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聲援 💢 #不是聲援 💢 #不是聲援 💢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英語聆訊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3/6]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白衣暴徒🚹🚹
💩鄧嘉民(43)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2: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控方代表: #伍家聰大律師
辯方代表: #Boyton, David Rex
==========
[10:40] 開庭
伍大律師向法庭呈上昨日陳官要求,把影片截圖並放大的相片。陳官問為何相片起格,伍大律師表示因為相片被放大。
伍大律師再呈上昨日播放的精華片段,控方對片段的描述,陳官想確認辯方是否不爭議控方對嫌疑人的行為描述;辯方確認不爭議片段和照片的真確性或實時,但爭議嫌疑人是否被告。
因陳官在早前稱trial bundle 1 中相片唔清晰,伍大律師呈上高清版相片;陳官表示不需要,「嘥紙又嘥墨」,欲歸還予控方,最後指示把相片取代法庭版本,她的工作版本不需要。
(返回英文審訊)
陳官大致描述被告在庭上的容貌,按庭上觀察:兩邊剷青,頭髮向後梳,戴眼鏡和口罩。
--------
【辯方案情】
傳召DW1 黃穎恩(音) 女士
🔸辯方主問:(由Mr. Boyton主理)
DW1 的背景和餐廳的位置:
DW1 有家庭和小孩,是「南山軒」餐廳東主,餐廳位處英龍圍黃屋村,DW1 在地圖指出位置,和如何由元朗站經朗和路前往「南山軒」,需時約5分鐘。
餐廳的結構:
DW1 指「南山軒」由2014年起運作,2023年9月14日結業,因被新鴻基收地。於2019年時,餐廳有3層(地下當是1樓),地下可以擺放16張枱,而2樓和3樓主要是私人房間,各層有兩張大枱。DW1 指餐廳的營業時間是11:00至23:00,但由於餐廳不會鎖門,所以他們會允許熟客在23:00後留在餐廳,只須離開時關門便可。DW1 指連同自己和丈夫,共有7名員工。
DW1 與被告的關係:
DW1 認識被告,平時稱他作鄧先生,指鄧約由2017年至2019年7月21日,每個月都有3至4日和朋友到「南山軒」食晚飯,算是常客,鄧亦會在23:00後留在餐廳。鄧在721後 ,都有到「南山軒」食飯,直到餐廳結業當天,鄧有到餐廳參與結業派對。
鄧先生於7月21日至22日的作為:
於2019年7月21日,DW1 知道當晚發生暴動和暴力事件,而鄧與7至8位友人約21:00到訪餐廳,鄧與友人在餐廳3樓食飯,DW1 指鄧當時的外貌是戴眼鏡和短頭髮,每次見鄧都有戴眼鏡。不知道鄧友人的名字。
DW1 指當晚由鄧付錢,DW1 負責收錢。她與丈夫於翌日約00:30時離開餐廳,駕車回家,而當時鄧尚在餐廳3樓內。
DW1 表示她對2019年7月21日印象深刻,因為餐廳在721後生意變得慘淡。DW1 指餐廳位置聽不到地鐵站的聲音,但從村民口中得知事件。
[11:00] 🔹控方盤問:(由伍大律師主理)
餐廳的運作:
DW1 指經常有熟客在23:00後留在餐廳。餐廳只有一個出入口,樓梯亦在餐廳內。
DW1 指於2019年7月21日,餐廳有生意,當晚都有不少客人,2樓和3樓各有一檯生意,不過21:00後基本上只有2樓和3樓有客人。
DW1 的專注力:
DW1 指案發當日雖然忙,但若有客人離開餐廳,她會見到,因為餐廳只有一個門口。DW1 指她負責除廚房以外的所有工作,樓面工作有丈夫和1名員工協助,DW1 亦需要到2樓和3樓處理樓面工作。
DW1 記得鄧於翌日00:25時付款,而對上一次見鄧約在00:20時,但不記得每次招呼鄧的時間。DW1 指由21:00時至她離開餐廳時,鄧都在餐廳。
DW1 稱當她離開餐廳前,曾告訴鄧離開餐廳時要關門。DW1 當晚每隔15分鐘左右會上3樓招呼鄧,不認為每隔15分鐘是滋擾,因為招呼客人是她的責任。在2019年7月21日,DW1、丈夫和另一位侍應都會輪流到2樓和3樓招呼客人。
DW1 不同意當自己在2樓或3樓工作時,會不為意有客人離開餐廳,因為她不會背對樓梯,而且若果有人離開餐廳,必須要經過收銀處、地下、和地下大門;亦不同意自己在處理樓面工作時,會不知道樓梯有人離開,因為會感覺到,亦會認得外貌,特別是2019年7月21日,當晚沒有什麼人在樓梯上落。
鄧先生何時到訪餐廳:
DW1 指鄧先生沒有於2019年7月20、22、23日到訪餐廳,指特別記得7月21日後的數日事,因為沒有生意。
DW1 辯認被告:
DW1 於2024年8月27日決定為鄧作供。不記得鄧於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間有否到訪餐廳。
鄧先生的髮型:
DW1 指鄧由2019年7月21日至今,髮型都沒有轉變,都是頭髮梳向後。控方呈上明報拍攝到被告的相片,和被告在2019年7月5日在入境處拍攝的相片,相中人的髮型是右邊分界,DW1 都表示不認識相中人。
主控向DW1 指出不是講真話,DW1 不同意。
DW1 的背景:
DW1 同意自己年少時有「藏有危險藥物」和俗稱「賣翻版」的定罪紀錄。
🔸辯方覆問
DW1 指自己就上述兩項定罪紀錄,沒有被判監。
律師再呈上相同相片,要求DW1 想像相中人戴上眼鏡後,會否認得,或相似庭上某人,DW1 表示都係唔認得。
證人作供完畢。
--------
最後,法官確認辯方是否不爭議嫌疑人有參與暴動。Mr. Boyton確認。Mr. Boyton 要求法庭不考慮明報拍攝到被告的相片當中的插圖,指當中的傷者與本案無關,沒有證據指有人受傷,這與第二控罪有關。控方同意不會依賴該插圖,法官接納,指721 是big incident,有人受傷,但同意本案沒有供詞指有人受傷。
【案件管理】
法庭更新指示,控方在2024年9月23日交結案陳辭,需就暴動、身份辯認(包括今日情況)和串謀三方面,在法律層面陳辭以協助法庭;辯方在9月27日交結案陳辭,10月3日10:00 開庭作口頭補充,在11月4日14:30 裁決。
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12:05] 休庭。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英語聆訊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3/6]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白衣暴徒🚹🚹
💩鄧嘉民(43)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2: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控方代表: #伍家聰大律師
辯方代表: #Boyton, David 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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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開庭
伍大律師向法庭呈上昨日陳官要求,把影片截圖並放大的相片。陳官問為何相片起格,伍大律師表示因為相片被放大。
伍大律師再呈上昨日播放的精華片段,控方對片段的描述,陳官想確認辯方是否不爭議控方對嫌疑人的行為描述;辯方確認不爭議片段和照片的真確性或實時,但爭議嫌疑人是否被告。
因陳官在早前稱trial bundle 1 中相片唔清晰,伍大律師呈上高清版相片;陳官表示不需要,「嘥紙又嘥墨」,欲歸還予控方,最後指示把相片取代法庭版本,她的工作版本不需要。
(返回英文審訊)
陳官大致描述被告在庭上的容貌,按庭上觀察:兩邊剷青,頭髮向後梳,戴眼鏡和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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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案情】
傳召DW1 黃穎恩(音) 女士
🔸辯方主問:(由Mr. Boyton主理)
DW1 的背景和餐廳的位置:
DW1 有家庭和小孩,是「南山軒」餐廳東主,餐廳位處英龍圍黃屋村,DW1 在地圖指出位置,和如何由元朗站經朗和路前往「南山軒」,需時約5分鐘。
餐廳的結構:
DW1 指「南山軒」由2014年起運作,2023年9月14日結業,因被新鴻基收地。於2019年時,餐廳有3層(地下當是1樓),地下可以擺放16張枱,而2樓和3樓主要是私人房間,各層有兩張大枱。DW1 指餐廳的營業時間是11:00至23:00,但由於餐廳不會鎖門,所以他們會允許熟客在23:00後留在餐廳,只須離開時關門便可。DW1 指連同自己和丈夫,共有7名員工。
DW1 與被告的關係:
DW1 認識被告,平時稱他作鄧先生,指鄧約由2017年至2019年7月21日,每個月都有3至4日和朋友到「南山軒」食晚飯,算是常客,鄧亦會在23:00後留在餐廳。鄧在721後 ,都有到「南山軒」食飯,直到餐廳結業當天,鄧有到餐廳參與結業派對。
鄧先生於7月21日至22日的作為:
於2019年7月21日,DW1 知道當晚發生暴動和暴力事件,而鄧與7至8位友人約21:00到訪餐廳,鄧與友人在餐廳3樓食飯,DW1 指鄧當時的外貌是戴眼鏡和短頭髮,每次見鄧都有戴眼鏡。不知道鄧友人的名字。
DW1 指當晚由鄧付錢,DW1 負責收錢。她與丈夫於翌日約00:30時離開餐廳,駕車回家,而當時鄧尚在餐廳3樓內。
DW1 表示她對2019年7月21日印象深刻,因為餐廳在721後生意變得慘淡。DW1 指餐廳位置聽不到地鐵站的聲音,但從村民口中得知事件。
[11:00] 🔹控方盤問:(由伍大律師主理)
餐廳的運作:
DW1 指經常有熟客在23:00後留在餐廳。餐廳只有一個出入口,樓梯亦在餐廳內。
DW1 指於2019年7月21日,餐廳有生意,當晚都有不少客人,2樓和3樓各有一檯生意,不過21:00後基本上只有2樓和3樓有客人。
DW1 的專注力:
DW1 指案發當日雖然忙,但若有客人離開餐廳,她會見到,因為餐廳只有一個門口。DW1 指她負責除廚房以外的所有工作,樓面工作有丈夫和1名員工協助,DW1 亦需要到2樓和3樓處理樓面工作。
DW1 記得鄧於翌日00:25時付款,而對上一次見鄧約在00:20時,但不記得每次招呼鄧的時間。DW1 指由21:00時至她離開餐廳時,鄧都在餐廳。
DW1 稱當她離開餐廳前,曾告訴鄧離開餐廳時要關門。DW1 當晚每隔15分鐘左右會上3樓招呼鄧,不認為每隔15分鐘是滋擾,因為招呼客人是她的責任。在2019年7月21日,DW1、丈夫和另一位侍應都會輪流到2樓和3樓招呼客人。
DW1 不同意當自己在2樓或3樓工作時,會不為意有客人離開餐廳,因為她不會背對樓梯,而且若果有人離開餐廳,必須要經過收銀處、地下、和地下大門;亦不同意自己在處理樓面工作時,會不知道樓梯有人離開,因為會感覺到,亦會認得外貌,特別是2019年7月21日,當晚沒有什麼人在樓梯上落。
鄧先生何時到訪餐廳:
DW1 指鄧先生沒有於2019年7月20、22、23日到訪餐廳,指特別記得7月21日後的數日事,因為沒有生意。
DW1 辯認被告:
DW1 於2024年8月27日決定為鄧作供。不記得鄧於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間有否到訪餐廳。
鄧先生的髮型:
DW1 指鄧由2019年7月21日至今,髮型都沒有轉變,都是頭髮梳向後。控方呈上明報拍攝到被告的相片,和被告在2019年7月5日在入境處拍攝的相片,相中人的髮型是右邊分界,DW1 都表示不認識相中人。
主控向DW1 指出不是講真話,DW1 不同意。
DW1 的背景:
DW1 同意自己年少時有「藏有危險藥物」和俗稱「賣翻版」的定罪紀錄。
🔸辯方覆問
DW1 指自己就上述兩項定罪紀錄,沒有被判監。
律師再呈上相同相片,要求DW1 想像相中人戴上眼鏡後,會否認得,或相似庭上某人,DW1 表示都係唔認得。
證人作供完畢。
--------
最後,法官確認辯方是否不爭議嫌疑人有參與暴動。Mr. Boyton確認。Mr. Boyton 要求法庭不考慮明報拍攝到被告的相片當中的插圖,指當中的傷者與本案無關,沒有證據指有人受傷,這與第二控罪有關。控方同意不會依賴該插圖,法官接納,指721 是big incident,有人受傷,但同意本案沒有供詞指有人受傷。
【案件管理】
法庭更新指示,控方在2024年9月23日交結案陳辭,需就暴動、身份辯認(包括今日情況)和串謀三方面,在法律層面陳辭以協助法庭;辯方在9月27日交結案陳辭,10月3日10:00 開庭作口頭補充,在11月4日14:30 裁決。
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12:05] 休庭。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13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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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張,郭,杜林,容(18-20)🛑四人服刑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答辯時認罪,於2023年10月30日被判處監禁2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30個月 #續審 [5/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 -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李(19)🛑已還押22日 🔥#判刑 (#2020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程朗(24) 強姦 #強姦女子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郭展昇(39), 韓廷光(29), 梁飛鵬(29), 龐雋詩(29), 林華嘉(44), 莫志成(25), 尹栢詩(25), 陳守業(27)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2項刑事損壞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5項妨礙司法公正 #毆打露宿者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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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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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郭,杜林,容(18-20)🛑四人服刑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答辯時認罪,於2023年10月30日被判處監禁2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30個月 #續審 [5/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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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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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19)🛑已還押22日 🔥#判刑 (#2020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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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程朗(24) 強姦 #強姦女子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郭展昇(39), 韓廷光(29), 梁飛鵬(29), 龐雋詩(29), 林華嘉(44), 莫志成(25), 尹栢詩(25), 陳守業(27)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2項刑事損壞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5項妨礙司法公正 #毆打露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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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9月16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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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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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6/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4:30
