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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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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審訊 [1/6]

D1 關(17)
D2 * (15)
D3 * (15)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天后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或控制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屬於另一人財產【D1及D2】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伸縮棍;【D3】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1個錘子,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屬於另一人財產。【D3】

📌背景:
警員在2020年7月1日遊行期間於北角天后廟道一大廈梯間發現有人留下4個背囊,搜出內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子,警員相信同早前門外截停人士相關,於是在附近截停數人後在車上宣布拘捕。

—————————————

上午進度:

📌答辯:
D1: 不認罪
D2: 不認罪

D3: 承認控罪(2)及(3)
控方讀出案情摘要,D3同意,2項控項罪名成立‼️

D3現在16歲,法庭暫時不處理判刑押後至8月9日審訊完結再出席看審訊進度期間批准D3保釋但保釋金由一千加至三千,報到也由每星期二次增加至三次。

控方讀出案情摘要。(大意現場拉5個人,發現4個背囊,袋有學生證,豬咀、武器等)

📌案件管理
控方打算傳召12位證人,D1代表不反對口供以65b呈堂,D2代表指會要求PW1-4親自庭上作供。
D1及D2不爭議身份,D1爭議相關時段其背囊內物品非其管有,D2爭議是否知悉背囊內物品。

📌讀出雙方同意承認事實P68
~7月1日1954時警長58343在皇龍道近天后廟道在警車上宣布拘捕D1-D3
-所有錄影片段及閉路電視均準確記錄
-呈堂影像抄錄到錄影光碟或USB手指,包括
Now TVP1
ON CC東網新聞 P2
TVB 2片段 P3a P3b
優品360 CCTV P39
維多利亞酒店 CCTV P40
-專家證人x博士口供報告 P36a及P36b中文
-專家證人黃博士口供報告P37a及37b中文
-PC1323 報告 P38
-PC7114 報告 P65
-男子 耀xx證人口供 P66
-男子 黃正 (音)兩份證人口供 P67a及67b
-埸找到四個背囊,牌子Adidas,Puma, Vans及 Quechua,檢取後不受到干擾

📌PW1 警長58343 x偉謙(音)
主問
案發時為特別戰術小隊隊員。1846知悉有黑衣人士進入天后僑興大廈所以進行垂直巡邏。1900被派到大廈出口。1907發現2女一男(簫姓女AP1、D1及D2)在僑興大廈門口,見到警員即下山往英皇道,PW1上前截停查有人回應去公園玩及找朋友,由於身上沒有任何物品1912登記資料後放行。1913時PC13864通知在大廈後樓梯搜到四個背囊放在後樓梯,經搜查後發現當中 Adidas 背囊內有伸縮棍及錘子;而 Puma 背囊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及首被告女生的學生證。PW1及2同事於是沿天后廟道下山追截,1917時在英皇道14號發現AP1,D1,D2、D3及一黃姓女子即AP5正在傾偈,由於附近有人群聚集於是安全起見召喚警車AM5189,1922先將五人帶上警車,1925警車到皇龍道近天后廟道停下在車內再查問,知悉5人為同一間中學學生,有人稱是去購物但答不出去那裏。PW1其後於1928上大廈了解證物,1954在警車內向5人宣佈拘捕,2015時押解5人至北角警署。
證人指當日有遊行,形容不和平因從新聞知道有人縱火、堵路、亦有同事在天后遇襲。

PW1看過CCTV相冊P63內19張截圖,控方指需再看片段對比。
🎥P39 僑興大廈CCTV 頻道14 18:20:20至18:20:58 見到5人從大閘跑入大廈,次序為黑衣AP5 ,AP1其後。18:20:42 見到男子為D3,後穿白衫為D2,兩人拎住背囊在身前。最後進入深色衫女子右手拎住白色物件為D1。18:53:52兩男子,白衫為D2,其後為D3,2人身上沒有背囊。18:57:14 D2左膊孭回背囊出現。約18:59見特別戰術小隊進入大廈。
🎥P39 僑興大廈CCTV 頻道15
18:20:59 五人在大廈內,證人同意為AP1, D1、D2、D3及AP5,18:21:02 時D2將背囊(深色身底部淺色)放身前。18:54:53 時D2及D3出現但D2背囊不見咗18:56:28 時片內D1上衣由深色換成淺色同自己截查所見一樣。18:57:25 五人向鏡頭方向跑,只有D1身上沒孭背囊,19:00:24有警員經過同一位置。
🎥P39 僑興大廈CCTV 頻道16
18:20:20 時D2、D1、AP1、AP5及D3 經過走廊。18:56時對比身上背囊不見了。

1302 休庭,下午1430繼續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審訊 [1/6]

D1 關(17)
D2 * (15)
D3 * (15) (今早認控罪2,3)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D1及D2】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3】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

—————————————

下午進度:

