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16/40] 案件第三組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7:吳(16)/ D18:何(23)
D20:李(18)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0]
(4)有意圖而縱火 [D20]
——————————
下午審訊
有關D3證人的辯方主問和控方盤問完畢,但辯方有一條片尚未能播放,因為法官認為辯方未就該片段作做好準備, 所以D3辯方案情未完。
⏺傳召D4辯方證人(D4僱主)
▶️辯方主問
林先生是D4的僱主,從事婚禮酒店會所等的場地佈置,打工經驗超過15年,及後自己創立公司亦有超過10年經驗。辯方向法庭呈上商業登記和公司網址截圖。林先生於2012年9月僱用D4,職位為兼職場地佈置員,工時不穩定。辯方向法庭呈上2012年9月工資收據,支付方法為現金。公司主要透過網站、婚禮展覽尋找商機,現在亦有和彩福合作,合作關係超過5年, 彩福會介紹客人給林先生。
林先生指2019年的反修例事件對生意有影響,交通不便亦令人手減少。公司有設立勤工獎、津貼、個人護理來吸引員工上班,個人護理當中包括外科口罩和生理鹽水,主要是保護員工在上班途中免受催淚氣體影響,多數夜間同事會用到。
辯方向法庭呈上2019年11月林先生公司的佈置工作收據,包括2019年11月2日於喜來登酒店的晚餐佈置工作收據和其詳細佈置列表。單號3070記錄了2019年11月18日晚上為喜來登酒店譚黎聯婚晚宴做佈置工作,並於2019年9月22日開單。
當日林先生和另外兩名員工於下午一時到達喜來登,用了3小時做佈置。林先生指當日是星期一平日,所以人手不夠。於下午4:30完成佈置工作後未能離開, 因為要影相作紀錄。(辯方向法庭呈上喜來登酒店走廊的公司產品佈置相片、迎賓枱的擺設相片、迎賓背景板和ballroom的背景佈置相片為辯方證物。)
林先生指,佈置工作一部份是運過去,一部份是現場做的,執漏工作需要帶油、面罩和噴油。一般來說鎅刀、剪鉗、魚絲、噴膠和噴漆也是佈置現場工作需要用到的。
呈上2022年6月至7月的工作相片,另有9張相也是於今年拍攝的:
第一張--公司的工具材料
第二張--林先生在佈置現場做佈置工作和在現場掛燈飾
第三張--婚宴場地用了魚絲掛起新人的名牌
第四、五張--新人名牌和噴上金油進度
第六張--林先生幫手佈置用品、噴金油,兼職同事推材料往佈置場地
第八、九張--一個大藍色盒放了平時用的工具
林先生指11月18日當日會用上以上工具,第九張相可以看到噴膠、噴漆和面罩。口罩灰色部份由公司提供, 因為能夠重用,粉紅色部份則由員工自己買,所以同事工作時會有該粉紅色濾棉。以上相片也看到手套、鉸剪、剪鉗、魚絲、大頭針和索帶,以上9張相呈堂為辯方證物。
林先生指被告當晚有負責拆牆工作,並於晚上11:30到達喜來登酒店。被告住在馬鞍山,坐巴士681號到中環,再轉乘船往尖沙咀。林先生指因為出糧要包括交通津貼,被告也有在電話告知他自己的交通,加上被告的交通配搭較少見,所以他記得。呈上被告的八達通記錄為辯方證物--包括22:18:21巴士公司記錄和22:59天星碼頭紀錄。
當晚約於深夜晨二時完成清場工作後,他們用了半小時把佈置放回卸貨區,拆場工作由一名女員工(林先生女朋友)、被告和林先生自己負責。到卸貨區後,林先生原本想call車一齊返公司,但當時叫不到車,便向被告交帶先留下看貨,等他翌日回來處理。林先生和女員工沿彌敦道離開,沿途看到地上很多磚頭,沒有車,只有疏落行人,直至到旺角消防局才有車離去,過程大約行了1小時。
林先生在離去途中有和被告溝通,內容包括他行到的位置和乘車資訊,當時被告電話背景聲音安靜。林先生找到車後便致電被告,說如果她想離去也可以離去的。他當時沒有為被告租房間是因為五星級酒店費用昂貴,亦不能立即book到房間。
呈上更表, 包括2019年11月18日的人手安排,內容寫到當日的工作至少需要4人負責,和寫下以下名字:Henry (全職員工,只做佈置工作)、Carmen(兼職員工,證人女朋友) 、Hong (證人林先生)、珍(被告,負責拆場)。
呈上林先生對被告的工作出糧紀錄:
-2019年11月2日:帝京
-2019年11月18日的薪金有雙工,林先生解釋是因為當日有交通津貼和較夜
-2019年11月23日:金鐘餐廳
-2019年11月30、31日:海洋公園
現時被告仍然是林先生的員工,這兩年也會以PayMe形式支付薪金 ,呈上PayMe支付截圖顯示2021年9月12日被告仍有為林先生工作。
早前呈堂的9張工作相中,第六和第七張能看到員工是穿着深色衣物,林先生解釋是因為佈置場地有客人,黑色衫能避免搶主人家鏡和方便搬枱等工作,有時也會帶多套衣服方便污糟後更換。
▶️控方盤問
林先生指他早兩日知道今天要出庭作供,而預備上庭工作則是上個月尾,大概六月至七月。控方質疑呈上的工作照片是為今天出庭作供特意拍攝的;林先生回答有部份不是,例如噴油不是為出庭作供而影的,是七月工作完拍攝的。控方質疑林先生第二張相是特意叫他人幫自己影下自己掛燈的相片,而第六張相顯示用噴漆噴金屬架也是特意影的,林先生表示同意。
控方質疑在呈堂相片中的過濾棉和被告擁有的一致,質疑工作也能使用過濾器,林先生解釋不知道被告同樣擁有該款式,並指自己用開這一隻色,不清楚過濾器事宜。
林先生同意控方所指,被告到達酒店後的清場工作無需負責執漏。控方問林先生知不知道被告帶了什麼,林先生指他知道被告有魚絲,因為知道魚絲漏了在場地,沒有專登打開工具箱放回,所以被告代為看管(警方檢獲證物中有魚絲)。控方質疑喜來登不只有一卷魚絲,林先生如何知道該卷魚絲是他所遺留的,林先生解釋魚絲是在他佈置地點的附近,但同意沒有親眼見到, 所以不能絕對確定是否屬於他。
林先生指員工的過濾棉需要自己買再claim錢,但不知道牌子,忘記價錢。控方質疑為什麼林先生知道屬於公司錢也會忘記價錢的情況。林先生同意,被告當日知道工作不需要帶噴膠和噴漆。
控方質疑為什麼林先生自己call車離去但叫被告留在酒店,林先生解釋他和女員工工作了一整天,因此先離開,然後請被告看貨,因為酒店不准許放置貨物在卸貨區。林先生指約二時半和被告分開,曾叫被告等至天光時林先生再回來,那時仍不知道有車能離開,所以先叫被告看貨;如果林先生和女員工最終找不到車也會返回酒店,假若有車則會通知被告。最後林先生告知被告消防局位置有車離開,叫被告睇情況再作決定。控方指林先生不清楚被告何時離去,亦不清楚被告和林先生分開後到了哪裏、帶了什麼、做了什麼和為什麼出現在厚福街。
林先生指忘記了給予員工的生理鹽水牌子,並指出是由同事負責買然後再claim錢。控方指林先生不知道被告的生理鹽水是自購還是工作所需, 並指被告在林先生公司工作多年,林先生亦知道被告面臨嚴重控罪,因此會做很多功夫來應付出庭作供。
▶️ 辯方覆問
林先生同意,呈堂的工作相片姑勿論是何時預備,仍能夠呈現到工作時所需的工具和工序。
-證人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日早上10時續審。將會傳召D8證人,D12表示將會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16/40] 案件第三組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7:吳(16)/ D18:何(23)
D20:李(18)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0]
(4)有意圖而縱火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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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審訊
有關D3證人的辯方主問和控方盤問完畢,但辯方有一條片尚未能播放,因為法官認為辯方未就該片段作做好準備, 所以D3辯方案情未完。
⏺傳召D4辯方證人(D4僱主)
▶️辯方主問
林先生是D4的僱主,從事婚禮酒店會所等的場地佈置,打工經驗超過15年,及後自己創立公司亦有超過10年經驗。辯方向法庭呈上商業登記和公司網址截圖。林先生於2012年9月僱用D4,職位為兼職場地佈置員,工時不穩定。辯方向法庭呈上2012年9月工資收據,支付方法為現金。公司主要透過網站、婚禮展覽尋找商機,現在亦有和彩福合作,合作關係超過5年, 彩福會介紹客人給林先生。
林先生指2019年的反修例事件對生意有影響,交通不便亦令人手減少。公司有設立勤工獎、津貼、個人護理來吸引員工上班,個人護理當中包括外科口罩和生理鹽水,主要是保護員工在上班途中免受催淚氣體影響,多數夜間同事會用到。
辯方向法庭呈上2019年11月林先生公司的佈置工作收據,包括2019年11月2日於喜來登酒店的晚餐佈置工作收據和其詳細佈置列表。單號3070記錄了2019年11月18日晚上為喜來登酒店譚黎聯婚晚宴做佈置工作,並於2019年9月22日開單。
當日林先生和另外兩名員工於下午一時到達喜來登,用了3小時做佈置。林先生指當日是星期一平日,所以人手不夠。於下午4:30完成佈置工作後未能離開, 因為要影相作紀錄。(辯方向法庭呈上喜來登酒店走廊的公司產品佈置相片、迎賓枱的擺設相片、迎賓背景板和ballroom的背景佈置相片為辯方證物。)
林先生指,佈置工作一部份是運過去,一部份是現場做的,執漏工作需要帶油、面罩和噴油。一般來說鎅刀、剪鉗、魚絲、噴膠和噴漆也是佈置現場工作需要用到的。
呈上2022年6月至7月的工作相片,另有9張相也是於今年拍攝的:
第一張--公司的工具材料
第二張--林先生在佈置現場做佈置工作和在現場掛燈飾
第三張--婚宴場地用了魚絲掛起新人的名牌
第四、五張--新人名牌和噴上金油進度
第六張--林先生幫手佈置用品、噴金油,兼職同事推材料往佈置場地
第八、九張--一個大藍色盒放了平時用的工具
林先生指11月18日當日會用上以上工具,第九張相可以看到噴膠、噴漆和面罩。口罩灰色部份由公司提供, 因為能夠重用,粉紅色部份則由員工自己買,所以同事工作時會有該粉紅色濾棉。以上相片也看到手套、鉸剪、剪鉗、魚絲、大頭針和索帶,以上9張相呈堂為辯方證物。
林先生指被告當晚有負責拆牆工作,並於晚上11:30到達喜來登酒店。被告住在馬鞍山,坐巴士681號到中環,再轉乘船往尖沙咀。林先生指因為出糧要包括交通津貼,被告也有在電話告知他自己的交通,加上被告的交通配搭較少見,所以他記得。呈上被告的八達通記錄為辯方證物--包括22:18:21巴士公司記錄和22:59天星碼頭紀錄。
當晚約於深夜晨二時完成清場工作後,他們用了半小時把佈置放回卸貨區,拆場工作由一名女員工(林先生女朋友)、被告和林先生自己負責。到卸貨區後,林先生原本想call車一齊返公司,但當時叫不到車,便向被告交帶先留下看貨,等他翌日回來處理。林先生和女員工沿彌敦道離開,沿途看到地上很多磚頭,沒有車,只有疏落行人,直至到旺角消防局才有車離去,過程大約行了1小時。
林先生在離去途中有和被告溝通,內容包括他行到的位置和乘車資訊,當時被告電話背景聲音安靜。林先生找到車後便致電被告,說如果她想離去也可以離去的。他當時沒有為被告租房間是因為五星級酒店費用昂貴,亦不能立即book到房間。
呈上更表, 包括2019年11月18日的人手安排,內容寫到當日的工作至少需要4人負責,和寫下以下名字:Henry (全職員工,只做佈置工作)、Carmen(兼職員工,證人女朋友) 、Hong (證人林先生)、珍(被告,負責拆場)。
呈上林先生對被告的工作出糧紀錄:
-2019年11月2日:帝京
-2019年11月18日的薪金有雙工,林先生解釋是因為當日有交通津貼和較夜
-2019年11月23日:金鐘餐廳
-2019年11月30、31日:海洋公園
現時被告仍然是林先生的員工,這兩年也會以PayMe形式支付薪金 ,呈上PayMe支付截圖顯示2021年9月12日被告仍有為林先生工作。
早前呈堂的9張工作相中,第六和第七張能看到員工是穿着深色衣物,林先生解釋是因為佈置場地有客人,黑色衫能避免搶主人家鏡和方便搬枱等工作,有時也會帶多套衣服方便污糟後更換。
▶️控方盤問
林先生指他早兩日知道今天要出庭作供,而預備上庭工作則是上個月尾,大概六月至七月。控方質疑呈上的工作照片是為今天出庭作供特意拍攝的;林先生回答有部份不是,例如噴油不是為出庭作供而影的,是七月工作完拍攝的。控方質疑林先生第二張相是特意叫他人幫自己影下自己掛燈的相片,而第六張相顯示用噴漆噴金屬架也是特意影的,林先生表示同意。
控方質疑在呈堂相片中的過濾棉和被告擁有的一致,質疑工作也能使用過濾器,林先生解釋不知道被告同樣擁有該款式,並指自己用開這一隻色,不清楚過濾器事宜。
