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1K subscribers
7 photos
4.93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11月15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續審[10/25]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續審[8/30]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10/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
📌傳D4作供 - 昨天下午+今天主問內容

🔸辯方主問

▶️背景

今年23歲,案發19歲。現職售貨員。今年7月完成大專產品設計課程。案發時和家人關係不太好(略去詳情)。控辯同意被告11月17入了理工至11月18日出理工。

▶️17號入poly搵朋友

被告指16號有2朋友話會入理大幫手:1男(朋友M)1女(朋友C),朋友M係中同和選修科同學,朋友C 係高中同學。

被告當時理解認為2名朋友唔會做破壞行為,當刻認為對方係做物資上支援。被告當時認知中,入去做物資支援並不是犯法。被告有同2人講過不如唔好入去,討論內容圍繞入去係做乜,入去幫手支援有何幫助。16晚討論此事時,被告立場係叫2人唔好入poly。續解釋2人係情侶,如c入去m一定會跟隨,認為加上二人未成年不應去危險地方。

原本係和2人在whatsapp 群組 & instagram 傾,然後三人轉chat group 傾電話討論了3個字,但無討論結果,被朋友C cut線,朋友M打番俾朋友C 自己傾。

被告11月17 號12:00 pm 後起身,打開instagram 見朋友M story tag 了poly地點 ,被告向M查証,M回覆喺入面,就無再覆。被告見M無覆有text& 打電話俾對方,但零回應。自己無嘗試搵C ,因認識禁耐,如平時有野搵佢都唔覆機,即使班group /打電話都無人聽

被告指之後一直搵唔到M, 認為朋友二人會喺入面。於是被告決定換衫於14:00出門口搵2人

▶️出門衣物同被捕時相同
白tee ,深短褲,addias  短襪vans 鞋,白色格仔外套,帆布袋。

▶️出發理大
大坑出門行往天后站,答了去尖東站,P2出口行去地面再行去紅磡。不在紅磡出因轉紅色線往尖沙咀,行行人隧道往紅磡,淺藍色綫無禁易到紅磡。 續指當年無會展站。

出尖東站出口,有經帝苑酒店,因在對面商場去過一次廁所,之後行去科學館道連紅磡站之天橋,在天橋轉角位向紅磡體育館影過一張相,有post story 同send俾師兄J+2同班同學,除影相外有同佢哋報位置指到達天橋,報位置因想update 安全

引用未被使用文件中之相片,見被告向紅磡體育館影的相,可見當時紅隧無車,有水馬塞路,近被告有磗。被告指由尖東出至此位置所見印象平靜,不察覺附近有好多人。

影完相行了去橋近紅磡站入口位置(2),指入口處見有10名內市民影向poly , 被告望向所影之方向見poly連橋的上蓋有1-2黑衣人,當時被告所在之橋的位置應該(無?)黑衣人。🗣️官叫地圖畫影相位置,指被告講完仲係唔明。

影完相行去橋近紅磡站入口位置2的途中有行過南橋,下面為紅隧收費廣場。後到橋近紅磡站入口位置(2),指南橋有雜物遮住 ,連住理大D座的入口被堵塞,後喺樓梯落去巴士站(3)

🗣️官再指斥唔明「都唔知佢講乜…聽到頭都暈…成個下午都未知邊個入口塞左…」
控方都接住話自己都唔知,好亂

(按:聽到被告有講係連住d座之理大入口塞左。辯方都話被告有講,但法官話你知既就唔會仲問跟…)

續指喺樓梯落去巴士站(3)之後過對面線向poly行,見有記者影相,聽到有人嗌自己全名(5)聽到叫自己名自己白位置,對方位置為(6)。被告見到係自己師弟,但唔熟。對話問自己係咪搵入口,被告答係,對方指沿住馬路向北有行人隧道,被告跟指示成功到行人隧道口(7)並從此入口入理大。 被告由隧道口入poly,於15:20過該處安檢站。

至聽到有人叫自己名到隧頭口,見無車,環境和早前影相地方之情況相若,有路障和磚,無見黑衫人,無人埞野向自己行經的位,無聽到打爛野聲,是平靜的。

被告指由尖東至漆咸道無見有警察。

————————————————
- 進入理大後之路線 -

▶️y core 低層安檢站進入理大位置(1)
- 入poly經過安檢時門口有約10名非深衫褲, 學生look,有背包,無保護裝備人士排隊。負責安檢人士有全黑,蒙面,掛保護裝備在身。

▶️沿育材道行去X座體育館(2)
- 沿育材道往體育館,有1-2人同方向行。育才道地有磚,車路中間有以磚砌之石牆。沿途無見朋友m & c 。有狅message他們。

育才道入去到體育館見到小於10人,應都是由安檢站入,都是淺色衫牛仔褲,被告後進內休息坐在長凳,此樓層為育才道同層。周邊環境會形容無嘈吵聲。

休息了10幾分鐘,有message 和致電朋友m,無人聽。有睇telegram 討論區理大消息,未見有資訊。續指當時由行入理大無見有衝突,在此刻認知無衝突。

▶️沿地底路行去VS  座canteen (3)
- 被告知朋友m朋友c 幫手做支援,認為二人在canteen便前往canteen。途中滿布磚,有更多以磚砌之磚牆。有10人左右,未有見黑衫人

