#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提堂 #英語聆訊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D1:戴耀廷/ D2:區諾軒/ D3:趙家賢
D4:鍾錦麟/ D5:吳政亨/ D6:袁嘉蔚
D7:梁晃維/ D8:鄭達鴻/ D9:徐子見
D10:楊雪盈/ D11:彭卓棋/ D12:岑子杰
D13:毛孟靜/ D14:何啟明/ D15:馮達浚
D16:劉偉聰/ D17:黃碧雲/ D18:劉澤鋒
D19:黃之鋒/ D20:譚文豪/ D21:李嘉達
D22:譚得志/ D23:胡志偉/ D24:施德來
D25:朱凱迪/ D26:張可森/ D27:黃子悅
D28:伍健偉/ D29:尹兆堅/ D30:郭家麒
D31:吳敏兒/ D32:譚凱邦/ D33:何桂藍
D34:劉穎匡/ D35:楊岳橋/ D36:陳志全
D37:鄒家成/ D38:林卓廷/ D39:范國威
D40:呂智恆/ D41:梁國雄/ D42:林景楠
D43:柯耀林/ D44:岑敖暉/ D45:王百羽
D46:李予信/ D47:余慧明
🌟以下現正保釋🌟
D8, 10, 11, 14, 16, 17, 24, 40, 42 ,43, 46。
廣播中,公眾席、家屬席全滿。
部份在地下輪候人士亦獲安排上大堂。
1504 「9P(報導保釋法律程序)」廣播中,
提提大家小心啲啊~
1507 開庭
被告們進庭,懲教職員指示每三人坐一張(長)凳(有觀察指本聆訊有別於一般由全人類預備好等待個官進庭的做法,是要避免被告們開庭前「玩咪」嗎?)
律政司代表: #羅天瑋 高級檢控官
1513 #張耀良大律師 表示剛收到案件管理文件,關注其中沒有提及控罪文件送達日期,及今日才得知已預定了提訊日日期。 #蘇惠德總裁判官 回應法理規定相關文件會在提訊日前不少於7天送達辯方。張大狀希望法庭能給予辯方更多時間,蘇總建議辯方去信法庭申請押後。#祁志資深大律師 及D12/42/44代表 #黃宇逸大律師 亦有表示時間不足問題。
1519 D3:趙家賢代表 #黃瑞紅大律師 透露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及索取指示需時,尤其是接觸還押中的當事人更是困難重重。就算律師已預備好文件,亦難以在各懲教院所預約探訪。故希望法庭能給予更多時間以檢閱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1521 #祁志資深大律師 指經常會收到很大批的文件,「很大批」即數百頁,而文件沒有翻譯成英文。(“When we receive chunks of bundle, and I mean “CHUNKS”, there’s hundreds of pages and that they are not being translated.”) 祁志資深指斥這不只是交收文件事宜,而是關乎到法律原則問題,甚至影響著《基本法》下的基本權利。認為35天並不是實際可行的押後時間。
1524 蘇總重申法例列明提訊日7天前辯方會收到相應文件。祁志資深追問法庭能否下令控方清楚列明控罪元素?始終《港區國安法》都是新法例。蘇總拒絕下令。祁志資深再三確認蘇總是否無權作出有關指令(“So you’re saying, you don’t have th power?”) ;蘇總回應認為無必要下令(“I don’t think it is necesary.”)。祁志資深重申控罪書籠統而含糊無助律師向被告解釋控罪及提供法律意見。難道是要律師自行闡釋?這是從根本上需要處理的議題。
1528 #黃宇逸大律師 就案件管理及因應答辯提出質詢:
①本案審訊是公開聆訊,還是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的閉門聆訊
②無陪審團會否發出證書指示毋需陪審團列席審理
③控方能否列出眾被告屬根據《港區國安法》的哪三類:
- 首要分子(”principal”)
- 積極參加的(“active participants”)
- 其他參加的(“others”)
1538 有律師問及能否分批次進行交付程序,蘇總否決並指47人全部共同被控同一項控罪。
1544 開始處理保釋事宜
以下26名被告今日沒有保釋申請,並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D1/2/7/9/12/13/15/19/20/21/22/23/25/26/27/28/29/30/33/34/35/36/37/38/41/44
以下被告保釋條件更改獲批:
D8/43/46
1605 處理 D6:袁嘉蔚 保釋申請
1653 ‼️保釋申請被拒‼️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1657 法庭和律師留意到時間,故D3:趙家賢的保釋申請押後至明天中午12:00才處理。
1658 是日聆訊完畢,而明天將會處理47中其中8人的保釋申請。根據司法機構日誌,保釋申請日程如下:
【2021年6月1日 】
上午10:00(3人):D4:鍾錦麟、D5:吳政亨、D45:王百羽
中午12:00(2人):D3:趙家賢、D18:劉澤鋒
下午02:30(3人):D31:吳敏兒、D39:范國威、D47:余慧明
【2021年6月2日】
上午10:00(2人):D32:譚凱邦、D36:陳志全
中午12:00、下午02:30(不詳)
🌟案件排期至本年7月8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為提訊日,較早前獲保釋的被告繼續維持保釋🌟
- - - - -
直播員按:
「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並不代表完全放棄保釋權利,被告人按自己需要時向高等法院原訟庭作保釋申請。
有被告聆訊完畢進入羈留室前:「多謝老細」
另節錄處理保釋前部份被告間或與家屬的對話:
「走啦唔好打bail啦哂時間啊」*(更正)
「撐住啊」
「你瘦咗啊你」
「收唔收到信?」「收到幫我keep住」
「邊個㗎呢本書」「轉頭睇」
「記得去六四個展覽喎」
「大家撐住」
「我愛你啊老公」
由於部份被告進羈留室期間聆訊繼續,有被告:「講大聲啲啦聽唔到你講乜啊」
#香港人加油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提堂 #英語聆訊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D1:戴耀廷/ D2:區諾軒/ D3:趙家賢
D4:鍾錦麟/ D5:吳政亨/ D6:袁嘉蔚
D7:梁晃維/ D8:鄭達鴻/ D9:徐子見
D10:楊雪盈/ D11:彭卓棋/ D12:岑子杰
D13:毛孟靜/ D14:何啟明/ D15:馮達浚
D16:劉偉聰/ D17:黃碧雲/ D18:劉澤鋒
D19:黃之鋒/ D20:譚文豪/ D21:李嘉達
D22:譚得志/ D23:胡志偉/ D24:施德來
D25:朱凱迪/ D26:張可森/ D27:黃子悅
D28:伍健偉/ D29:尹兆堅/ D30:郭家麒
D31:吳敏兒/ D32:譚凱邦/ D33:何桂藍
D34:劉穎匡/ D35:楊岳橋/ D36:陳志全
D37:鄒家成/ D38:林卓廷/ D39:范國威
D40:呂智恆/ D41:梁國雄/ D42:林景楠
D43:柯耀林/ D44:岑敖暉/ D45:王百羽
D46:李予信/ D47:余慧明
🌟以下現正保釋🌟
D8, 10, 11, 14, 16, 17, 24, 40, 42 ,43, 46。
廣播中,公眾席、家屬席全滿。
部份在地下輪候人士亦獲安排上大堂。
1504 「9P(報導保釋法律程序)」廣播中,
提提大家小心啲啊~
1507 開庭
被告們進庭,懲教職員指示每三人坐一張(長)凳(有觀察指本聆訊有別於一般由全人類預備好等待個官進庭的做法,是要避免被告們開庭前「玩咪」嗎?)