林先生同意控方所指,被告到達酒店後的清場工作無需負責執漏。控方問林先生知不知道被告帶了什麼,林先生指他知道被告有魚絲,因為知道魚絲漏了在場地,沒有專登打開工具箱放回,所以被告代為看管(警方檢獲證物中有魚絲)。控方質疑喜來登不只有一卷魚絲,林先生如何知道該卷魚絲是他所遺留的,林先生解釋魚絲是在他佈置地點的附近,但同意沒有親眼見到, 所以不能絕對確定是否屬於他。
林先生指員工的過濾棉需要自己買再claim錢,但不知道牌子,忘記價錢。控方質疑為什麼林先生知道屬於公司錢也會忘記價錢的情況。林先生同意,被告當日知道工作不需要帶噴膠和噴漆。
控方質疑為什麼林先生自己call車離去但叫被告留在酒店,林先生解釋他和女員工工作了一整天,因此先離開,然後請被告看貨,因為酒店不准許放置貨物在卸貨區。林先生指約二時半和被告分開,曾叫被告等至天光時林先生再回來,那時仍不知道有車能離開,所以先叫被告看貨;如果林先生和女員工最終找不到車也會返回酒店,假若有車則會通知被告。最後林先生告知被告消防局位置有車離開,叫被告睇情況再作決定。控方指林先生不清楚被告何時離去,亦不清楚被告和林先生分開後到了哪裏、帶了什麼、做了什麼和為什麼出現在厚福街。
林先生指忘記了給予員工的生理鹽水牌子,並指出是由同事負責買然後再claim錢。控方指林先生不知道被告的生理鹽水是自購還是工作所需, 並指被告在林先生公司工作多年,林先生亦知道被告面臨嚴重控罪,因此會做很多功夫來應付出庭作供。
▶️ 辯方覆問
林先生同意,呈堂的工作相片姑勿論是何時預備,仍能夠呈現到工作時所需的工具和工序。
-證人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日早上10時續審。將會傳召D8證人,D12表示將會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5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04]
[2022.08.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 1 庭
👨🏻⚖️陳慶偉法官
🕥10:30
👤彭卓棋(28) #更改保釋條件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10: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59)🛑已還押逾3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發表煽動文字)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4/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7/40] (#1119尖沙咀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有意圖而縱火)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裁決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姚勳智法官
🕤09:30(不設旁聽)
👤張(25) #審訊前覆核 (#20200701銅鑼灣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4/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14:30
👤姜/網媒記者(30) #裁決 (#2021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關,*(15-17) #續審 [4/6] (#20200701北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30
👤蕭(18) 🔥#判刑 (#安心出行 企圖誤導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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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04]
[2022.08.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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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 1 庭
👨🏻⚖️陳慶偉法官
🕥10:30
👤彭卓棋(28) #更改保釋條件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10: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59)🛑已還押逾3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發表煽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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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4/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7/40] (#1119尖沙咀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有意圖而縱火)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裁決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姚勳智法官
🕤09:30(不設旁聽)
👤張(25) #審訊前覆核 (#20200701銅鑼灣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4/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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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14:30
👤姜/網媒記者(30) #裁決 (#2021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關,*(15-17) #續審 [4/6] (#20200701北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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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30
👤蕭(18) 🔥#判刑 (#安心出行 企圖誤導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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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17/40] 案件第三組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7:吳(16)/ D18:何(23)
D20:李(18)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0]
(4)有意圖而縱火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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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證人作供
🔸辯方主問
D8證人李先生指2019年11月18日6點半,D8約證人去D8朋友位於阿士尼道嘅餐廳幫忙做清拆。當日清拆工作一直進行至凌晨兩點尾接近三點。證人指D8清拆過程帶咗海綿口罩外科口罩各一,手袖一對,頸圍一個,拆完傢俬就放返落背囊。
證人又指,清拆完成後D8 喺餐廳店主唔要嘅裝飾/物品入面帶走一把遮,證人自己則帶走兩支筆同一把遮。離開時證人送D8去海旁搭小巴返天水圍,但去到見馬路上有磚頭推斷小巴到唔倒,證人提議D8轉去麼地道搭另一架小巴。而證人則去佐敦女朋友家。證人指分開前D8表示皮膚有刺痛感,重新帶上海綿口罩,手袖同手套。
🔹控方盤問
- 提出證人本職係文職唔熟搬抬奇怪點解請證人幫手;
- 質疑當日無落雨點解證人同D8會攞遮走,並表達控方個人意見話拎住遮好累贅;
- 質疑點解證人要同D8一齊去海傍,因為同證人要去嘅位置兜遠咗
證人回應:
- 證人做嘅文職但場地set up 都需要搬譜架/枱等物品,所以幫手執捨無問題
- 證人表示拎遮係預期未來會有用所以攞,同時唔覺拎一把遮累贅
- 一齊行去海傍無特別原因
⏺第十二被告作供
🔸辯方主問
D12指2019年11月18日當天放假,中午12點去咗寶勒巷華寶大廈幫一個父母方嘅朋友執屋,當時身上帶有手機,眼鏡,打火機,煙。 執屋過程中食完身上嘅煙,到凌晨三點45分左右執捨完成,因為第二日中午要喺觀塘返工,D12 打算去金巴利道坐的士離開準備歸家。 到途經金馬倫道/加拿芬道,D12本身見只有零星市民同地面有磚頭路障等,但無見警察。無耐有一名防暴警從身邊跑過,之後就見到有一班示威者跑,其間D12被撞跌,眼鏡亦撞跌唔見咗。慌亂間聽倒有疑似槍聲,D12不及搵眼鏡就跟其他人跑入厚福街避險,隨即被警員截停仲遭頭噤落地下制服。當時有警員拎一個爛咗一邊嘅口罩同一隻膠手套問D12係咪佢,D12否認但警員指「係附近搵倒㗎喎」;等待其間搜身警員比左一支煙比D12食。到D12被帶到警署,深近視無眼鏡同時唔熟知被捕程序下,D12唔肯定有無見值日官,只知被帶去影相,同時被要求要帶上佢指唔係佢嘅口罩同手套。D12 總結自已全日無帶過口罩/手套,亦無去過控方所指嘅信義街。
🔹控方盤問
- 控方問左好多次因為咁夜/樓下見倒危險,質疑D12點解唔留底訓
- 控方問D12 深近視無眼鏡下點樣搵車,控方再質疑佢指係D12嘅閉路電視人影無眼鏡都可以係隱形眼鏡。D12指佢初中後試過帶隱形眼鏡,但唔舒服所以之後就無再帶過。
- 控方指警署入面D12係自己帶上「口罩同手套」,同埋無拒絕/反對影相。喺D12強調當時被要求同唔清楚權利先帶上,控方反指當時警員無講唔影有咩「後果」 所以唔算威逼。
- 控方最後放出兩段信義街cctv 影片,指入面手持汽洩彈嘅人影係D12, D12均唔同意。
⏺D3,D5,D8 控辯雙方同意作供完
案件押後至8月9號10時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17/40] 案件第三組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7:吳(16)/ D18:何(23)
D20:李(18)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0]
(4)有意圖而縱火 [D20]
——————————
⏺D8證人作供
🔸辯方主問
D8證人李先生指2019年11月18日6點半,D8約證人去D8朋友位於阿士尼道嘅餐廳幫忙做清拆。當日清拆工作一直進行至凌晨兩點尾接近三點。證人指D8清拆過程帶咗海綿口罩外科口罩各一,手袖一對,頸圍一個,拆完傢俬就放返落背囊。
證人又指,清拆完成後D8 喺餐廳店主唔要嘅裝飾/物品入面帶走一把遮,證人自己則帶走兩支筆同一把遮。離開時證人送D8去海旁搭小巴返天水圍,但去到見馬路上有磚頭推斷小巴到唔倒,證人提議D8轉去麼地道搭另一架小巴。而證人則去佐敦女朋友家。證人指分開前D8表示皮膚有刺痛感,重新帶上海綿口罩,手袖同手套。
🔹控方盤問
- 提出證人本職係文職唔熟搬抬奇怪點解請證人幫手;
- 質疑當日無落雨點解證人同D8會攞遮走,並表達控方個人意見話拎住遮好累贅;
- 質疑點解證人要同D8一齊去海傍,因為同證人要去嘅位置兜遠咗
證人回應:
- 證人做嘅文職但場地set up 都需要搬譜架/枱等物品,所以幫手執捨無問題
- 證人表示拎遮係預期未來會有用所以攞,同時唔覺拎一把遮累贅
- 一齊行去海傍無特別原因
⏺第十二被告作供
🔸辯方主問