上番平台canteen ,見坐滿人食飯,有人煮飯。自己向左望見右有長枱放滿日用品,有物資站路牌。有幾部大電視播無錢新聞,見到有人坐叉電枱,自己得50% 電都想叉,但見插滿便無在枱旁企。無在canteen 仔細搵朋友M和C,因不欲打擾他人食飯

後在附近行至另一房,同為物資站,長枱上有日用品,有人負責派物資。後上平台在李嘉誠樓睇下,見有一樓梯common area ,有人坐但查看後不是朋友c & m。自己坐低打俾朋友m, 打不通便離開此處返回canteen附近。

在邵逸夫像處,該位置的人流動性高,約30人,多黑衫蒙面人聚。邵逸夫像對面的樓梯有2人坐,被告行過去見到係朋友m & c,見二人在睇電話。被告便上前叫他們。此時約17:30

被告有問佢地點解唔應機同入嚟做乜。但無現場即刻話佢哋,怕引起其他人情緒。被告感到嬲和心感終於搵到對方。

後去了學生會大樓,因小人。被告在此處話二人。被告指講了好多粗口不述🗣️官話平時都聽得多,唔跟要。(罵語不在此述,圍繞點解唔覆機,女仔點解去危險地方)

被告指嬲因朋友m係中學head prefect 朋友c 係社長。不明擔任要職但做野無腦。話左2人15分鐘。朋友m 反應係欖介笑住道歉,朋友c頭向下無反應。

被告講入嚟有咩作用先。二人指無預料到poly情況禁差。此處再傾了5-10 分鐘。三人便搵方法離開poly,有睇telegram討論區講poly情況同爬文搵離開方法。當中很多資訊指「有傳」,無搵到有用資訊。便去其他地方睇可行之出口,見有牌指有出口便3人走到露天廣場(4)。此時三人一起行動至被告被捕。

▶️18:00後到acore露天廣場(4)
- 見此處很多汽油彈,旁有黑衫蒙面人整汽油彈,有以紙皮箱盛裝,亦有石油器罐,怕爆,有1x個有裝備之黑衫人行落a core樓梯。感危險無再去a core樓梯/從此出poly。此處逗留約15分鐘。有望正門出入口情況,見有煙,當時未知因由,角度見不到路況,樓梯下有人聚。之後睇左5-10分鐘討論區,入面有提到唔好「帶風向」,官指唔識此意思。及後三人便去(5),見有橋想搵路走

▶️約19:00去到p core陳麗玲樓 (5)
- 被告到(5)望向紅磡站方向影左張相,拍攝時間為19:00前小小,見交件夾有。相片為向師兄J+2同班同學告知自己所在位置。續指當時有放梯可上天橋蓋,見有人爬上去,見對邊有警察,認為該人是前往警察防線,當刻有諗跟隨上去,但天橋無圍欄易跌落去,怕三人過去會受傷。

紅磡入口位有黑衫人話會燒橋,有人拖汽油彈入橋內部。1900後見天橋有火,但末算大,有諗衝過去,但火後來燒穿橋頂。三人見此,便往後李嘉誠樓觀望。見無希望出嚟便返回canteen。

▶️返vs core canteen - 20:00(6)
- 3人前往canteen 因該處有直播睇。後有去醫療站睇下,見有2-3 醫療人員執野中,對方有問是否需協助,並指準備撤離。當時見對方執野無再打擾便返回canteen , 見有一隊穿反光衣揹背包有對講機之義務急救員準備走。他們走了後,被和朋m & c 去睇電視直播,見暢運道天橋情況,有裝甲車,對峙中。canteen 睇直播有人有歡呼。

後來行出canteen門口,於tg 見一相片:cls醫護同急救員都拉。 被告諗係咪頭先班醫護,擔心如自己出去會否同樣命運。三人於canteen 逗留了40(45?)分鐘分右。

被告有whatsapp 搵社工朋友R,因認為可予助離開。識社工朋友R因一次行山對方給自己卡片。被告告知對方自己和2朋友在poly走唔到,問方法離開。對方告知幫手留意新聞搵方法/社工行內有無消息。在首次和對方通電被告知未有方法,後來對方whatsapp 自己canteen 姐姐都走,叫被告跟。

被告有喺canteen 煮飯位問有無姐姐會走。對方告知姐姐已走。被告打番俾社工朋友R,指搵唔到姐姐。對方叫等消息,1x分鐘後再告知自己可y core走,自己有跟,在平台位置。行至(7)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10/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
下午內容:
📌傳D4 作供
🔸續上午未完之主問

- 續有關校內路線部分 -

▶️之後返回賽馬會創新樓(10)03:00

上到去不見社工,而原本的回議室門鎖了,便搵有無其他房。於一樓層末有一房放滿枱,見入面有人,有告知對方能否入內,對方有開門。在房逗留至18th天光。

房內10-15人,3-4人一群,有看似中學,衣着淺色有部分有索繩袋。房中無見有裝備。期間有訓,醒來已日出,於10-11時影了一張相,見文件夾。影向d1防線方向(11)即加士居道和加士居道天橋,目的send 俾jacky 和2朋友講所在位置

