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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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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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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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5/30]

D2: 陳(23) / D13: 黎(24)

控罪:
暴動 D2 & D1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

控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488

——————————

📌傳召控方證人PW1 高級警司 梁仲文

🔹主問完

🔸D2辯方大律師盤問未完

(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9月13日1430時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224觀塘 #20200203壁屋 #判刑

D1:鄺(20) / D3:黃(20) 🛑二人已還押14日

D2 罪名不成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469

控罪:
(1) D1管有爆炸品
(2) D1管有爆炸品
(3) D1-D3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罪詳情和背景: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3516

控方代表: #林宜養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馬維騉大律師
D3 #黎安妮大律師

——————————
[11:45] 開庭

法庭為D1及D3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
D1律師已經向被告解釋咗報告內容,被告同意,報告稱被告因體重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呈上求情文件夾,不在庭上讀出內容。

希望法庭考慮將各控罪同期執行,就控罪(1) & (2),引用關迦曦案例,考慮3個月監禁;就控罪(3),只係探監時亂噏嘅說話,事後D1有保釋,D1無刪除瀏覽記錄,希望法庭考慮整體刑期為六個月。

葉官留意到報告指D1在近期吸食大麻,詢問情況,律師表示被告只係食CBD gummies(大麻二酚軟糖),用作紓緩壓力,只係含好少量大麻成份,網上Carousell有售,市面亦有CBD啤酒,不是違禁品,D1無吸食過大麻。

葉官另外留意到報告有不良紀錄,律師解釋喺被告在探訪室地下執到一支原子筆,帶回監倉被懲教人員發現。

律師稱大麻份量好少,無需索取戒毒所報告,但葉官堅持如果被捕有毒癮,一定要處理,以免為害社會。

—————
D3律師希望法庭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葉官質疑律師為何上次不申請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而今日有申請,律師解釋上次有表示希望判以社會服務令至4個星期監禁,今日法庭為D1索取戒毒報告,有機會判入戒毒所,D3案情比D1較,如果D3被判監是不合比例。葉官反問如果D1判入戒毒所,刑期6~8個月,而D3判社會服務令非監禁式刑罰,情況不是更加不合理?

律師希望法庭參考周維堃和張劍剛案例,考慮D3在案中的角色,係無計劃無預謀無執行,資料亦不是與控罪(1)有關,只係年少無知,希望法庭寬大處理,考慮社會服務令。

葉官稱案例不同,一宗妨礙司法公正,係考慮到被告可能無咗退休金,另一宗係被告認罪,判監後上訴刑期,法庭會着重被告有無悔意,被告在報告中仍然指稱無意幫D1犯案,當時只係安慰D1,被告無悔意,仲有咩基礎索取社會服務令。

律師指悔意係整體考慮,被告希望在九月重回校園,本案係有特殊情況。已經向被告解釋咗報告內容,被告同意,報告稱被告因體能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

葉官最後應律師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表明不會判處社會服務令。

—————
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26日14:30,區域法院第卅一庭判刑,期間為D1索取戒毒所報告,為D3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二人繼續還押🛑

—————
直播員按:表明不會判社會服務令,但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係咩玩法?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6/30]

D2: 陳(23) / D13: 黎(24)

控罪:
暴動 D2 & D1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

控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488

——————————

📌傳召控方證人PW1 高級警司 梁仲文

🔸D2辯方代表盤問

🔸D13辯方代表盤問

(詳情後補,部分內容從缺,如有可報料)

🔹控方沒有覆問

— 案件管理
PW2警司 張嘉豪的英文口供將會以65B方式呈遞,現無需傳召他上庭作供。接下來將傳召PW3 警長A5及PW5、PW6 兩名截停警員,三名證人均申請審訊透過屏風作供及使用特別通道。

審訊押後至9月19日(下星期一 )10時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8/30]

D2: 陳(23) / D13: 黎(24)

控罪:
暴動 D2 & D1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

控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488

——————————

(詳情後補,部分內容從缺,如有請報料)

【上午審訊】

📌傳召控方證人PW5 特別戰術小隊警長A21

🔹控方主問完畢

【下午審訊】

📌傳召控方證人PW5 特別戰術小隊警長A21

🔸辯方盤問完畢

📌傳召控方證人PW6 特別戰術小隊警長A10

🔹控方主問完畢



審訊押後至9月23日(星期五)10時續審,屆時將由D13辯方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9/30]

D2: 陳(23) / D13: 黎(24)

控罪:
暴動 D2 & D1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

控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488

——————————

【上午審訊】

📌傳召PW6 特別戰術小隊警長A10

D13辯方盤問內容:
-有關A10裝備和截停D13狀況的盤問
(詳情後補)

