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2.1K subscribers
7 photos
5.21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114深水埗
#提堂 #新案件

何(24)
控罪:
普通襲擊 (涉拍攝藍店「空姐牛肉飯」時以閃燈照射到警長3712)

詳情:
被控於20年1月14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西九龍中心8樓美食廣場內襲擊警務人員,即警長3712

辯方申請押後6星期,因要研究控方文件、證人供詞和CCTV。

保釋條件:
$7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押後至9月14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114深水埗
#提堂

何 (24)

前文

控罪:
普通襲擊 (涉拍攝藍店「空姐牛肉飯」時以閃燈照射到警長3712)

被告不認罪

控方提出有五名證人,但冇警誡口供,在11月9日審前覆核;裁判官指示做聯合問卷,承認事實,在開審前三日交到法庭,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裁判官
#20200114深水埗
#審前覆核

何 (24)  

控罪:普通襲擊

案情: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西九龍中心8樓美食廣場內涉拍攝藍店「空姐牛肉飯」時,以閃燈照射到警長3712。

上次提堂

控方呈上同意案情和辯方回答的問卷,有4名證人,和CCTV片段;辯方有兩名證人和一條片段,預計審訊兩天。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6及17日09: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進行審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黃士翔裁判官
#20200114深水埗
#審訊 [1/2]

👤何(24)

控罪:普通襲擊
案情:被告拍攝空姐牛肉飯店面時被便衣🐶指控用光束照射

不認罪

下午進度:
PW2 警署警長黃佩琴(音)作供,指出見到被告取出黑色電筒射出綠光。

PW3 PC14799梁智康(音)作供,
,指出共三位警員對被告搜身,否認拳打被告、屈被告搶槍、捉住被告頭撞向牆導致流鼻血。

PW4 廣華醫院醫生要明天才可出庭作供。

押後至2021年2月17日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黃士翔裁判官 #續審 [2/2]
👤何(24) #20200114深水埗

控罪:普通襲擊
何手足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西九龍中心8樓美食廣場內涉拍攝藍店「空姐牛肉飯」時,以閃燈照射到警長3712。

承上: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216/NACKXQQMBBFHPDXW7WVZDHRVFA/

--------------------------
傳召PW4廣華醫院何嘉恩醫生(音)作供,當晚她在廣華醫院急症室應診處理李智健,當時牠聲稱雙眼不適流眼水、「睇嘢有d矇」,但李警長在分流站時,卻沒有講自己睇嘢有矇。

醫生報告指,警長 3712 李智健 的視敏度只有6/12,即一般人可在12米看到的,牠要在6米才看到,屬於近視的情況。另外,強光照射眼睛可能會引致脹痛。不過,即使牠的視力比正常人差,醫生不知牠原本的視力是否一向都咁差……

🛑控方舉證完畢,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被告不作供,亦無其他辯方證人,以上是辯方案情。


--------------------------
#結案陳詞
控方沒有結案陳詞。辯方結案陳詞重點主要圍繞①襲擊是否有造成任何影響②被告是否有意圖或魯莽地襲擊警長?抑或是意外照射到警長?

片段顯示李警長被照射後沒有反應,亦沒有東張西望尋找光線來源。當時如果有襲擊致該程度的不適(雙眼脹痛),很難相信牠會沒有反應。相反,李智健警長見被告拍照後,隨即上前截停被告,可見李警長被冒犯後,其實會有反應的。因此,李警長根本對被告的「襲擊」不在意、不知道。


📌警長 3712 李智健誇大傷勢?
被短暫照射是否會導致如此程度不適、脹痛?如李警長所講「到第二朝先好轉」?辯方認為是誇大情況,牠只是投訴有眼水,甚至在分流站亦無講「眼矇」,除視敏度比正常人差之外,沒有檢驗到有實質傷勢。但正如醫生所講,視敏度差未必是被告造成,有可能是李警長向視力本身就有問題。