影完相諗住落創新樓睇下。落去starbuck附近上電梯見有標示指通往z core,去zcore 因3人由入poly 都無入過此範圍,便諗住去睇。

▶️經天橋去z core(12) 1130 - 12:00到Z core

在z core 搵唔到離開之方法。便打電話俾一名記者朋友,告訴對方自己情況,對方話要做直播不能保持聯絡,睇下再收唔收到其他關於離開理大之消息。

當時自己通話中有喊,記者朋友叫自己深呼吸冷靜,留在安全地方先,有消息會whatsapp自己。通話位置是在類似實驗室。之後被告三人行去地面

▶️ 去賽馬會綜藝館(13)12:15-12:30

行去此處因過了天橋見此處未行過,便往此處平台,途中無見黑衣人。到一空地見綜藝館落地玻璃門有劇院,並去了入面的廁所。在劇院該層見有人,有約3人坐一起,都係非黑衫裝扮。之後行去弟到無人既地方,並上翻平台

▶️去canteen(14)12:30
去canteen 因為此處有直播,想睇update。當時收到資訊指有人去 core a 走,但驗證唔到真確。此處留了約5-10分鐘

▶️去露天廣場附近(15)
停留休息,tg 討論區見指可從a core正門往暢運道離開。便繼續向前行

▶️往露天位置(16)
於13:00在此處有影相,文件夾見相片,被告send 俾jacky 同朋友。影相位置附近有d全黑人,有裝備掛身。相中位置有圍板,水泥包堆砌之牆,出唔到去,有燶煙。之後返反(15)位置

▶️返(15)位置
坐喺露天位置一櫈上坐了15分鐘。有其他人話a core 暢運道有得走。其間有見人不斷從canteen 行去a core 。至被告也出去有50-100人,此時依然和朋友m &c 作伴。起初有人龍行去(16)露天位置。見有一人穿反光衣,3人過去問係咪走呀,對方答係,但去搵警察咼,自己話都係,問一齊。朋友m &c 同意以此方式出去搵警察。事後知反光衣為D3。

之後就係露天廣場等開門。40-45 分中d 人已湧出去,被告一行三人等了約5分鐘都出去。

片段顯示1351離開poly ,離開之出口標注為(e)
(以上時間為所在位置)
——————————————
被告指入poly 至離開無破壞/參與理大內週邊之衝突🗣️官叫辯方睇盧健文案。被告續指入理大不是為了參與暴動,無諗過支援暴動人士。
——————————————

- 有關校內路線部分完 -

▶️離開poly 至被拘捕
當時D3 和D4行喺朋友m & c 前面。被告指行落樓梯時未有戴上裝備,入去理大時也無戴入去。

離開poly (e) 位落去繞過地圖b 位,往東南方打斜行出暢運道後有停低, 因d人堆哂喺度,環境混亂多人,大部分黑色衫。然後有tg射向此位置,被告踎低貼住人群向前行至暢運道近poly 之欄杆,此時被告在前,並拖住d3 。有跨過欄杆,因前面有堆左人牆,此人牆面向a1 2 3 之警察防線,見有舉傘似對峙

誇過欄杆後,係諗住暢運道天橋往紅磡方向,但有人牆。此時被告還是拖住d3,等朋友m & c 誇過第一欄杆,先再誇等二條欄杆,但因有tg 和有黑衫人,認為無為再站在此,諗住落康宏廣場。

原先係諗住弟條路走,但落到去有鐵欄和黑衫人滿布(聽唔切)與康達俓。被告望向警察防線a123。但由於堆左好多人,被告有捉住d3衣物。並行去a123防線方向, 因見早前有人向此方向行。被告睇唔到d3在自己前面做乜。

被告捉住d3衣服時,仍看見朋友m&c ,認為他們會跟住,便諗住同D3行先。

被告續指喺個堆人後面有警方射tg,被告有dup 低頭,後向a 123 防線方向叫:我想反屋企呀。但該處能見度開始更差,相信有tg,亦聽到金屬射落地聲。

被告踎底面向a123防線,有手擲tg埞向被告位置並在d3 和被告身旁爆開。有其他人跑回向poly 。被告指拎轉頭不見了朋友m & c 就無再爬欄杆再搵他們。辯問點解唔離開康宏廣場搵朋友m & c ,答(呢到安全d?聽唔到)

被告起身向廣場的牆退,拎轉面見d3扶住一位躺在地之人士,d3有叫自己幫。d3 d4一同扶該人,該人有答住d3 。此時望向a5防線方向,煙散後見警察來跟。自己同d3往後幾步,不知d3見唔見到警察。

