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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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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20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上庭總結2021.01.19
2022.01.1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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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杜麗冰法官
🕛12:00
👤黃子悅(24) #更改保釋條件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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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郭(18)🛑已還押逾10個月 #提訊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張,郭,杜林,容/前港大學生會成員(18-20) #提訊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宣揚恐怖主義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歐陽(29) #提訊 (#1111旺角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16) #續審 [4/5] (#20200302牛頭角 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廖,莊,黃,羅,蕭,潘,羅(14-27) #續審 [14/35] (#0811尖沙咀 暴動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8個月 #續審 [13/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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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羅,馮,郭(22-28) #續審 [11/13] (#0612金鐘 2項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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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牛(21)🛑已還押14日 🔥#判刑 (#0825荃灣 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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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鍾明新裁判官
🕝14:30
👤鄭(35) 🔥#判刑 (#0805觀塘 無牌管有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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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2] (#201611月立法會 藐視;原審裁判官於2018年裁定控罪條文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故被判無罪。律政司司長不服裁決並上訴至高院,其後被裁定上訴得直,案件需發還重審。梁國雄就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敗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家朗/前眾志副主席,梁延豐/前眾志成員 #提堂 (#20200522新蒲崗 #自救口罩 2項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商業用途)

#不是聲援
11:0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文浩(34)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偷麻雀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20200302牛頭角 #審訊 [4/5]

上午進度

👤*(16)

控罪1: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2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意圖使向警員483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已認罪]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4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管有3把鎚及1支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已認罪]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4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管有1把刀、2罐打火機燃料及1副手銬,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4:串謀縱火
被告被控在2月1日至3月4日,與施XX串謀縱火。

辯方法律代表: #關百安大律師

——————
延遲至10:44開庭。

法官表示已經睇咗雙方的特別事項陳辭,內容清晰,庭上無須一字一句讀出,雙方只需要重複重點就可以。

控方總結
控方傳召咗5名證人,PW1, PW2 & PW5 當日在場,佢哋嘅證供有邏輯有連貫性,盤問下無動搖;至於被告嘅投訴,庭上無直接嘅證據證明由警方造成,關鍵係被告是否自願作供,受傷嘅推論係是警員有威迫、利誘、恐嚇、誘導,警員證供無動搖,程序相當穩妥,被告係自願作供,在錄影會面中作答神色和平,無害怕無坐立不安,被告爸爸亦都在場,有提出問題,但無提出警員有威迫、利誘、恐嚇。

被告有代表律師,做第三次錄影會面時已經在醫院返咗嚟,律師有在Pol 153簽名,但冇投訴,如果被告有事,律師無可能簽名和無投訴,被告爸爸亦在 Pol 1150 簽名和無投訴,總結來講警方無威迫、利誘、恐嚇,被告係自願作供。

辯方總結
舉證責任在控方,辯方有獨立證據指出被告有傷勢,被告無跌倒,醫生指最大機會係撞車或者被打,控方要確立被告係自願,係要法庭相信證人嘅證供,現階段無正面案情,指傷勢係被打所做成,只係令控方證供存疑。

修改陳辭中,講到「律師到咗之後先提出去醫院…」,警方話有記錄,但無呈堂證據證明律師幾時到咗。至於合適成人嘅議題,被告被捕時好接近16歲,明白越接近16歲,合適成人嘅作用越弱,但從錄影會面中見到被告爸爸簽名特別慢,要二十幾秒。

後樓梯嘅情節最不合理,因為當時唔係喺街上,而係在屋企門口10米內被拘捕,無理由要帶去後樓梯搜身,警員8015嘅證供存疑,佢在庭上嘅神態舉止,口供對於3月3日後嘅事隻字不提,對其可信性有疑問,足以構成對成team人不可信。

