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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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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106屯門

董(30)

控罪:企圖謀殺 (斬何妖)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啟豐花園與海翠花園之間的行人路,企圖謀殺何君堯

新增控罪:傷人
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張英才

押後至6月29日,轉至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處理交付高等法院程序。法庭提醒被告可申請法援,之後決定是否進行初級偵訊。

押後期間繼續還押。

(初級偵訊:
當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交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前,裁判法院亦會為這類案件進行一些初步聆訊程序。如案件需要先經過裁判法院處理,才會交付高院原訟法庭審理,這項程序便稱為「交付審判程序」(亦稱為「初級偵訊」),目的為某些案件進行初步檢視。控方必須向裁判官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針對被告的表面證據成立,案件才會交付原訟法庭由高院法官會同陪審團進行審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香淑嫻裁判官
#1106屯門 #提堂

董(30)

控罪:
(1)企圖謀殺 (斬何妖)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啟豐花園與海翠花園之間的行人路,企圖謀殺何君堯

(2)傷人
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人, 即何君堯

案件押後至2020年8月24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期間還押候審。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06屯門 #提訊日

董(30)

控罪1:企圖謀殺 (斬何妖)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啟豐花園與海翠花園之間的行人路,企圖謀殺何君堯

控罪2:傷人
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何君堯

答辯意向:不認罪

控方確認無須初級偵訊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辯方及後質疑控罪2的受害人是錯誤的
控方指案件受害人已於6月提堂時修改

案件將稍作押後,以供控辯雙方確認控罪2受害人,預計11點30再開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06屯門 #提訊日

董(30)
控罪:企圖謀殺 (斬何妖),傷人

1220 案件繁多,尚未到董手足案,請耐心等候......
1243 仲未到,請再等候🙏🏻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06屯門 #提訊日

👤董(30)

控罪:
(1) 企圖謀殺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啟豐花園與海翠花園之間的行人路,企圖謀殺何君堯。

(2) 傷人19
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張英才。
(上午傷人對象仍是何君堯,下午更改了)

不認罪

控方確認無須初級偵訊,正式交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審訊。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杜麗冰法官
#1106屯門 #英語聆訊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董(30) 🛑已還押逾21個月

*有意旁聽人士請先到LG通過安檢~

0935 10人排隊等候中
0944 開始放公眾入內庭,庭內仍有過半嘅空位
0947 廣播
0948 手足到犯人欄,同親友打招呼,精神唔錯
0951 內庭仲有10個位!!
0957 仲有7個位~
1000 杜麗冰到,開庭
1005 被告準備好答辯,對控罪(1) 不認罪;對控罪(2) (3)認罪‼️

1107 播片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杜麗冰法官
#1106屯門 #英語聆訊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董(30) 🛑已還押逾21個月

控罪:
(1) 企圖謀殺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138-236號之間的行人路,企圖謀殺何君堯。


(2) 有意圖而傷人(傷人17)(為控罪(1)的交替控罪)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何君堯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何君堯。

(3) 傷人
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張英才。
=======================
律政司代表:
#周天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陳穎琛 檢控官
辯方法律代表:
#馬維騉大律師

被告答辯:控罪(1)不認罪
控罪(2)(3)認罪‼️

因認罪協議,控罪(1)留法庭存檔

案情:
2019年11月6 日0800,何君堯(PW1)在屯門為區議會選舉擺街站時,與其助選團隊派發宣傳單張。0804時,被告上前到街站向何君堯稱自己為其支持者,並希望與他合照。之後被告向他獻花,隨即快速以刀刺向何君堯胸口。張英才(PW2)把被告制服並按在地上,期間被告持刀的手仍繼續移動。張英才(PW2)的左前臂在制服被告時被刀割傷。
花店CCTV 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被告於2019年11月6日0836 到花店購買案發時向何君堯獻的花。
九巴CCTV 閉路電視片段及被告的八達通記錄顯示被告在2019年11月1、4、6日早上差不多時間都在荃灣乘撘51M 巴士到屯門。
何君堯助選團隊成員亦在2019年11月4、5日看見被告人在其街站附近出現,並且有拍攝在場的助選團隊義工成員及向他們詢問何君堯會否出現於街站。

拘捕被告過程:
2019年11月6日 0858,PW3 警員PC24591 到達現場。0908,PW3拘捕被告,在被告的斜背包裡,發現1把約28厘米的刀、一些何君堯助選的宣傳單張。

何君堯(PW1) & 張英才(PW2)的傷勢:
2名皆於當天即時到醫院處理傷口
PW1 胸部有兩厘米裂傷等,留院兩日後出院。
PW2 左肋部位有1厘米裂傷,手前臂2厘米割傷,即日出院。

錄影片段:
控方呈上3條案發當天的錄影片段,共10分鐘的片段
1.由何君堯助選團隊所拍攝
影片拍攝被告人走向何君堯街站並希望拍照的情況,及後用刀刺向何君堯並被其助選團隊制服在地的情況。
2.由何君堯助選團隊所拍攝
影片內容與片段一近似,但片段2拍攝到PW3 警員到場制服被告的情況。
3.由何君堯助選團隊所拍攝
影片內容與片段二近似,但鏡頭角度較廣角,並且集中拍攝被告被何君堯助選團隊按在地上制服的情況。
*片段三部分對話內容*
藍絲:食屎啦死暴徒
被告:721 元朗襲擊係何君堯做嘅。你呢個人渣,香港人絕對唔可以放過佢,搵人殺咗佢,唔可以俾佢傷害700萬香港人。大家要小心何妖,唔可以俾佢做議員,佢會謀害香港市民。
(直播員按:手足俾藍絲撳低,撳到成隻手臂都係血,但仍堅持大叫真相)