之後向石牆貼住踎底左,向住過嚟既警察講呢度有傷者要幫手呀,被告有舉高手,並以右手指向傷者所在位置。之後被a5 防線的警察包圍住。

被告指當見到警察時自己係企,至警察行至,先踎底。後由跪變坐,並手肘貼膝頭位,上臂舉起,掌心向警方。之後被拘捕

該警扶起被告話要戴手帶,捉自己左手向後套左一邊上索帶,右手放向後並索緊,因索個下好大力好痛,有郁1-2下,無諗過要逃走。

被告指當警察到自己旁時叫我地唔好郁,去自己前方指要上手扣,叫冷靜唔好郁,有叫答佢ok嘛。被告答知道。
—————————

由離開 poly 往暢運道至於康宏廣場被拘捕。被告指目的係在暢運道天橋行向紅磡站搵警察。續指因17號晚影相向北橋見有警察在該位置,自己和朋友m &c 都想搵警察講離開校園。無諗過要參與暴動

▶️為何有裝備
辯方播rthk 片段辨認被告
見黃頭盔有十字為d3 ,後有黃頭盔的為被告。被告指離開poly 時無眼罩頭盔口罩罪,裝備是落樓梯後於噴水池石壆拎的 ,並有原地戴上,因樓梯有煙未散,亦隱約見到暢運道有煙,眼感辛苦。判斷此些裝備能保護自己

▶️片段辯認 + 新聞公告
片段聽到被告叫:我要番屋企。(按:聽唔到係咪確認睇到被告於片中並叫此句子。見警員狂開槍射向被告位置…)

見有人走向poly之後見藍格仔衫為被告,片中見被告扶住頭盔,被告解釋因太大不合頭。

再播p55: 見被告被截停位置,被告坐喺度雙手舉高放前,解䆁頭盔在旁因頭好熱。有一相片,顯示被告左手拎頭盔,右手拎口罩。

事發後被告有搵到自己被捕之照片和一11月18的新聞文章(yahoo news)符合自己在內所見。續指自己在創新樓見到2 社工,而自己12 時還和社工一齊,亦見到好年輕之人士在內。此情景和文章所形容之:理大社工+ 午夜12時 + 11至12歲少年,相似。官指xx係hearsay
—————————————

📌D4主問完
D3辯方會明早開始盤問D4
【11月16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續審[11/25]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續審[9/30]

🕙10:00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續審[5/5]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11/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
上午内容 - 📌傳D4作供 -

🔸D3辯方盤問

由被告和d3對話開始至地圖1位置(未出暢運道未被捕的位置)。被告同意辯方指d3一直行喺自己前,此段時間無對話/身體接觸。

此位置後,同意d3有進入人群,此時有槍聲,d3有踎底,唔記得d3有無雙手掩頭,無留意d3係咪此時戴上裝備。同意a core見面時對方無戴上裝備,無留意a core至此位d3有無戴上,不知對方何時戴上。

在上面提有槍聲時候,同意現場擠逼人貼人。人潮中d3做咩無留意,有留意佢去左邊。同意指d3被人潮推向一方向,續指自己都係。辯指推撞中才出現身體接觸包括抆d3臂部 - 答唔肯定; 或抆背包 - 答有。辯方續指無手對手之接觸 - 答唔肯定,解䆁有望d3身體去捉,後來已經周圍望,肯定係捉手但不知邊個位。辯方指片段(按:康宏廣場牆外)顯示被告係抆住D3背包向一方向行,被告同意搞錯左。

另同意當時d3無解釋點解向此方向行。此階段前,被告無留意有無人向d3求助話哮喘+d3取出藥物。由地圖1位置至此階段未有對話。再對話已是叫自己幫手救人。被告向警方擧高手時(按:康宏廣場牆外),同意d3有講:我地唔係暴動,我地無武器,呢度有傷者,我地想救助。唔記得自己定d3被警察帶走先,睇唔到對方被拘捕過程。

🔹控方盤問
- 朋友社工等的背景+通訊記錄
- 社會事件認知+參與
- telegram 使用習慣
- 入poly 原因+出發理大&校內之路線
- 電話Toshiba記憶卡中之相片被撮出:包括案發期間及之前之相片

詳細內容請按此

盤問末完  - 1430續 -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12/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
下午内容 - 📌傳D13作供 -

🔹控方盤問

🗣️官問控方就辯方所指丁媽背景有無爭議。控指午飯有做相關研究會再問。

🔹控方盤問
D13背景

D13確認2019年4月已讀畢浸會大學之學士課程,同年8月就讀中大護理科碩士。

▶️ 同學S - 聯絡方法+電訊公司之通話記錄

同學S同為社工。控方關注彼此之聯絡方法和記錄。被告指與同學S之間只有打電話,2019年16日至18日無用whatsapp聯絡。 D13回答手機網絡供應商是電訊數碼,沒有以社交媒體如Instagram聯絡。

控指被告表示同學S不會作供/提供紀錄,問有否向電訊公司索取相關紀錄。被告指11月16日約17:xx時與同學S只係通話過一次。所以沒有提取紀錄,並解釋以自己所知索取記錄只係睇到打電話,而內容是無法提取。控方表示當然啦,但係相關紀錄可以證明有講過電話,提供獨立證供支持說法 - 被告同意,也同意冇嘢阻住自己去拎記錄。

