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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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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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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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三庭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水佳麗裁判官
#判刑
#20200201天水圍
#20200202天水圍
#20200224天水圍

* (13)

控罪:
(1)-(3)刑事損壞
被控於20年2月1、2及24日,在天水圍兩間「優品360」分店,損毁店內的紅酒及收銀機等物品

本年2月5日提堂時認罪,期間還押索取感化官及感化院報告至今天判刑。

‼️判入青少年感化院‼️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答辯
#1013荃灣

D1: *(12)
D2: *(14)
D3:王(23)
D4:陳(57)

控罪:
(1)D1-4參與非法集結
(5)D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D1-4 同被控於19年10月13日,在荃灣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5)D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裝置

上次1月22聆訊控方申請撤回有關蒙面的控罪(2)-(4),法庭批准。

答辯:
(1) 非法集結
D1,3-4 不認罪
‼️D2 認罪‼️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撤控,法庭批准。

D2將於今天(26日)1230時於西九龍裁判法院 #少年法庭 作求情及判刑。

其餘被告案件押後至4月12日時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期間維持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十庭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13荃灣 #答辯

D2: 14歲手足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5)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已撤控]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裝置。

——————————————————

裁判官已聽取辯方大律師求情,下令先為被告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19日1430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判刑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十庭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13荃灣 #答辯

D2: 14歲手足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5)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已撤控]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裝置。

——————————————————

📌就案情陳詞

從案情可見﹐在指稱的非法集結中﹐雖有示威者手持磚頭﹐但控方並非指控有示威者投擲物品﹐只是用作堵路的雜物。控方案情亦非指控D2有參與投擲雜物。

本案牽涉的非法集結僅持續10分鐘﹐期間只見示威者在地上拿起雜物。案情第5段顯示的是其他被捕人士的情況﹐亦於D2被捕後發生﹐D2對其他被捕人士的行為全不知情。

控罪(5)關於D2管有鐳射筆的指控已撤回﹐而有關鐳射筆為匙扣式鐳射筆﹐屬中性物品﹐D2是合法管有有關物品﹐沒有指控D2有傷人意圖﹐懇請裁判官不要考慮管有鐳射筆的指控。


📌求情

D2現年14歲﹐案發時年僅13歲﹐為家中獨女﹐在香港土生土長﹐現時為一名學生。D2過往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

D2小學時成績優良﹐升中後因學業壓力而導致成績未如理想﹐但仍努力學習。案發後學業成績備受困擾﹐但今年成績有見進步。

D2在案發時受社會事件影響﹐未能作正確判斷而犯案﹐案發後已深切反省﹐今日在裁判官席前承認控罪足證其悔意﹐希望能繼續學業﹐莫再辜負父母期望。

呈上求情文件冊﹐包括多封由D2家人、師長及社工撰寫的求情信、獎項及成績表。求情信反映D2得到三方面支援﹐亦顯示D2學習態度積極、樂於助人。


📌呈上案例

辯方律師呈上一宗去年的上訴庭覆核案件﹐當中的非法集結的情節更為嚴重﹐但案中年僅14歲的D1因身體原因獲判感化﹐另一名14歲的D2則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認為本案D2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希望先為其索取報告。


📌裁判官質疑師長求情信真誠

裁判官質疑﹐由2019年6月起至案發10月﹐師長可曾警告學生不要參與犯法行為?若未曾在事前警誡學生﹐他便會質疑求情信的真誠﹐可能給予較少比重。裁判官要求辯方律師索取指示﹐律師惟有即場詢問D2。D2指﹐校方曾於早會上指現時社會環境紛亂﹐學生勿外出參與違法行為。


裁判官已聽取辯方大律師求情,下令先為被告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19日1430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判刑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13葵芳 #判刑
#刑事損壞

D5: 15歲手足‼️已還押22日

控罪:刑事毀壞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5樓574A號舖優品360內,與其他人一同損壞屬於彩鷗國際有限公司的財產。

