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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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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裁判官
#20210701禮賓府
#提堂

王(24)🛑已還押逾10個月

控罪:縱火罪
案情: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島上亞厘畢道香港禮賓府內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禮賓府,意圖損壞該財產。

背景:
禮賓府在7月1日凌晨懷疑被人投擲易燃物,警方其後拘捕一名24歲男子,他被控一項縱火罪,案件在7月5日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作化驗鑑證,期間被告須還押。據了解,控方考慮到案件性質及案情嚴重,擬將本案交付高等法院審理。(摘自立場新聞)

—————————————

📌控方指需等待警方調查及法律意見申請押後作轉介文件,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

案件押後至 2022年6月28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及放棄8日覆核,需要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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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6.27
2022.06.2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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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6個月 #審訊 [14/19] (#1113上水 謀殺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雷(24) #宣讀判詞 (#1112荃灣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3月31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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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林(19) #審訊 [2/14]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陳,郭,羅,李,袁(16-21) #審訊 [9/14]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歐陽,翟,湛,陳,陳,鄭,莊,周,周,簡,黎(18-28) #審訊 [2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歐陽(29)🛑已還押逾1個月 #提訊 (#1111旺角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張,黎(18)🛑張因另案還押中 #提訊 (#20200701天后 2項企圖刑事損壞 2項企圖縱火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提堂 (#1001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榮泰/前東區區議員 #審訊 [2/4] (#20200630中環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陳,張,朱,杜,高,林(17-27) #審訊 [1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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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王(24)🛑已還押逾11個月 #轉介文件 (#20210701禮賓府 縱火)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10:00
👥謝,何,孟(20-24) #續審 [7/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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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14:30
👥5名男女(18-38) #新案件 (#1027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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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宋(38) #審訊 [1/1] (#20210604秀茂坪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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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侯,林/初凝芝茶負責人(21-24)🛑二人已還押逾4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初凝芝茶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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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朱庭萱(47) 不小心駕駛 拒絕提供呼氣樣本 #醉駕傷人唔吹波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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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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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梁國雄(31-64) 🛑李卓人,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2] (#20200501金鐘 違反限聚令;經審訊後罪成,各被判監禁14日,緩刑18個月。)

🏛高 等 法 院11樓27庭
👨🏻‍⚖️陳仲衡法官
🕥10: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59)🛑已還押逾3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發表煽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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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2/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余(19) #提訊 (#未知案發日期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王,盧(19-24)🛑王已還押逾12個月 (#20210701禮賓府 縱火)
👥李,袁 #未知是否手足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未知案發日期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關,葉,曾(30-50)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2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曾(15-24) #審訊 [5/3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李,黎,陳,彭,林,林,梁,梁(16-26) #審訊 [12/35]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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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陸(24) #審訊 [1/2] (#1013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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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李卓賢(33) 非禮 妨礙司法公正 #非禮大肚婆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陳凱港, 汪浩毅 (49-50)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10701禮賓府
#提堂

A1:王(24)🛑已還押逾12個月
A2:盧(19)

控罪:縱火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及(3)及63(1)條
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中環上亞厘畢道香港禮賓府,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香港禮賓府範圍內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背景:
禮賓府在7月1日凌晨懷疑被人投擲易燃物,警方其後拘捕一名24歲男子,他被控一項縱火罪,案件在2021年7月5日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事發接近1年後,女被告以同一控罪起訴,兩案合併轉介區域法院。

—————————————

📌A2代表要求押後以便提供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

案件押後至 2022年9月20日 1430再訊。

A1沒有保釋申請需繼續還押🛑
A2以原條件擔保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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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18
2022.09.18-09.2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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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4:30
👤符(28) #宣布判決理由 (#1225九龍灣 2項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27日被判處4星期監禁;定罪上訴於2022年7月15日被駁回;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亦於2022年9月16日不獲批。)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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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4:30
👥陳,朱,郭(24-31)🛑三人已還押逾3個月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陳,譚,賴,陳,莫,羅健熙,林,郭,溫,鄧(17-70) #審訊 [1/20] (#1118尖沙咀 6項非法集結 5項管以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審訊 [2/5] (#未知案發日期 煽惑製造爆炸品)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張,容,鄭,高,徐,鍾(20-61)🛑容,鄭已還押逾7個月 #提訊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拒捕 管有攻擊性武器)
👥王,盧(19-24)🛑王已還押逾14個月 (#20210701禮賓府 縱火)
👤黃(28) #提訊 (#0714沙田 暴動 襲警;#0805黃大仙 暴動;#0825荃灣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張,田,冼,鄺,馬,姚,*(14-28) #審訊 [11/35]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黃(20-25) #審訊 [6/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歐,陳,朱,梁,梁(18-31) #續審 [18/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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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12/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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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鍾(29) 訴 懲教署署長 #傳票 #根據聲明的同意令 (PDSL3) (鍾認為懲教署堅持要女囚在夏天穿長褲,涉性別歧視和違反人人平等的憲法權利,故提出司法覆核。)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賴(65) #原訴傳票 #審訊 [1/10] (#20200824西九龍法院大樓 藐視法庭;賴被指於2020年8月2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被指騷擾死因庭證人,藐視法庭。)
16:0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陸(57) #原訴傳票 (#電話滋擾 藐視法庭;陸被指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多次令2名區域法院的書記收到與法庭工作無關的電話,干擾司法運作的妥善執行。 )