👥李,賴(24-29)🛑賴已還押逾48個月 #宣布判決理由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宣布案中案判決理由。)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被告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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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林,林,劉,梁,譚,謝,蘇,馮(18-28)🛑八人已還押逾3個月 🔥#判刑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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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09:30
👤諸(27)🛑已還押逾3個月 #答辯 (#23條 #20240612石門 煽動意圖 未能出示身份證 遊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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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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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6/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4:30
👥李,賴(24-29)🛑賴已還押逾48個月 #宣布判決理由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宣布案中案判決理由。)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被告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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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林,林,劉,梁,譚,謝,蘇,馮(18-28)🛑八人已還押逾3個月 🔥#判刑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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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09:30
👤諸(27)🛑已還押逾3個月 #答辯 (#23條 #20240612石門 煽動意圖 未能出示身份證 遊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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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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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9月17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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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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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7/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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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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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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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7/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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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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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9月19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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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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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30個月 #續審 [8/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6樓12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1:00
👤馬(16)🛑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0829深水埗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8月2日被判入教導所;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於2024年8月16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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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42個月 #續審 [50/25] (#0721元朗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9庭 ( 區 域 法 院 )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容(23) #續審 [5/4]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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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屈麗雯裁判官
🕦11:30
👥朱,劉(25-31)🛑二人已還押24個月 #提訊日 (#20220904柴灣 2項無牌管有彈藥 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 2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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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諸(27)🛑已還押逾3個月 🔥#判刑 (#23條 #20240612石門 煽動意圖)
🕒15:00
👤鍾(29)🛑已還押逾2個月 #答辯 (#23條 3項煽動意圖 2項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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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高等法院第十庭 🐶程朗(24) 強姦 #強姦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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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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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30個月 #續審 [8/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6樓12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1:00
👤馬(16)🛑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0829深水埗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8月2日被判入教導所;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於2024年8月16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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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42個月 #續審 [50/25] (#0721元朗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9庭 ( 區 域 法 院 )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容(23) #續審 [5/4]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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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屈麗雯裁判官
🕦11:30
👥朱,劉(25-31)🛑二人已還押24個月 #提訊日 (#20220904柴灣 2項無牌管有彈藥 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 2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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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諸(27)🛑已還押逾3個月 🔥#判刑 (#23條 #20240612石門 煽動意圖)
🕒15:00
👤鍾(29)🛑已還押逾2個月 #答辯 (#23條 3項煽動意圖 2項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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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高等法院第十庭 🐶程朗(24) 強姦 #強姦女子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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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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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0/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高浩文法官
🕝14:30
👤張(22)🛑服刑中 #申請人身保護令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於2024年9月15日上訴得直,刑令下調至監禁1年3個月。張指由於他在囚行為良好等因素,他應獲1/3良好表現扣減並即時釋放,但被懲教繼續羈押,故申請人身保護令。)
*據司法網資訊,高浩文法官本身會於12樓28庭處理一宗司法覆核案件,為期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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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廿九庭 👤許智峯(38) #傳票 #要求作出不開始令 (#破產呈請 許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作破產呈請,涉及相關訟費的7宗案件包括4項藐視法庭、申請公開催淚彈成分和化學物質、以及針對西灣河開槍案的開槍警和駕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的司機的私人檢控。原訟庭於2024年2月6日頒令許破產。)
#不是聲援
12:0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許浩誠(31) 盜竊 #酒店偷背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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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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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0/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高浩文法官
🕝14:30
👤張(22)🛑服刑中 #申請人身保護令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於2024年9月15日上訴得直,刑令下調至監禁1年3個月。張指由於他在囚行為良好等因素,他應獲1/3良好表現扣減並即時釋放,但被懲教繼續羈押,故申請人身保護令。)