📌被告意圖?
不能證明被告有意圖或魯莽地襲擊他人。首先,被告不是向人照電筒,他只是向上照,案發時間短,不能排除是意外地照中警員。另外李警長聲稱聽到被告講「死黑警」,但另一作供的女警,卻沒有提及被告有咁講。而且鬧「死黑警」前題必須是被告知悉該人是警員,但當時李警長沒有委任證,亦無其他可識別警員身份的東西。

黃士翔裁判官:如果被告唔知對方係警員,咁又點解要影佢哋呢?
辯方:被告唔係影控方第一證人,亦無證供話被告係影警員,佢只係想影買空姐牛肉飯嘅人,拍攝警員不是唯一合理推論。

*辯方指被告的傷勢,是在警方看管下被警暴所致,亦有醫療報告呈堂。不過被告沒有作供,法庭難以判斷被告的傷勢何時造成……

--------------------------
🟢押後至2021年3月12日 14: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宣佈裁決,期間批准被告的擔保以原有條件繼續。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黃士翔裁判官 #裁決
👤何(24) #20200114深水埗

控罪:普通襲擊
何手足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西九龍中心8樓美食廣場內涉拍攝藍店「空姐牛肉飯」時,以閃燈照射到警長3712李智健。

承上: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3684

--------------------------
👨‍⚖️黃士翔裁判官對辯方提出警長 3712 李智健誇大傷勢、反應不合情理、觀察不可靠、被告無襲擊意圖等議題,有以下回應:

每人被襲後有不同反應,PW1警長選擇坐低休息讓PW2繼續觀察不無道理。分流站的並非醫生而是護士,事主當刻不向她詳細交代傷勢,待會見醫生時才交代眼睛被強光照射後漲痛亦屬合理,不代表警長有誇大傷勢。

現場環境多人嘈雜,即使被告說了死黑警,但只有PW1(事主)聽到而PW2聽不到並非不可能,並不影響警長證供的可信性。

📌裁定被告有意圖照射警員
從錄影片段可見,被告用電筒照射時,光束明顯在事主身上停留了一刻,並非如辯方所講「可能不小心地掃到」。而且被告在照射前多次到事主身邊走過、拍照。不管被告是否知悉事主是警員,被告的行為顯示他有意圖地照射事主。事主外套因配槍及手扣而隆起,要知道他警員身份不難 ,而且被告有講「死黑警」,因此裁定被告有意圖照射警員。

--------------------------
🟢押後至2021年3月30日 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判刑,判刑前先索取社會服務令、感化報告,黃士翔裁判官強調所有判刑方式仍然開放,被告擔保以原有條件繼續。

【23:50 更正,本案涉及發出綠光的電筒而非雷射筆】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黃士翔裁判官 #判刑
何(24) #20200114深水埗

控罪:普通襲擊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西九龍中心8樓美食廣場內涉拍攝藍店「空姐牛肉飯」時,以閃燈照射到警長3712李智健。

報告顯示被告有悔意,考慮被告情況,報告認為感化令不適合被告,因為被告已有深切反省,知道奉公守法的重要性。報告建議中段時數的社會服務令,辯方指出被告願意接受,而如法庭認為較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合適,被告亦願意接受。

休庭十分鐘後裁判官作出以下判刑。

上訴庭對普通襲擊罪沒判刑指引,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因為本案為針對警員,須考慮案例如龔逸勤案。法庭須考慮案發時的日期、時間、地點、人數及現場人士會否受鼓動等。而襲警案的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保障警員執行職務時的安全。

本案的被襲者不是在執行職務,而被告犯案亦非阻礙警員執行職務; 被告當時不是在非法集結的現場,現場無人集結或叫囂,美食廣場內的人亦不會輕易受鼓動,雖然被襲者截查被告時引起鼓動。此等與上訴庭的案例都有不同之處。

被告受社會氣氛而犯案,是本案最嚴重之處,但亦不能因為本案的被襲者是警員而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考慮本案情況,襲擊的時間不長,被襲者沒損傷,本案不是最嚴重的案件。被告沒案底,亦沒暴力傾向。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和感化報告正面,雖然審訊後被定罪,但在會見感化官時表示悔意。社會服務令不是輕微的判刑,因為被告須履行一定時數的社會服務,會失去自由,如違反社會服務令亦須重新判刑。