控方呈上證物照片冊:
1.被告所用作刺何君堯的刀
2.何君堯(PW1) 的傷勢
3.張英才(PW2) 的傷勢
4.從被告袋裏搜到的刀
5.被告孭的斜背袋

被告簡單背景:
-過往並沒有任何刑事定罪記錄
-大學教育程度
-案發時無業
-與父母及妹妹同住

控方呈上數宗案例供法庭參考:
1. CACC 317/2012 HKSAR and CHAN CHUN TAT
控方指出該案為一宗上訴庭案件,被告承認控罪,但法庭指出有意圖而傷人罪並無量刑標準(Sentencing Tariffs),判詞當中亦有九個因素,用以考慮處理有意圖而傷人罪的判刑。
2. CACC 112/2013 HKSAR and MA TIK LUN DICKY (馬迪倫)

有關是否需要索取何君堯(PW1)的創傷報告:
辯方認為何君堯身為公眾人物,應習慣於遭他人口頭攻擊,而且他身邊亦有保鏢保護,認為並無需要為他索取創傷報告。法官指案件涉及在街上被刀傷,並非在拳賽中拳受傷,認為應了解其有否心理創傷,需要關注事主所承受的心理問題,並認為本案適宜為事主索取相關報告,因此決定為他索取創傷報告。

證物處理:
控辯雙方同意跟隨控方提交的證物列表處理,除證物16及42交由警方保管外,其他留法庭。

辯方陳詞:
辯方律師邀請法庭閱讀呈上的求情信,分別由被告自己、父母以及妹妹所撰寫,可以藉此更了解被告人的個人背景。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6星期,至 2021年9月27日 1000 作判刑,期間會索取何君堯的創傷報告。

(按:手足精神不錯,有向旁聽人士點頭)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杜麗冰法官
#1106屯門 #英語聆訊
#判刑

👤董(30) 🛑已還押逾21個月

控罪:
(1) 企圖謀殺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138-236號之間的行人路,企圖謀殺何君堯。

(2) 有意圖而傷人(傷人17)(為控罪(1)的交替控罪)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何君堯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何君堯。

(3) 傷人
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張英才。
=======================
律政司代表:
#周天行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陳穎琛 檢控官
辯方法律代表:
#馬維騉大律師

被告答辯:控罪(1)不認罪
控罪(2)(3)認罪‼️

因認罪協議,控罪(1)留法庭存檔

‼️速報‼️
控罪(2) 有意圖而傷人
量刑起點為12年,認罪扣減1/4
刑期為9年監禁🔴

(3) 傷人
法庭一開始指量刑起點為4年,辯方指出傷人19刑期最高刑罰應為3年。
其後更正指量刑定為3年,認罪扣減1/4至2年3個月監禁🔴

兩項同期執行

(詳情後補)

💛感謝臨時直播員💛

*根據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Hung Kar Chun 案,有意圖而傷人罪一般的量刑是3至12年監禁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14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13]
2022.09.11-09.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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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30
👤董(30)🛑服刑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1106屯門 有意圖而傷人 傷人;答辯時認罪,於2021年9月27日被判處9年監禁。)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慶偉法官
🕙10:00
👤吳政亨(42)🛑已還押逾18個月 #申請保釋 [2/1]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09:30
👤林(27) #宣布判決 (#0825荃灣 阻差辦公;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訟費申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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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陳,張,朱,杜,高,林(17-27) #審訊 [21/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譚(21)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何,黃,何(22-35) #審訊 [2/30]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張,田,冼,鄺,馬,姚,*(14-28) #審訊 [7/35]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0:45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黃(20-25) #審訊 [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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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梁(26) #答辯 (#0627灣仔 刑事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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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洪(39) #提堂 (#1001黃大仙 刑事損壞)

🕝14:30
👤張(31)🛑已還押逾3個月 #提堂 (#20220523爆炸品 製造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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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蔣(22) #提堂 (#20200630觀塘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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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黃(20) #提堂 (#1110荃灣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李志豪裁判官
🕝14:30
👥何,符,郭,張,李(21-28)🛑符因另案服刑中;其餘被告已還押14日 🔥#判刑 (#0825荃灣 非法集結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5個月 #續審 [8/7]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6:00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64-69)🛑李卓人因另案服刑中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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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高等法院第十四庭 🐶F.S.L(45) 4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3項殘暴對待兒童 #強迫幼子自慰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李卓賢(33) 非禮 妨礙司法公正 #非禮大肚婆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06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05
2022.10.02-10.0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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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1:30
👤董(30)🛑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106屯門 有意圖而傷人 傷人;答辯時認罪,於2021年9月27日被判處9年監禁。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亦於2022年9月14日被拒。)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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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謝,熊(19-20) #裁決 (#1001沙田 暴動)

🏛區 域 法 院2樓7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唐(31) #審訊 [3/11]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蔡,丁(39-54) #提訊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鍾(32)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2項煽惑他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陳,黎(18-25) #審訊 [14/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5) #審訊 [16/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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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00
👤衛(29) #覆核聆訊 [2/1] (#1110銅鑼灣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於2021年3月25日獲判兩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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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李志豪裁判官
🕝14:30
👥何,符,郭,張,李(21-28)🛑符因另案服刑中;其餘被告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0825荃灣 非法集結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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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馮志達 (19)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鄺德榮(57)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搶泊位誤殺
10:30 高等法院第卅六庭 🐶F.S.L(45) 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求情 #判刑 #強迫幼子自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