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少年法庭
#崔美霞裁判官
#20200524銅鑼灣 #新案件
#庭外消息
D1: 15歲手足
D2: 15歲手足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於銅鑼灣恩平道及希慎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2)刑事損壞
D1被控於同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中国太平大廈的玻璃窗及玻璃門,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參與非法集結
D2被控於同日於銅鑼灣恩平道及希慎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4)刑事損壞
D2被控於同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共政府的磚頭,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5)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1及D2被控於同日用磚頭阻礙銅鑼灣某處的行車路。
案情:
控方案情並非指兩被告親手毀壞涉案財物,而是指控他們舉傘作掩護。
背景:
// 政府早前強推「港版國安法」,大批市民於5月24日上街示威,銅鑼灣及灣仔一帶有人堵路,警方多次施放催淚彈、胡椒球彈及出動水炮車驅散,並拘捕最少180人。兩名15歲少年分別被指與當日大廈玻璃門窗被毀、掘磚、堵路等事件有關,被控三項罪名,今於少年法庭應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12月29日再訊,其間須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
(摘自 蘋果日報報道)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29日0930在東區少年法庭再訊
✅期間2名被告均獲准保釋,條件包括:
現金擔保
每週報到1次
#崔美霞裁判官
#20200524銅鑼灣 #新案件
#庭外消息
D1: 15歲手足
D2: 15歲手足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於銅鑼灣恩平道及希慎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2)刑事損壞
D1被控於同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中国太平大廈的玻璃窗及玻璃門,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參與非法集結
D2被控於同日於銅鑼灣恩平道及希慎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4)刑事損壞
D2被控於同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共政府的磚頭,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5)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1及D2被控於同日用磚頭阻礙銅鑼灣某處的行車路。
案情:
控方案情並非指兩被告親手毀壞涉案財物,而是指控他們舉傘作掩護。
背景:
// 政府早前強推「港版國安法」,大批市民於5月24日上街示威,銅鑼灣及灣仔一帶有人堵路,警方多次施放催淚彈、胡椒球彈及出動水炮車驅散,並拘捕最少180人。兩名15歲少年分別被指與當日大廈玻璃門窗被毀、掘磚、堵路等事件有關,被控三項罪名,今於少年法庭應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12月29日再訊,其間須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
(摘自 蘋果日報報道)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29日0930在東區少年法庭再訊
✅期間2名被告均獲准保釋,條件包括:
現金擔保
每週報到1次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少年法庭
#劉綺雲裁判官
#1102灣仔 #新案件
#庭外消息
15歲手足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皇后大道東新华社香港分社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
據悉,控方指當日有人破壞新华社香港分社的玻璃。被告被指出現在有關人士附近,並手持金屬物品,以及類似對講機的物體。被告並非當場被捕,而是透過追查閉路電視錄影片段而發現。被指破壞新华社香港分社的人士暫時仍然未有被捕。
背景:
去年11月2日,市民發起「求援國際·堅守自治」集會遭警方無理反對;區議會候選人在維園發起選舉聚會竟遭警方非法驅散。下午5時許,有市民不滿支共粗暴打壓香港人權及民主發展,到支共官媒統戰機構、位於灣仔的新华社香港分社抗爭。事隔一年,警方追查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早前拘捕一名15歲少年,案件今日提堂。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10日在東區少年法庭答辯,期間等候辯方向案件主管索取文件。
✅被告獲准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5,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在報稱地址
每週報到1次
禁足案發地點
#劉綺雲裁判官
#1102灣仔 #新案件
#庭外消息
15歲手足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皇后大道東新华社香港分社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
據悉,控方指當日有人破壞新华社香港分社的玻璃。被告被指出現在有關人士附近,並手持金屬物品,以及類似對講機的物體。被告並非當場被捕,而是透過追查閉路電視錄影片段而發現。被指破壞新华社香港分社的人士暫時仍然未有被捕。
背景:
去年11月2日,市民發起「求援國際·堅守自治」集會遭警方無理反對;區議會候選人在維園發起選舉聚會竟遭警方非法驅散。下午5時許,有市民不滿支共粗暴打壓香港人權及民主發展,到支共官媒統戰機構、位於灣仔的新华社香港分社抗爭。事隔一年,警方追查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早前拘捕一名15歲少年,案件今日提堂。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10日在東區少年法庭答辯,期間等候辯方向案件主管索取文件。
✅被告獲准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5,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在報稱地址
每週報到1次
禁足案發地點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01銅鑼灣
#提堂 #庭外消息
👤*(13)
(澄清:被告原本有保釋,無需還押。)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2)管有攻擊性武器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案件將押後至3月9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13庭進行審前覆核,再於3月22、24、25日進行審訊 ,其間獲准保釋。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01銅鑼灣
#提堂 #庭外消息
👤*(13)
(澄清:被告原本有保釋,無需還押。)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2)管有攻擊性武器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案件將押後至3月9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13庭進行審前覆核,再於3月22、24、25日進行審訊 ,其間獲准保釋。
【06月02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需要文字直播員:
🕘09: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審訊[37/30]
🕤09:30
✅已有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1/1]
