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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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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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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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十三庭
#蕭志韻聆案官
#其他案件 #0811黃埔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人:張(25)
被告人:律政司司長

案件背景:
張指有警員分別在黃埔站A出口或附近、一輛警車內及或紅磡警署內,對他施予不合法武力,而就此行為所致的人身傷害,律政司司長須負責包括原告所申索損失、加重及或懲戒性等損害賠償,以及相關利息和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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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法律代表今天沒有到庭,書記表示臨時才收到原告方通知法庭申請押後聆訊。(高度重視與公眾利益相關案件的司法機構,今天特地安排了保安監場,結果連保安也不知道不會開庭處理本案。)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十三庭
#蕭志韻聆案官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0200701銅鑼灣 #其他案件

原告人:雷俊傑
被告人:黃(案發時24歲)

背景:雷於案發日追捕疑犯時,被黃以摺刀插向左上臂近肩膊位置而受傷,因此雷入稟要求黃賠償。黃因該次事件被刑事檢控,在 #姚勳智法官 席前承認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於2022年10月13日被判處5年監禁,現正服刑中。

被告人沒有法律代表,親自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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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今天沒有上庭,但法庭早前有收到其回應。法庭下令,今後聆訊將改以中文進行。

由於被告人缺席,法庭留待下次聆訊才就原告人申請引入醫學專家證人報告一事作出指示。

原告人代表律師向法庭確認,被告人早前提及過有意調解,但雙方目前尚未有實質討論。

下次聆訊訂於2024年3月21日10:30進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十三庭
#蕭志韻聆案官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0714沙田
#傷亡訴訟  #其他案件

原告人:🐶梁子健 總警司
被告人:👤杜(23)🛑服刑中

控罪: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背景
杜在本案令原告人🐶梁子健的右手無名指骨折,令梁造成損失,故梁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陪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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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代表律師,親自答辯;
原告人沒有出席。

被告人同意不採用醫學專家證人報告,經雙方商議下,現同意以協商形式處理,案件押後至2024年11月21日上午10:30於區域法院暫定第十三庭進行核對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