D12指2019年11月18日當天放假,中午12點去咗寶勒巷華寶大廈幫一個父母方嘅朋友執屋,當時身上帶有手機,眼鏡,打火機,煙。 執屋過程中食完身上嘅煙,到凌晨三點45分左右執捨完成,因為第二日中午要喺觀塘返工,D12 打算去金巴利道坐的士離開準備歸家。 到途經金馬倫道/加拿芬道,D12本身見只有零星市民同地面有磚頭路障等,但無見警察。無耐有一名防暴警從身邊跑過,之後就見到有一班示威者跑,其間D12被撞跌,眼鏡亦撞跌唔見咗。慌亂間聽倒有疑似槍聲,D12不及搵眼鏡就跟其他人跑入厚福街避險,隨即被警員截停仲遭頭噤落地下制服。當時有警員拎一個爛咗一邊嘅口罩同一隻膠手套問D12係咪佢,D12否認但警員指「係附近搵倒㗎喎」;等待其間搜身警員比左一支煙比D12食。到D12被帶到警署,深近視無眼鏡同時唔熟知被捕程序下,D12唔肯定有無見值日官,只知被帶去影相,同時被要求要帶上佢指唔係佢嘅口罩同手套。D12 總結自已全日無帶過口罩/手套,亦無去過控方所指嘅信義街。
🔹控方盤問
- 控方問左好多次因為咁夜/樓下見倒危險,質疑D12點解唔留底訓
- 控方問D12 深近視無眼鏡下點樣搵車,控方再質疑佢指係D12嘅閉路電視人影無眼鏡都可以係隱形眼鏡。D12指佢初中後試過帶隱形眼鏡,但唔舒服所以之後就無再帶過。
- 控方指警署入面D12係自己帶上「口罩同手套」,同埋無拒絕/反對影相。喺D12強調當時被要求同唔清楚權利先帶上,控方反指當時警員無講唔影有咩「後果」 所以唔算威逼。
- 控方最後放出兩段信義街cctv 影片,指入面手持汽洩彈嘅人影係D12, D12均唔同意。
⏺D3,D5,D8 控辯雙方同意作供完
案件押後至8月9號10時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9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08]
[2022.08.0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 1 庭
👩🏻⚖️張慧玲法官
🕤09:30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27)🛑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20200524灣仔 在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7月28日被判處7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6/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8/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2/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冼(28) #提訊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張(32)🛑已還押逾13個月 #提訊 (#20210629藍田 管有炸藥 無牌管有彈藥;#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6/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謝,*,曾(15-24) #審訊 [13/35] (#0929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5/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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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蔡(32) #答辯 (#0627灣仔 刑事損壞)
👤陳(23) #答辯 (#0627灣仔 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林(17) #答辯 (#1111深水埗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麥(28) #續審 [2/3] (#100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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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30
👤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45-90) #審前覆核 (#612人道支援基金 6項未作社團註冊)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李亦晴,元秋香,張明芳,胡炳雄(34-61) 3項管理賣淫場所 2項管理無牌按摩院 經營賣淫場所 #蔡展鵬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強蔚傑(37) 2項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10:1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黃煒龍/建制派社區主任(19) 威脅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 #staycation沙龍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08]
[2022.08.0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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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 1 庭
👩🏻⚖️張慧玲法官
🕤09:30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27)🛑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20200524灣仔 在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7月28日被判處7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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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6/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8/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2/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冼(28) #提訊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張(32)🛑已還押逾13個月 #提訊 (#20210629藍田 管有炸藥 無牌管有彈藥;#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6/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謝,*,曾(15-24) #審訊 [13/35] (#0929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5/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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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蔡(32) #答辯 (#0627灣仔 刑事損壞)
👤陳(23) #答辯 (#0627灣仔 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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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林(17) #答辯 (#1111深水埗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麥(28) #續審 [2/3] (#100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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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30
👤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45-90) #審前覆核 (#612人道支援基金 6項未作社團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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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李亦晴,元秋香,張明芳,胡炳雄(34-61) 3項管理賣淫場所 2項管理無牌按摩院 經營賣淫場所 #蔡展鵬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強蔚傑(37) 2項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10:1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黃煒龍/建制派社區主任(19) 威脅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 #staycation沙龍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18/40] 案件第三組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8:何(23)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何(23)被控同日於厚福街,管有打火機、鐵鎚、士巴拿、鐵鋸、鉗及油漆。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0] 控罪存檔法庭
(4)有意圖而縱火 [D20] 控罪存檔法庭
🛑D17:吳(16) 已承認暴動罪及被判入教導所❗️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110
🛑D20:李(18) 已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853
——————————
繼續辯方案情
🔸D3
辯方把一段金馬倫道CCTV片段(控方證物)倒帶及放大,指片段顯示一個身影(控辯雙方早前已同意身影為D3)由中間街口走出,而非跟隨片段中的主人羣一直沿住金馬倫道行走,可以推論出D3並非跟隨主人羣行動。
👨🏻⚖️李官表示,因為影片質素所限,未能穩妥認出作此推論。
🔸D5
辯方大律師呈上一段於2019年11月19日0345時於厚福街華興小食門口的CCTV片段。片段顯示一位手持長雨傘、面上戴上濾罐口罩的人,在門口站立,推論出D5合理光顧華興小食,為一名無辜被捕市民。
👨🏻⚖️李官認為:1. CCTV從鋪的上方位置由上而下拍攝,故片中人的上半身未能清楚顯示;2. 片中人手持雨傘及面戴濾罐口罩,未能説服其用上「無辜」一詞的合理性。