📌PW1 警長58343 胡偉英
主問
案發時為特別戰術小隊隊員、主要播放片段確認情況

下午主控繼續就19張僑興大廈CCTV截圖播片提問PW1,內容都係啲任何人睇片都見到嘅嘢(即係邊個行先/移動方向/有無背囊、點樣揹/黑衫定白衫等…)
而呢啲片段所見到嘅嘢,辯方其實並唔爭議。

主控就僑興大廈19張截圖 提問PW1 節錄:
// 主控:畫面見到一班人出現? 係啲咩人黎?
PW1:特別戰術小隊
主控:警察?
PW1:係

主控: 你對呢個畫面有咩想講?
PW1 :畫面無人

主控:個袋有無咩特徵?
望住畫面作答嘅PW1:個底部有啲淺色嘅嘢
(裁判官及 控/辯? 均表示見唔到。
同樣嘅答案喺主控緊接再問另一疑人嘅袋特徵時,PW1作出咗完全相同回答🧐)  //


問完僑興大廈CCTV截圖,主控再問PW1有關維多利亞酒店CCTV截圖。
PW1從片段中確認警員分別係1904時及1905時於16格CCTV畫面中嘅見中3格出現,即截圖畫面。

PW1 確認1907首次截查D1,D2及AP1(未被檢控) 時,3人均無背囊或袋。
當時3人的裝束和1917再被截查時一樣,同時也和被捕後拍攝嘅相冊一樣,唯一分別相冊無戴口罩。

PW1同意從僑興大廈CCTV所見,除D1以外,其餘4名(即D2,D3,AP1,AP5)於1917被佢截查嘅疑人均曾拎住或揹住背囊。

對於D3是否有1.8米高,PW1表示無印象。

主控最後一條問題,指一張案發當日嘅相問係咪僑興大廈?
(王官:同意咗啦😒)
PW1主問完畢

1523 小休過後,主控表示就早前花咗一段時間嘅19張僑興大廈CCTV截圖,PW1做咗一份口供,仲有附件描述每一張截圖,將會呈堂。

王官:依家先同意!?  問完先同意?
法庭樂見控方咁做,但(更)希望係我抄之前同意。

PW1 庭上確認佢喺2021年7月14日嘅口供為準確記錄,當中附件內19張截圖旁嘅標示當時用上咗AP1-5。

辯方盤問

🔸D1代表盤問PW1

就僑興大廈CCTV Ch16片段 時間185722,畫面見到畫面有1人,主問時PW1指該人非佢截查過嘅5人。

- PW1確認該人於 185728 進入大廈,5人則於185738 進入大廈
- PW1及其同隊的2名警員均無喺案發當日截查該人,因此亦不知該人及另外5人進入大廈後做過啲咩。

🔸D2代表盤問PW1

-PW1於1907時首次截查D2時,身上無隨身物品、背囊、身份證,其後於1917截查及帶到警車上D2都未有出示過身份證。

-辯方問PW1當日從咩方向去僑興大廈,PW1初時無印象,及後又表示當日到場前坐警車在附近一帶高調巡邏,落車位置就喺僑興大廈出口附近,被安排作外圍封鎖工作。

-辯方指當日天后一帶嘅事件,係於新聞等得知,佢無親眼目擊。
PW1回覆指有「親眼睇住個畫面」,又指有透過警車上望到及手機睇新聞得知。

控方覆問

-就警車上觀察,PW1表示當日於車上見周圍好多黑衫褲嘅人喺「灣仔北角區」 聚集。被問到近唔近僑興大廈,PW1表示「都近」。

就D1盤問時某畫面,辯方指5名被截人士及另一人進入大廈,PW1澄清6人所屬進入嘅位置已屬於僑興大廈範圍,只係再進入僑興大廈嘅其他地方。

PW1作供完畢

主控表示希望押後至明日繼續,以便控辯雙方將大部分證人以65B呈堂。控方估計以65B處理後,控方之後得返3個證人需要傳召。
辯方同意無其他證人需要傳召。

王官最後提示控方準備好接下來會用到嘅34張截圖及描述等文件,因為喺法庭影印需要好長時間。

案件押後至明日0930繼續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3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02
2022.08.0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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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4:30
👤馬/美隊2.0(30)🛑服刑中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1月11日被判處5年9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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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譚,周(19-20) #審訊 [5/8]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2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11:0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2/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1: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5/40] (#1119尖沙咀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有意圖而縱火)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10:0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2/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曾(15-24) #審訊 [10/3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游德康法官
🕤09:45
👥李,黎,陳,彭,林,林,梁,梁(16-26) #審訊 [16/35]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1/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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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關,*(15-17) #續審 [2/6] (#20200701北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30
👤程(41)🛑已由警方看管9日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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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梁雅忻裁判官
🕛12:00
👤張(23)🛑已還押28日 🔥#判刑 (#1111大角咀 非法集結 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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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09:30
👤陸(34) #新案件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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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卅二庭 梁 訴 🐶警務處處長 #上訴推翻聆案官的決定 (#1118尖沙咀 梁的診所在2019年11月18日遭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進內致起火,故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逾672.1萬港元。)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胡愛民(47) 5項刑事損壞 #強拆法輪功街站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張子健(28-54) #賭檔無間道