律政司代表: #羅天瑋 高級檢控官
1513 #張耀良大律師 表示剛收到案件管理文件,關注其中沒有提及控罪文件送達日期,及今日才得知已預定了提訊日日期。 #蘇惠德總裁判官 回應法理規定相關文件會在提訊日前不少於7天送達辯方。張大狀希望法庭能給予辯方更多時間,蘇總建議辯方去信法庭申請押後。#祁志資深大律師 及D12/42/44代表 #黃宇逸大律師 亦有表示時間不足問題。
1519 D3:趙家賢代表 #黃瑞紅大律師 透露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及索取指示需時,尤其是接觸還押中的當事人更是困難重重。就算律師已預備好文件,亦難以在各懲教院所預約探訪。故希望法庭能給予更多時間以檢閱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1521 #祁志資深大律師 指經常會收到很大批的文件,「很大批」即數百頁,而文件沒有翻譯成英文。(“When we receive chunks of bundle, and I mean “CHUNKS”, there’s hundreds of pages and that they are not being translated.”) 祁志資深指斥這不只是交收文件事宜,而是關乎到法律原則問題,甚至影響著《基本法》下的基本權利。認為35天並不是實際可行的押後時間。
1524 蘇總重申法例列明提訊日7天前辯方會收到相應文件。祁志資深追問法庭能否下令控方清楚列明控罪元素?始終《港區國安法》都是新法例。蘇總拒絕下令。祁志資深再三確認蘇總是否無權作出有關指令(“So you’re saying, you don’t have th power?”) ;蘇總回應認為無必要下令(“I don’t think it is necesary.”)。祁志資深重申控罪書籠統而含糊無助律師向被告解釋控罪及提供法律意見。難道是要律師自行闡釋?這是從根本上需要處理的議題。
1528 #黃宇逸大律師 就案件管理及因應答辯提出質詢:
①本案審訊是公開聆訊,還是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的閉門聆訊
②無陪審團會否發出證書指示毋需陪審團列席審理
③控方能否列出眾被告屬根據《港區國安法》的哪三類:
- 首要分子(”principal”)
- 積極參加的(“active participants”)
- 其他參加的(“others”)
1538 有律師問及能否分批次進行交付程序,蘇總否決並指47人全部共同被控同一項控罪。
1544 開始處理保釋事宜
以下26名被告今日沒有保釋申請,並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D1/2/7/9/12/13/15/19/20/21/22/23/25/26/27/28/29/30/33/34/35/36/37/38/41/44
以下被告保釋條件更改獲批:
D8/43/46
1605 處理 D6:袁嘉蔚 保釋申請
1653 ‼️保釋申請被拒‼️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1657 法庭和律師留意到時間,故D3:趙家賢的保釋申請押後至明天中午12:00才處理。
1658 是日聆訊完畢,而明天將會處理47中其中8人的保釋申請。根據司法機構日誌,保釋申請日程如下:
【2021年6月1日 】
上午10:00(3人):D4:鍾錦麟、D5:吳政亨、D45:王百羽
中午12:00(2人):D3:趙家賢、D18:劉澤鋒
下午02:30(3人):D31:吳敏兒、D39:范國威、D47:余慧明
【2021年6月2日】
上午10:00(2人):D32:譚凱邦、D36:陳志全
中午12:00、下午02:30(不詳)
🌟案件排期至本年7月8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為提訊日,較早前獲保釋的被告繼續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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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
「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並不代表完全放棄保釋權利,被告人按自己需要時向高等法院原訟庭作保釋申請。
有被告聆訊完畢進入羈留室前:「多謝老細」
另節錄處理保釋前部份被告間或與家屬的對話:
「走啦唔好打bail啦哂時間啊」*(更正)
「撐住啊」
「你瘦咗啊你」
「收唔收到信?」「收到幫我keep住」
「邊個㗎呢本書」「轉頭睇」
「記得去六四個展覽喎」
「大家撐住」
「我愛你啊老公」
由於部份被告進羈留室期間聆訊繼續,有被告:「講大聲啲啦聽唔到你講乜啊」
#香港人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