*據司法網資訊,高浩文法官本身會於12樓28庭處理一宗司法覆核案件,為期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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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廿九庭 👤許智峯(38) #傳票 #要求作出不開始令 (#破產呈請 許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作破產呈請,涉及相關訟費的7宗案件包括4項藐視法庭、申請公開催淚彈成分和化學物質、以及針對西灣河開槍案的開槍警和駕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的司機的私人檢控。原訟庭於2024年2月6日頒令許破產。)
#不是聲援
12:0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許浩誠(31) 盜竊 #酒店偷背囊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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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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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3/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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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34-52) 🔥#判刑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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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律政司司長 與 👥職工會登記局副局長 和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充公令 (#港區國安法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勞工處指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因為曾被用作與宗旨或會章抵觸的用途,被職工會登記局取消登記,並按法例處理相關財產。)
#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黃振強(2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籌集資金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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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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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3/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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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34-52) 🔥#判刑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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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律政司司長 與 👥職工會登記局副局長 和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充公令 (#港區國安法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勞工處指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因為曾被用作與宗旨或會章抵觸的用途,被職工會登記局取消登記,並按法例處理相關財產。)
#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黃振強(2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籌集資金
💢 #不是聲援 💢
#高等法院第一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求情
💩黃振強(🛑已還押逾57個月)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2)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控方代表: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
[10:00] 開庭
黃振強原律師代表今日未能出席,黃選擇無代表。法庭已經收到律師的求情陳辭,黃採納。
控方讀出黃的背景報告,在1998年出生,無刑事案底,背景不詳,被捕前報稱做搭棚,月入30,000,2019/12/8 被拘捕還押至今。
張官詢問控方有無關於眾籌的案例,控方提出一宗英國案例。承認案情中籌集的資金有400多萬,但證人指這是支出和收入的總數,淨餘額是百多萬,控方稱眾籌罪係計總數。
張官稱因為黃振強唔係在第一時間認罪,只會得20~25%扣減,再加因為在他做NPS口供,繼而吳XX認罪,可以獲得額外扣減,問有無其他求情。
黃希望法庭考慮:
1. 因為他出庭作供,會引起相關人士和在逃人士嘅憎恨或者報復,人身受到威脅;
2. 他自願提供手機資料,協助警方/法庭了解事件;
3. 為2019年所做嘅事抱歉,知道會面對長期監禁,會反思錯誤,希望重投社會。🤮
張官意欲在11月14日 10:00 判刑,最終日期還有待與各律師確定。
[10:20] 休庭
#高等法院第一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求情
💩黃振強(🛑已還押逾57個月)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2)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控方代表: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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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開庭
黃振強原律師代表今日未能出席,黃選擇無代表。法庭已經收到律師的求情陳辭,黃採納。
控方讀出黃的背景報告,在1998年出生,無刑事案底,背景不詳,被捕前報稱做搭棚,月入30,000,2019/12/8 被拘捕還押至今。
張官詢問控方有無關於眾籌的案例,控方提出一宗英國案例。承認案情中籌集的資金有400多萬,但證人指這是支出和收入的總數,淨餘額是百多萬,控方稱眾籌罪係計總數。
張官稱因為黃振強唔係在第一時間認罪,只會得20~25%扣減,再加因為在他做NPS口供,繼而吳XX認罪,可以獲得額外扣減,問有無其他求情。
黃希望法庭考慮:
1. 因為他出庭作供,會引起相關人士和在逃人士嘅憎恨或者報復,人身受到威脅;
2. 他自願提供手機資料,協助警方/法庭了解事件;
3. 為2019年所做嘅事抱歉,知道會面對長期監禁,會反思錯誤,希望重投社會。🤮