[22:00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續審 [2/6]

D1 關(17)
D2 * (15)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天后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或控制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屬於另一人財產【D1及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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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控方外騁黃/王律師表示已準備了新一份承認事實,多位證人口供會以65B處理,但仍要傳召多9名證人(尋日講法係以65B處理後可減至3人) 。

王官驚訝為何以65B處理後證人仲多咗。王官又提示控方各樣實體證物仍未於承認事實處理過,建議控方把邊個幾時邊度檢取咩證物等於承認事實交代返,以免控方需要在庭上花時間把八十多項實體證物逐一揾返出黎畀證人認,希望控需將部分重點依賴的證物畀證物確認。

控方回應需休庭再處理新一份承認事實

📍讀出新增承認事實:
2020年7月5日 DPC 15146 畫咗僑興大廈CCTV位置嘅草圖呈為P41。

外騁主控解釋返僑興大廈地理,
Ch14畫面對住嘅出口係往留仙街
Ch15畫面(截圖7)盡頭就係Ch14嘅位置
截圖12最尾係樓梯,1樓通往Apple solo , 2樓通往維多利亞酒店。

📌D2要求重召PW1 胡偉英警長獲批

由於控方發現TVB新聞片段影到,想順便揾PW1確認埋。

PW1認出片段中企係路邊正被截查及後被帶上警車嘅就係D1-3,AP1,AP5。
(其間主控誤將播放器上的片段剩餘時間當作播放時間,需由王官提醒。)

🔸D2 盤問
-辯方指出現場畫面未見如PW1主問中有觀觀人士起哄嘅情況。
PW1指畫面視見嘅係PTU同事已到場支援後嘅情況,起哄情況發生係只有數名速龍到場時。

-辯方追問,起哄嘅係黃背心嘅記者?(畫面未見影到途人)
PW1回覆指可能起哄嘅人因害怕已退到外圍,而畫面無360度咁影,所以見唔到。

-辯方指出PW1主問曾提到截查間D2曾回答去公園揾人玩並非出自D1口中,其實係AP1講嘅。
PW1回答時有雜聲,聽唔到.…

PW1作供完畢,外騁主控再次以警員除口罩作供為由,主動要求先休庭進行清潔。

📌PW2 WPC7729 賴慧君(音) 作供
確認其於2020年7月2日 2100時所作的口供準確無誤,以65B形式呈。

外騁主控繼續花上大量由確認案中不爭的物品,巨細無遺地形容各袋,仔細到Puma袋logo隻豹係乜嘢色、logo嘅底色、Quechau袋嘅拉鍊係乜嘢色幾多個扣,手抽位係乜嘢色都一一向證人確認。
(實體證物就係眼前,辯方無爭議,又有相冊,又有N份65B口供…只要外騁律師肯寫落承認事實,諗唔到咁做除咗拉長審訊之外嘅作用。)

當確認到案中經檢驗後證實為伸縮棍嘅證物,警員口供嘅形容為劍手把。(按:即係晨運人士或會用到嘅伸縮劍,不過涉案呢把係黑色)
王官問PW2有無展開過,PW2答有,但即場試咗約一分鐘頭都未開到,要到休庭時先成功開到。

速龍裝束嘅PW2當日1905時喺2樓平台發現4個背囊。
Puma袋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及D1的學生證。Vans袋有示威用具。Quechau袋有銀包、AP1的學生證。

其間王官多次要求主控引導證人,又質疑係咪每套相都要對?

最後PW2將證物交畀7256,其間無見到有人干擾證物。

關於PW2由警署前往僑興大廈時於車上所見到嘅銅鑼灣區堵路及人群聚集情況。
主控問PW2知唔知佢哋堵路及聚集嘅目的?
PW2表示「唔記得」

🔸D1及D2 均表示無需盤問PW2

由於主控仲未寫好承認事實,要求晏晝再繼續。
但經王官再次了解主控意向後,原來主控即使將不爭議嘅證物寫落承認事實後都仲需要證人確認。王官應為做(承認事實) 黎為咗慳時間,如果做完都仲要睇,不如繼續審。

主控建議部分唔依重嘅證物睇相確認就得,唔使呈為證物。
王官表示問題係你嘅重要同我嘅重要唔同。
主控確認控方依重證物約十項內。
王官表示咁做證物編號會跌得好犀利,但無奈接受。
(按:其實控方連證物表都安排晒編號,只要copy去承認事實加返邊個檢取就已經唔使煩。成朝係咁休庭,唔知點解控方做唔到?)