背景:
2019年10月13日,市民發起「18區開花」行動在各區商場舉行「罷買日」。案件共涉7名被告,於2020年9月23日首度提堂,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批准各人保釋候訊,但須禁足新都會廣場。D5於2021年2月22日認罪,押後至今判刑。

——————————————————

據悉,D5早前認罪後,裁判官將其還押,以待索取感化官報告、懲教報告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

感化官報告:
社會服務令合適,建議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懲教報告:
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合適。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
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據悉,裁判官判刑時形容眾被告行為比黑社會及流氓更差,指黑社會及流氓都鬼祟作案,但本案被告竟明目張膽,實在無法無天。

判刑:
🛑判入更生中心🛑
並賠償$1,134.50予🚹彩鷗國際有限公司🚹

💛感謝在場記者提供消息💛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少年法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庭外消息
👤15歲手足 #1004元朗 #答辯

控罪:
(1)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員1877 陳港橋Chan Kong Kiu 身體受嚴重傷害。

(2) 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被告承認控罪二,控方表示撤回控罪一並存於法庭檔案內。法庭表示判刑前會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7日 12:0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判刑。

《蘋果日報》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320/SZSI7VH24FGQNNZS5EAQHJJRUU/
官只索教導所報告 元朗中槍15歲少年 認暴動下月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13荃灣 #判刑
#非法集結

D2: 14歲手足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 重溫裁判官上次尖銳質疑

——————————————————

據悉,辯方呈上2封額外的求情信,分別由被告親筆撰寫、以及由1名跟進被告情況的機構社工撰寫。辯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母親因本案致壓力過大、身體不適,今早由救護車送院治理,故未能出席今日聆訊。感化官報告建議判處24個月感化令。

據悉,裁判官形容本案非法集結是有規模、有組織的。被告雖非組織者或領導者,但沒有被告等的參與便不能成事。縱使被告清白案底以及年紀尚輕,但行為對社會公安影響廣泛,不能只著重更生元素,判刑須具懲罰性和紀律性。然而,被告在案中沒有使用武力,是對被告有利的因素。裁判官最終採納感化官報告建議,判處24個月感化令🛑
並須遵守以下條件:
• 讀書及工作須經感化官批准
• 每日19:00至06:00宵禁
• 須遵照感化官指示參與支援服務計劃或小組活動

💛感謝在場記者提供消息💛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少年法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判刑
👤15歲手足 #1004元朗

控罪:
(1)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員1877 陳港橋Chan Kong Kiu 身體受嚴重傷害。


(2) 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被告承認控罪(2),控方表示撤回控罪(1)並存於法庭檔案內。詳情請參考蘋果日報報導: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320/SZSI7VH24FGQNNZS5EAQHJJR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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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入教導所並留有刑事紀錄‼️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807將軍澳 #少年法庭 #提堂 #庭外消息

14歲手足
15歲手足
15歲手足

控罪:刑事損壞

控罪詳情:3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一號將軍澳廣場一樓七十八號舖東海堂,沒有合理辯解下損壞屬於美心公司的兩個顯示屏及一個櫥窗玻璃

案件押後至4月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以準備文件轉介到區域法院進行審訊,各被告繼續保釋候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粉嶺裁判法院第八庭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25沙田 #進度報告

* (15)

控罪: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控罪詳情:
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4樓486號舖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即24511呂文洋。

背景:
• 當日,有網民發起聖誕「和你Shop」活動,號召市民在各區商場聚集,包括新城市廣場。被告被指衝擊警方防線,其後被制服及拘捕。
• 於2020年8月21日,在蘇官席前承認有關控罪並還押候判,以索取社會福利、感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
• 於2020年9月11日,因被告沒有預謀犯案,加上有悔意及反省,在羈留期間亦表現良好,裁判官頒下24個月保護令,並撤銷控罪,不留案底。
• 同時,蘇官亦提醒被告,法庭會在4個月後審閱進度報告,屆時若表現未如理想,則會被判入男童院。

案情:
在保護令期間違反宵禁令而上庭。

案件押後至6月15日粉嶺法院第八庭再訊和聽取進度報告。

🛑🛑期間繼續由警方看守🛑🛑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