📌傳召 警署警長33131 譚志雄
(詳情後補)

1300完庭

案件押後至9月27日上午10: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224觀塘 #20200203壁屋 #判刑

D1:鄺(20) / D3:黃(20) 🛑二人已還押27日

控罪:
(1) D1管有爆炸品
(2) D1管有爆炸品
(3) D1-D3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罪詳情和背景: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3516

控方代表: #林宜養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馬維騉大律師
D3 #黎安妮大律師

——————————
承上: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579
勞教報告顯示D1有食CBD gummies(大麻二酚軟糖),葉官堅持要攞戒毒所報告。

[15:10] 開庭

戒毒所報告指D1無毒癮,不適合判入戒毒所,大律師表示之前已經處理咗背景報告,今日無嘢再處理。

D3大律師表示今日再有五封求情信,由老師和校友所寫,讀出內容,法官表示唔使讀,咁遲出嚟就係睇求情信。

法官問D3在社會服務令報告和勞教景報告中,都係否認控罪,何來悔意而判社會服務令;律師指被告係低估事件的嚴重性,第一次去探D1,無諗過佢會咁講,當時唔知點答,只係當講笑,事實無删除過戶口,戶口亦與D1的案情無關,之後無再去探D1,被告對法律認識少,接受法律責任。

[15:27] 法官休庭考慮。

[15:58] 法官簡單重複控罪和案情,為兩被索取的報告,和求情內容,辯方案例,和對案例的意見。

量刑起點
控罪(1) 六個月,控罪(2) 四個月,控罪(3) 四個月。兩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無任何扣減。

D1面對三項控罪,控罪(1) & (2)係不同爆炸品,理應分期執行,考慮到在同日發生和整體刑期,指示控罪(2)的一個月分期執行,於是控罪(1) & (2) 刑期為七個月,控罪(3) 係不同控罪,辯方大律師亦同意分期執行,但考慮到總刑期,指示控罪(3)的三個月分期執行,D1被判處10個月監禁。

D3面對控罪(3),被判處4個月監禁。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0/30]

D2: 陳(23) / D13: 黎(25)

控罪:
暴動 D2 & D1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

控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488

——————————

【上午審訊】

📌傳召督察12713 黎家樂
*庭上讀出兩份以65b形式呈遞為控方證物的證人口供

控方主問內容:
證人當日2342時於彌敦道咸美頓街交界設立防線,以防碧街被制服人士逃走,而彌敦道咸美頓街以北有示威者,防線亦能阻止示威者往南。2342時根據警司指令設防線,證人指在此之前已看到有零星警員在上址,但並不是以checkline形式。

辯方沒有盤問。

📌傳召警長52020 謝潤祺
*庭上讀出以65b形式呈遞為控方證物的證人口供

控方主問內容:
證人指當日2345時到達地圖A點,及後更正為2315時之後。而2326時還未到A點。

辯方沒有盤問。

📌傳召督察15862 韓繼榮
*庭上讀出兩份以65b形式呈遞為控方證物的證人口供(分別於2019.11.23及2020.08.18錄取)

控方主問內容:
證人2345時於彌敦道碧街交界設立防線(地圖上標誌為D點)防止有人進出,2345時已有警察在上址,但不清楚到達時間。

-當時駐守A、B、C、D點防線的警員已作供完畢-

📌傳召警員17841 (證物警員)

D2代表盤問内容:
證人於2019年11月19日0530時到達碧街、彌敦道、窩打老道一帶,並拍攝現場環境。地上有大量雜物,證人有檢取和暴動有關物品作證物,無檢取的會影相,但數量太多,無逐一檢查袋。

P67(10)(11)(14)(19)(20)為證人當日影的相片,見到遺留了背囊,但無被檢取。

另有四張證人拍攝彌敦道環境的照片,見到電燈柱受破壞和燒過的照片,碧街至窩打老道的彌敦道一帶照片見街燈無開。

控方覆問內容:
碧街至窩打老道的彌敦道一帶的照片見街燈被破壞,證人指拍攝有充足光線,因為有閃光燈和電筒, 有一部份街燈沒有開着但並不是全部。

午休至1430續審,屆時將傳召D2的證物警員和處理部分承認事實

💛感謝臨時直播員💛

本庭下午審訊仍需臨時直播員報料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0/30]

D2: 陳(23) / D13: 黎(25)

控罪:
暴動 D2 & D1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

控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488

——————————

【下午審訊】

📌傳召警員17841 (證物警員)

[作供完畢,內容從缺]