其餘被告選擇不傳召證供。辯方案情完結。
案件押後至8月17日進行口頭結案陳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18/40] 案件第三組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8:何(23)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何(23)被控同日於厚福街,管有打火機、鐵鎚、士巴拿、鐵鋸、鉗及油漆。
🛑D17:吳(16) 已承認暴動罪及被判入教導所❗️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110
🛑D20:李(18) 已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853
——————————
繼續辯方案情
🔸D3
辯方把一段金馬倫道CCTV片段(控方證物)倒帶及放大,指片段顯示一個身影(控辯雙方早前已同意身影為D3)由中間街口走出,而非跟隨片段中的主人羣一直沿住金馬倫道行走,可以推論出D3並非跟隨主人羣行動。
👨🏻⚖️李官表示,因為影片質素所限,未能穩妥認出作此推論。
🔸D5
辯方大律師呈上一段於2019年11月19日0345時於厚福街華興小食門口的CCTV片段。片段顯示一位手持長雨傘、面上戴上濾罐口罩的人,在門口站立,推論出D5合理光顧華興小食,為一名無辜被捕市民。
👨🏻⚖️李官認為:1. CCTV從鋪的上方位置由上而下拍攝,故片中人的上半身未能清楚顯示;2. 片中人手持雨傘及面戴濾罐口罩,未能説服其用上「無辜」一詞的合理性。
其餘被告選擇不傳召證供。辯方案情完結。
案件押後至8月17日進行口頭結案陳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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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8月17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16]
[2022.08.1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 5 樓 7 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張,胡,陳,蘇,李(17-25) #法庭指示 (#1001銅鑼灣 暴動)
👥余,簡,莫,梁(18-24) #法庭指示 (#0831灣仔 暴動 管有攻撃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22/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9/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8/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陸,蕭(20) #審訊 [3/5] (#1222中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12/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21/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劉淑嫻裁判官
🕥10:30
👤程(41)🛑已由警方看管23日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陳,余,繆,甄(31-69) #提堂 (#20200101跑馬地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牌維持電訊設施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仿製火器)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黃(20) #答辯 (#1110荃灣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鄒,葉,李,陳,張,梁,朱,林,鄭,黃,李,李,鍾(15-31) #續審 [2/10] (#20200224葵涌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鄒幸彤(36)🛑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強蔚傑(37) 2項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0:00更新)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16]
[2022.08.1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 5 樓 7 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張,胡,陳,蘇,李(17-25) #法庭指示 (#1001銅鑼灣 暴動)
👥余,簡,莫,梁(18-24) #法庭指示 (#0831灣仔 暴動 管有攻撃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22/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9/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8/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陸,蕭(20) #審訊 [3/5] (#1222中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12/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21/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劉淑嫻裁判官
🕥10:30
👤程(41)🛑已由警方看管23日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陳,余,繆,甄(31-69) #提堂 (#20200101跑馬地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牌維持電訊設施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仿製火器)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黃(20) #答辯 (#1110荃灣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鄒,葉,李,陳,張,梁,朱,林,鄭,黃,李,李,鍾(15-31) #續審 [2/10] (#20200224葵涌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鄒幸彤(36)🛑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強蔚傑(37) 2項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0:00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19/40] 案件第三組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8:何(23)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何(23)被控同日於厚福街,管有打火機、鐵鎚、士巴拿、鐵鋸、鉗及油漆。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0] 控罪存檔法庭
(4)有意圖而縱火 [D20] 控罪存檔法庭
🛑D17:吳(16) 已承認暴動罪及被判入教導所❗️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110
🛑D20:李(18) 已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853
——————————
▶️內容從缺,如有請報料
( 李官指旁聽人士單方面報導,不知宗教、立場、背景,希望辯方律師處理敏感事項上小心,以免製造仇恨,表示唔想開多兩庭 。)
今日完庭,明日0930續,將處理D12、D13及D18的結案陳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19/40] 案件第三組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8:何(23)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何(23)被控同日於厚福街,管有打火機、鐵鎚、士巴拿、鐵鋸、鉗及油漆。
🛑D17:吳(16) 已承認暴動罪及被判入教導所❗️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110
🛑D20:李(18) 已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853
——————————
▶️內容從缺,如有請報料
( 李官指旁聽人士單方面報導,不知宗教、立場、背景,希望辯方律師處理敏感事項上小心,以免製造仇恨,表示唔想開多兩庭 。)
今日完庭,明日0930續,將處理D12、D13及D18的結案陳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18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17]
[2022.08.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20/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9/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陸,蕭(20) #審訊 [4/5] (#1222中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13/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2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鄒,葉,李,陳,張,梁,朱,林,鄭,黃,李,李,鍾(15-31) #續審 [3/10] (#20200224葵涌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吳政亨,袁嘉蔚,何桂藍,劉穎匡🛑四人已還押逾18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F.S.L(45), W.N.M 對所看管兒童忽略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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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2022.08.17]