📌傳召 PW3 DPC7256 周凱謙(音)
2020年7月3日所作口供以65B形式呈堂為P100

PW3口供第二段指 1920時 進入僑興大廈
1925時 接手處理涉案4個背囊

vans背囊(p69)
內有黑色cap帽 防曬手袖、1個黑腰包 、
黑色面巾、灰護目鏡、黑色nike波鞋、紙巾、膠枱布…

Quechau背囊 (p81)
內有黑cap帽、ikea密實袋裝有泳鏡、黑色面巾、adidas黑tee、黑色防曬手袖、3m手套、iphone、充電線、2條金色鑰匙、 港幣22.5、Ap1的身份卡、學生證、2張銀行卡、2張主題樂園卡…

1-38相片 均為PW3案發日拍攝。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續審 [2/6]

D1 關(17)
D2 * (15)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天后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或控制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屬於另一人財產【D1及D2】

—————————————

下午進度

📌PW3 DPC7256 周凱謙(音) 繼續作供

主問
繼續確認口供提及:

Puma袋內檢取一黑色防毒面具連濾罐P23、一個灰色3M口罩連粉紅色濾罐P24、3個藍色未開封口罩、一對黑色手袖P25,一藍色cap帽,一黑色面巾、一對灰黑色手套、一黑色護目鏡、一黑色外套,一黑色T恤,一個石油氣罐連火槍P22、一個銀包,一張D1學生證,4條鑰匙,港幣2124

Adidas袋內檢取一黑色硬頂帽P13、3M粉紅色過濾器P9、灰紅色眼罩、橙黑色錘仔P7、一支劍狀伸縮棍連黑色套P8(當時有套住)、一黑色自拍棍,一對黑色手袖、一黑色短袖衫、一件黑色風褸連袋、黑色手提袋、一白色充電器、港幣22.5、一黑色面巾…

確認PC3374將D1 物品交自己,有一白色裙P43,黑色褲及波鞋,白色iphone及sim卡,八達通,2張貼紙(一張上面中英文字句寫有「光時」等字句) P47及一個綠色口罩。

確認接收D2物品:黑色面巾、藍色口罩、白色tee、黑色腰包,3M黑色手套、一藍黑色手套,一張關於23條文宣字 P54、黑色長褲波鞋、一部玫瑰金Iphone其套內有2張「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兄弟爬山 各自努力」等字句文宣及日曆卡P101

確認收到D3物品後再交PC15146

證人亦有接收AP1、AP5物品。

上述證物沒有受過干擾。
辯方盤問
🔸D1代表
Puma袋內找到黑色銀包,同意D1學生證在銀包內

🔸D2代表
不同意DPC9158 沒有交來P54文宣紙

📌PW4 DPC3374 李振雄(音)負責警誡
主問
控方以65B形式採納口供P102
(王官提示主控未向PW4確認口供是否準確。主控竟然解釋專登唔問係因為口供當中有地方要澄清…王官對未澄清點樣採納表示不解)

主控呈上PW4口供上寫由女警DPC 12833檢取及保管屬於的D1的白色衫畀PW4睇。
指呢件其實係白色裙,唔係係白色衫。
問PW4係咪要修正口供,PW4回應係。
主控再以同樣方式問PW4係咪要將口供中嘅黑色裙改返做黑色褲。
主控其後問到PW4之後交證物畀邊個,PW4回覆指交畀12883。
主控指佢係負責檢取?
PW4再次確認係畀返12883,並指自己只負責做警誡。

(王官:簡單黎講,唔關佢事。)

🔸辯方沒盤問

📌PW5 DPC9158蔡文龍(音)負責D2物品
主問
採納口供以65B呈堂為P103。證物一張文宣P54有印象見過,忘記是否D2身上
🔸D2盤問
同意檢取後交另一警員

📌PW6 DPC58059 劉俊x(音)負責檢取D3物品
主問
採納口供65B呈堂P104, 物品檢取後交DPC7256,證物不受干擾。

(王官:點解要主問? D3認咗罪…控方無需證明證物鍊。唔使叫佢黎等,佢可以做其他嘢。)

🔸辯方沒有盤問

📌PW7 WDPC12883黃嘉雯(音)負責搜身AP5,AP1物品,檢取A1物品
主問
採納口供65b 呈堂 P105,確認檢取A1物品,忘記有否文宣紙
🔸辯方沒有盤問

今日審訊完畢,由於王官明早另有判刑案件,10:00開庭。

💛多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4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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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03
2022.08.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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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林(27) #案件呈述上訴 (#0825荃灣 阻差辦公;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訟費申請獲批。)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葉(24)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20200510旺角 在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6月3日被判處6星期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11樓2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勞(20) #宣讀判詞 (#1224尖沙咀 3項拒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月12日被判處6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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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3/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1: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6/40] (#1119尖沙咀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有意圖而縱火)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3/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曾(15-24) #審訊 [11/3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李,黎,陳,彭,林,林,梁,梁(16-26) #審訊 [17/35]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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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黃(27) 🔥#判刑 (#0915灣仔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00
👥關,*(15-17) #續審 [3/6] (#20200701北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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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黃(25)🛑已還押14日 🔥#判刑 (#1108黃大仙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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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30
👤龐(29) #提堂 (#0902旺角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陳(30)🛑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11:00
👤陳(28)🛑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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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胡愛民(47) 5項刑事損壞 #強拆法輪功街站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審訊 [3/6]

