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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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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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法院大樓第一庭 (暫代區院)
#黃國輝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續審 [2/3]
👤王(34) #1106九龍灣

控罪1:傷人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港鐵九龍灣站B出口外行人天橋附近,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煥明。

控罪2:搶劫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港鐵九龍灣站B出口外行人天橋附近,搶劫陳煥明一部iPhone連一個電話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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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進度:

今日已完成被告的作供,內容與辯方在早前盤問控方證人(陳煥明)時相同。

辯方案情概要:(綜合各報導的內容)

*括號內的內容是控方案情

1:陳煥明掌摑被告一巴致他眼鏡飛脫,並使其腳部受傷,最後被告爬起身並回家;

(被告在陳煥明轉身時用其𠝹刀割傷她前額一下。當陳煥明欲再逃跑時,被告從後推她肩膊令她跌在地上,且再用腳踢她右臀兩下後走開。此時陳煥明弟弟致電陳煥明,陳煥明即告訴其弟弟她的位置。當被告發現她與弟弟通話後,他折返並用力推陳煥明右肩致其失平衡跌在地上。被告之後取走她的iPhone連電話套並往嘉和園的方向逃去)

2:陳煥明在案發前曾問被告借錢但不還,後來更使被告進入投資騙局;

(陳煥明在2019年8月在她的微信分享撐警帖文,其後被「起底」,被告開始標籤她是「藍絲」)

3:陳煥明在案發當日上前與被告就債務問題理論並捉住他的膊頭,兩人在糾纏期間倒地;

(陳煥明指被告手持A4紙及𠝹刀在案發地點張貼涉及她個人資料的單張,所以她拍下被告的行徑,但遭被告發現且因被告對她動手而受傷)

4:被告在案發當日在現場是"兩手空空";和

(見第3點)

5:陳煥明曾希望被告可以幫她處理機票事宜,但被告怕麻煩並已刪除陳煥明在護照上的資料,希望陳煥明可以自行處理。

(陳煥明曾向被告傳送護照等文件,希望被告幫她買機票)

資料來源:明報法庭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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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2022年6月24日11:00作結案陳詞。

💛感謝報料💛
#荃灣法院大樓第一庭 (暫代區院)
#黃國輝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裁決 #非社運 #非聲援
#1106九龍灣 #私怨追債打鬥

王(34)

控罪:
(1)傷人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港鐵九龍灣站B出口外行人天橋附近,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煥明。

(2)搶劫
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港鐵九龍灣站B出口外行人天橋附近,搶劫陳煥明一部iPhone連一個電話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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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裁定兩項罪名成立。

事情緣由:
被告向常去的餐廳與其他相熟食客介紹往瑞士的平價機票,即涉事陳女及一對母女。陳女將自己護照資料拍照傳給被告,希望被告能代為預訂機票,被告聲稱沒打算代辦故隨即把照片刪除。其後四人同時/一同旅遊,旅遊期間陳女在名店買袋時因信用卡額度不足須以現金補差額,陳女表示自墊了差額,而被告表示借了1000瑞士法郎予陳女。

返港後,被告稱曾向陳女追討上述1000瑞士法郎欠款,當時陳女表示自己投資微信大玩家而無法償還,並著被告一同投資。被告指參與大玩家後投資損失了41萬。庭上透露大玩家是只能存錢不可提款。陳女曾在微信朋友圈點讚撐警貼文,被告聲稱沒留意微信朋友圈。

旅遊返港後約5個月,有人指稱見到被告在九龍灣行人通道張貼單張,陳女到場後二人有肢體衝突。陳女指被被告的𠝹刀割傷,導致額上有3cm傷口需要縫針,呈堂照片除見傷口裹上紗布可見臉上和上衣亦有大量血跡。陳女報警求助,警員撿取單張為證物,上印有陳女護照資料頁。後來警員連同陳女到被告住所樓下認出並攔截被告,被告被捕。庭上透露警方因曾接獲騙財報案記錄而有被告住址。

押後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