[2022.08.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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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20/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9/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陸,蕭(20) #審訊 [4/5] (#1222中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13/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2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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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鄒,葉,李,陳,張,梁,朱,林,鄭,黃,李,李,鍾(15-31) #續審 [3/10] (#20200224葵涌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吳政亨,袁嘉蔚,何桂藍,劉穎匡🛑四人已還押逾18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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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F.S.L(45), W.N.M 對所看管兒童忽略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20/40] 案件第三組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8:何(23)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何(23)被控同日於厚福街,管有打火機、鐵鎚、士巴拿、鐵鋸、鉗及油漆。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0] 控罪存檔法庭
(4)有意圖而縱火 [D20] 控罪存檔法庭
🛑D17:吳(16) 已承認暴動罪及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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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李(18) 已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853
—————————
今天由D12、D13及D18進行結案陳詞。各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均有呈上書面結案陳詞。
📌D12陳詞
對證物中的口罩及手套有爭議,不排除警方誤以為這些物品屬於被告而放入被告的袋,或是插贓嫁禍。
📌D13陳詞
(此部分從缺,歡迎報料補充)
📌D18陳詞
對PW8的可信性及可靠性有爭議。辯方不爭議被告身上的衣物,但背包及入面的物品、護目鏡、手套、頭盔不屬於被告。
辯方亦爭議呈堂的電話訊息完整性(integrity),指出控方未能證明電話被截取訊息前一直被恰當保管,因此不能排除電話中的數碼資訊被外界干擾。控方指承認事實內控辯雙方已同意不爭議呈堂證物;D18代表大律師指不包括D18的手提電話,控方則認為承認事實內指的證物是指所有呈堂之證物,包括D18的手提電話。法官指需要依靠檢控官及D18代表大律師製作誓章,以供法庭裁定承認事實內指的證物是否包括D18的手提電話。
案件押後至8月26日1000再訊,屆時商討法庭該如何處理有關D18手提電話的爭議,是否以誓章或其他方式處理此爭議。
早前已認罪的D20判刑將會押後,暫定為9月26日1000。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20/40] 案件第三組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8:何(23)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何(23)被控同日於厚福街,管有打火機、鐵鎚、士巴拿、鐵鋸、鉗及油漆。
🛑D17:吳(16) 已承認暴動罪及被判入教導所❗️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110
🛑D20:李(18) 已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853
—————————
今天由D12、D13及D18進行結案陳詞。各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均有呈上書面結案陳詞。
📌D12陳詞
對證物中的口罩及手套有爭議,不排除警方誤以為這些物品屬於被告而放入被告的袋,或是插贓嫁禍。
📌D13陳詞
(此部分從缺,歡迎報料補充)
📌D18陳詞
對PW8的可信性及可靠性有爭議。辯方不爭議被告身上的衣物,但背包及入面的物品、護目鏡、手套、頭盔不屬於被告。
辯方亦爭議呈堂的電話訊息完整性(integrity),指出控方未能證明電話被截取訊息前一直被恰當保管,因此不能排除電話中的數碼資訊被外界干擾。控方指承認事實內控辯雙方已同意不爭議呈堂證物;D18代表大律師指不包括D18的手提電話,控方則認為承認事實內指的證物是指所有呈堂之證物,包括D18的手提電話。法官指需要依靠檢控官及D18代表大律師製作誓章,以供法庭裁定承認事實內指的證物是否包括D18的手提電話。
案件押後至8月26日1000再訊,屆時商討法庭該如何處理有關D18手提電話的爭議,是否以誓章或其他方式處理此爭議。
早前已認罪的D20判刑將會押後,暫定為9月26日1000。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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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8月26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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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25]
[2022.08.2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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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慶偉法官
🕥10:30
👤吳政亨(42)🛑已還押逾18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30
👤吳(29) #不服定罪上訴 (#1108黃大仙 拒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6月24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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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21/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13/20]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不設旁聽)
👥簡,連,卓(19-24) #審訊前覆核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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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30
👤程(41)🛑已由警方看管逾1個月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5/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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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5樓6庭
👨🏻⚖️林子勤裁判官
🕤09:45
👤葉(35) #提堂 (#安心出行 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員)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6庭
👨🏻⚖️談立豐暫委裁判官
🕒15:00
👤李(62) #覆核聆訊 (#20220429東涌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於2022年8月22日獲判表證不成立)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敬修(30) 盜竊 #警總偷鮑魚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25]
[2022.08.2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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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慶偉法官
🕥10:30
👤吳政亨(42)🛑已還押逾18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30
👤吳(29) #不服定罪上訴 (#1108黃大仙 拒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6月24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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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21/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13/20]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不設旁聽)
👥簡,連,卓(19-24) #審訊前覆核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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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30
👤程(41)🛑已由警方看管逾1個月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5/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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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5樓6庭
👨🏻⚖️林子勤裁判官
🕤09:45
👤葉(35) #提堂 (#安心出行 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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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6庭