▶️ 丁媽背景的認知

有否查證丁媽身份 + 🗣️法官親自指出丁媽為反修例聯署主席

被告回答定丁媽是poly社工系副教授的身份是同學S所告知。被告同意自己有讀社工學系,要查證丁媽身份唔難。控指丁媽2018年已退休,有否查證。被告指沒有,續同意至今天也無。續問是否知悉丁媽在2019年擔任務賢堂社監(理大宿舍)。被告答指在入校時於丁媽第一次回覆時知的,即16號22:xx。

控指出務賢堂並不在理大,被告答不知。控續問16號22:xx知悉未,答不知,同意直至今天也不知務賢堂是在紅磡站附近,離理大有一段距離。控質疑何不查證丁媽身份,就聽同學S入理大。被告答本來都有聽聞丁媽此人。

🗣官:「好出名嘅咩」被告回答讀社工時老師有提過,並指丁媽喺青少年field好出名。

控再問2019年11月丁媽做乜。被告答就同學S所告知是副教授。控問其職務。被告答教書及研究。控指勸退不是聽工作既一部份。被告同意。

🗣️官:「問完丁媽啦?我覺得你應該做多d reaserch。」
🗣️控:「…..」
🗣️官:「佢唔係反修例聯署主席咩?」
- 官小休予控方再諗 -

丁媽的反送中背景

控指出丁媽是社福界反送中聯席選委。被告稱不知該身份,也不知該組職在2019年5月10日成立。控指出此資料一上網就搵到,你有無嘗試搵。被告答有搵,見丁媽18號被捕及被捕後受訪的報導。 控續問入理大前有無搵。被告答無。

🗣官問:「你入去之前冇搵,之後有,但淨係見到拘捕見唔到其他資料咩?」被告答冇睇到有。🗣️官續指:「唔止係反修例,佢叫人抗爭喎!」被告答冇見到相關資料。

控方指丁媽當選香港選舉委員會委員一成員。被告答不知。控方續指為社工復興運動。被告答不知,確認至今也不知道。控問見不見到丁媽叫人抗爭。被告稱沒有,續答至今日都沒有。控質疑被告沒有看係因為被告選擇性不知道丁媽身份。被告不同意

▶️會否叫家人作供+ 索取電話記錄

控指媽媽曾叫你注意安全,有否問她能否出庭作供。被告指有想過,最後決定唔會因為她只知我16號晚入poly 勸退年青人,但不會知實際入去做咩。

控續問是否同意媽媽能支持自己說法。被告同意,也同意沒有取電話記錄。沒有傳爸爸上庭為同一原因。

▶️與C的聯絡

控問有沒有C聯絡方式,答無沒有。控再問有否問同學S。被告指沒有,因為與C只是一面之交,他直頭連我叫咩名都唔知,在內做何事也不知。

控再指被告提及自己見到Chris+5名年青人,冇去嘗試問同學S聯絡C,去講及T core情況。被告同意。控方指因這都是虛構。被告不同意。

▶️對社會事件的認知與參與+相關勸退經驗

同意知8至11月的社會事件是否知情,有暴力/非暴力,同意非暴力情況可以瞬間轉變。被告回答8至11月都冇參與仼非法集會及去集會勸籲人離開,同意11月16日是首次。

對是否知悉11月11日是大三罷,之後便是中大暴動。被告答知道。控續指學生轉場往理大參與暴動。被告答不清楚。但同意poly有暴動。

▶️入poly請對校園情況認知+有冇商討

控問11月16日受同學S邀請做情緒支援時,知否理大情況。被告答16號只知有零星衝突,非長時間持續,並主要在A座十字路口。控指出這已經係暴動情況。被告同意

控問1700至2130時,在Y core進入理大有否與大學教授/同學商討。答無。續答沒有和實習導師商量因只屬實習導師關係,完了實習便無聯絡,亦只談實習事宜。

▶️質疑勸喻之成效+為何中途不離開

被告同意浸大中大理大也停課。同意會了解到這些大學當時情況很差。控方問認為自己入到去可以點幫到/勸喻,認為總有年青人會被他們勸到。

控續問為何選擇呢啲時間入去。被告答同學S邀請是主要原因,以及知丁媽呼籲,會睇住佢哋。控指入去不知丁媽會點睇住及沒有丁媽聯絡方法。被告同意。

被告同意控方所指入內做了2.5-3小時(2230-0200)只成功勸退了一人。控方質疑此經驗顯示內裏的人冇意向打算離開。被告同意。

🗣官質疑唔知對方有冇真係走,點解形容為成功勸退。被告回答對方答應自己一舉,係有動機先咁講,起碼當刻有離開的意願。

被告同意控方所指自己和同學S和P姐冇同對方講會帶佢走,解釋因為當時冇車,同意可以先出去/聯絡家人,再搵車。

控方質疑0200點解被告自己唔離開。被告回答想第二朝再試。

🗣官指可以回家梳洗及休息完再去。並指竟然被告曾講進入冇問題也無安檢…被告回答指當時諗住第日中午先離開。

控指被告當了說客2.5~3小時,都沒有人想離開,為何自己不離開。被告不同意,稱同學S有兩個成功個案,自己有一個,證明做既野有用。控指被告唔係倍佢地出去,不知實際有沒有離開。被告同意。

