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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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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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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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雅茵裁判官
#20181014中環
#反明日大嶼
#提堂

D1:周(28)
D2:黃(21)
D3:許(18)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D1-D3)
(2) 普通襲擊 (D2)

案情:
(1) D1-3被控於2018年10月14日,在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威脅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2) D2被控於2018年10月14日,在香港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內,襲擊香港葵青區議會葵盛東邨選區議員周偉雄。

背景:
「守護大嶼聯盟」於 2018 年 10 月 14 日遊行後於政總舉辦論壇,反對特首林鄭月娥的「明日大嶼」填海計劃。在接近論壇完結時,約十多名戴口罩人士衝到台上「搶咪」,與大會人員爆發衝突。 其中三人事隔超過 2 年後在2021年2月18日被檢控。

————————————-

📌答辯
D1 及D3不認罪
D2 承認控罪(1)及(2) ,兩項控罪罪名成立‼️

🔸D1及D3
案件將押後至 9月10日 14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作審前覆核,3天前需交回問卷。控方指共有14位證人及片段共長73分鐘呈堂,D1沒有警誡供詞,D3有警員記事冊口供及警誡供詞(辯方表示會爭議),審訊安排在10月5日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以本地話進行,法庭並預留7及8日兩天。兩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D2
關於第二被告,控方在庭上播放2段分別3及20分鐘新聞片段(明報新聞及獨立媒體),協助法庭了解事發經過及環境。被告代表 #黃宇逸大律師 作求情陳詞及呈上數封求情信,本案事發早於2019社會事件,辯方引用案例指本案較同類案件輕微,沒有預謀只因沒等了2小時也冇機會發言而搶咪,沒有挑戰執法人員及參與人數只有8人,另外本案在2年多後才檢控,延後檢控屬嚴重。最後希望法庭留意事發時D2只有19歲,終審庭有案例指109(a)精神可作考慮輕判(判刑時16至21歲罪犯如有其他選擇不可判監禁式刑罰)。辯方指D2九月開學完成此學期便畢業可投身工作為家人肩負生話重擔,希望法庭輕判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或短期監禁,裁判官考慮後押後一星期作判刑並沒有索取報告,但表示所有刑罰也可能。

D2判刑將押後至7月16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期間批准以原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雅茵裁判官
#20181014中環
#反明日大嶼
#判刑

D2:黃(21)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D1-D3)
(2) 普通襲擊 (D2)

案情:
(1) D1-3被控於2018年10月14日,在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威脅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2) D2被控於2018年10月14日,在香港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內,襲擊香港葵青區議會葵盛東邨選區議員周偉雄。

背景:
「守護大嶼聯盟」於 2018 年 10 月 14 日遊行後於政總舉辦論壇,反對特首林鄭月娥的「明日大嶼」填海計劃。在接近論壇完結時,約十多名戴口罩人士衝到台上「搶咪」,與大會人員爆發衝突。 其中三人事隔超過 2 年後在2021年2月18日被檢控。

同案D1及D3不認罪,審訊安排在10月5日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D2上次庭上承認控罪(1)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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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判刑速報
‼️總刑期3個星期‼️

📍簡短理由
事件涉及8人上台搶咪,沒有使用武器及受害人傷勢輕微,事件持續2分鐘現埸迅速受控制,警察到場被告也配合拘捕。
今日辯方律師呈上受害人周議員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內容指傷勢輕沒有後遺症,確認被告事後寫信道歉,自己接受而且對被告有正面評價,今日也到場支持。
考慮被告2014年有同類非法集結案件定罪判處12個月感化,其後也有非同類案件被判處更生中心。雖然本案比同類型案件並非嚴重,但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而緩刑也非合適,法庭判刑如下:

*控罪(1) 判處4星期即時監禁
*控罪(2)判處2星期即時監禁

兩項判刑同時執行,但考慮檢控延誤2年4個月而責任不在被告(控方提供新聞片段事發不久可以辨認出D2,上庭控方解釋要時間辨認事發時8人身份所以延遲兩年多才能作起訴,法庭認為如一早可認出D2就可起訴而不需拖延)再扣減一星期,即總刑期3星期。

