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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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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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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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提堂
#羊村繪本案 #言語治療師工會 
#港區國安法 #指定法官

👩🏻D1: 黎 (25)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
👩🏻D2: 楊 (27) (因另案守行為中)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副主席
👩D3: 伍(28)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工會秘書
🙎🏻‍♂️D4: 陳(25)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司庫
🙎🏻‍♂️D5: 方(26)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委員

🛑黎,楊已還押逾2個月;伍,陳,方已還押1個月

📍控罪:
(1)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全部被告]

控罪詳情:
違反香港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黎、楊、伍、陳、方,5人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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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 開庭】控方申請將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14:30在灣仔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確認已收妥控方的文件,各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5人須繼續還押

【14:53 休庭。完】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指定法官
#胡雅文法官 #港區國安法
#羊村繪本案 #言語治療師工會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A1: 黎 (25)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
👩🏻A2: 楊 (27) (因另案守行為中)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副主席
👩A3: 伍(28)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工會秘書
🙎🏻‍♂️A4: 陳(25)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司庫
🙎🏻‍♂️A5: 方(26)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委員

🛑黎、楊已還押逾2個月;伍、陳、方已還押1個月

📍控罪:
(1) 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全部被告人]

控罪詳情:
違反香港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黎、楊、伍、陳、方,5人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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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相關事宜
控辯雙方在 16:43 陳完詞,胡雅文法官休庭10分鐘考慮雙方陳詞及一系列因素後,拒絕A1、A2、A3的保釋申請;A4、A5無保釋申請。

*控方反對各被告保釋。

由於各被告須時處理法律援助事宜,案件押後8星期至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09:30在灣仔區域法院再提訊。

5人須繼續還押
#高等法院笫一庭
#陳慶偉法官 #港區國安法
#羊村繪本案 #言語治療師工會 
#申請保釋

👩A3: 伍(28) 🛑已還押逾2個月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工會秘書

📍控罪:
(1) 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全部被告人]

控罪詳情:
違反香港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黎、楊、伍、陳、方,5人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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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隨著五名骨幹成員因國安法被捕,政府於8月20日刊憲,依據《職工會條例》第11條,向該工會發出「擬取消職工會登記通知書」。政府憲報最後在10月22日刊登政府公告,通知公眾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已於10月 13 日撤銷工會登記。

📌聽畢雙方陳詞,法官指需時考慮一些爭議,而法庭知悉本案D1也會在下星期再上高院處理保釋申請並可能有新論據,D3之申請結果將押後至11月12日上午處理。
‼️D3需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笫一庭
#陳慶偉法官 #港區國安法
#羊村繪本案 #言語治療師工會 
#申請保釋

A1: 黎 (25) 🛑已還押逾3個月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
A3: 伍(28) 🛑已還押逾2個月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工會秘書

控罪: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違反香港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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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代表: #夏博義資深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張舉能首席法官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羊村繪本案 #港區國安法
#言語治療師工會 
#上訴許可申請

A3: 👤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員(28)🛑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違反香港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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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於2021年11月12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 #陳慶偉法官 拒絕,申請人不服相關決定,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結果:
終審法院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胡雅文法官
#羊村繪本案 #言語治療師工會 
#法律爭議 #保釋申請 (A1)

A1: 黎 (25)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
A2: 楊 (27)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副主席
A3: 伍(28)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工會秘書
A4: 陳(25)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司庫
A5: 方(26)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委員

🛑A1,A2已還押逾4個月,A3-A5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違反香港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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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A3,A4及A5律師代表均表示在本星期才由法援委派代表被告,要求申請押後以便檢視文件。A2沿用之前代表律師表示同意押後一次過處理法律爭議。各人陳詞均表示本案是刑事案件,有別國安法案件,爭議不應由指定法官(designated judge)去處理。胡官同意押後處理,除A2表示未決定審訊語言,其他被告代表同意以中文審訊。

最尾A1代表指希望申請保釋,胡官考慮一會拒絕A1申請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24日 1000再訊。並指示辯方及控方如有補充陳詞需在1月10及17日前交法庭,而A2代表需在12月31前通知審訊語言。五人繼續還押🛑

📍各人離開前同旁聽親友揮手,A3將雙手放頭做出大❤️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郭偉健法官
#羊村繪本案 #言語治療師工會 
#港區國安法 #提訊 #英語聆訊

A1: 黎 (25)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
A2: 楊 (27)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副主席
A3: 伍(28)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工會秘書
A4: 陳(25)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司庫
A5: 方(26)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委員