🗣官指可能覺得被告煩,就應承唔對方,反問被告「咩成功姐?」被告稱如認為自己煩,一早不會傾落去,對方分享入去的原因、家人的擔憂,分享禁多並作承諾,整個過程不像是敷衍或逃避。

🗣官指出同意案情指示威者在理大內設安檢,讓你進入即認為你是同路人,他們不會知你想甚麼。被告回答對。
🗣️官問禁佢哋竟然當你同路人,分享自己野有乜特別。被告答當時自稱社工畢業
🗣️官:「社工唔可以暴動架?」

控問當時如何告知學生暴動情況。被告指會受傷,被捕,面對法律程序及坐監。 控續稱講得即知道不離開有上述風險先勸籲他們離開。被告同意。控問為何認為自己是例外。被告指入校時衝突是在A core十字路口,而自己能在Y core自由出入。

🗣官指:「理大根本由 11號開始係一個持續暴動。控方接官所指之延伸問被告禁為何認為自己是例外。被告回答稱自己理解係不往衝突區域,被捕風險會很低。

🗣官指出有被告講人在露天地方整汽油彈,不在衝突範圍,咁有無否犯法呢。答有。
被告指聽唔到請重複
🗣️官大聲說道 :「禁佢地有無犯法呢,唔係一定要係前線先犯法架嘛」

▶️為何不找丁媽+質疑勸退之經驗+勸喻後何不離開?

控問2130入去時何時第一次見丁媽,被告指無面對面見。控稱既然早前講過她可以保護你何不找第一時間找丁媽,被告稱自己與同學S想搵,但最後失敗。控續問知道社工站位置。被告答丁媽回覆同學S叫我們去找年青人。

🗣官要求辯方「控制下個證人,不停hear say,已忍左成朝」
控方即向被告指出係hear say

控指被告曾提過丁媽會睇住自己,既然知丁媽身處的地方,為何不去找她。被告答因為丁媽呼籲我們去找年青人。控質疑被告沒有相關訓練。被告不同意,指自己有學習過。控問被告有嘗試勸年青人離開現場 ,被告答社會工作有學過與年青人溝通。控方質疑相關學習經驗不包括抗爭現場。被告回答此類溝通訓練冇話有特定地點。

控指出如想勸服應去找丁媽先,而2.5~3小時的勸籲後,可於凌晨兩三點離開。被告不同意。

▶️休息咁耐vs勸退工作迫切性
控再指出11月17日0300時瞓至1200時有9小時。質疑被告既然入內思想勸服,但卻用9小時去睡覺,點解唔早啲醒。被告回答因為凌晨兩三點見年輕人都瞓覺,他們自己便選擇先休息,當時係瞓醒就落去,冇校到鬧鐘,不同意控方所指勸服工作並不迫切。

被告確認12:00起身時知道A座有衝突。控續問被告當時在A及Y core中間遊走,即是何處。答M core。

▶️點解唔睇直播新聞

就有關雙方衝突,被告答是從文字新聞得知A core外有衝突。控方問看到相關新聞後有冇打開電話睇直播新聞,睇吓A座到底發生咩事。被告回答冇睇直播新聞,因為睇咗報道已經知道,而且相信該新聞來源。

控方質疑既然被告入內想做勸退,一定會想知現場情況。🗣️法官補充,如果情況係好危險嘅,咪多一個原因俾你去叫啲人走囉。

控方指出既然如此,被告並不需要在現場勸退。被告回答自己沒有在衝突現場作勸喻工作。

🗣官指出整個poly都是暴動現場呀!

控問被告往Q core時,有否看新聞及手機,被告確認,指看文字報導非直播。控方問冇睇直播嘅原因,原因同上面一樣。

▶️被告出A座馬路嘗試離開不果vs質疑未有用不同路線離開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12/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日審訊: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11

================
上午内容 - 📌傳D13作供 -

🔸D13辯方主問

▶️背景 + 學歷

今年26歲,案發22歲。2019 修畢浸會社會工作學士。呈上 一於社署宿舍的實習個人檢討報告:工作包括:供個案協助, 擔當家長角色,協助從新融入家庭 。社署會安排12-18歲有行為/情緒/家底問題的年輕人入住此宿舍。

呈上被告社工註冊証。2019年8月開始護理科學碩士至2022年6月,指和社工工作有關聯,作個人進修,因護理知識對日後當晉升和管理機構有幫助。D3 同為護理科學碩士 。被告2019年11月不識d3。2019 12月尾先識

現時工作和社工無關,於茶葉公司當文員。曾有搵社工工作,但機構回覆考慮到交接和倍訓問題。希望案件完結後再考慮會否聘用。


▶️11月16日應同學S邀請響應丁媽呼籲入校內作情緒支援+ 勸退

11月16號17:xx 有一畢業社工同學S致電被告,指收到丁媽 - 理大社工系副教授,之邀請入理大對年青人做情緒支援+ 勸退工作。對方問自己會否一同前往,有叫被告上facebook 睇丁媽的post。被告確認有睇到此呼籲,並答應對方會入內。