🌟祝手足早日完成學業 投身喜愛工作 要記住女朋友今日為你流下不少眼淚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裁判官
#20181014中環
#反明日大嶼
#答辯

D3:許(18)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D1-3)

案情:
D1-3被控於2018年10月14日,在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威脅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
同案D2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判處3星期監禁。
不認罪的D1及D3原定安排在9月10日進行審前覆核及於10月5日進行審訊。
D3今日承認非法集結罪

同意案情:
當日有一個已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嘅遊行,主題為反對政府於東大嶼填海建人工島計劃,遊行喺當日1530由銅鑼灣東角道出發前往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大會於遊行終點舉行論壇,並向舉手嘅人遞mic輪流發言。當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發言完畢後,有八名蒙面人士上前想搶去姚松炎手上嘅mic,PW3上前幫手分開,過程被兩間傳媒拍下。高級督察聽到人求救後趕到現場,並檢取相關證物。
非現場被捕嘅D3於警誡下承認有參與事件,負責阻擋他人以爭取時間讓網上號召者可以搶到mic發言。

求請: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被告本人、父母、姊姊、大學講師及朋友。主要表達被告當時年輕(案發時16歲),未有深思後果。現為大學生的被告明白到當日做法不當,對他人造成恐荒感到後悔,明白尊重他人表達意見的重要性,具真誠的悔意。
案發至今已3年,至今年初才被正式控告,被告的人生計劃受到影響,擔心案件影響升學進度,甚至令他無法出席姊姊下月的婚禮,被告更不時會為案件而失眠。
案發時被告因不滿大會安排,一時衝動響應當晚網上號召阻擋其他論壇參與者為號召者爭取時間發言。被告一心只想企喺前面阻擋他人,從無諗過亦無使用武力,過程只有兩分鐘,其間未有使用武器,案情比較輕微。加上被捕後承認自己的角色,亦已向姚松炎致歉,反映到被告的悔意。
辯方律師希望法庭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法庭採納辯方建議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不會排除其他判刑選項。

法庭現將案件押後至 9月20日 10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8庭進行判刑,其間被告獲准保釋,申請更改報到警署獲批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181014中環
#反明日大嶼 #審前覆核

D1:周(28)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 (D1-D3)

案情:
D1-D3被控於2018年10月14日,在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威脅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背景:
「守護大嶼聯盟」於 2018 年 10 月 14 日遊行後於政總舉辦論壇,反對特首林鄭月娥的「明日大嶼」填海計劃。在接近論壇完結時,約十多名戴口罩人士衝到台上「搶咪」,與大會人員爆發衝突。 其中三人事隔超過 2 年後在2021年2月18日被檢控。

=== === === === === ===

D1 在答辯時不認罪
D2 及D3先後承認控罪,D2被判即時監禁3星期,D3將在9月20日進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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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已經填妥問卷及承認事實。

辯方不爭議身份及在場,會爭議行為及意圖,沒有招認但有兩公開片段及1段CCTV閉路電視片段合共30分鐘,控方將傳召三位證人包括警察及市民,辯方除被告外沒有其他證人。

案件審訊安排在10月5日 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以本地話進行,法庭並預留10月6日備用(原安排3天但因D3認罪,雙方認為2天已足夠)。被告除更改報到警署,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直播員按:D2首次答辯認罪判刑時控方播放二段公開片段供黃雅茵裁判官參考判刑,D3認罪時控方欲多加一段CCTV片段供參考被黃官質疑對D2判刑不公平不允許呈堂。輪到D1審訊控方又打算將CCTV呈堂‼️咁對D1審訊是否公平?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黃雅茵裁判官
#20181014中環
#反明日大嶼
#判刑

D3:許(18)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D1-3)

詳情:
D1-3被控於2018年10月14日,在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威脅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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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D2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判處3星期監禁。
不認罪的D1及D3原定安排在10月5日進行審訊。D3在8月30日承認非法集結罪