張官意欲在11月14日 10:00 判刑,最終日期還有待與各律師確定。
[10:20] 休庭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7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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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蔡,陳(20-27)🛑陳已還押逾55個月;蔡已還押逾52個月 #求情 [1/1] (#1208灣仔 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20200117沙田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根據本台紀錄,明早聆訊應是不早於11:30開庭
🏛高 等 法 院5樓8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
👤呂(35) #宣布判決理由 (#1113中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於2023年1月14日被裁定罪成。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9月21日被駁回。更新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4年8月14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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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6庭
👨🏻⚖️彭亮廷裁判官
🕝14:30
👥張,何(33-39)🛑二人因另案還押逾54個月 #裁決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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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蘇緯軒(18), 彭軍壕(33)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謀殺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 #1208灣仔 #1220大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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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蔡,陳(20-27)🛑陳已還押逾55個月;蔡已還押逾52個月 #求情 [1/1] (#1208灣仔 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20200117沙田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根據本台紀錄,明早聆訊應是不早於11:30開庭
🏛高 等 法 院5樓8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
👤呂(35) #宣布判決理由 (#1113中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於2023年1月14日被裁定罪成。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9月21日被駁回。更新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4年8月14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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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6庭
👨🏻⚖️彭亮廷裁判官
🕝14:30
👥張,何(33-39)🛑二人因另案還押逾54個月 #裁決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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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蘇緯軒(18), 彭軍壕(33)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謀殺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 #1208灣仔 #1220大埔
💢 #不是聲援 💢
#高等法院第一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求情
💩D1 蘇緯軒(18)
控罪:
(1) 串謀謀殺
(2)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3)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
法律代表: #江小菁大律師
💩D2 彭軍壕(33)
控罪:(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控方代表: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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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蘇緯軒在2001年5月出生,唔知教育背景,任職救生員,2019年12月20日被捕。
大律師稱由被補當日一直陪同和代表被告,講出一番感言,話見正佢成長。
--------
D2 彭軍壕在1994年4月出生,無案底,學歷中三,無業,2020年1月17日被捕。
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補充被告母親在被告還押期間身亡,早有悔意,願意做證人,之後被隔離,單獨囚禁,烙印不能磨滅。
#高等法院第一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求情
💩D1 蘇緯軒(18)
控罪:
(1) 串謀謀殺
(2)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3)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
法律代表: #江小菁大律師
💩D2 彭軍壕(33)
控罪:(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控方代表: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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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蘇緯軒在2001年5月出生,唔知教育背景,任職救生員,2019年12月20日被捕。
大律師稱由被補當日一直陪同和代表被告,講出一番感言,話見正佢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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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彭軍壕在1994年4月出生,無案底,學歷中三,無業,2020年1月17日被捕。
大律師採納書面陳辭,補充被告母親在被告還押期間身亡,早有悔意,願意做證人,之後被隔離,單獨囚禁,烙印不能磨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