D1 關(17)
D2 * (15)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D1及D2】

—————————————
【上午進度】

📌PW8 DPC 15146 林子峯(音)負責本案調查工作
主問
~採納2021.6.21口供P106,內有34張截圖。本案接觸5個AP,包括3位被告,有見過各人及有替證物拍攝。D1在CCTV截圖是穿着黑衫而警署拍攝是白衫,同意主控指因在大廈外更衣,控方再播放片段配合截圖,確認
🎥僑興大廈CCTV CH 14
D2入閘時182000穿黑衣,182029門口除下長衫黑衫變咗白色短袖衫,拎住黑色背囊進入。
-檢取4個背囊,D2是拿著P21 Puma背囊
🎥僑興大廈CCTV CH 16
185728 D2孭住Puma背囊,AP5孭Vans P69, AP1 孭 Quechua P81,D3孭Adidas P5。四個袋在後樓梯位置找到,即草圖P41 通往維多利亞酒店之樓梯,而維多利亞酒店可去天后廟道。口供截圖內出現2深色衫為D2及AP5, 淺色衣為D1正離開走出天后廟道。

跟住控方不停對比截圖要求證人確認從CCTV辨認所拘捕五人不同時段大廈內走動、進入及離開。

控方呈上Puma內黑色外套實物,證人確認吻合D2進入大廈之前穿着之外套。PW9指5人手機均未能解鎖取證,另外陳海耀博士化驗報告P36a及P36b內提及黑色氣罐連火咀就是相冊那支

🎥Now TV 及 ON CC片段,控方要求PW9 認出僑興大廈並指附近英皇道有堵路。王官訓斥控方又播片確認現場大廈位置浪費時間🔥

盤問
🔸D1 代表
-同意口供指有片段畫面共16格畫面看不清楚
-P106 口供指自己靠衣著估,但有理由相信,因熟悉案件,現場環境亦查看超過一百小時片段比對各人特徵。
-不同意代表指口供提淺色衫是AP1而非D1
🔸D2 代表
-同意口供說見2深色衫1淺色衫人離開,但之後有折返
覆問
-D1問淺衫人是否AP1,190051十六格片段見到是白衫裙,所以認為是D1而不是AP1
-自己辨認依賴衣著、髪型及身型

控指將播放數段片段總長度2小時多,王官質疑是否須全部播放,主控考慮後指可播放重點少於20分鐘供法庭參考當天現埸一帶情況
P1 Now TV 2時段
P2 ON CC 東網 2時段
P4a 丘品新聞 2時段
P4b 丘品新聞 3時段

片段所見見到下午6時多銅鑼灣有堵路,裝甲及水炮車出動,警察手持長槍,有防暴警察在英皇道清場後又有堵路。(🔥王官又訓斥控方咩都播浪費時間,有些片只見行人橫過馬路)

🔹控方案情完結

📌雙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D1 選擇不作供,亦沒有證人
🔸D2代表要求押後取指示,下午回覆法庭作供意向

1255 休庭,1430繼續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審訊 [3/6]

D1 關(17)
D2 * (15)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D1及D2】

—————————————

【下午進度】
D2代表指D2選擇作供,但不會傳召證人

📌D2作供
主問
🔺五人關係
認識D3,非常熟因是同校同級同學,平時會相約一齊打波打機。同D1非同校但經朋友介紹認識約1年。AP1及AP5同校同班所以也認識,五人不時會相約行街或BBQ等。

🔺為何出現現埸
2020年7月1日知道港島有遊行,相約五點左右在炮台山地鐵站B出口集合想去現場感受氣氛及作觀察,月台上到地面時警察有人群管制並叫往左手面沿英皇道往天后行,只有跟從指示。自己先過對面馬路Aeon買一支茶。D3當時孭Adidas背囊,手持Puma 背囊,D3說Puma是代人取一陣會交還。約1730買完野繼續行,但行前一百至二百米在英皇道有人築路障於是停下看至該班人走開,到達天后見有人示威堵路,不久有人叫走,有人走避開始混亂於是5人行埋一邊,D3將Puma袋交D2叫代孭一陣冇講原因,此時AP5提議入一大廈避一陣。到大廈外D2感到熱同D3講要將身上黒色風褸除下放入Puma袋,五人中AP5先入大廈。
🔺背囊物品
在後樓梯時D3向四人說Adidas及Puma袋內有危險嘢話分別有伸縮棍、錘仔及火槍。四人於叫D3放下袋及物品,其後D3將2個背囊及物品放後梯門附近,五人之後上大廈最高層休息。D2及D3再下樓看示威者走未,D3説不可以就咁放下物品,2人到門外見外面冇咩人折回頂層打算取回背囊。D1及AP5之後打算離開但見有警察折回再放下2個背囊,後來離開大廈外遇上警察,AP5向警察話去公園找朋友。自己第一次知道Puma袋有火槍是在大廈後梯D3告知。🔺身上文宣
D2手機殼背藏2文宣卡是早兩星期行旺角時有人派,因一張有年曆所以放手機方便查看,另一張自己支持其信念一併存放。而第三張身上文宣是當日在Aeon時有人派給自己。
🔺學生證
不知道D1 學生證為何在Puma背囊內。

