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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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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審訊 [5/5]
#20200525青衣 #20200724青衣
#20200804青衣 #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縱火案

👦🏻 A1 張(16)
👦🏻 A2 關(18) *2位曾還押至少四個月

(本案前D3 鄭梓健 早前轉為控方證人,獲撤銷控罪並當庭釋放,詳情見此

控罪:
(1)刑事損壞[A1]
於2020年5月25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損毀屬於該學校之玻璃大門

(2)管有攻擊性武器[A1]
於2020年5月25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管有2支伸縮棍。

(3)縱火罪[A1-2]
二人同被控於2020年7月24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大門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該學校大門外的花槽及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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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傳召證人前,林官質問為何家在港島、辦公室在何文田的證人會遲了約20分鐘才能到達。林官指審訊時間寶貴,「點解兩個幾鐘先拎到嘢?要咁多人等佢?」又問及證人「有冇盡快嚟?」控方支吾以對。


專家證人 政府化驗師 黃麗敏女士 作供

2020年12月11日的化驗報告中,在一隻手套中找到人類DNA,由於警方要做指摸測試,為免沾污樣本,故他們除了各手指第一節的360角沒有抹上化驗物料外,全隻手套內、外層都抹上拭子棒物料,但不能驗出內層DNA的準確位置。


📌 兩個人有同一DNA結果,近乎無可能
專家解釋報告的內容,指從上段化驗到手套DNA中,所驗到的男子DNA有機會來自「樣本932519」,要找到同該樣本無親屬關係又一樣的本地華人DNA,其概率億萬分之一(1/(4.14 x 10)²⁵)。次被告辯方盤問下,化驗採樣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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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上,控辯兩方同意下,涉案伸縮棍未展開是25cm,展開了為65cm。紅色膠蓋能夠套在沒有爆開的石油氣罐上。

林官裁定特別事項表面證供成立,而首被告及母親會就特別事項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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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作供:

📌 控方所指被告的招認,不過回應母親
2020年8月4日凌晨一時左右,他在睡房準備就寢,但傳來門鐘聲,爸爸應門後聽到警方因調查一宗縱火案說「找首被告」,故他自發步出廳,見到警察已在廳內。警長著他取出身分證,首被告照做。52861著他坐在梳發上,首被告見到16666走到房中,另一警員則向他查問背景資料。

及後16666到房中搜索,在旁的母親問首被告「(單案)係咪你做?」,首被告才道出「唔關我事,我嗰陣瞓緊覺」,此時不知有否警員說話。16666找到兩枝伸縮棍後向警長匯報,但無警員回應。16666再步入房間搜索,母親大約問了首被告為何有此物品,首被告回應指「朋友買完擺喺度,唔係我嘅。」之後父母再沒有說話,也沒有警員向被告問話。

當搜完後,警長指要帶首被告回到警署協助調查,彼時沒有任何警員向他們解釋調查原因。4名警員連同首被告一家3人分兩批下樓乘搭警方的私家車離開。


📌 警長多次威逼利誘,首被告屢感驚恐
15543 帶首被告到會面室,他坐在首被告對面書寫。警長52681拿取一張椅子,重力地放到首被告左邊,令他驚嚇。警長又用手搭在他肩上問:「係咪你做?」,他否認,警長著他:「唔好扮嘢。」後離開會面室,故意大聲對其他同僚說:「拉埋佢老豆老母。」從此令首被告驚恐。

警長隨後回到口供室內,問及「係咪你爆玻璃,你想點撚樣!」又重力地拍枱,「一係告你刑毀,唔認就告縱火、暴動。」 首被告否認時遭警長威嚇利誘:「畀個機會你,肯認就畀你保釋。」他有猶豫及想要喝水,警長給水杯時利誘首被告:「有答案未,唔好諗,機會喺度。」所以首被告才回應「咁我認(刑毀)啦。」,他指因為自己怕警長會襲擊他,及連累家人,亦因為自己想快點得到保釋回家,所以才作出不自願招認。


📌 警:跟住我做就畀你保釋。
警長離開會面室後,警員15543著首被告在記事冊上簽署。16666拿了羈留人士通知書讓他簽署,無人為首被告讀出及解釋內容,首被告望了文件幾眼就被15543叫他簽署,首被告指不清楚相關內容,亦沒有要求細看,因為警長較早前利誘他「跟住我做就畀你保釋。」故首被告沒有多疑。