法庭認為中段時數的社會服務令不適合,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114深水埗 #進度報告

何(24)

控罪:普通襲擊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西九龍中心8樓美食廣場內涉拍攝藍店「空姐牛肉飯」時,以閃燈照射到警長3712李智健。

背景:
被告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
被告沒有法律代表,法庭已經解釋咗特別進度報告內容給被告知道,被告同意,被告被判處做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現在只完成了112小時,尚餘128小時,報告建議延長期限多12個月,法庭接受,由2021年3月30日起計24個月。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24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5.23
[2022.05.2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何(24) #宣布判決 (#20200114深水埗 普通襲擊;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3月30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被告亦無需出庭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謝,熊(19-20) #續審 [6/6] (#1001沙田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10:00
👥鄭,鄭,李,廖(17-31)🛑A2鄭,A4李已還押7日,A3鄭已還押逾13個月,A5廖已還押逾16個月 🔥#判刑 (#0930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黃,莫,朱,許,明,方,鄭,伍,謝,林,施,梁,馬,張,陳(17-26) 🛑方已還押逾14個月 #提訊 (#1118理大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鍾(36)🛑已還押逾4個月 #提訊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黎智英,黃(59-72)🛑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2/25] (#壹傳媒欺詐案 欺詐)

🕒15:00
👥莫,楊,李(20-33)🛑三人已還押29日 🔥#判刑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0:00
👥袁,黃,黎,吳,甄,姚,彭,張,韋,梅,林,鄭(17-31) #續審 [15/20] (#1001佐敦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容已還押21日 #續審 [25/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歐,陳,朱,梁,梁(18-31) #續審 [14/20] (#1118油麻地 暴動)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葉啓亮裁判官
🕝14:30
👥蔡,丁(39-54) #轉介文件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37-90)🛑何秀蘭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612人道支援基金 6項未作社團註冊)

- - - - - - - - - - - - - - - -

🏛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鄧(22) #裁決 (#1111元朗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4:30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戴耀廷🛑因另案還押中 🔥#判刑 (#2016雷動計劃 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張慧玲法官
#宣布判決
#20200114深水埗

👤何(24)
*以上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上訴人:由 #伍展邦律師行 轉聘 #李國輔大律師 #伍穎珊大律師 代表
答辯人:由律政司檢控官 #蔡夢帆 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控罪:
普通襲擊
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予以懲處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深水埗欽州街37K號西九龍中心8樓美食廣場內,襲擊偵緝警長3712李智健。

背景:
案情指他在拍攝藍店「空姐牛肉飯」時,以電筒照射到便衣警長的眼睛。何(24)經審訊後被 #黃士翔裁判官 在2021年3月12日裁定罪成,同月30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
上訴人提出兩項上訴理由指定罪不穩妥
1. 裁判官未有充分考慮控方第一證人的證供存有疑點及前後有矛盾的地方,裁定該控方證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是犯上錯誤。
2.上訴人認為裁判官在未有充分考慮本案的疑點,裁定上訴人是有意圖向控方第一證人施襲,是犯上錯誤。

裁判上訴是以「重審」方式,依據在原審裁判官席前的證供證據進行 (另若上訴庭批准新加證據,亦會列入依據之列)。就案情事實,上訴庭須顧及原審裁判官有耳聞目睹證人作證此優勢。就裁判官作出的事實裁定,除非上訴法庭認定其為明顯錯誤,否則上訴法庭不會干預。

上訴方提出的上訴理由基本上是針對裁判官就事實的裁定。法庭觀看了有關片段及裁判官的裁斷陳述書後,認同答辯人的陳詞論據。

法庭無理據干預裁判官就事實的裁定。法庭亦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上訴人干犯了控罪。

裁決:
駁回定罪上訴

是次宣布定罪上訴判決以書面形式處理,裁案書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見: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1/HCMA000222_20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