1524 主問完,王官指進度良好,今日休庭,明天0930控方才開始對D2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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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04
2022.08.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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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 1 庭
👨🏻‍⚖️陳慶偉法官
🕥10:30
👤彭卓棋(28) #更改保釋條件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10: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59)🛑已還押逾3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發表煽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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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4/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7/40] (#1119尖沙咀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有意圖而縱火)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裁決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姚勳智法官
🕤09:30(不設旁聽)
👤張(25) #審訊前覆核 (#20200701銅鑼灣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4/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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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14:30
👤姜/網媒記者(30) #裁決 (#2021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關,*(15-17) #續審 [4/6] (#20200701北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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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30
👤蕭(18) 🔥#判刑 (#安心出行 企圖誤導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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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審訊 [4/6]

D1 關(17)
D2 * (15)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D1及D2】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天后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或控制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屬於另一人財產

—————————————

📌D2繼續作供
🔹盤問
-案發時14歳,不知D1當時幾多歲。承認當時同D1拍拖
-AP1, D3,AP5也大約14歲
-住深水埗由山峽尾用八達通乘地鐵往炮台山地鐵站
-自己身上沒搜出八達通,不清楚原因,自己沒有丟棄
-同意出門有帶銀包,警方沒找到銀包,不清楚但自己沒丟掉,
-D1 穿黑色衫但沒背囊
~AP1 也穿黑色衫褲有孭背囊
-知道當日是反國安法示威,但五人不是示威者,問到五人穿黑衣去原因是支持及打算去天后銅鑼灣一帶圍觀。
-約1815 時D3將Puma背囊交自己,不重但不知為何交自己,有覺得奇怪但沒有問D3。有打開袋放風䄛入去但沒查看裏面有咩物品
-不擔心袋有違禁品,指朋友交來,只暫時拎不會打開
-當日天氣熱,但大廈外多人好焗所以門口除下外套放入背囊
-不知D1為何由黑衫換白色裙,換衫時間是自己同D3出樓下觀察時換,也不知黑色衫放到那裏
-否認185420 CCTV Ch14截圖折回大廈是因見到門口有警察
-185634 CCTV Ch14截圖各人身上有背囊想離開大廈,為何知道有火槍又帶回在身因怕留在大廈會引起火災,不交警方因D3説好難解釋
-CCTV見到五人最少逗留大廈40分鐘,咁耐因唔知道點處理危險野
-知道有危險嘢即火槍等是約18:21時D3告知,但自己冇打開Puma袋。
-為何不只丟掉火槍,伸縮棍及鍾仔而保留袋?回答是按D3指示做丟下袋
-曾問過D3為何帶三件物品,D3說打算拎出來試用一下,不清楚他是不是示威者。知道有火槍時曾因驚訝掉下Puma背囊,後來D3要求下又取回。
-當時D3有1.8米,自己約1.6米,同意D3高大應該可以自己取2個背囊。D3搵自己笨但因相熟所以仍跟他指示再孭回Puma袋打算離開
-D1知道3件危險物件後曾說「係咪想我哋比人拉」,D3有回應「丟咗就冇事」
-證物相 拍攝D1銀包及學生證放在Puma袋內,D2自己感奇怪但不清楚原因
-PC7256口供 寫住Puma袋內有$2124,錢不是自己。D3身上之Adidas袋反而得$22.5。同意即D3將多錢嘅袋交自己
-解釋自己身上有2部電話是方便打機,3張sim卡是轉換遊戲悵戶用
-電話殼存放文宣紙是認同上寫字句「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同意日暦卡背面也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主控指出其實各人就如日曆卡上黑色公仔般穿上黑色衫褲戴護具打算參加示威,證人不同意
-不同意Puma內2個豬咀是自己及D1,不知道為何五人中有三人在大廈內將黑色衫換成白色
-同意五人炮台山地鐵站集合時是黑色衫,不同意控方指D3警署拍照是換了淺色衫,D2說照片內仍是深色。
-維多利亞酒店16格截圖冊P106,同意離開D3及AP5行前,3人其後
-1900警方進入大廈,剛巧五人同一時間放下4個背囊在大廈內,但不是因要逃避警方而放下。
-同意背囊內有大部份物品皆為黑色,而手套、豬咀是示威常用
-不同意自己截查時同警察說過去公園玩
-自己沒有手套,是當日D3比自己,他說是普通手套
-不擔心被認為是示威者因企行人路,但同意逗留時間長。
-同意D1身上也有文宣貼紙P47,上寫有反修例字句,不清楚為何她放手機套。五人支持反修例但行動僅為出現。
🔸沒有覆問

