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十八庭
#梁少玲聆案官 #民事訴訟
原告人:彭(19)|被告人:律政司司長
背景:原告人入稟向被告人索償2.1萬訟費及50萬懲罰性賠償,指某案件主管在案件中(#1111旺角,由 #香淑嫻裁判官 審理)未曾提供兩份警員口供,令他蒙受損失。(明報)
是次聆訊處理三張傳票,分別為剔除傳訊令狀(Striking out Writ Of Summons)、同意傳票(Consent Summons)、及寬延期限傳票(For time Summons)。
就剔除傳訊令狀而言,被告方沒有需要進一步提交其他文件,雙方就此的爭議亦不大。雙方亦希望將案件押後,作更多文件提交及回應,原告人希望押後14天,被告人則希望押後21天,聆案官則建議押後28天。
聆案官不接受被告人一方未有按照協議交上抗辯理由的解釋,並將雙方提交文件的限期延遲至2022年7月4日1600時,屆時被告人應存檔抗辯理由。被告人需向原告人支付是次聆訊合共港幣200元的訟費。
聆案官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3日0930時於區域法院第十二庭作聆訊,聆訊時間預留三小時,期間原告人需要聆訊前七天提交陳詞綱要。
按:庭內沒有擴音器,聆案官及律政司代表之間的對答難以被記錄。本直播部分內容取錄於明報報導。
#梁少玲聆案官 #民事訴訟
原告人:彭(19)|被告人:律政司司長
背景:原告人入稟向被告人索償2.1萬訟費及50萬懲罰性賠償,指某案件主管在案件中(#1111旺角,由 #香淑嫻裁判官 審理)未曾提供兩份警員口供,令他蒙受損失。(明報)
是次聆訊處理三張傳票,分別為剔除傳訊令狀(Striking out Writ Of Summons)、同意傳票(Consent Summons)、及寬延期限傳票(For time Summons)。
就剔除傳訊令狀而言,被告方沒有需要進一步提交其他文件,雙方就此的爭議亦不大。雙方亦希望將案件押後,作更多文件提交及回應,原告人希望押後14天,被告人則希望押後21天,聆案官則建議押後28天。
聆案官不接受被告人一方未有按照協議交上抗辯理由的解釋,並將雙方提交文件的限期延遲至2022年7月4日1600時,屆時被告人應存檔抗辯理由。被告人需向原告人支付是次聆訊合共港幣200元的訟費。
聆案官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3日0930時於區域法院第十二庭作聆訊,聆訊時間預留三小時,期間原告人需要聆訊前七天提交陳詞綱要。
按:庭內沒有擴音器,聆案官及律政司代表之間的對答難以被記錄。本直播部分內容取錄於明報報導。
#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梁少玲聆案官
#1013觀塘 #有意圖而傷人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人:警員梁兆祥
被告人:許(18)🛑服刑中
梁指許於案發當日對他的𠝹頸行為對其造成傷害,包括在右頸甲狀軟骨位置上造成長3.5厘米的傷口、右頸內靜脈中有八成被切斷、右側迷走神經被完全切斷、部分右側靠中位置咽縮管被切斷、右頸皮下出現瀰漫性血腫、聲帶麻痹、及有瘀血等,故向許入稟索償。
-----------------------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原告
被告人反映已透過郵遞方法,向法院及原告人提交問卷、時間證明書及相關文件。不過,原告反映直至現在仍未收到。
被告人仍未提交回答書,需時向律師諮詢意見。
被告人在2024年11月28日前,仍可提交意見書。
法官詢問下,原告人及被告人均同意毋需召傳撰寫醫療報告的醫生,原告人會預留時間給被告研究報告內容。
法官問被告人需要多久時間處理文件,以送達時間證明書及回答書?
被告指12月中獲釋後需時尋求律師協助。在獲釋後,預計需要額外8星期準備文件。原告人沒有意見。
法官下達命令,除非2025年2月10日前,被告人能存檔及送達時間證明書及回答書給法庭及原告人,否則之後不可再存檔及送達。如果被告人無法遵從命令,需提早向法庭報告。
⏺️居住住址
法庭下令,被告1星期內,需要向法院及原告人,提供獲釋後的居住地址。
是日訟費,計算在訟案其中。
案件押後至2025年2月24日10:00 區域法院17號庭
P.S. 被告很精神,離開時面帶笑容,與旁聽人士及親屬揮手
💛感謝臨時直播員💛
#梁少玲聆案官
#1013觀塘 #有意圖而傷人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人:警員梁兆祥
被告人:許(18)🛑服刑中
梁指許於案發當日對他的𠝹頸行為對其造成傷害,包括在右頸甲狀軟骨位置上造成長3.5厘米的傷口、右頸內靜脈中有八成被切斷、右側迷走神經被完全切斷、部分右側靠中位置咽縮管被切斷、右頸皮下出現瀰漫性血腫、聲帶麻痹、及有瘀血等,故向許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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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原告
被告人反映已透過郵遞方法,向法院及原告人提交問卷、時間證明書及相關文件。不過,原告反映直至現在仍未收到。
被告人仍未提交回答書,需時向律師諮詢意見。
被告人在2024年11月28日前,仍可提交意見書。
法官詢問下,原告人及被告人均同意毋需召傳撰寫醫療報告的醫生,原告人會預留時間給被告研究報告內容。
法官問被告人需要多久時間處理文件,以送達時間證明書及回答書?
被告指12月中獲釋後需時尋求律師協助。在獲釋後,預計需要額外8星期準備文件。原告人沒有意見。
法官下達命令,除非2025年2月10日前,被告人能存檔及送達時間證明書及回答書給法庭及原告人,否則之後不可再存檔及送達。如果被告人無法遵從命令,需提早向法庭報告。
⏺️居住住址
法庭下令,被告1星期內,需要向法院及原告人,提供獲釋後的居住地址。
是日訟費,計算在訟案其中。
案件押後至2025年2月24日10:00 區域法院17號庭
P.S. 被告很精神,離開時面帶笑容,與旁聽人士及親屬揮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