同日早上9時要進行錄影會面,由警長及兩位警員到羈提取他,前行期間,警長叫他承認「伸縮棍拎嚟扑學校玻璃」,以及「衫褲棄在後山」,又教首被告不用回應防毒面具的事宜,以及在截圖上認自己及另一人。

由於首被告想盡快保釋,故聽警長所言,加上前一晚在羈留室無法入眠,精神狀態不佳,使他行路暈及難以記得別人的說話。若沒有警長指示,首被告則不會作出以上招認。而父母親的缺席,亦令首被告感到傍惶。


📌 首被告不知可以拒絕協助調查
控方盤問下,首被告同意警方入屋時態度良好,有向家人解釋情況,首被告沒有聽到警方會進行搜查。首被告沒有了解為何要回警署,但基於配合調查的原因而回到警署。首被告不知可以拒絕協助,故沒有提出延遲要求或拒絕。


📌 控方質疑其他警員沒有威逼被告,為何他願意簽署記事冊
控方指出警長52861沒有要求首被告在15543記事冊上簽署,為何要簽?質疑首被告自願簽署。 首被告解釋因為52861作出各種恐嚇時,警員15543亦在埸,加上他們都是警員。因此,即使52861沒有要求遵從15543的指示,被告亦照做,估計記事冊都是與認罪有關,所以無閱讀記事册內容就簽署。

在錄影會面上,首被告所做的招認,包括「犯刑毀原因是要求學校停運至停課,同社會話題有關」乃警長在帶領他到會錄影會面至開機前一刻。

控方指警長沒有教導首被告作證供;首被告是自願作錄影會面等;首被告是明白通知書的內容;但遭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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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被告母親作供
母親指在家中時,記事冊警員問首被告知不知某日子的縱火案,首被告指有在FB上看到。

警長話要入去搜,出來時指有兩枝棍,又問首被告「呢兩枝棍邊個㗎」,首被告回應指稱是朋友的,及後警長要全部人回到警署落口供。彼時父親有問「係咪同仔一齊返去」但警長以「年滿16歲而拒絕」,由於被拒絕所以沒有再提出。回到警署後由於分開了無見過,相隔三天上庭後才到壁屋探訪。

控方盤問下,母親回應首被告「在家瞓覺」的回應是回應警方提問。「朋友所給」的也是對警方所講。母親理解「全部人回到警署落口供」是三人各需落一份口供。

林官着控辯雙方就特別事項再作陳詞,案件押後至5月10號上午09:30同庭再續。期間被告維持保釋,但不需要到警署報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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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5月份聲援預告
2022.05.0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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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續審 [20/30]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張,鍾(25-32)🛑張已還押逾9個月 #審訊 [1/9] (#1006深水埗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蒙面)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張,關(16-18) #續審 [6/5] (#20200525青衣 #20200724青衣 #20200804青衣 刑事毀壞 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葉,何(27-28) #提訊 (#1120紅磡 妨礙司法公正)
👤賴(17)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501太子 企圖縱火 企圖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黃(24)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05屯門 非法禁錮)

🕞15:30
👤甘(44) #提訊 (#20200330跑馬地 2項縱火)
👤葉(20)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趙(34)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黎智英,黃(59-72)🛑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25] (#壹傳媒欺詐案 欺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袁,黃,黎,吳,甄,姚,彭,張,韋,梅,林,鄭(17-31) #續審 [5/20] (#1001佐敦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詹,梁,馮,梁,梁(20-44) #審訊 [1/2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容已還押8日 #續審 [16/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歐,陳,朱,梁,梁(18-31) #續審 [5/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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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09:30
👥李,陳,黃(17-36) #新案件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溫紹明裁判官
🕝14:30
👥何,李,吳,張,楊,張(24-36)🛑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26個月 #提訊日 (#20200307爆炸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何,周(23-25)🛑二人已還押逾3個月 #提訊日 (#20200307爆炸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企圖製造炸藥)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30
👤陸(57) #提堂 (#電話滋擾 4項不斷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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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林,李,陳,蘇,麥,李,黃(19-56) #續審 [3/10] (#20200516將軍澳 非法集結 襲警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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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鄒幸彤,鄧岳君,陳多偉,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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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14:30
👥4名被告(21-26) #新案件 (#20210111中大 非法集結)

🏛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彭亮廷裁判官
🕝14:30
👤李(18)🛑已還押21日 🔥#判刑 (#1112沙田 襲警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危及鐵路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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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審訊 [6/5]
#20200525青衣 #20200724青衣
#20200804青衣 #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縱火案