#不是聲援
09:45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林浩(32)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撞昏女子毋須停職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陳子浩(26) 盜竊 2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勒索 #開房偷卡再裸照勒索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10701禮賓府
#提堂

A1:王(24)🛑已還押逾14個月
A2:盧(19)

控罪:縱火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及(3)及63(1)條
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中環上亞厘畢道香港禮賓府,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香港禮賓府範圍內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背景:
禮賓府在7月1日凌晨懷疑被人投擲易燃物,警方其後拘捕一名24歲男子,他被控一項縱火罪,案件在2021年7月5日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事發接近1年後,女被告以同一控罪起訴,兩案合併轉介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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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示有三項重點,分別為:
1.經各考慮因素後,不會增加新的控罪;
2.經修改後的控罪,只針對第一被告;
3.第一被告會認罪,押後至23年處理答辯事宜。

法庭詢問經修訂後的控罪沒有包括第二被告,是否撤銷其控罪?控方表示是。辯方律師確認。法庭批准新的控罪書,只針對一項縱火罪,第二被告當庭釋放。

案件押後至2023年3月10日930進行答辯,會以中文聆訊,第一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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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3.09
[2023.03.05-03.1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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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23/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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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5/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15
👤王(24)🛑已還押逾20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10701禮賓府 縱火)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38/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王詩麗法官
🕤09:30
👥何,伍,冼,林,梁,黃,張,梁,陳,劉,黃,林,卓,黎(17-35) #續審 [23/40] (#1118何文田 6項妨礙司法公正;#1118理大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15
👥鄧,余,施,李,翟,陳,陳,周,周,洪,林,李,黃(16-32) #續審 [27/4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法⽤途的⼯具並意圖作⾮法⽤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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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朱(26) #續審 [3/1] (#0914淘大 2項企圖阻差辨公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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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20210701禮賓府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A1:王(24)🛑已還押逾20個月

控罪:縱火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及(3)及63(1)條
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中環上亞厘畢道香港禮賓府,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香港禮賓府範圍內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案情撮要:
事後現場發現6個手提式石油氣罐,2個白電油罐及2個松節水罐,部分罐內仍有殘餘液體,爆炸專家證實為土製燃燒裝置。警方在松節水罐上找到被告指模及在埸找到一3M手套上驗出有被告DNA。調查禮賓府CCTV拍攝到被告於6月27日曾同一女子到場拍照及視察,6月30日晚上一人到中環及金鐘一帶遊走,約凌最0129扔入爆炸品惟未能即時燃爆故爬入禮賓府草地點火於01:39翻越鐵欄爬出,之後走到林士街乘坐車回到馬鞍山家。警方翌日上門拘捕在家中找出視察及犯案時穿著衣物及背囊並發現被告雙手前臂及腳受傷,被告警誡下承認到過禮賓府。警方在其家中電腦桌上找到手寫筆記內有25名知名人士包括行政長官、政府官員及建制人士、立法會議員等人名、住址及辦公室等資料,另筆記亦有禮賓府保安數目及水馬位置。其個人電腦內找到多次瀏覽禮賓府一帶地圖及爆炸品等資料。

背景:
禮賓府在2021年7月1日凌晨懷疑被人投擲易燃物,警方其後拘捕一名24歲男子,他被控一項縱火罪,案件在2021年7月5日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事發接近1年後,另一女被告以同一控罪起訴,兩案合併轉介區域法院,女被告其後於2022年9月20日提堂時獲控方撤銷控罪當庭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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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認罪及同意案情‼️
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庭上播放2段拍攝到被告到賓府視察及犯案時之CCTV協助法庭了解案情。

案件押後至3月31日 1100進行求情及判刑,法庭將替其索取背景報告及心理醫生報告作判刑考慮,🔴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31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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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3.30]
[2023.03.26-04.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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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36/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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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20/35] (#1118油麻地 暴動)

🕝14:30
👤鍾(45)🛑已還押24日 #提訊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1:00
👤王(24)🛑已還押逾20個月 🔥#判刑 (#20210701禮賓府 縱火)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李俊文法官
🕝14:30(不設旁聽)
👥劉,林,盧,吳,雷,*(13-29)🛑A6*已還押逾8個月 #審訊前覆核 (#1013將軍澳 暴動 非法集結 非法禁錮 有意圖而傷人 6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0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49/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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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龍少泉(55) 2項欺詐 #呃房貸
10:3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判刑
👤王(24) #20210701禮賓府 (本案A1)
🛑已還押逾20個月🛑

控罪:#縱火罪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中環上亞厘畢道香港禮賓府,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香港禮賓府範圍內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
判刑理由簡要:

📌前言:

被告承認一項「縱火」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及(3)及63(1)條。案情如下-

📌案情:

案發經過和拘捕:

2021年7月1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在2021年7月1日約01:00時,4名駐守禮賓府的特務警察及警員聽到後園的後山山坡傳出多聲巨響,因此他們上前查看。其後,他們發現有一幅面積3米乘4米的植被著火,所以他們撲熄火種並報案。最後,被焚燒的草叢被熏黑,而著火處距離禮賓府主樓約50米。

在2021年7月2日,警方上門拘捕被告。當時,警員發現被告手臂、手腕及膝蓋有多處擦傷。在警誡下,被告承認「我有去禮賓府嗰日係2021年7月1日。」。

控方說被告於2021年6月30日晚上從寓所出發前往中環及金鐘一帶,再獨自到禮賓府。其後,被告把已燃點的土製裝置拋向植被,當時植被並沒有即時起火或爆炸。之後被告再爬入植被並走近燃燒物作引爆,此舉造成多次爆炸及火警。最後,被告攀越圍網折返下亞厘畢道,並步行到上環乘坐巴士返回住所。

警方的搜證:

首先,警方在案發後於案發現場附近檢獲多個燃燒過的氣罐、白電油空罐及松節水金屬罐。就這方面,炸彈處理主任認為屬土製燃燒裝置殘骸。其後,這些物品經化驗後分別被驗出含丁烷及煤油等,都是屬於易燃氣體及可燃的有機液體混合物。此外,其中一個松節水金屬罐表面上發現被告的指紋。

第二,現場土壤的泥土灰燼被驗出含有煤油。

第三,警方亦在案發現場附近的鐵絲圍網檢獲一雙手套。其後,這雙手套被驗出含有被告的DNA,此外亦含有甲苯,這是高度易燃有機溶劑。

第四,警方從閉路電視片段中發現以下事項:

- 被告在2021年6月26日中午曾對其住所附近的某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的閉路電視鏡頭位置拍照。其後,警方在被告的筆記簿發現被告曾寫下該議員的名字。

- 被告在2021年6月27日曾與一名女子圍繞禮賓府視察。當該女子指著閉路電視鏡頭時,被告隨即朝鏡頭方向拍照。此外,他們亦曾途經禮賓府大閘,而當時禮賓府大閘是有兩人看守。其後,警方在被告的筆記簿發現寫有「大門兩警」。

第五,警方在其寓所搜獲被告在案發時身穿的衣物及黑色背囊。當中黑色背囊內有砂糖、噴漆、打火機、火柴盒及多用途刀。

第六,除上文已提及的內容外,警方亦在被告的筆記簿發現被告曾列出:

- 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政府主要及高級官員、立法會議員、建制派支持者及他們家人等25個名字;

- 上述人士的辦事處、個人住所或官邸地址等;

- 禮賓府附近環境的情況,包括警崗數目及位置、和保安設備等;和

- 製造土製燃燒裝置的物品清單及沙林毒氣化學程式;

第七,警方從被告的網上瀏覽紀錄中發現有逾2,000項地圖及位置記項,當中包括禮賓府、筆記列出的政府官員官邸,以及政總大樓等。此外,瀏覽紀錄亦包括「化學反應爆炸」、「爆炸香港」、「土製炸彈」、「炸彈」、「釘槍」、「偷聽程式」、「偷聽器」、「天文台」、中環至馬鞍山的深宵交通、逃避刑事調查、及DNA如何協助警方調查等資料。

📌辯方的求情陳述:

被告在案發當時沒有案底。被告的親友對被告有良好評價。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在案發當時是因自己的抑壓想法而愚蠢且不成熟地犯下本案。還有,本案並非是有周詳的計劃,被告在案發前準備的筆記亦算粗疏,事實上被告亦非有意圖傷人。

就案情而言,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的犯案時間短、他是單獨犯案、本案牽涉範圍小和遠離建築物、和案發時人流少等。

就心理學家的報告而言,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心理學家認為被告並非「縱火狂」,故被告在日後的重犯機會低。

最後,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現時願意承擔責任,由案發至今一直得到家人支持,被告亦對此感恩,希望日後可以找到穩定的工作以回報家人和社會。

📌本案判刑:

無疑,縱火罪為非常嚴重的罪行,上訴法院在已在不同案例中指出由於各宗縱火罪的案情及嚴重性有別,故不宜訂下量刑指引。此外,縱火罪的判刑應具有一定的阻嚇性,以阻嚇公眾等。本案嚴重之處是被告是有計劃和目標在特區紀念日的凌晨帶備多項易燃物和縱火工具行事,使現場發生多次爆炸及火警。此外案發距離禮賓府約50米,附近的植被亦會令火勢容易漫延。

在此背景及情況下,本案隨時可予以監禁4年6個月至5年作為量刑起數,但進一步考慮到被告的背景,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及各求情理由後,本案可適當地予以監禁4年作為量刑起數。被告是第一時間認罪,故他可獲1/3刑罰扣減。由於被告已沒有其他可影響刑期和刑種的因素,故監禁2年8個月是他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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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51780&currpag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