-第二被告案情完-

控辯所有案情完結,原定8月8及9日審期取消,法庭將去信通知D3在8月9日不用上庭,改為裁決日才出席。

案件押後至9月16日 1430作口頭結案陳詞,法庭要求控方書面陳詞需在8月19日前提交,而辯方陳詞及回應需在9月2日前提交。法庭同時定下11月4日 0930作裁決。
期間批准3人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旁聽記得手機關鈴聲‼️
接近尾聲有旁聽席家屬手機嚮起,王官認得昨天提醒手機不可發出聲音時也在場,故下令庭警暫時沒收手機,下午1430才可取回。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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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9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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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15
2022.09.11-09.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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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符(28)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1225九龍灣 2項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27日被判處4星期監禁;定罪上訴於2022年7月日被駁回。)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00
👥陳,李宇軒/香港故事成員(29-30)🛑陳已還押逾19個月,李已還押逾17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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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阮,蔡(16-20)🛑已還押逾11個月 #求情 (#20210505將軍澳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阮,蔡,*,梁,陳,蔣周,郭(15-25)🛑郭已還押逾14個月;除蔣周外的被告已還押逾11個月 #法律爭議 #求情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不設旁聽)
👥馮,歐陽,古,李,張,陳,邱,林,林,謝,陳(20-41) #審訊前覆核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何,黃,何(22-35) #審訊 [4/30]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張,田,冼,鄺,馬,姚,*(14-28) #審訊 [9/35]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4) #審訊 [4/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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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14:30
👥關,*(15-17) #續審 [5/6] (#20200701北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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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10:30
👤崔(26) #審前覆核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趙(59-67)🛑彭已還押逾5個月 #續審 [10/7]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旁聽師 發表煽動文字)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陳(30)🛑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14:45
👤陳(28)🛑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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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45 高等法院第五庭 陳,魯,吳,楊子俊(24-51) 訴 🐶警務處處長;記協 訴 🐶警務處處長 和 律政司司長 #宣布判決 (記協及7名市民就以下事項入稟提出司法覆核:(1)速龍和防暴警員在反修例事件的行動中多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2)政府沒有設立能有效調查關於警員施虐投訴的獨立機制。在2020年11月19日,原訟庭裁定事項(1)違反《人權法案》第3條;事項(2)現行投訴機制不符合《人權法案》對獨立調查的要求,又指政府有責任設立並維持獨立機制,以有效調查關於警員因涉嫌施虐而違反《人權法案》的投訴。)

#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36-54) #判刑 #賭檔無間道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審訊 [5/6]

D1 關(17)
D2 * (15)

🔺同案D3現年16歲,開審首日承認控罪2及3,其判刑待審訊完結時再視進展決定,期間批准D3保釋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D1及D2】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天后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或控制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屬於另一人財產

—————————————

📌雙方已經呈交書面陳詞,今日只作口頭補充

🔹控方
採納書面陳詞,但因應辯方陳詞補上一案例,主要想指D3有向其他五人說Adidas內有何物品會再交別人。而D2代表指各人心智不成熟,不能以成年人心智考慮。然而法庭需留意各人有更換衣物及逗留長時間避開警方,並非如辯方所指。D2庭上作供亦說1823剛剛入大廈時D3已經告知各人Adidas袋內物品。

🔸辯方
D1代表
採納陳詞,立埸是從未管有控方所指Puma袋內火槍物品,沒有證據是D1放入袋。更換衣物控方也沒有證據黑色衫是D1換了白色衫後自己放入Puma袋。

D2代表
採用陳詞。裝有火槍背囊是棄置後梯,控方舉證是否足以證明被告有意圖使用或容許他人使用。被告身上找到文宣同被告意圖損壞他人財產法庭不應予以比重。王官反問如有人身穿「光復香港」上衣參與示威,法庭也不應考慮其政治理念?