👨🏻⚖️談立豐暫委裁判官
🕒15:00
👤李(62) #覆核聆訊 (#20220429東涌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於2022年8月22日獲判表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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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敬修(30) 盜竊 #警總偷鮑魚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21/40] 案件第三組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8:何(23)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何(23)被控同日於厚福街,管有打火機、鐵鎚、士巴拿、鐵鋸、鉗及油漆。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0] 控罪存檔法庭
(4)有意圖而縱火 [D20] 控罪存檔法庭
🛑D17:吳(16) 已承認暴動罪及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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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李(18) 已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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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處理有關D18手提電話的爭議,是否以誓章或其他方式處理。D18立場會挑戰證物鏈,關於控方證人有無恰當地處理手提電話證物、該手提電話是否會涵蓋在承認事實。
控辯雙方爭議圍繞之前做的七份承認事實是否涵蓋這手提電話,法官要求控辯雙方做誓章,辯方指要取得D18的指示,因做誓章後可能要step down。
休庭後控辯雙方都認為誓章不必要,法官指出會在判詞寫出誓章的安排。
主控庭上突然提交一份新的文件,關於D12(MFI24)及D13(MFI25)閉路電視的特徵比對圖,兩位的代表律師要求押後再向法庭提交書面報告,會於8月30日下午4點前向法庭提交。
案件押後至9月1日下午2:30續審,D4申請更改報到日子獲批,其他被告保釋條件照舊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21/40] 案件第三組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8:何(23)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何(23)被控同日於厚福街,管有打火機、鐵鎚、士巴拿、鐵鋸、鉗及油漆。
🛑D17:吳(16) 已承認暴動罪及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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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處理有關D18手提電話的爭議,是否以誓章或其他方式處理。D18立場會挑戰證物鏈,關於控方證人有無恰當地處理手提電話證物、該手提電話是否會涵蓋在承認事實。
控辯雙方爭議圍繞之前做的七份承認事實是否涵蓋這手提電話,法官要求控辯雙方做誓章,辯方指要取得D18的指示,因做誓章後可能要step down。
休庭後控辯雙方都認為誓章不必要,法官指出會在判詞寫出誓章的安排。
主控庭上突然提交一份新的文件,關於D12(MFI24)及D13(MFI25)閉路電視的特徵比對圖,兩位的代表律師要求押後再向法庭提交書面報告,會於8月30日下午4點前向法庭提交。
案件押後至9月1日下午2:30續審,D4申請更改報到日子獲批,其他被告保釋條件照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07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06]
[2022.09.04-09.1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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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慶偉法官
👨🏻⚖️陳嘉信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黃子悅,尹兆堅(23-51)🛑尹已還押逾18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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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黎,楊,伍,陳,方/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員(25-28)🛑黎,楊已還押逾13個月;伍,陳,方已還押逾12個月 #裁決 (#羊村繪本案 串謀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郭啟安法官
🕝14:30
👥詹,梁,馮,梁,梁(20-44)🛑詹,梁,梁,梁已還押逾1個月;馮已還押逾3個月 🔥#判刑 (#1119尖沙咀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張,田,冼,鄺,馬,姚,*(14-28) #審訊 [3/35]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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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王證瑜裁判官
🕥10:30
👤程(41)🛑已由警方看管逾1個月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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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蘇(26) #答辯 (#20200101旺角 襲警 普通襲擊)
👤譚(21) #答辯 (#0903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4個月 #續審 [4/7]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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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何(42) #提堂 (#0721元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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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十四庭 🐶F.S.L(45) 4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3項殘暴對待兒童 #強迫幼子自慰
11: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裁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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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06]
[2022.09.04-09.1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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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慶偉法官
👨🏻⚖️陳嘉信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黃子悅,尹兆堅(23-51)🛑尹已還押逾18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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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黎,楊,伍,陳,方/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員(25-28)🛑黎,楊已還押逾13個月;伍,陳,方已還押逾12個月 #裁決 (#羊村繪本案 串謀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郭啟安法官
🕝14:30
👥詹,梁,馮,梁,梁(20-44)🛑詹,梁,梁,梁已還押逾1個月;馮已還押逾3個月 🔥#判刑 (#1119尖沙咀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張,田,冼,鄺,馬,姚,*(14-28) #審訊 [3/35]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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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王證瑜裁判官
🕥10:30
👤程(41)🛑已由警方看管逾1個月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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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蘇(26) #答辯 (#20200101旺角 襲警 普通襲擊)
👤譚(21) #答辯 (#0903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4個月 #續審 [4/7]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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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何(42) #提堂 (#0721元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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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十四庭 🐶F.S.L(45) 4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3項殘暴對待兒童 #強迫幼子自慰