✅已有 #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 #裁決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宣讀判詞
✅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審訊 [2/25]
🕥10:30
✅已有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審訊[18/25]
(1357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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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審訊[37/30]
🕤09:30
✅已有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1/1]
✅已有 #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 #裁決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宣讀判詞
✅已有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審訊 [2/25]
🕥10:30
✅已有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審訊[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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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陳志輝暫委裁判官
#20210604銅鑼灣
#審訊 [1/1] #傳票案
#鐵路內使用粗言穢語
#妨害鐵路乘客的舒適
👤梁/網媒記者(34)
控罪:
(1) 粗穢言語
【違反香港鐵路條例(第556章)所制定之香港鐵路附例之第28H(1)(a)及43條附例及其附表】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在2021年6月4日下午10時40分,於港鐵銅鑼灣站的鐵路處所範圍內使用粗穢的言語。
(2)妨害/干擾鐵路乘客的舒適/方便
被控於同時同地騷擾一名警務人員。
- - - - - - - - - - - - - - -
⏺答辯:承認2項控罪❗️
裁判官指被告初犯,亦無相關定罪記錄,判首項控罪「粗穢言語」罰款$1,000,次項控罪「妨害/干擾鐵路乘客的舒適/方便」罰款$500。共罰款$1,500,裁判官下令罰款需於60日內繳付。
💛感謝臨時直播員💛
#陳志輝暫委裁判官
#20210604銅鑼灣
#審訊 [1/1] #傳票案
#鐵路內使用粗言穢語
#妨害鐵路乘客的舒適
👤梁/網媒記者(34)
控罪:
(1) 粗穢言語
【違反香港鐵路條例(第556章)所制定之香港鐵路附例之第28H(1)(a)及43條附例及其附表】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在2021年6月4日下午10時40分,於港鐵銅鑼灣站的鐵路處所範圍內使用粗穢的言語。
(2)妨害/干擾鐵路乘客的舒適/方便
被控於同時同地騷擾一名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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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承認2項控罪❗️
裁判官指被告初犯,亦無相關定罪記錄,判首項控罪「粗穢言語」罰款$1,000,次項控罪「妨害/干擾鐵路乘客的舒適/方便」罰款$500。共罰款$1,500,裁判官下令罰款需於60日內繳付。
💛感謝臨時直播員💛
【10月31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續審 [4/25]
🕤09:45
📍#高等法院第卅四庭 #宣佈判決
🕦1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提堂
🕝14: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審訊(1/2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續審 [2/1]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 [3/2]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0830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續審 [4/25]
🕤09:45
📍#高等法院第卅四庭 #宣佈判決
🕦1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提堂
🕝14: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審訊(1/2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續審 [2/1]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 [3/2]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083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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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何慧嫺裁判官
#20210701銅鑼灣
#審訊 [2/1]
朱(19)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2號,無合法權限及辯解下管有1把𠝹刀。
背景:
當日晚上被告在街上遇到警察截查,身上孭斜孭袋內有一筆袋,被發現內有一把𠝹刀及其他文具,警誡下表示有嗜好用𠝹刀批番梘,𠝹刀會隨身袋,警方其後搜屋有搜出番梘。
————————————-
雙方今日採納書面陳詞只作口頭補充。
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 1530 於東區裁判法院作裁決,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報料💛
#何慧嫺裁判官
#20210701銅鑼灣
#審訊 [2/1]
朱(19)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2號,無合法權限及辯解下管有1把𠝹刀。
背景:
當日晚上被告在街上遇到警察截查,身上孭斜孭袋內有一筆袋,被發現內有一把𠝹刀及其他文具,警誡下表示有嗜好用𠝹刀批番梘,𠝹刀會隨身袋,警方其後搜屋有搜出番梘。
————————————-
雙方今日採納書面陳詞只作口頭補充。
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 1530 於東區裁判法院作裁決,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報料💛
【05月09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續審[6/18]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2/3]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續審[2/1]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55/9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14/33]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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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續審[6/18]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2/3]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續審[2/1]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55/9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14/33]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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