👦🏻 A1 張(16)
👦🏻 A2 關(18) *2位曾還押至少四個月

(本案前A3 鄭梓健 早前轉為控方證人,獲撤銷控罪並當庭釋放)

控罪:
(1)刑事損壞[A1]
於2020年5月25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損毀屬於該學校之玻璃大門

(2)管有攻擊性武器[A1]
於2020年5月25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管有2支伸縮棍。

(3)縱火罪[A1-2]
二人同被控於2020年7月24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大門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該學校大門外的花槽及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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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廣播 9:34 開庭

雙方已呈上書面陳詞

9:48 現休庭 至10:15,法庭將會就關於另一案刑毀的招認與本案之關連作出特別事項裁決

#林偉權法官 不接納有關招認,剔除A1及其母親在警署的特別事項口供。而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伸縮棍)所指的「公眾地方」有可能不再適用。建議控方修改控罪至簡易治罪條例或撤控。控方回覆要徵詢律政司意見。

庭上依時序,播放之前在庭上播放過的片段。

🟢案件押後至5月11日1430時續審,被告期間維持保䆁。


如有補充請報料,🔰請按此報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11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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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5.10]
2022.05.1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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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10:00
👤侯(17)🛑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20200513沙田 煽惑他人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入教導所,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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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4:30
👥張,關(16-18) #續審 [7/5] (#20200525青衣 #20200724青衣 #20200804青衣 刑事毀壞 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黎智英,黃(59-72)🛑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6/25] (#壹傳媒欺詐案 欺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袁,黃,黎,吳,甄,姚,彭,張,韋,梅,林,鄭(17-31) #續審 [6/20] (#1001佐敦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詹,梁,梁,梁(20-44) #審訊 [2/2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歐,陳,朱,梁,梁(18-31) #續審 [6/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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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朱文瀚暫委裁判官
🕤09:30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26) #審前覆核 (#20201021中環 違反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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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 未 知 詳 情 )
🕝14:30
👤萬(29) #新案件 (#0914淘大 非法集結)
👤劉(28) #新案件 (#0914淘大 非法集結)

🏛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30
👥趙寶琴,王振霖/新界西候選人🛑兩人已還押15日 🔥#判刑 (#2020立法會選舉 未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提交選舉申報書)

🏛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林,李,陳,蘇,麥,李,黃(19-56) #續審 [4/10] (#20200516將軍澳 非法集結 襲警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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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陳多偉(57) 🔥#判刑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11:3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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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高等法院第廿四庭(非公開) 💩陳奮/恒大高層 企圖強姦 #飯聚分子 #隨緣匯案

(06:42更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審訊 [7/5]
#20200525青衣 #20200724青衣
#20200804青衣 #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縱火案

👦🏻 A1 張(16)
👦🏻 A2 關(18) *2位曾還押至少四個月

(本案前A3 鄭梓健 早前轉為控方證人,獲撤銷控罪並當庭釋放)

控罪:
(1)刑事損壞[A1]
於2020年5月25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損毀屬於該學校之玻璃大門

(2)管有攻擊性武器[A1]
於2020年5月25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管有2支伸縮棍。

(3)縱火罪[A1-2]
二人同被控於2020年7月24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大門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該學校大門外的花槽及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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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廣播 2:38 開庭

押後15分鐘,待控方再回應法庭,有關控罪(2)的處理

3:01 小休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審訊 [7/5]
#20200525青衣 #20200724青衣
#20200804青衣 #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縱火案

👦🏻 A1 張(16)
👦🏻 A2 關(18)
*2位曾還押至少四個月

(本案前A3 鄭梓健 早前轉為控方證人,獲撤銷控罪並當庭釋放)

控罪:
(1)刑事損壞[A1]
於2020年5月25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損毀屬於該學校之玻璃大門

(2)管有攻擊性武器[A1]
於2020年5月25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管有2支伸縮棍。

(3)縱火罪[A1-2]
二人同被控於2020年7月24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大門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該學校大門外的花槽及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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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法律代表:#宗銘誠大律
A2法律代表:#黃錦娟大律

2:28 廣播 2:38 開庭

法庭昨天已裁定不接納,有關控罪(2)被告的招認及辯方證人(即其母親)的口供錄取;法庭提出律政司會否就該控罪作出修改。

控方今回覆,不會對控罪(2)作出修改,仍沿用當初的控罪基礎。

法官指出就有關控罪(2)會否修改,以簡易治序條例處理;經過一番討論後,控方代表需再徵詢律政司指示,因此押後15分鐘,

3:01 小休

經徴詢後,仍然對控罪(2)不會有修改;最後法庭裁定:
A1 面對三項罪名 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至於A2 ,面對控罪(3)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