被告嘅傷勢係新創傷,醫生雖然唔知幾時做成,但認同喺在兩日內發生,究竟耳膜穿咗有幾痛,醫生稱類似割傷,忍受痛楚因人而異,唔一定令被告無法進行錄影會面,因此唔能夠話被告仍然做到會面,而否定耳膜穿咗。

總結,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指出被告係自願作供。

11:00 法官休庭作考慮

11:34 開庭

法庭對是否接納證供作裁定,指相關嘅口供招認、記事冊、通知書,可以接納成為證供嘅一部份。

辯方表示已經同被告溝通過,若果法庭接納控方呈堂招認,唔會再爭議相關事項,會放棄抗辯,但唔會喺現時改為認罪,因為現在PG嘅話會影響被告日後上訴權利,可以與控方商量用承認事實嘅方式,不用再就一般事項傳召其他證供,希望法庭給予今日下午時間,與控方相議承認事實,明早可以結束案情,讓法庭作出裁決。法官批准。

案件押後至明日(21/1) 10:00 同庭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
直播員按:被告好有禮貌,散庭後逐一與旁聽人士打招呼👍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20200302牛頭角 #審訊 [5/5]

👤*(16)

控罪1: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2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意圖使向警員483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已認罪]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4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管有3把鎚及1支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已認罪]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4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管有1把刀、2罐打火機燃料及1副手銬,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4:串謀縱火
被告被控在2月1日至3月4日,與施XX串謀縱火。

辯方法律代表: #關百安大律師
—————————
因控方昨日才收到相關文件,案件押後至11:30同庭續審,以讓控方撰寫承認事實。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20200302牛頭角 #審訊 [5/5] 👤*(16) 控罪1: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2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意圖使向警員483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已認罪]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4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管有3把鎚及1支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已認罪]…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20200302牛頭角 #審訊 [5/5]

👤*(16)

控罪1: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2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意圖使向警員483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已認罪]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4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管有3把鎚及1支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已認罪]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4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管有1把刀、2罐打火機燃料及1副手銬,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4:串謀縱火
被告被控在2月1日至3月4日,與施XX串謀縱火。

辯方法律代表: #關百安大律師
—————————
📌承認事實
2020年3月4日2105時,警員20985到達被告家中進行搜屋,撿取了黃色漏斗,呈堂為證物P73,手提電話呈堂為證物P74,並於電話搜獲一聯絡人,施XX的資料。被告於3月2日0400-0401 曾經兩次經WhatsApp致電該聯絡人,並曾經通話2小時,WhatsApp語音通話謄本及相冊呈堂為證物P75,承認事實呈堂為MFI5。

控方呈上案例,表示可以使用司法認知去處理WhatsApp對話及語音通話謄本。

(HCCC 252/2019 34段開始 41段重要
20/2020 上訴庭)

辯方沒有中段陳詞。

📌表面證供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不傳召證人,被告亦選擇不出庭作供。辯方指在法庭裁定接納招認供詞下,法官可以裁定控罪一及四罪名成立,詢問法官是否需要呈交陳詞,法官最後決定控辯雙方都需要呈交。

案件押後至1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00同庭作結案陳詞,控辯雙方需於1月24日將書面陳詞存檔法庭,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25日 星期二】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上庭總結2021.01.24
2022.01.2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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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提訊 (#未知案發日期 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
👥賴,阮,陳,蔡(16-20)🛑阮,蔡因另案已還押4個月 #提訊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襲警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阮,蔡,*,梁,陳,蔣周,郭/光城者成員(15-25)🛑除蔣周外其餘六位已還押4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張(32)🛑已還押逾6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10629藍田 管有炸藥 無牌管有彈藥)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16) #續審 [6/5] (#20200302牛頭角 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廖,莊,黃,羅,蕭,潘,羅(14-27) #續審 [17/35] (#0811尖沙咀 暴動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10個月 #續審 [16/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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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1 0 樓 1 3 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 #續審 [8/5] (#1102銅鑼灣 阻差辦公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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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09:30
👥鄒幸彤,鄧岳君,陳多偉,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審前覆核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10:30
👤鄒幸彤(36)🛑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11:00
👤鄒家成(24)🛑已還押15日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劉(17)🛑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1] #20210723荃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黃士翔裁判官
🕝14:30
👥陳,岑,葉(21-23) #續審 [2/7] (#0825荃灣 參與非法集結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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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張(25) #審訊 [1/4] (#網上言行 3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陳(62) #裁決 (#20200808將軍澳 違反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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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3樓2庭
👩🏻‍⚖️熊雪如暫委裁判官
🕛12:00
👤李(19) #答辯 (#20211211屯門 刑事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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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4: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惠彬/前元朗區議員(32) #裁決 企圖刑事恐嚇