對方叫被告食埋飯先,有同事21:00會車埋被告入去,有談及做到第二日下午。收線後被告告知父母夜晚會同大學同學入理大做勸退年輕人離開。媽問有無人睇住架,被告回覆有一理大社工系副教授呼籲的,所以有老師睇住。媽叫注意安全,爸無出聲有點頭。同學S同為社工。21:00 同學S在被告家樓下接被告,被告當時住觀塘。

被告出門帶之物品和被檢取一樣。2019年不熟悉poly地理環境。

▶️約21:30 從Y core 平台入理大+ 和同學S 和P 姐三人行動

紅磡落車,經一條隧道行上樓梯於y core入理大。當時無安檢站,無人守住,出入口有雜物堵塞,但留了一條好窄既位置可出入。

進入後和同學S 行一圈睇環境。並去學校中間位置諗住搵丁媽社工站,但搵唔到,同學S有問丁媽,對方無立即回覆,所以便再在學校睇環境。丁媽及後回覆同學S指社工站搬回辨公室內,即H J 座4樓,叫他們可以出去搵年輕人傾,試作勸退,如有未能處理可以帶他們上辦公室搵丁媽。

被告同同學s聽完後坐底等埋同學s另一朋友,期間同學s 有講過往勸退年輕人之經驗和技巧。該朋友約23:00到達,同學s介紹,叫p姐,非理大,讀社會科學系。p 姐同樣受同學s 邀請響應丁媽呼籲。介紹完後,同學s再有brief勸退之工作,指和社工平時接觸client相似,和對方先傾計關心,健立相仼,才可問得更深入,如點解會入去和逗留原因,了解背後動機,並再分析逗留之風險。被告指目的為撒種,唔知對方邊一刻會應許離開,但就係透過唔同人的關心希望年輕人會離開。

當晚進行此工作2兩個半到3個鐘。自己接觸到50個對象,大部分對話短,有3x個係傾1分鐘左右,因為對方不願意繼續傾。有1x個會傾耐d , 3-5 分鐘- 10幾分鐘。自己有成功勸退1名13-14歲男仔。被告指先和此男仔傾,有問原因,對方告知因朋友入嚟所以跟住。被告有告知風險,但最觸動對方係提及家人的時候,終答應被告待到等二朝有車便回家。被告忘記對方名字,有嘗試拎電話但無俾自己。

▶️ 03:00core Q pantry睡至17號下午12:xx 至決定要離開

及後留意到好多年輕人開始睡覺。自己都諗住先休息待第二朝 ,03:00在core Q pantry睡至17號下午12:xx ,輪住醒並梳洗,後落平台繼續做勸退工作。但當時上網知 core a對出馬路有衝突,同學S話衝突只在個邊發生,學校好大,可以繼續在中間位置+ y core 做勸退工作。於是便在學校中間位置行一圈搵對象,唯搵不到。同學s健議搵個地方坐,待衝突緩和,示威者會反來休息,屆時可親機會做勸退。

於是便上回q core2/3樓椅子休息。之後一路等,一直有留意網上新聞。待至17:00見衝突無停過,認為都要走啦,於是三人落翻平台搵路線走

▶️各出口均不成功

先去了a core,出到馬路位見有不小示威者聚集,不夠膽該處通過所以反入學校,往東面行見圖書館旁有天橋連接紅磡站,有行近睇能否走,行至發現大量雜物堵塞,亦有示威者。
行去y core 方向,遠處睇見y core 出入口兩邊有不小示威聚,有雜物堵塞,有再行近睇,發現比進入校內時更多,無左原先入去的窄位。被告指19:00到y core。

▶️ core q 回議室休息至2340

之後反學校中間討論如何是好。同學s有聯絡丁媽但未能成功。之後再行過出入口發現走不到,決定等衝突緩和才走,諗住去前一晚訓之core q 職員pantry訓。去到發現已有人,於是分頭搵房。被告和p 姐搵,大半至1個鐘,同學s 講p姐搵到房,位置係core q 回議室。被告和p 姐有去並在地休息。到房大概20:30

至21:xx 丁媽打俾同學s,同學s告知想走但走唔到,丁媽指知各個出入口有雜物堵塞和示威者,現時不安全,叫先待在房待衝突緩和,丁媽指會繼續留在辨公室做情緒支援工作,重申可以帶有需要年輕人搵自己

▶️facebook 見警叫從core y 離開 - 但失敗 + 往t core接替社工工作

三人在房繼續等至約23:40,在facebook 睇到警叫poly 人從core y 控警方指示離開,被告告知s 和p 。三人立即落去,從平台往core y ,但離遠已見大量示威聚,有武器叫囂,行近d睇都係有雜物堵塞。於是反回學校中間,想上回議室休息。但肚餓,去了canteen拎面包,同學s收到同工電話問有無社工可支援,因不小未成年人被困poly, 要社工幫手睇住。

所以之後便按指示,去了t core職員辨公室做交接。後知該同工叫C。及後再拎幾個面包去core t辨公室, 見有5個年輕人同C, C問處唔處理到,因佢自己都有年輕人要處理,3人答ok, C走。便開始同年輕人傾,他們13-16 歲大概。當時有問名,同學s有留佢地電話。之後成晚傾,至凌晨2-3點訓左,至等二日06:00。被告媽有打俾被告,被告指安全,等待至有安全路線先走。