案件管理:
明天庭上將會播放一些片段。
辯方案情除2名被告,可能另有一位證人,即最多只有3名證人。

1501 今日審訊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 1000繼續。

💛感謝報料💛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1/30]

D2: 陳(23) / D13: 黎(25)

控罪:
暴動 D2 & D1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

控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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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審訊】

控方以65b形式呈遞文件册予法庭,申請為控方證物的證人口供,辯方無反對。
口供包括:
PW1 高級警司; PW2 警司2705張嘉豪; PW4 總督察 A1; PW7 高級督察16306; PW8 警長3734楊立偉; PW10 偵緝警員34974 ; PW12 高級督察16324; PW13 督察 2198; PW15 警長2041; 市民證人PW20-25、PW27油麻地站站長、PW28-31

控方請法庭留意以下口供重點:
PW2 :留意防線方面的調配
PW4:落命令去進行攔截行動
PW7 : 有關防線人手安排,以防有人進出
PW8 : 寶寧大廈外設置臨時等侯區、醫療區
PW10 : THA主管
PW12、PW13、PW15 :C點和A點的防線事宜
PW20-25 : 現場見到情況的市民
PW24 : 李女士,寶寧大廈店舖店員,指1118早上已有混亂情況
PW27-29 : 港鐵受破壞情況
PW29 : 葉先生,見港鐵b2 出口被索帶,鎖頭和鐵鏈鎖上。
PW30、PW31: 街燈情況
PW31 : 殷先生早上檢查維修街燈時發現被破壞

🎥播放7段影片(有關控罪2索帶使用情況):
見以索帶捆綁物件、竹枝、欄杆,築起陣地

控方舉証完畢。各辯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證成立,需要答辯‼️

🗣D2將會出庭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D13將會出庭作供,有一名辯方證人

辯方指D2主問約需2至2.5小時。

午休至下午15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1/30]

D2: 陳(23) / D13: 黎(25)

控罪:
暴動 D2 & D1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

控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488

——————————
【下午審訊】

D2作供未完,內容後補
(有關其學術背景內容的部分已完結)

案件押後至明天10: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2/30]

D2: 陳(23) / D13: 黎(25)

控罪:
暴動 D2 & D1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

控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488

——————————

📌傳召D2作供

🔸辯方主問完
(D2當日去油麻地的原因是為了一份大學通識科功課《從新聞攝影向世界政治》,主問談及被捕過程及證物等。)

🔹控方盤問
(就D2大學通識科功課盤問)

詳情後補
部分內容從缺,如有請報料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0月3日續審,屆時D2將繼續接受控方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222中環 #續審 [6/5]

D1: 陸(20)
D3: 蕭(21)

控罪及詳情:

(1) 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 5 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2) 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 [D1] (已認罪❗️)
D1被控於同日同地,在D3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後,知悉或相信D3有罪時,把已被警員53734制服的D3拉走,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D3。

(3)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 (已認罪❗️)
D3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34135。

D1 法律代表: #關百安大律師

—————————
[14:42] 開庭

法庭話收到控辯雙方的陳辭,已經睇咗。

主控話咁唔會重複,只係提綱要領講重點(講咗50分鐘)。

陳詞頭30頁講述案情總結、法律原則,理解辯方係唔會爭議,爭議嘅焦點有兩項:
(1) D1 & D3 知唔知現場其他人的暴動行為;
(2) 就算知道,D1 & D3 有無參與暴動。

主控隨後引述陳辭中多段內容
案發時愛丁堡廣場出現暴動是沒爭議,而辯方所稱的範圍是有警員受襲的位置,控方不同意。

控方認為被告必然知道其他人的暴動行為,故已羅列不同論點,並指被告當時曾主動走向暴動發生的位置,故必定知道警方的存在,亦知道有人辱罵警方。

控方指截圖有黑衣人士撞向警署警長,D3無可能留意不到被追捕的黑衣人士,而兩位被告移動的位置是一致的。D3亦無可能看不到有人搶犯而只看到記者。主控聲稱在「混亂」的情況下無可能看不到有人搶犯。

D1注意力在D3身上,前方視野清晰,沒東西阻擋,故必然看到暴動的發生,辯方陳辭亦唔爭議見到有人使用武力,只係距離兩被告較遠。播放的片段有人大叫救人,D1 作供時同意聽到,且理解所謂的「救人」是救被警方制服的人。

案發時有人用銀色長條狀物品攻擊警員,被告無理由盼唔到。

PW1案發時跟受襲的警署警長相距3-5米,中間有人但沒有阻隔視線。現場是具流動性,人群、警方、被告都在移動。

辯方稱28秒內不可能看到現場發生的所有事情,但控方認為28秒內非靜止不動,發生咗陳辭中A~M 13項事情,不會一項都看不到,只要有一項是看到的就是意識到有暴動行為發生,而被告亦會見到有人襲擊警員。