(22:19 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20200302牛頭角 #審訊 [6/5]

👤黎(16)

控罪1: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2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意圖使向警員483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已認罪]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4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管有3把鎚及1支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已認罪]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4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管有1把刀、2罐打火機燃料及1副手銬,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4:串謀縱火
被告被控在2月1日至3月4日,與施XX串謀縱火。

辯方法律代表: #關百安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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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陳詞
雙方已交書面陳詞只作重點補充

控方指單憑辯方同意之警誡供詞,2次錄影會面紀錄,已可令控罪(1)(4)罪成。另外whatsapp拍攝內容之相冊也納入同意事實,希望法庭以司法認知解讀內容。而使用whatsapp作語音通話之謄本也被辯方確認真實準確,雖然辯方指為傳聞證供,但控方只依賴講過這些說話。而就算沒有whatsapp語音對話,錄影會面也足夠將控罪(4)入罪。
辯方同意電話是被告,但強調whatsapp語音通話沒有基礎説話者是被告。

案件押後至2月18日 下午1430同庭作裁決,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並且豁免到警署報到。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18日 星期五】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2.04
2022年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2.17
2022.02.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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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09:30
👤*(17) #不服刑罰上訴 (#111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服刑4星期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10:00
👤楊(36)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226大埔 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1月12日被判處9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上訴期間保釋被拒,於同月2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00
👤郭(24)🛑已還押逾1個月 #不服刑罰上訴 [3/1] (#20200409鰂魚涌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2月9日被判處7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2022年1月13日撤銷擔保索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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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郭(18) #審訊 [3/3] (#1118旺角 暴動 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姚勳智法官
🕝14:30
👤*(16) #裁決 (#20200302牛頭角 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李俊文法官
🕝14:30
👥譚,鄧,方,郭,戴(16-21)🛑已還押22日 #提訊 (#1001黃大仙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11個月 #續審 [29/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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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葉啓亮裁判官
🕓16:00
👤李卓人(64)🛑因另案服刑中 #裁決 (#20210101金鐘 違反飛航令 阻差辦公)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
👥陳,余,繆,甄(31-69) #續審 [9/5] (#20200101跑馬地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無牌維持電訊設施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仿製火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14:30
👤盧(60) #裁決 (#20210701銅鑼灣 阻礙公職人員 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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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00
👥*,*,王,梁,侯(15-17) #裁決 (#20200513沙田 刑事毀壞 拒捕 阻差辦公 煽惑他人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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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張(25) #續審 [4/4] (#網上言行 3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14:30
👥梁,洪(21-22) #續審 [4/2] (#0809黃大仙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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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10:00
👤陳(22)🛑已還押2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平安夜行動 煽惑參與非法集結 6項煽動意圖)

🕚11:00
👤古思堯(75)🛑已還押14日 #提堂 (#港區國安法 #冬奧開幕示威 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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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非公開) 💩陳奮/恒大高層 企圖強姦 #飯聚分子 #隨緣匯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姚勳智法官
#20200302牛頭角 #裁決

🙍🏻‍♂️ 黎(16)

