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希維裁判官
#提堂 #20200815金鐘
#限聚令
馬(30) 因另一國安法案件已還押7個月🔴(美國隊長二代)
控罪:兩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控罪詳情:
兩傳票指於2020年8月15日1702-1710時及17:17-17:31分別在香港金鐘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外無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參與受禁群組聚集(599G)
當日有人在太古廣場外悼念梁凌杰,警方指當時被告同李國永(lunch哥)及另一稱呼鄭婆婆在場多於2人聚集,警方發出第一張傳票後各人仍不肯離開於是短時間內再發出第二張傳票。控方透露同案另一被告lunch哥已經交了罰款。
——————————————-
📌被告表示爭議在於共同目的,他同李國永有共同目的是醞釀另一場時代革命,而鄭婆婆純粹是悼念梁凌杰而且同二人保持很遠距離。
📌控方有7名證人,3隻影像光碟,被告表示會自辯,沒有證人及不需由律師代表,認為是針對性政治檢控。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8日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以中文作連續兩日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林希維裁判官
#提堂 #20200815金鐘
#限聚令
馬(30) 因另一國安法案件已還押7個月🔴(美國隊長二代)
控罪:兩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控罪詳情:
兩傳票指於2020年8月15日1702-1710時及17:17-17:31分別在香港金鐘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外無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參與受禁群組聚集(599G)
當日有人在太古廣場外悼念梁凌杰,警方指當時被告同李國永(lunch哥)及另一稱呼鄭婆婆在場多於2人聚集,警方發出第一張傳票後各人仍不肯離開於是短時間內再發出第二張傳票。控方透露同案另一被告lunch哥已經交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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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表示爭議在於共同目的,他同李國永有共同目的是醞釀另一場時代革命,而鄭婆婆純粹是悼念梁凌杰而且同二人保持很遠距離。
📌控方有7名證人,3隻影像光碟,被告表示會自辯,沒有證人及不需由律師代表,認為是針對性政治檢控。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8日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以中文作連續兩日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815金鐘 #審訊 [3/2]
馬(30)🛑因另案已還押逾8個月
控罪:2項違反限聚令
控罪詳情:被控2020年8月15日於金鐘太古廣場外與其他二人聚集。
被告選擇作供及選擇不傳召辯方證人。
-被告作供完畢-
-辯方完成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至9月1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裁決,期間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815金鐘 #審訊 [3/2]
馬(30)🛑因另案已還押逾8個月
控罪:2項違反限聚令
控罪詳情:被控2020年8月15日於金鐘太古廣場外與其他二人聚集。
被告選擇作供及選擇不傳召辯方證人。
-被告作供完畢-
-辯方完成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至9月1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裁決,期間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815金鐘 #裁決
馬(30)🛑因國安法煽惑他人分裂國家案已還押逾9個月
控罪:2項違反限聚令
控罪詳情:被控2020年8月15日於金鐘太古廣場外與其他二人聚集。
—————————————-
📌裁決速報:兩傳票控罪全部罪名成立‼️
📌判刑速報:每張傳票罰款五千,合共一萬元,需在國安案件獲釋後一個月內繳交
裁決簡短理由:控方唯一證人督察作供直接了當,態度誠懇,供詞前後一致,是誠實可靠證人,法庭全部接納作供。至於被告之作供,法庭接納部份,唯不接納其沒有共同目的解釋。
就第一張傳票,3人事發時雙手合十,進行默哀一分鐘,法庭認為是有共同目的而3人距離亦少於一米。
而第二張傳票,lunch哥及鄭婆婆亦在場,李及被告進行記招發言,有輪流叫口號一至兩分鐘,明顯是有共同目的而3人距離也少於一米。
求情:現時31歳,因國安法案件還押9個月,國安案件會在9月28日開審。之前曾任外賣員。被告表示不會求情,自己會繼續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裁判官提醒庭上不可作政治立場表達。最後被告表示身上只有約四千元左右,沒有人探望及代交罰款,希望待出獄後才交本案罰款。裁判官問被告「會唔會有保釋嘅可能性」,馬直言「唔會」,自己更預計被判7年刑期(區院上限),裁判官提「唔好揣測」結果,正常程况審訊前認罪每張傳票罰$4500,經審訊後定罪需要更高罰款,然而亦要考慮經濟能力等,最終每張罰$5000並問被告可從身上$4000支付部份,被告回應希望獲釋時不會無錢傍身,王官批準獲釋後1月內才交1萬元罰款。
📍按:被告沒有親人到場,離開時有向旁聴人士揮手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815金鐘 #裁決
馬(30)🛑因國安法煽惑他人分裂國家案已還押逾9個月
控罪:2項違反限聚令
控罪詳情:被控2020年8月15日於金鐘太古廣場外與其他二人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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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速報:兩傳票控罪全部罪名成立‼️
📌判刑速報:每張傳票罰款五千,合共一萬元,需在國安案件獲釋後一個月內繳交
裁決簡短理由:控方唯一證人督察作供直接了當,態度誠懇,供詞前後一致,是誠實可靠證人,法庭全部接納作供。至於被告之作供,法庭接納部份,唯不接納其沒有共同目的解釋。
就第一張傳票,3人事發時雙手合十,進行默哀一分鐘,法庭認為是有共同目的而3人距離亦少於一米。
而第二張傳票,lunch哥及鄭婆婆亦在場,李及被告進行記招發言,有輪流叫口號一至兩分鐘,明顯是有共同目的而3人距離也少於一米。
求情:現時31歳,因國安法案件還押9個月,國安案件會在9月28日開審。之前曾任外賣員。被告表示不會求情,自己會繼續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裁判官提醒庭上不可作政治立場表達。最後被告表示身上只有約四千元左右,沒有人探望及代交罰款,希望待出獄後才交本案罰款。裁判官問被告「會唔會有保釋嘅可能性」,馬直言「唔會」,自己更預計被判7年刑期(區院上限),裁判官提「唔好揣測」結果,正常程况審訊前認罪每張傳票罰$4500,經審訊後定罪需要更高罰款,然而亦要考慮經濟能力等,最終每張罰$5000並問被告可從身上$4000支付部份,被告回應希望獲釋時不會無錢傍身,王官批準獲釋後1月內才交1萬元罰款。
📍按:被告沒有親人到場,離開時有向旁聴人士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