11: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裁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郭啟安法官
#判刑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暴動
A1:詹(23) / A2:梁(24)
A4:梁(44) / A5:梁(20)
以上四人已還押逾一個月🔴
A3:馮(25) 已還押逾三個月🔴
*以上全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凌晨時分,於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及厚福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吳美華大律師
A1法律代表: #鄧子楷大律師
A4法律代表: #田思蔚大律師
——————
各被告的辯方律師採納早前提交的書面求情陳詞;D2、D5代表律師指二人沒有案底,為最大求情因素,二人的求情信都由不同階層、不同單位的撰寫,各人都稱讚被告是上進、積極的人,請求法庭輕判,而第五被告現年24歲,望判入勞教中心。
判刑理由
本案的各被告響應網上社交平台在油尖旺進行「圍魏救趙」的行動。由呈堂片段可見,示威者在金馬倫道附近製作及擲汽油彈,亦有用手推車運送,同時有cctv 拍攝到有示威者跑向厚福街,而本案的被告均在厚福街的樓宇內和後巷被捕。
D3在第一審訊日改為認罪。
D1沒任何刑事紀錄。上司、同事為他撰寫求情信,指他在職時受同事愛戴,為人有愛心;而案情沒直接或實際證據指出D1參與暴力,此屬個別事件。大律師引楊嘉倫案,予法庭參考,以42-51個月為量刑起點。
D2、5均沒任何刑事紀錄。D2呈上四封求情信,指其品格良好,且熱心社會、關心時事,請求法庭輕判;D5呈上七封求情信,當中有父母、校長、老師等撰寫,並呈上了17張證書,顯示D5熱心公益,犯此案並不是為個人利益 。
D3沒任何刑事紀錄,在職期間繼續進修,亦有參加義務工作。除父母、姐姐撰寫求情信外,上司、老師亦稱讚被告勤奮上進,而朋友、同學亦指D3主動關心別人,其中一封由社工撰寫的求情信中指D3因本案而跟家人關係更密切,並稱希望將來在社區中心服務。沒直接或實際證據指出D3參與暴力行為,由於D3是理大畢業生,對母校有深厚感情,故希望精神上作出支持,其手套上染上的溶劑只是應當時有示威者的要求作傳遞,本人並沒擲汽油彈。大律師指此屬個別事件,D3熱愛社會,但用錯方法表達,對犯案有真誠悔意。
D4沒任何刑事紀錄,在中大畢業,後核重返校園修讀碩士課程。在本案中並非領導者,並沒有鼓吹 他人進行暴動行為,被拘捕的時間跟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的時間有一段距離,且沒攻擊性物品,只是基於其衣著作出定罪,故不能排除她只是在案發時間剛好到達現場。大律師請法庭考慮採納伍振豐 案39個月為量刑起點。
量刑考慮
法庭指處理時並不會考慮案件背後的政治因素。按梁天琦案中的基本判刑原則,暴力會破壞公眾秩序,法庭必須考慮案件的是否即時發生、參與人數、暴動程度、暴力範圍、時間長度、案件所造成的傷害、暴力威脅的嚴重性、暴力對公眾滋擾、犯案者的角色、犯案者有否其他罪行等。本案是發生在理大周邊一帶的暴動,案情不是最嚴重,但亦非輕微。
法官指出判刑對於被告的個人和家庭都是悲劇,但法庭必須打擊暴力行為。本案中的被告都良好品格,有部分被告有高學歷,故他對判刑感無奈,但同時指出五人選擇留在現場,至少鼓勵及支持示威者。部分被告曾接觸攻擊性武器,亦有部分人有暴動者的裝備。
關於D1
不爭的事實是有被告被捕時身處的樓宇遍佈攻擊性物品,即使他身上沒任何相關物品,但亦有意圖,是蓄意留在暴動現場。
關於D2、5
法官指二人有防毒面具、伸縮棒、手套等,而手套有高度易燃的溶劑。
關於D3
法官指被告在認罪後已同意案情,協助他人製作及運送汽油彈。
關於D4
案發時穿著深色衣物,身上有噴漆、鴨嘴帽、便利雨衣,亦有cctv拍攝到被告戴頭盔。法官指即使是急救員也可以是暴動者,否在場壯大聲勢,鼓勵暴動者。
法官指判刑時必須考慮被告具有共同目的而不考慮案發時的個人行為,故不接納辯方的求情。並指出湯偉雄案、鄧浩賢案,法庭已指出不單要就參與者當時的個人行為而判刑,而是在場支持他人作出暴動行為。法官指會作整體性評估,考慮到本案跟天文台道、金巴利道一帶的暴動有差別及距離,同意沒直接證據本案各被告是天文台道、金巴利道的示威者為同一批人,他們可能只是在加拿芬道及厚福街。不過,法庭不容忍針對警方的行為,企圖攻擊執法人員及防礙執法,這些都是加刑因素。如果跟從林偉權法官在伍振豐案的判刑是盲目跟從一致性,會過於寬大。
就本案而言,量刑為五十二個月,即四年四個月。
因全部被告沒刑事紀錄,且帶良好背景,故酌情扣除四個月。
第一被告:量刑起點為45個月,當中扣4個月,最終判41個月。
第二被告:量刑起點為52個月,當中扣4個月,最終判48個月。
第三被告:量刑起點為52個月,當中扣4個月,開審第一日認罪,扣百分之二十三刑期,最終判37個月。
第四被告:量刑起點為45個月,當中扣4個月,最終判41個月。
第五被告:量刑起點為52個月,當中扣4個月,最終判48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郭啟安法官
#判刑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暴動
A1:詹(23) / A2:梁(24)
A4:梁(44) / A5:梁(20)
以上四人已還押逾一個月🔴
A3:馮(25) 已還押逾三個月🔴
*以上全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凌晨時分,於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及厚福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吳美華大律師
A1法律代表: #鄧子楷大律師
A4法律代表: #田思蔚大律師
——————
各被告的辯方律師採納早前提交的書面求情陳詞;D2、D5代表律師指二人沒有案底,為最大求情因素,二人的求情信都由不同階層、不同單位的撰寫,各人都稱讚被告是上進、積極的人,請求法庭輕判,而第五被告現年24歲,望判入勞教中心。
判刑理由
本案的各被告響應網上社交平台在油尖旺進行「圍魏救趙」的行動。由呈堂片段可見,示威者在金馬倫道附近製作及擲汽油彈,亦有用手推車運送,同時有cctv 拍攝到有示威者跑向厚福街,而本案的被告均在厚福街的樓宇內和後巷被捕。
D3在第一審訊日改為認罪。
D1沒任何刑事紀錄。上司、同事為他撰寫求情信,指他在職時受同事愛戴,為人有愛心;而案情沒直接或實際證據指出D1參與暴力,此屬個別事件。大律師引楊嘉倫案,予法庭參考,以42-51個月為量刑起點。
D2、5均沒任何刑事紀錄。D2呈上四封求情信,指其品格良好,且熱心社會、關心時事,請求法庭輕判;D5呈上七封求情信,當中有父母、校長、老師等撰寫,並呈上了17張證書,顯示D5熱心公益,犯此案並不是為個人利益 。
D3沒任何刑事紀錄,在職期間繼續進修,亦有參加義務工作。除父母、姐姐撰寫求情信外,上司、老師亦稱讚被告勤奮上進,而朋友、同學亦指D3主動關心別人,其中一封由社工撰寫的求情信中指D3因本案而跟家人關係更密切,並稱希望將來在社區中心服務。沒直接或實際證據指出D3參與暴力行為,由於D3是理大畢業生,對母校有深厚感情,故希望精神上作出支持,其手套上染上的溶劑只是應當時有示威者的要求作傳遞,本人並沒擲汽油彈。大律師指此屬個別事件,D3熱愛社會,但用錯方法表達,對犯案有真誠悔意。
D4沒任何刑事紀錄,在中大畢業,後核重返校園修讀碩士課程。在本案中並非領導者,並沒有鼓吹 他人進行暴動行為,被拘捕的時間跟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的時間有一段距離,且沒攻擊性物品,只是基於其衣著作出定罪,故不能排除她只是在案發時間剛好到達現場。大律師請法庭考慮採納伍振豐 案39個月為量刑起點。
量刑考慮
法庭指處理時並不會考慮案件背後的政治因素。按梁天琦案中的基本判刑原則,暴力會破壞公眾秩序,法庭必須考慮案件的是否即時發生、參與人數、暴動程度、暴力範圍、時間長度、案件所造成的傷害、暴力威脅的嚴重性、暴力對公眾滋擾、犯案者的角色、犯案者有否其他罪行等。本案是發生在理大周邊一帶的暴動,案情不是最嚴重,但亦非輕微。
法官指出判刑對於被告的個人和家庭都是悲劇,但法庭必須打擊暴力行為。本案中的被告都良好品格,有部分被告有高學歷,故他對判刑感無奈,但同時指出五人選擇留在現場,至少鼓勵及支持示威者。部分被告曾接觸攻擊性武器,亦有部分人有暴動者的裝備。
關於D1
不爭的事實是有被告被捕時身處的樓宇遍佈攻擊性物品,即使他身上沒任何相關物品,但亦有意圖,是蓄意留在暴動現場。
關於D2、5
法官指二人有防毒面具、伸縮棒、手套等,而手套有高度易燃的溶劑。
關於D3
法官指被告在認罪後已同意案情,協助他人製作及運送汽油彈。
關於D4
案發時穿著深色衣物,身上有噴漆、鴨嘴帽、便利雨衣,亦有cctv拍攝到被告戴頭盔。法官指即使是急救員也可以是暴動者,否在場壯大聲勢,鼓勵暴動者。
法官指判刑時必須考慮被告具有共同目的而不考慮案發時的個人行為,故不接納辯方的求情。並指出湯偉雄案、鄧浩賢案,法庭已指出不單要就參與者當時的個人行為而判刑,而是在場支持他人作出暴動行為。法官指會作整體性評估,考慮到本案跟天文台道、金巴利道一帶的暴動有差別及距離,同意沒直接證據本案各被告是天文台道、金巴利道的示威者為同一批人,他們可能只是在加拿芬道及厚福街。不過,法庭不容忍針對警方的行為,企圖攻擊執法人員及防礙執法,這些都是加刑因素。如果跟從林偉權法官在伍振豐案的判刑是盲目跟從一致性,會過於寬大。
就本案而言,量刑為五十二個月,即四年四個月。
因全部被告沒刑事紀錄,且帶良好背景,故酌情扣除四個月。
第一被告:量刑起點為45個月,當中扣4個月,最終判41個月。
第二被告:量刑起點為52個月,當中扣4個月,最終判48個月。
第三被告:量刑起點為52個月,當中扣4個月,開審第一日認罪,扣百分之二十三刑期,最終判37個月。
第四被告:量刑起點為45個月,當中扣4個月,最終判41個月。
第五被告:量刑起點為52個月,當中扣4個月,最終判48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0829深水埗 #審訊 [3/35]
上午進度
A1: 張(21)/ A2: 田(25)
A3: 顧(25)/ A4: 洗(28)
A5: 鄺(17)/ A6: 馬(16)
A7: 姚(16)/ A8: *(14)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洲街一帶,連同米XX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2至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4,8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上址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
早上主問內容從缺,如有請報料
📌傳召控方證人PW2 警員
🔸D7 辯方律師盤問
位置欽州街近基隆街,現場有150人圍觀,包括沒有作出威脅警署行為的旁觀者。
2330-2332時,有5名人士扔磚,約60人圍觀,包括沒有作出威脅警署行為的旁觀者。同意現場人數有大幅減少。警員沒有參與任何拘捕行動,只有觀察其他警員行為。
📹播放海港冰室CCTV
2324時,巴士站牌旁邊有1對男女,他們已逗留10多分鐘,警員無法分辯是否屬於圍觀者。他認為如果冇用雷射筆照警署或嗌口號,便可以歸納為圍觀者。在鏡頭畫面右手邊,近牆位置 1灰衫男子1黑衫女子往鏡頭方向離開。他們衣著類似巴士站的人士,顏色不相同但同類,他們亦沒有作出任何對警署有威脅的行為。
🔹控方覆問
李警員確認自己將三角形表示於基隆街位置(三角形代表使用雷射筆的示威者)
D3辯方律師表示三角形是標示於欽州街並非基隆街
👩🏻⚖️法官澄清問題
警員確認有5個人投磚,聽到bong bong 聲,不記得幾多下。在警署內變電站黃色水馬對出平台位置,有檢獲 8cm *4cm 的碎磚。警員在變電站看的時候人群有60人,2321時欽州街基隆街一帶有150人聚集,2333時人數回落至60人。
🔸D7辯方律師再覆問
警員確定2333為扔磚後的時間,供詞中提及自己於2332時舉旗,當時約60 人,從水馬縫隙看到有5人投磚。警員確認有bong bong 聲但沒有人受傷,警署亦沒有物品損壞。
🔹控方覆問
警員確認後來看到磚塊的位置。在相片中找到該位置-即變電站。
👩🏻⚖️法官再覆問
警員確定扔磚人士扔磚有4米高。