控罪1: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2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意圖使向警員483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已認罪]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4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管有3把鎚及1支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已認罪]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4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管有1把刀、2罐打火機燃料及1副手銬,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4:串謀縱火
被告被控在2月1日至3月4日,與施XX串謀縱火。

辯方法律代表: #關百安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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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決結果
🔴控罪1: 罪名成立‼️
🔴控罪4: 罪名成立‼️

📌 裁決理由:官不接納被告在警暴下作供
姚官裁定控罪一因為被告招認而罪成,當中包括錄影會面被告對案發經過的中仔細描述,亦道出「混和糖、鹽可以增加黐性及提高殺傷力」,所以姚官認為被告的作為是非法及惡意,亦意圖令警務人員受傷,姚官同時接納化驗師供詞指警員身體因鏹水而受傷。

同樣,控罪四亦因被告招認而罪名成立,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與另一施姓男子商討在周梓樂倬念會上使用汽油彈,被告亦承認為施保管物品及收取金錢。

👉書面裁決理由書見此👈

📌 官指不一定依從報告判刑
被告現年17歲,在2018年有三項刑事定罪記錄。姚官指出只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及背景報告,求情及案例將在下一次處理。姚官又強調即使教導所報告適合,但因為此案案情嚴重,他保留其他判刑考慮。

案件押後至3月11日早上10:00同庭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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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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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於上週五宣佈,除上訴申請、保釋申請、保釋覆核以及正被羈押被告的新案/答辯/判刑外,原已排期於3月7日至4月11日的法院聆訊將延期進行。下列案件或有機會因應最新安排而有所更改,敬請留意。⚠️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4:30
👤*(17)🛑已還押20日 #宣讀判詞 (#111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服刑4星期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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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16)🛑已還押22日 🔥#判刑 (#20200302牛頭角 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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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張(25) #提堂 (#網上言行 3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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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09:30
👥唐,沈(17-19)🛑唐因另案服刑中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20201119中大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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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2] (#201611月立法會 藐視;原審裁判官於2018年裁定控罪條文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故被判無罪。律政司司長不服裁決並上訴至高院,其後被裁定上訴得直,案件需發還重審。梁國雄就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敗訴。)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20200302牛頭角 #判刑

👤* (16)
🛑已還押22日

控罪①: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2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意圖使向警員483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

控罪②: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4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管有3把鎚及1支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罪③: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4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管有1把刀、2罐打火機燃料及1副手銬,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④:串謀縱火
被告被控在2月1日至3月4日,與施XX串謀縱火。

控方法律代表:
#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勞泳珊

辯方法律代表: #關百安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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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①: 罪名成立
🔴控罪②: 已認罪
🔴控罪③: 已認罪
🔴控罪④: 罪名成立

9:57 廣播
10:06 開庭

控罪①:法官明言難以想像,被告從高處使用高濃度腐蝕性液82%濃度硫酸,向在樓下穿著制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投擲;只是幸運沒有造成好嚴重受傷。
辯方引用其中一案例,高院案
HCCC54/2009,該案被告到社會福利署申請福利時,意圖使社會福利署一名社會保障助理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向該職員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最終判刑為5年,希望法官考慮本案嚴重情度與該案不能言喻,能予以輕判。

本控罪量刑起點為5年,但畢竟被告承認不少控罪,犯案時亦只有15歲多,考慮到被告身體壯況及要照顧父親,經考慮被告不適宜判入感化或勞教中心,因此判刑為4年,沒有再扣減。

控罪②及③ 辯方引用2018年案例HCMA52/2018,上訴後最終判刑為12個月。

量刑起點為8個月,於審訊前認罪,扣減至6個月

控罪④辯方引用DCCC334/20其中一控罪涉及縱火,判刑為4年;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嚴重情度及沒有任何人受傷。

量刑起點為3年,考慮過背景,最終判刑為2年6個月。


雖然被告犯案時是15歲11個月,背景報告正面,有多封求情信包括社工及僱主,智力比較低及耍你要照顧父親,但曾判入感化及勞教中心和控罪1及4案情嚴重嚴重,因此沒有扣減空間。