🛑A1,A2已還押逾6個月,A3-A5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違反香港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工會在2021年已被政府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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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1035 卒之開庭但收音效果欠佳及全程以英語聆訊,只能盡作紀錄,詳細資料請留意傳媒報道。

📌控方申請由指定法官審訊
控方引用A3終院申請保釋被拒判詞指雖然本案屬《刑事罪行條例》下的控罪,但是保障國家安全方面不能單靠《港區國安法》,要與香港其他有效法律互相彌補。國安法現時沒有直接提及叛國、煽動等罪行,需以刑事罪行條例等處理。根據黎智英涉違國安法申保釋被拒的終院案例,案件涉及煽動行為時,將國安法條文與《基本法》23條一併解讀,終院認為本案的煽動罪屬危害國安行為,故此控方認為本案應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

D1至D4辯方反對由指定國安法法官處理本案,D5代表則反對由控方申請指定國安法法官處理,如按正常程序安排不反對由那個法官審訊。

📌裁決:
由區域法院指定國安法法官審理(法官指根據日程會由郭偉健法官自己審理)

一輪討論後雙方同意以中文審訊,但法律爭議可採用英文,一些文件如有需要可使用英文版本不須翻譯。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4月21日 1430作審前覆核。5天審訊則排期在7月5日 0930開始連續五天。

五人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五人離開前同旁聽親友揮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郭偉健法官
#羊村繪本案 #言語治療師工會 
#港區國安法 #審訊 [2/5]

D1: 黎 (25)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
D2: 楊 (27)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副主席
D3: 伍(28)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工會秘書
D4: 陳(25)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司庫
D5: 方(26)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委員

🛑黎、楊已還押逾11個月;伍、陳、方已還押逾10個月

控罪: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違反香港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工會在2021年已被政府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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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開庭,正庭已滿

郭官表示昨天庭上未被知會辯方代表關大律師將缺席今天的審訊,自己亦沒有批准。辯方代表表示,昨天已去信法庭解釋並得到批准,惟郭官強調他本人沒有批准,並要求辯方尊重法庭程序。根據辯方信件,關大律師明天仍有可能缺席本案審訊,郭官向辯方代表確認被告權益能夠被保障以及審訊能夠繼續。

📍承認事實
-各被告的工會職位、工會登記、租用辦公室、銀行商務戶口等資料內容
-控罪日期內上述項目仍在進行中
-工會設立的社交媒體賬號及網站的資料,以及發佈的內容
-工會上載不同媒體包括蘋果日報訪問的內容及片段
-工會發佈繪本的電子版,實體版及影視版,並提供給不同商店供免費領取
-警方向各商店調查並確認工會提供繪本的情況及檢取繪本的情況
-工會上載親子共讀版及舉行親子讀書會
-工會週年年報,會訊等工會文件(2019-2021)
-各被告被拘捕時的細節及檢取的證物,包括透過D1 、D4、D5提供的密碼於電腦及手提電話,經數碼程序得到的聯絡媒體及商店宣傳繪本的對話,未發佈的《羊村投票日》截圖等
-各被告的起訴日期
-上述證物得到妥善保存

D1-D5表示明白及同意案情,郭官接納上述證物呈堂

控方開始展示部分證物實物及相片,讀出親子共讀版的導讀指引。證物包括印章、示威者裝扮公仔、由D3動議的不同議案(包括通過工會規則)。2020年2月1日的特別會員大會中,D3動議工業行動以向政府施壓,包括要求由中國來的訪客需要隔離及有防護裝備。

【11:15之後的審訊內容需要報料補充】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羊村繪本案 #言語治療師工會 
#港區國安法
#裁決 #庭外消息

D1: 黎 (25)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
D2: 楊 (27)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副主席
D3: 伍(28)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工會秘書
D4: 陳(25)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司庫
D5: 方(26)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委員

🛑黎、楊已還押逾13個月;伍、陳、方已還押逾12個月

控罪: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違反香港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工會在2021年已被政府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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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裁決延至1600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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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羊村繪本案 #言語治療師工會 
#港區國安法
#裁決

D1: 黎 (25)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
D2: 楊 (27)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副主席
D3: 伍(28)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工會秘書
D4: 陳(25)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司庫
D5: 方(26)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委員

🛑黎、楊已還押逾13個月;伍、陳、方已還押逾12個月

控罪: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違反香港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工會在2021年已被政府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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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9月10日1000判刑,各法律代表需在9月9日0930前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

官方裁決理由書: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DCCC000854A_20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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