先休庭 A2代表需向被告索取進一步指示

4:01 休庭

A2選擇不作供,沒有辯方證人及證物

A1的證物處理,個人財物可以取回,兩枝伸縮棍、棍袋及過濾式口罩需存檔;沒有訟費申請。

押後期間,雙方將呈交書面陳詞給對方及法庭

案件押後至5月26號上午09:30,聽取雙方陳詞

🟢期間被告維持原有保釋條件,但不用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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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5月26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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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5.25
2022.05.2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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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周,胡(20-21) #續審 [6/10] (#1111西灣河 阻差辦公 企圖搶劫 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關(18) #續審 [8/5] (#20200724青衣 縱火)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黎智英,黃(59-72)🛑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4/25] (#壹傳媒欺詐案 欺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歐,陳,朱,梁,梁(18-31) #續審 [16/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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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續審 [2/2] (#20200831太子 企圖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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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唐,周,陳寶瑩/社民連主席 #答辯 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

#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靖峰(28) 向收受賭注者投注 #外圍賭波百家樂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審訊 [8/5]
#20200724青衣
#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縱火案

👦🏻 A2 關(18)
*曾還押至少四個月

本案前A3 鄭 轉為控方證人,獲撤銷控罪並當庭釋放
A1 在審訊後控罪一、二、三全部表面證供不成立

控罪:
(3)縱火罪[A2]
二人同被控於2020年7月24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大門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該學校大門外的花槽及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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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法律代表: #黃錦娟大律師

🔹控方採納書面陳詞主要舉證依賴閉路電視及截圖V3(9 ),V4(5)及V2。雖然片段不是連貫,控方不單憑衣箸,亦從2人手持物品及出現時間等推論2人如何到現場縱火。就控罪三,控方舉證需證明兩意圖(1)意圖摧毀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被破壞及(2)意圖籍摧毀財產意圖危害他人生命 (因當時校內有管理員)。

林官提出D2是否知道凌晨仍有管理員。自己案件DCCC803/2020 對縱火案元素有作定義但因上訴仍待上級法院結果,暫時假設裁決正確。法官表明控罪內容寫法重要,本案學校有其他出入口,是half open space,,控罪內容兩人放火燒正門外牆及花槽,控方需指出如何危害內裏人生命。主控解釋不排除燒正門令玻璃門碎裂令煙飄入或碎片彈入傷害他人,該非廢置建築物縱使是深夜二人亦不能排除校內仍有人,法庭應關注2人是否諗過門口木板後可能有人在,縱火行為會令裡面人受傷,即罔顧他人生命。控方立場是燒毀校外花槽及玻璃門,有意圖罔顧他人生命受危害。

🔸辯方倚賴書面陳詞,指控罪不單證明知悉有人在校內,仍需知道有人必會受傷仍照做。控方主要依賴CCTV指走廊出現2人就是縱火2人,然而鏡頭非連續性,控方其實沒有足夠基礎。一號樓梯找到之一隻有被告DNA手套亦沒殘留易燃物品痕跡,不可排除D2較早日子遺下,而手套旁6個樽蓋是普通大量生產,能夠蓋在縱火現場找到樽上也不出奇。就算法庭從環證供推論D2是縱火者,亦要考慮行為是否有意圖罔顧他人受傷。

案件押後至6月23日 0930同一法庭作裁決。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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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6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6.22
2022.06.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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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9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1:00
👤蘇(24) #宣布判決理由 (#0707旺角 非法禁錮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5月4日被判處10個月監禁及$10,000賠償,上訴許可申請被拒,維持原判。)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6個月 #審訊 [12/19] (#1113上水 謀殺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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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郭,羅,李,袁(16-21) #審訊 [6/14]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關(18) #裁決 (#20200724青衣 縱火)

🕦11:30
👥歐陽,翟,湛,陳,陳,鄭,莊,周,周,簡,黎(18-28) #審訊 [19/2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葉,何(27-28) #提訊 (#1120紅磡 妨礙司法公正)
👤鄒家成(24)🛑因另案已還押逾4個月 #提訊 (#0701立法會 暴動)
👥賴,陳(19-19) #提訊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襲警)
👥張,郭,杜林,容/前港大學生會成員(18-20) #提訊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宣揚恐怖主義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二人已還押逾5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張,張,張,林,馮,何,鄭,梁,謝,李,蘇(16-26) #審訊 [14/2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陳,張,朱,杜,高,林(17-27) #審訊 [9/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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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14:30
👥謝,何,孟(20-24) #續審 [4/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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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范,杜,盧 (20-31) #轉介文件 (#1112黃大仙 #1112大老山隧道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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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續審 [3/2] (#20200831太子 企圖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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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黃,梁,郁,余(18-21) #審前覆核 (#1112粉嶺 意圖危害乘客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危害鐵路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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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志明(52) 8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 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妨礙司法公正 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 欺詐 #瞞債42萬搏翻閹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裁決
#20200724青衣
#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縱火案