當時D1帶備黑色面巾、法律支援卡片、生理鹽,亦戴上黑色口罩,而D3則戴太陽眼鏡,控方表示上訴庭指出如戴上蒙面物品遮掩臉部是有助隱藏身份,並引袁志成案,稱蒙面有助隱藏身份,有助鼓勵暴力,令非法集結現場的暴力升級,而面具有 「壯膽效應」,惡化、延續及增加暴力出現的可能性。

控方指兩位被告故意換裝,是隱藏身份,是意圖融合在場其他人士,有意圖參與暴動。就算辯方稱現場的人大多穿深色,被告作供時稱不想被起底,控方引張家齊案和余家駒案,前者的打扮是戴上黑口罩,而後者的判詞已指出被告的裝束是激進示威者的常見裝束,即黑色上衣、深色長褲和長傘,眾所周知這些是激進示威者裝束,控方指這是其中一個考慮參考暴動的因素。

被告主動走向旗杆必然是企圖包圍警方,當時已有人襲擊警員,而警方已作驅散。控方引袁志成案,指出被告的行為會造成「漣漪效應 」,無論如何都應該與警員保持一段距離,但被告卻主動走向警員。

辯方說法,警方無用大聲公警告、無舉旗,控方稱當時警員施放胡椒噴霧就是一個「警告」,警方已推進和施放胡椒噴霧,主控強調此舉比舉旗和廣播是「更清晰的警告」。

控方指明知前方已發生暴力事件還主動走過去,D3是在搶犯,其證供表示是在扶起跌倒的記者並不可信,控方引盧健民案,只要身處現場,不需證明有何實際行動,身穿深色衣著、蒙面、知道暴力發生,在場壯大聲勢已是參與暴動。

控方指D3襲警已是直接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即使他是因為被胡椒噴霧噴中,嬲怒才作出襲警行為,也無影響他參與暴動的行為。

控方引賴雲龍案,指即使被告無意中襲警也不能否定他有參與暴動,有意圖已足夠證據。

D1必定知道D3已經參與暴動,故他幫助D1的行為是搶犯,控方引陳佐豪案,上訴庭指出急救員也可被視為參與暴動,救護兵不代表中立,而本案的被告的行為比當急救員的行為更嚴重,且是必定參與暴動。

兩位被告的行為造成「漣漪效應」,當時不停有人嘗試救二人,而D3有伸手作回應,表示他跟其他在場人士有連繫,即有其同目的。

[15:30] 辯方口頭補充
辯方不爭議法律原則,爭議焦點在於暴動的規模、範圍和時間,辯方不同意有在場人士責罵警員就是暴動,且當日的活動是有不反對通知書的。

警署警長當日成功拿起國旗後離開那一刻是和平的,並無人襲擊他,而包圍他的只是記者;有多名警員在場行出行入,根本沒人預計到何時警員會被襲擊,截圖只係見到D3,見唔到D1。

當時有一名黑衣人士和警員走向兩位被告,兩位被告可能只是看到有人走過而已,且未有暴動發生,只係圍觀中,而明顯地D1是在更遠的位置。

D3明顯是正在扶起跌倒的記者,有人阻止,D3隨即後退。葉官指旁邊出現人疊人,而被告的證供就是看不到,其原意只是只想扶起跌倒的記者,即使是看到的話亦不算參與暴動,同時沒證據顯示記者是參與暴動的人。

警員34135在作供時亦表示看不到銀色條狀物,被告看不到也屬合理,兩位被告前方有人,可能阻擋了視線。

被告襲警是個別行為,他被胡椒噴霧噴中,嬲怒才作出襲警行為,並非與在場人士有共同目的。

D1的目的只是協助朋友,其罪責只在幫助D3,而非跟在場其他人有共同目的,故不構成暴動罪。

案件定於2022年11月4日14:30,於區域法院第三十一庭作裁決,兩位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3/30]

D2: 陳(23) / D13: 黎(25)

控罪:
暴動 D2 & D1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

控罪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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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D2作供(續)

控方繼續上星期未完的盤問,並就以下範疇盤問被告:

-課程大綱和老師對功課的指示
-被告出門衣着和背囊物品
-被告攝於11.17的相片作品
-被告在柯士甸站的出入閘紀錄
-被告拍攝作品的經過

(D2作供未完,詳情後補)

📌案件管理
如無意外星期四(10月6日)下午將會處理 D13的案情部分,D13將會作供和傳召一名辯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10月5日(星期三)上午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