法庭早前已經定下11月4日 0930作裁決。期間批准各人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D3下次裁決需要出席處理其判刑。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04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03
20221023-10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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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9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30
👤王(40)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012九龍塘 串謀縱火;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2月28日被判處4年6個月監禁。)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慶偉法官
👨🏻‍⚖️陳嘉信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29-56)🛑范,岑已還押逾19個月 #案件管理聆訊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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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鍾,林已還押逾10個月 #續審 [4/20]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唐,譽,鄭,*(15-31)🛑四位已還押18日 🔥#判刑 (#20200524銅鑼灣 非法集結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陸,蕭(20) #裁決 (#1222中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何,鄭錦滿,陳,馮,林(23-33) #續審 [4/9] (#1120紅磡 2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續審 [8/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設旁聽)
👥謝,吳,李,黃,周,高,*,陳,曾,蘇(13-33) #審訊前覆核 (#1006灣仔 暴動 6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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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關,*,*(15-17) #裁決 (#20200701北角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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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徐(18)🛑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 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00
👤郭(21)🛑服刑中 #覆核聆訊 (#0825荃灣 非法集結;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0月6日被判處11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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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區,梁,梁(23-26) #審前覆核 (#20210111中大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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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温志煒(49)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老作口供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李雪輝(58), 🐶鄧栩洋(30), 🐶莊港偉(46) 串謀欺詐 假冒公職人員 #警察冒警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裁決

D1 關(17)
D2 * (15)
D3 * (15)

^D3開審首日承認控罪2及3,期間批准保釋。D1及D2不認罪需接受審訊。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D1、D2]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 [D3]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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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速報
D1: 控罪(1)罪名成立‼️
D2: 控罪(1)罪名成立‼️
D3: 控罪(2)及(3)罪名成立‼️

📌簡短理由
控方證人作供直接,態度誠懇,按納所有供詞。D1選擇不作供,而D2作供不被接納,作供指不是參與示威只係去感受環境,因氣氛緊張場面混亂而走入大廈暫避,但逗留40分鐘,作供又承認支持示威者,身穿黑色衣物,電話套也有光時文宣。D2也指進入大廈後樓梯時知道代D3 拿取PUMA袋有火槍表示驚訝,覺得受騙。然而放低地上後卻再拿起Puma,盤問下承認D3自己可以取袋卻一直代拿,其口供並不合理。D1代表指出曾有第六人出現現場,但沒有證據該人在物品附近出現或接觸火槍,而袋內有D1學生證其他示威者常用物品如手袖,法庭對2人管有物作唯一合理推論是意圖破壞財產。

📌求情
D1
現在18歲,呈上醫療報告顯示有創傷後遺症及抑鬱症狀,起訴後被告擔心審訊程序,一旦定罪未能陪伴母親。求情信件形容被告善良,本案單一事件,沒有證據曾經使用火槍也沒有財物被破壞。其志願打算修讀護士課程受本案影響,希望法庭考慮更新中心選項。
D2
今年16歲,案件後被開除學籍轉到新學校。新校老師對其有很高評價,認為對同學及師長及學習態度良好,對弱小生命如貓及老人家社羣有愛心,並且關心社會大事。被告即日被捕但隔年多才被起訴,希望法庭判刑考慮延誤影響。
D3
代表希望法庭先索取報告,之後會呈交詳細書面求情。

王官指控罪及案情嚴重,禁閉式刑罰無可避免,由於3人年紀細會先索取報告。

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 1430作判刑,🔴期間各人須還押以便索取報告:
D1: 更生中心、教導所
D2: 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
D3: 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7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16
[2022.11.13-11.1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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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雷,黃,陳(18-33) #續審 [4/12] (#1007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10/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17/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 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5:30
👥賴,陳(18-19) #續審 [3/4]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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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王證瑜裁判官
🕝14:30
👥關,*,*(15-17)🛑三位已還押14日 🔥#判刑 (#20200701北角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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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2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李/二胡伯伯(62) #提堂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3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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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朱(26) #審訊 [1/1] (#0914淘大 2項企圖阻差辨公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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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陳子浩(26) 盜竊 2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勒索 #開房偷卡再裸照勒索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余健華(29) 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休班警偷拍裙底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判刑

D1 關(17)
D2 * (15)
D3 * (15)
🔴3人已還押14日

^D3開審首日承認控罪2及3,期D1及D2不認罪需接受審訊。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D2]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 [D3,開審日已認罪]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開審日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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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表已經向各人解釋下列索取之報告:
D1: 更生中心、教導所
D2: 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
D3: 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

D1
報告正面建議更生中心,代表澄清報告指D1拒絕認錯意思是她在答辯時不認罪。現在後悔,知道所做是錯。
D2
報告建議勞教中心,但代表指被告希望判處更生中心,以便安排明年考DSE。
D3
代表已經呈交書面求情,報告建議更生中心,被告同意亦希望可以繼續VTC學業。

🔥判刑速報
D1: 判處更生中心‼️
D2: 判處更生中心‼️
D3: 判處更生中心‼️

📌簡短理由
已經索取報告皆認為3人所索報告中更生中心都適合,但感化官建議D2可判勞教中心。本案屬相同事件雖然控罪不同,三項控罪沒有指定刑罰。法庭考慮三人案情、背景,求情及悔意,認為三人判處相同刑罰也可以,故三人皆判以更生中心。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