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026秀茂坪
D1:黃
D2:秦
D3:王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2)
(3)襲擊警務人員 (D3)
(4)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D3)
案情:於2019年10月26日在秀茂坪觀塘道373號ESSO加油站外,D1管有1支藍色、1支黑色噴漆、9隻手套(控罪1),D2管有白色膠水、油刷(控罪2),意圖損壞附近的行人隧道,而D3則襲擊警長劉協成(控罪3),未能出示身分證(控罪4)
D1
控方撤回控罪
簽保守行為:
-1,000
- 不得干犯刑事損壞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等的罪行
-堂費1,000
D2
控方於6月17日才收到辯方申請,律政司需時考慮是否以其他方式處理
匿名令申請
控方申請不得披露警長A個人資料,控方指辯方在沒有受襲警員的編號及名字也能搜證。裁判官承認起底情況嚴重,明白身份保密的重要,但裁判官早前裁定匿名令不得常規化,每一宗案件需要獨立處理,高等法院頒下的臨時禁制令防止警員被起底。裁判官續指昨天由 #高浩文法官 處理民事藐視法庭的案件,被告被判28天監禁緩刑1年,高法官強調日後類似案件,極有機會判監,裁判官信納該案件有足夠阻嚇作用。再者,控方提供的數字顯示自4月起警員被起底的情況有所緩和,控方亦未能顯示受襲警員有何特別情況需要匿名,法庭考慮司法公義後,拒絕批出匿名令
D2及D3案件押後至2020年7月13日14: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026秀茂坪
D1:黃
D2:秦
D3:王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2)
(3)襲擊警務人員 (D3)
(4)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D3)
案情:於2019年10月26日在秀茂坪觀塘道373號ESSO加油站外,D1管有1支藍色、1支黑色噴漆、9隻手套(控罪1),D2管有白色膠水、油刷(控罪2),意圖損壞附近的行人隧道,而D3則襲擊警長劉協成(控罪3),未能出示身分證(控罪4)
D1
控方撤回控罪
簽保守行為:
-1,000
- 不得干犯刑事損壞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等的罪行
-堂費1,000
D2
控方於6月17日才收到辯方申請,律政司需時考慮是否以其他方式處理
匿名令申請
控方申請不得披露警長A個人資料,控方指辯方在沒有受襲警員的編號及名字也能搜證。裁判官承認起底情況嚴重,明白身份保密的重要,但裁判官早前裁定匿名令不得常規化,每一宗案件需要獨立處理,高等法院頒下的臨時禁制令防止警員被起底。裁判官續指昨天由 #高浩文法官 處理民事藐視法庭的案件,被告被判28天監禁緩刑1年,高法官強調日後類似案件,極有機會判監,裁判官信納該案件有足夠阻嚇作用。再者,控方提供的數字顯示自4月起警員被起底的情況有所緩和,控方亦未能顯示受襲警員有何特別情況需要匿名,法庭考慮司法公義後,拒絕批出匿名令
D2及D3案件押後至2020年7月13日14: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