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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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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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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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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9/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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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潘(61)🛑已還押5日 🔥#判刑 (#網上言論 #煽惑殺林鄭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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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5:00 高等法院第卅二庭 👤梁 與 🐶警務處處長 #宣布決定 (#1118尖沙咀 梁的診所在2019年11月18日遭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進內致起火,故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逾672.1萬港元。)
【10月07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判刑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林鄭 #判刑

👤潘(61)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 2020年2月4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林鄭月娥身體受嚴重傷害。#傷人17

控方代表:#岑頴欣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方富樂大律師

==============
官指今早才收到求情文件,聽完陳詞押後至12 :00判刑。

被告82年理工紡織系畢業後任職貿易發展局,曾任雜誌編輯,82年與林奕華,榮念曾等人在無支助下創立[進念二十面體]。

有一女兒在德國讀書。今早交法庭之求情文件夾中有十數封由姐,妹,前女友,女兒,鄰居,朋友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性情温和,對藝術工作熱誠,義務培育年輕人。

被告在8月發現肺部有血塊及一洞,需12月進一步檢查。玩服食薄血藥。

****陳官:以上求情都不是重點,好多身家清白人士都會犯案,應針對性指被告有否悔意,會否重犯。食薄血藥因為膽固醇都會食,唔關事,又無醫療報告,即係暫時無心臟病啦!😡

辯方律師指找不到相同案例,提另一相似#潘容偉(聽唔清)。

****陳官:呢單煽惑他人非法集結判15個月,咁煽惑他人傷人,係咪嚴重d?判重d?

量刑18個月,考慮被告同意案情及健康狀況減刑2個月,判監禁16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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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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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32/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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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四人已還押23日 🔥#判刑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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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9樓10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余煒彬(30) #提堂 (#20220911銅鑼灣 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陳寶瑩,余煒彬,曾健成,李,唐,黎,陳,張,周嘉發,盧(20-74) #提堂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19項無牌籌款 7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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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何兆東(38) 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明日之星貪114萬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判刑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四人已還押23日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正庭飛 63(已派完)
視象 57
後補 1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判刑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四人已還押23日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替D5及D6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求情時2人法律代表均指2人希望可以判以監禁式刑罰。

📌判刑
D1:  即時監禁36個月
D5: 教導所
D6: 教導所
D7: 即時監禁36個月

📎簡單理由
以梁天琦案12項因素考慮,本案是有計劃、參與人數有二三百人,阻礙道路,破壞性高,暴動程度屬中高程度,刑罰除個人參與度應該考慮整體性,有份積極參與成年人應以4年為量起點,個別被告參與度低或年紀尚輕可降低起點,案件延誤對個別被告造成漫長等待、及再次拘捕及起訴等也可另外扣減。

D1及D7的量刑以3年3個月為起點,考慮2人背景因素法庭作3個月扣減。

D5及D6罪責以3年6個月及3年3個月為量刑,考慮背景因素可扣減6個月。2人教導所報告指D5及D6均合適,雖然2人求情要求監禁性刑罰以便在囚時繼續學業,但考慮犯案時年幼,刑罰在更生及阻嚇性需具平衡,教導所年期同監禁年期相若,法庭接納教導所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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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1月0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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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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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張,郭,杜林,容(18-20)🛑四人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答辯時認罪,於2023年10月30日被判監2年。刑罰上訴於2024年9月13日被裁定得直,刑令下調至監禁1年3個月。)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33/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5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00
👤蘇(22) #案件呈述上訴 (#2021立會選舉 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經審訊後,於2022年12月29日裁定控罪合憲。被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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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9庭 ( 區 域 法 院 )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30
👤容(23)🛑已還押28日 🔥#判刑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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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暫代區院)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判刑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容(23)🛑已還押28日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上述警務人員。#傷人17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劉玉儀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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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

📌引言:

被告面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罪行詳情指被告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

📌量刑考慮:

上訴庭在 CAAR16/2020 案中,指出煽惑罪的要旨是:「阻止人慫恿或鼓勵別人犯罪,即使沒有人因被慫恿或鼓勵而犯罪;和讓法律在最早可能的時候介入,阻止被煽惑犯罪的人干犯有關的罪行。」 (見第34段)

在判刑時,除了要對犯案者施予合適的懲罰,亦需要考慮阻嚇的判刑元素,即判刑不僅要防止犯案者重犯,亦需要以儆效尤,阻止其他人不要以身試法,有樣學樣來煽動他人犯法,故拘禁式的刑罰是無可避免。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2)(c)條訂明「煽惑」罪行的最高刑罰是該罪項的最高刑罰。本案的「該罪項」是「有意圖而傷人」,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區域法院的權限是判監7年。上訴庭就「有意圖而傷人」罪沒有訂出量刑指引,故須考慮每宗案件的情節,再作判刑。

上訴庭在 CAAR272/2021 案中,列出一些法庭在考慮「煽動分裂國家」罪時,需要顧及的因素,不過由於本案的罪行為「有意圖而傷人」,判刑需考慮的因素需稍作調整如下:

- 犯案的處境,包括日期、時間、地點、場合、和當時社會氣氛等;