▶️p姐失聯 +丁媽被捕 - 被告+同學S +五名年輕人決定要走

之後被告再訓了,10:30醒。發現p 姐消失左,問同學s ,s 話p姐 9點幾出左去睇有無離開路線。但到當時還未有消息。同學s有打俾p 姐,但不通,whatsapp得翻一個剔。唯有繼續等,至11:45 s 話佢whatsapp 同工grp 收到訊息指丁媽被捕,s有嘗試打俾丁媽但唔通,被告就同s傾,決定唔再等p 姐,並立即落去嘗試各個出入口。擔心再留係度會如丁媽般被捕。

被告同同學s 有同年輕人交待,指二人決定離開,睇下年輕入有乜意願。五人告知會跟隨搵出口。傾完大概12:30 ,執完野落平台,先到y core 睇,見出入口有雜物堵塞,旁有示威者,於是往北橋睇,同有雜物塞。

▶️a core走+ core f 拎物資+ 戴上n96

後往a core,未行到時,在近core f 位,見前方core a有大量人士聚,分不到是否示威者。而core a 出入口落百步梯近平台位置有路障,但有一工程膠門開了,見有人一直出去。當時認為可走到,同學s 在core f 物資站拎了n95 和外科口罩,並叫被告傳俾年輕人,但n95 好小,外科口罩作更換。帶上n95 後便輪住從a core 門出去。被告把外科口罩放在脊包。

▶️出理大+被捕

該門好窄,只有一人身位,要時間輪住落去。被告行到門位置有睇錶係13:45。行落百步梯正前係噴水池 ,噴水池前有雜物阻塞。

被告前面d 人轉左,在學校外圍未出馬路位置,在育才道康太徑交界位,於c 座下空位出嚟。見前面d人爬欄,再遠見暢運道行車線有人,但整體係向前流動,所以認為走到,便跟。

爬過暢運道欄上到行車線跟住人行,當時好多人好嘈,後面d人向前推。被告向後望見唔到同學s 和年輕人,有諗搵,但情況不容許,後面推向前。

之後被告過欄落康達徑,該處多人到不能動,d人塞住,然後聽到好多槍聲,好多煙,知係tg 因為剌激眼和喉嚨。見唔到有路走,環境混亂,諗住誇過暢運道天橋反poly,很多人等住爬欄。等左陣都上到去天橋向poly行,就行到暢運道另一邊欄,右後突然有人撞跌並壓在自己身上,被告拎轉頭見防暴警,被上索帶,自己無反抗,後帶自己原天橋上警方防線。拘捕過程無和警員對話,除聽不頭現場有口頭宣布拘捕,不排除有可能聽唔到,被告無爭議拘捕過程。19號約0600-0700 離開警署

▶️同學S + p 姐 + 丁媽+五名年輕人 現況 — 會否傳召作供

被告之後知s 和年輕人情況,s告知自己,他和年輕人在被告拘捕時間反回poky,好似係遲1-2日再離開,未有被捕,有嘗試要求s作供,對方不願意因擔心作供會致被告風險。有叫交whatsapp 記錄呈堂,答同樣理由

後來s 也告知自己p姐當時出去搵路,有被捕未被起訴,有叫s問p 可否作供,因為擔心如被起訴,作供有影響

被告有叫同學s 問 丁媽,但對方不願意,因為擔心如被起訴,所作之作供有不利影響。丁媽現未被起訴。被告於2019 11.20日上網搵新聞見眀報指丁媽18號被捕。
【11月20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一庭 #續審[8/8]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判刑

🕙10:00
📍#區域法院第六庭 #續審[13/25]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續審[20/25]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續審 [13/25]
#1118理大 #理大圍城

A3朱(23)/ A4許(20)/ A13馬(24)

🛑其他認罪被告已還押🛑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5:暴動 (控罪1的交替控罪)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1009 主控 #林芷瑩 終於到達
1013 DOJ保安熟睡得打鼻鼾
1015 DOJ保安再次開動引擎

1017 開庭
#林芷瑩:「抱歉遲咗10分鐘,因為今…」
謝沈智慧立即打斷:「唔緊要」
※其他身份切勿模仿

1019
辯方需時閱讀控方文件,休庭

1037
#林芷瑩 盛讚助手將外賣飲料送達庭內

1059
因應謝沈智慧上星期五的再求就「丁媽媽」背景需作出跟進,控方及D13簽署了第三份同意事並由鄺主控讀出。內容是警員14379在2023年11月17日於互聯網下載包括香港01、獨立媒體等關於「丁媽媽」的新聞報導。

結案陳詞日子
23.11.27 控方需提交結案陳詞
23.12.04 辯方需提交結案陳詞
23.12.12 雙方到庭口頭陳詞

法庭撤銷各被告審訊時的豁免報到

裁決日子
24.7.12 1030

約1119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12月06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 [11/2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提堂

🕙10:00
📍#區域法院第六庭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2]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