判刑:
控罪①: 4年
控罪②: 6個月
控罪③: 6個月
控罪④: 2年6個月

最終控罪②、③及④,其中六個月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4年6個月

法官:被告請起立
本席考慮過多封求情信,父親有病需要你照顧,已考慮最低判刑,希望你盡快服刑完畢,出來好好照顧父親及好好做人。


10:28 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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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8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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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2022.08.10
[2022.08.1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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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00
👤*(16)🛑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20200302牛頭角 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串謀縱火;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11日被判處4年6個月監禁。)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廖(18) #更改保釋條件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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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練錦鴻法官
🕤09:30
👤林(19) #裁決 (#20200204油麻地 縱火;#20200205油麻地 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莫,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20200204油麻地 縱火;#20200205油麻地 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8/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4/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徐,馬,羅(16-23) #提訊 (#20201201太子 縱火)
👥張,郭,杜林,容/前港大學生會成員(18-20) #提訊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宣揚恐怖主義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張(20)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 [8/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謝,*,曾(15-24) #審訊 [14/35] (#0929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7/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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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唐(26) #提堂 (#0908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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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30
👥劉,鄭(17-18) #提堂 (#假針卡 2項企圖誤導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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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惠嫻(46) 2項盜竊 #偷同袍書券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 💩陳明亮,許智銘/前全國政協(55-56) 普通襲擊 有意圖而傷人 刑事損壞 #前政協打人
10:0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李亦晴,元秋香,張明芳,胡炳雄(34-61) 3項管理賣淫場所 2項管理無牌按摩院 經營賣淫場所 #蔡展鵬
#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20200302牛頭角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6) 🛑服刑中

控罪詳情:

(1)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審訊後罪成
被控於2020年3月2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意圖使向警員48335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認罪
被控於2020年3月4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管有3把鎚及1支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認罪
被控於2020年3月4日,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管有1把刀、2罐打火機燃料及1副手銬,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4)串謀縱火🔴審訊後罪成
被控在2月1日至3月4日,與施XX串謀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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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獲批法援,申請人今天沒有律師代表。

(詳細內容從缺,歡迎報料補充)

法官指出,錄影會面中從來無律師幫被告提出被警員掌摑一事(醫生報告後指耳膜受損),只靠醫生報告不足以證明被告是在不自願情況下進行錄影會面,只屬傳聞證供。

法庭拒絕申請人就定罪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並警告重新提出上訴申請的減時命令風險。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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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8月19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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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18]
2022.08.1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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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09:30
👤*(16)🛑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20200302牛頭角 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串謀縱火;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11日被判處4年6個月監禁,上訴許可申請被拒,維持原判。)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陳(49) #不服命令上訴 (#1110旺角 非法集結 蒙面;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兼獲批訟費和私人律師費。)

🏛高 等 法 院10樓23庭
👨🏻‍⚖️陳慶偉法官
🕒15:00
👤余(19) #宣布判決 (#1031中環 非法集結 蒙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5月27日被判處10星期監禁。)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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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10/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陸,蕭(20) #審訊 [5/5] (#1222中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0:00
👥李,X,廖,莊,黃,羅,潘,羅(14-27)🛑李已還押逾8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21日 🔥#判刑 (#0811尖沙咀 暴動 無牌管有彈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2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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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余(20) #提堂 (#20200203九龍灣 刑事損壞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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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鄒,葉,李,陳,張,梁,朱,林,鄭,黃,李,李,鍾(15-31) #續審 [4/10] (#20200224葵涌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黃(25)🛑已還押20日 🔥#判刑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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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曹,區,梁,梁(21-26) #答辯 (#20210111中大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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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區嘉曼(46) 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2項串謀洗黑錢 #報案被索一百萬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陳惠嫻(46) 2項盜竊 #偷同袍書券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