- 犯案的手法,包括所採用的方式、行為、措詞,和媒介或平台;

- 煽惑的次數、時間的長短和行為的持續性;

- 煽惑的規模;

- 是否與其他人夥同犯案;

- 被煽惑的對象、群體大小,和對他們的潛在影響;

- 是否有人被成功煽惑而犯「有意圖而傷人」罪或其他針對警方的暴力行為的罪行,或發生這種情況的風險和迫切度;和

- 犯案者在社會或某個界別或範圍內的實際或潛在影響。

📌控方案情:(內容摘自判決書,本文會在內容上稍作潤飾)

📎「連登討論區」簡介:

「連登討論區」是香港一個流行網上討論平台。除了加密的主題、留言和回應,公眾人士可在桌上電腦、平板電腦、智能電話等,從網上自由瀏覽該討論平台,並不需要登入或成為該討論區的會員。

📎被告的煽惑留言:

於2021年7月1日約22:05時,一名軍裝警員在銅鑼灣遭人刺傷後,被告以名為「要食自己整」的帳戶,在「連登」討論區的主題「銅鑼灣sogo外一名警員中刀」發表留言,包括:

- (時間約同日22:17時) 留言#51 「插撚死佢老豆老母」;

- (時間約同日22:20時) 留言#110 「插中後膊 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插穿左小腸想唔死都難」;及

- (時間約同日22:20時) 留言#118  「收皮啦傻仔」

📎被告留言的煽惑效果:

被告的留言得到討論區的兩名會員和應:

- 「往死裏插」 (時間約同日22:20時,回應留言#51) ;和

- 「中後膊咁多肌肉」 (時間約同日22:23時,回應留言#110)。

在上述中,留言#51有5個「正評」,留言#110有4個「正評」。不過,被告的留言被另外兩名會員駁斥:

- 「on9 咁勁咪你去做囉 條友已經俾人捉咗啦⋯⋯」 (時間約同日22:25時,回應留言#110) ;和

- 「下次下次 咁撚叻你去啦冷氣軍師」 (時間約同日22:28時,回應留言#110)。

被告於當時曾回覆駁斥該兩名會員:

- 留言#273 「屌你老母教人點插都唔得呀?你老母臭閪好驚下一個畀人插中小腸係你?」;及

- 留言#275 「教人下次點做都唔得?屌你老母」。

📎被告被捕和警誡供詞:

案發後,被告被拘捕,他在警誡承認留言是他發出的。被告表示自己因當時貪玩,社會風氣仇警加上匿名留言功能,沒有思考後果,發佈了該些言論。

📌辯方求情:

辯方已向法庭呈上求情陳詞和被告在獄中撰寫的求情信。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他有正當職業和背景,現時亦認知到自己言論的潛在風險,並願意承擔所有責任、本案只是個別事件,情節較其他同背景的案件輕、被告現時已經有悔意,他只是因愚蠢和魯莽而犯案、被告得朋友和師長的美譽,朋友和師長形容被告樂天有愛心,以及經常做善事、以及被告沒有牽涉其他社會事件等。

有宗案件 — DCCC917/2021 案是與本案相近 (港大學生會)。在上訴後,上訴庭改為採納監禁2年作量刑起數。不過考慮到該案和本案的性質有不同,例如本案只涉1人、本案涉及實質暴力、以及被告是匿名犯案等,故決定不等候該案的上訴判詞頒布。

📌本案判刑:

被告提及的言論涉及暴力程度不輕,可造成嚴重傷害,什至死亡。即使相關言論沒有造成實質影響,和被告犯案時沒有周詳計劃,這些不會降低本案嚴重性。

被告選擇在「連登」討論區犯案,它是一個流行平台,人們能夠自由看到涉案言論,相關言論亦可以很快被傳開去。即使被告不是公眾人物,他的言論可以激發無知者跟隨。

被告在刺警事件發生後發表涉案言論。這是挑戰警方的行為。警方於當時正值執法階段,因此刑令應具阻嚇性,以保障社會安寧。

被告選擇匿名犯案。這種不涉面對面的形式犯案會令警方難以調查,被告以為自己發布言論後可以置身事外,行為可恥。

在網上發布煽惑性言論是容易被模仿,若然不加以阻止,情況會失控。

其他同背景的案件判刑對本案沒有約束力,本案合適的量刑起數是監禁2年。被告沒有減刑因素,他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監禁2年是他的刑期‼️

(按:聽到刑期時,被告無奈搖頭...)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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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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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颱風及暴雨警告的安排:[按此]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張慧玲法官
🕥10:30
👤吳,賴,蔡,陳(20-29)🛑吳已還押逾59個月;陳已還押逾57個月;蔡已還押逾54個月;賴已還押逾50個月 🔥#判刑 [1/1]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20200117沙田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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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吳星熠(26), 姚燕武(27) 妨礙司法公正 #衰11製CP #十萬誘不作供
10: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黃振強(21), 蘇緯軒(18), 彭軍壕(33)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謀殺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1220大埔 #籌集資金
#高等法院第一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08北角
#20200117沙田  🔥#判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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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update

颱風關係延至14:30 處理

正庭得24個公眾席,已有50人排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