------------------------------
📌傳召控方證人PW3 高級警員 34631 李世雄(音)
🔹控方主問
警員現時駐守紅磡軍裝巡邏第1隊,案發當日在深水埗特遣隊當值。
當時看到有人群聚集及射雷射光。自己在變電站當值,有看到雷射光。望向基隆街欽州街方向,有正常正常人裝束的市民,亦有黑衫黑褲戴口罩人士聚集。有人用幾支雷射筆照射警署,有照射到自己但因為有黃色水馬保護而沒有射到眼睛,只有光影折射,感到唔舒服。
2332時,基隆街人群中有5個黑衫黑褲人士從人群行出,沿基隆街行人路去大南街
,到達大南街欽州街交界,去咗馬路中間 .佢地企咗喺停車場出入口,5個人有投擲嘅動作。警員在變電站駐守,聽到水馬有bong bong 聲。水馬約2米高,站崗位置距離地面2層樓高,約10幾米。
0015時,現場環境安全,警員離開變電站崗位,到警署停車場位置,看到2舊石頭在電單車停泊位置,變電站同圍牆中間有4舊細啲嘅石頭。大嘅好似我嘅拳頭咁,細嘅類似鵪鶉蛋。警員確定相片冊內有該6舊石頭的相片。
🔸D3 辯方律師盤問
警員確認20191024有錄過口供,亦有畫過草圖。草圖上有兩個三角形顯示雷射筆射向警員的位置,其中一個三角形在欽州街海港冰聽出面,在基隆街汝州街中間位置。確認在地圖56K 的位置。2332時有5名人士投擲磚塊,只看到他們身穿黑色衫。
📹播放片段 高登討論區直播23:32-23:33
片中有5名黑衫人士向警署投擲物件。片段顯示他們有戴手套及頭盔,警員稱當時沒有留意,因為所有事發生於電光火石之間。當時亦沒有留意他們手上有持有物品,只看到他們的投擲動作。
片段亦顯示大南街欽州街有旁觀者圍觀。警員同意影片有一名黑衫作出扔物件的動作,他們扔物品的動作約9秒。
🔸D7 律師盤問
📹播放海港冰廳CCTV
2321時,巴士站旁有兩名黑衫黑褲人士,根據舉止行為,警員認為他們戴冷帽和拿著杯子是正常人的行為,但他們並非正常人的裝束。警員認為黑衫黑褲blackbloc是代表有政治理念的人士,並不是正常人的裝束。
🔸D8 律師盤問
有關草圖問題
圖中兩個三角形是代表兩班人約5-6人,有幾支雷射筆照射警員的位置。三角形旁邊有後巷,近基隆街汝州街。三角形是雷射筆的源頭位置,並不是定點位置。另外草圖的5個人形,代表5名擲磚的人的位置。警員指出雷射筆照射警員時同時段有5名人士作出擲磚的行為。
警員當時在變電站作駐守及防守工作。擲磚事件後。人群集中在欽州街基隆街位置,自己在變電站有聽到叫囂聲但聽不到內容,認為超過3-4個人同時作出叫囂聲。這行為在投擲事件後仍有發生。
🔹控方沒有覆問
1300 早休,1430 繼續 將會傳召控方證人PW4
D4 D7 律師申請下午缺席,因要處理郭法官的 #1119尖沙咀 #裁決 案件,獲王法官批准
謝謝報料❤️🔥❤️🔥
#王詩麗法官
#0829深水埗 #審訊 [3/35]
上午進度
A1: 張(21)/ A2: 田(25)
A3: 顧(25)/ A4: 洗(28)
A5: 鄺(17)/ A6: 馬(16)
A7: 姚(16)/ A8: *(14)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洲街一帶,連同米XX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2至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4,8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上址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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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主問內容從缺,如有請報料
📌傳召控方證人PW2 警員
🔸D7 辯方律師盤問
位置欽州街近基隆街,現場有150人圍觀,包括沒有作出威脅警署行為的旁觀者。
2330-2332時,有5名人士扔磚,約60人圍觀,包括沒有作出威脅警署行為的旁觀者。同意現場人數有大幅減少。警員沒有參與任何拘捕行動,只有觀察其他警員行為。
📹播放海港冰室CCTV
2324時,巴士站牌旁邊有1對男女,他們已逗留10多分鐘,警員無法分辯是否屬於圍觀者。他認為如果冇用雷射筆照警署或嗌口號,便可以歸納為圍觀者。在鏡頭畫面右手邊,近牆位置 1灰衫男子1黑衫女子往鏡頭方向離開。他們衣著類似巴士站的人士,顏色不相同但同類,他們亦沒有作出任何對警署有威脅的行為。
🔹控方覆問
李警員確認自己將三角形表示於基隆街位置(三角形代表使用雷射筆的示威者)
D3辯方律師表示三角形是標示於欽州街並非基隆街
👩🏻⚖️法官澄清問題
警員確認有5個人投磚,聽到bong bong 聲,不記得幾多下。在警署內變電站黃色水馬對出平台位置,有檢獲 8cm *4cm 的碎磚。警員在變電站看的時候人群有60人,2321時欽州街基隆街一帶有150人聚集,2333時人數回落至60人。
🔸D7辯方律師再覆問
警員確定2333為扔磚後的時間,供詞中提及自己於2332時舉旗,當時約60 人,從水馬縫隙看到有5人投磚。警員確認有bong bong 聲但沒有人受傷,警署亦沒有物品損壞。
🔹控方覆問
警員確認後來看到磚塊的位置。在相片中找到該位置-即變電站。
👩🏻⚖️法官再覆問
警員確定扔磚人士扔磚有4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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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控方證人PW3 高級警員 34631 李世雄(音)
🔹控方主問
警員現時駐守紅磡軍裝巡邏第1隊,案發當日在深水埗特遣隊當值。
當時看到有人群聚集及射雷射光。自己在變電站當值,有看到雷射光。望向基隆街欽州街方向,有正常正常人裝束的市民,亦有黑衫黑褲戴口罩人士聚集。有人用幾支雷射筆照射警署,有照射到自己但因為有黃色水馬保護而沒有射到眼睛,只有光影折射,感到唔舒服。
2332時,基隆街人群中有5個黑衫黑褲人士從人群行出,沿基隆街行人路去大南街
,到達大南街欽州街交界,去咗馬路中間 .佢地企咗喺停車場出入口,5個人有投擲嘅動作。警員在變電站駐守,聽到水馬有bong bong 聲。水馬約2米高,站崗位置距離地面2層樓高,約10幾米。
0015時,現場環境安全,警員離開變電站崗位,到警署停車場位置,看到2舊石頭在電單車停泊位置,變電站同圍牆中間有4舊細啲嘅石頭。大嘅好似我嘅拳頭咁,細嘅類似鵪鶉蛋。警員確定相片冊內有該6舊石頭的相片。
🔸D3 辯方律師盤問
警員確認20191024有錄過口供,亦有畫過草圖。草圖上有兩個三角形顯示雷射筆射向警員的位置,其中一個三角形在欽州街海港冰聽出面,在基隆街汝州街中間位置。確認在地圖56K 的位置。2332時有5名人士投擲磚塊,只看到他們身穿黑色衫。
📹播放片段 高登討論區直播23:32-23:33
片中有5名黑衫人士向警署投擲物件。片段顯示他們有戴手套及頭盔,警員稱當時沒有留意,因為所有事發生於電光火石之間。當時亦沒有留意他們手上有持有物品,只看到他們的投擲動作。
片段亦顯示大南街欽州街有旁觀者圍觀。警員同意影片有一名黑衫作出扔物件的動作,他們扔物品的動作約9秒。
🔸D7 律師盤問
📹播放海港冰廳CCTV
2321時,巴士站旁有兩名黑衫黑褲人士,根據舉止行為,警員認為他們戴冷帽和拿著杯子是正常人的行為,但他們並非正常人的裝束。警員認為黑衫黑褲blackbloc是代表有政治理念的人士,並不是正常人的裝束。
🔸D8 律師盤問
有關草圖問題
圖中兩個三角形是代表兩班人約5-6人,有幾支雷射筆照射警員的位置。三角形旁邊有後巷,近基隆街汝州街。三角形是雷射筆的源頭位置,並不是定點位置。另外草圖的5個人形,代表5名擲磚的人的位置。警員指出雷射筆照射警員時同時段有5名人士作出擲磚的行為。
警員當時在變電站作駐守及防守工作。擲磚事件後。人群集中在欽州街基隆街位置,自己在變電站有聽到叫囂聲但聽不到內容,認為超過3-4個人同時作出叫囂聲。這行為在投擲事件後仍有發生。
🔹控方沒有覆問
1300 早休,1430 繼續 將會傳召控方證人PW4
D4 D7 律師申請下午缺席,因要處理郭法官的 #1119尖沙咀 #裁決 案件,獲王法官批准
謝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10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08]
[2022.10.09-10.1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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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周,胡(20-21) 🔥#判刑 (#1111西灣河 阻差辦公 企圖搶劫 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
🏛區 域 法 院2樓7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唐(31) #審訊 [5/11] (#20200524銅鑼灣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江,黃,蕭,葉,黃,劉,李,呂(20-35)🛑江因另案還押中 #審訊 [1/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1: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裁決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李(18)🛑已還押逾3個月 🔥#判刑 (#1119尖沙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陳,譚,莫,羅健熙,鄧(22-70) #審訊 [8/20]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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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陳,黎(18-25) #審訊 [16/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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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麗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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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啟安法官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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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羅,馮,梁,崔,麥(18-35) #審訊 [1/7] (#1224旺角 非法集結 阻差辦公 4項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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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25-44) 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2項刑事損壞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3項妨礙司法公正 #毆打露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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