同意案情:
當日有一個已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嘅遊行,主題為反對政府於東大嶼填海建人工島計劃,遊行喺當日1530由銅鑼灣東角道出發前往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大會於遊行終點舉行論壇,並向舉手嘅人遞mic輪流發言。當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發言完畢後,有八名蒙面人士上前想搶去姚松炎手上嘅mic,PW3上前幫手分開,過程被兩間傳媒拍下。高級督察聽到人求救後趕到現場,並檢取相關證物。

非現場被捕嘅D3於警誡下承認有參與事件,負責阻擋他人以爭取時間讓網上號召者可以搶到mic發言。

=== === === === ===

📌判刑速報: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社會服務報告正面,建議81-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成長草根家庭,同家人關係融洽,無不良嗜好,當時受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動犯案,令家人擔心非常後悔。

📌簡短理由:
D3犯案時只有16歲,定下審期在開審前認罪有悔意,角色只是阻擋,非同類最嚴重,接納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鄧少雄裁判官
#20181014中環
#反明日大嶼 #審訊 [1/2]
#判刑

D1:周(28)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
同案3人(D1-D3)被控於2018年10月14日,在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威脅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背景:
「守護大嶼聯盟」於 2018 年 10 月 14 日遊行後於政總舉辦論壇,反對特首林鄭月娥的「明日大嶼」填海計劃。在接近論壇完結時,約十多名戴口罩人士衝到台上「搶咪」,與大會人員爆發衝突。 其中三人事隔超過 2 年後在2021年2月18日被檢控。

同案D2 黃(21)及D3許(18)先後承認控罪,分別被判即時監禁3星期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 === === === === ===

被告代表:法庭當值梁大律師

今日首次答辯: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2位證人,沒有招認但有兩段公開片段(明報及獨媒)及1段政總CCTV閉路電視片段呈堂,不依頼片段中對話。辯方除被告外沒有其他證人。控方要求先播放片段讓法庭了解現場環境及被告當時行為

播放片段
🔸政總公民廣場CCTV
18:21:00-18:33:00
拍到D1在場,身穿粉紅短䄂上衣,孭背囊行,灰色鴨咀帽與一班人台前圍在一起

18:54:25-19:05:00
台上有人發言,一班人企在台前前排位置,被告間中坐低起身,有同其他人商討

🔸明報新聞片段 全長2分58秒
一班人衝上論壇講台,被告很快被人拉開,警方不久到埸介入控制埸面

🔸獨媒片段 00:55:00-01:13:00 (大致同明報相同時段,分別在不同角度)
片中姚松炎發言,右面背後一班人包括被告聚集,發言後現場發問環節時拍到有人其後搶咪,被告有衝前,曾被人拉開但被告仍想衝向中心人羣方向

1051看完片段後裁判官問辯方會否爭議身份,辯方代表律師回覆不爭議身份及在場,只會爭議行為及意圖,律師指獲告知被告其實當時衝前想分開人羣,沒有意圖搶咪,鄧官聽罷指片段清楚可見有人嘗試拉開被告但被其擺脫而想繼續衝向中心人羣,建議休庭讓辯方律師索取進一步指示。

1151休庭後重新答辯:認罪🛑

‼️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求情
呈上多封由母親,大學教授,同事及朋友撰寫之求情信,對被告評價正面,為人樂觀,勤力工作,富創意,關心社會時事。事件困擾了3年,被告事件後沒有再參與示威遊行,事件延後檢控對被告不公平。代表律師希望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引用同案D3刑罰),並予被告期間保釋。裁判官指同案D3因犯案時因年齡並在審前認罪才會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被告不同情況,法庭只會考慮監禁式形罰

📌判刑:即時監禁3星期‼️
法庭以6星期為量刑起點,審訊中認罪扣減五分一即33.6日,當作1個月。而因律政處延後起訴可參考D2扣減一星期,最後判刑為3星期。

📍直播員按:手足沒有親友到場,原本今及明天作審訊,知道定罪判刑進入犯人欄低頭嘆息了幾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