👦🏻 A2 關(18)
*曾還押逾3個月

本案前A3 鄭梓健 轉為控方證人,獲撤銷控罪並當庭釋放
A1 在審訊後控罪一、二、三全部表面證供不成立

控罪:
(3)縱火罪[A2]
二人同被控於2020年7月24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大門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該學校大門外的花槽及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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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法律代表: #黃錦娟大律師

法庭已考慮所有環境證供, 肯定D2就是錄像中的其中一個嫌疑人, 縱火後跑回商場棄置手套, 雖然接納PW3的說法是該中學的學生有時會戴手套清潔及到商場聊天, 但不接納辯方指有D2 DNA的手套是案發前已棄在商場。 法庭認為D2當時並未想到會有人深夜仍留在校園, 例如保安, 而縱火損壞的部分是花槽及牆壁, 理應沒有想過火勢會蔓延到校內而危害到校內的人, 而實際火勢亦未蔓延到校內。 法庭裁定D2就控罪(3)罪名成立❗️

D2初犯。 辯方希望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法庭拒絕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認為過輕, 只會索取教導所報告。

控方手頭上沒有學校維修的價格, 證物P3, P8銷毀, P15交還D2, 其餘文件及截圖保留在法庭檔案。

案件押後至7月7日1000同庭判刑, 被告還押懲教看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07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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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7.06
2022.07.0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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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6個月 #審訊 [20/19] (#1113上水 誤殺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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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陳,張,朱,杜,高,林(17-27) #審訊 [18/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郭,羅,李,袁(16-21) #審訊 [14/14]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關(18)🛑已還押15日 🔥#判刑 (#20200724青衣 縱火)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4/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啟安法官
🕝14:30
👥張,容,鄭,高,徐,鍾(20-61)🛑容,鄭已還押逾5個月 #提訊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拒捕 管有攻擊性武器)
👤湯(20)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2項煽惑他人縱火)
👤鍾(32)🛑已還押逾4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2項煽惑他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張,張,張,林,馮,何,鄭,梁,謝,李,蘇(16-26) #審訊 [19/2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李,戴,黎,陳,彭,林,林,梁,梁(16-26) #審訊 [4/35]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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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彭(23) #審訊 [1/2] (#20210701黃大仙 侮辱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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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張仲榮(47)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10: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子浩(26) 盜竊 2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勒索 #開房偷卡再裸照勒索
#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林偉權法官 #判刑
#20200724青衣
#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縱火案

👦🏻 A2 關(18)
🔴連同拘捕後不准保釋前後共還押3個半月

本案前A3 鄭梓健 轉為控方證人,獲撤銷控罪並當庭釋放
A1 在審訊後控罪(1)-(3)全部表面證供不成立
A2審訊後控罪(3)裁定罪名成成

控罪:
(3)縱火罪[A2]
二人同被控於2020年7月24日,在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大門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該學校大門外的花槽及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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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法律代表: #黃錦娟大律師

索取報告內容:
被告明白及同意索取之教導所報告。報告指家人由小到大成長中不斷支持,父母及兩姊有到場,父因疫情沒有工作,兩姊為家中經濟支柱,被告大致上讀書成績一般,高中適逄社會事件參與通訊羣組犯下本案,感化官指有悔意,希望之後能繼續讀書,因本案已經還押3個多月已吸取教訓,希望根據報告判處教導所。

📌判刑速報:
-教導所

-學校因縱火之維修費用8萬9千多元因被告經濟能力有限不需賠償。


📌簡單原因
本案罪行嚴重,一般判刑達數年,但案情嚴重犯人若年輕法庭可以考慮即時監禁以外選項。教導所一般羈留期為18個月,較勞教中心長。法庭對相同罪行量刑以3年即時監禁起點,大部分人一般情形24個月可服刑完畢,教導所羈留期加監管期不少於監禁。

法庭認為A2年輕判入教導所有足夠懲罰及更生元素,這便是是A2的最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