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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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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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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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十八庭
#梁少玲聆案官 #民事訴訟
原告人:彭(19)|被告人:律政司司長

背景:原告人入稟向被告人索償2.1萬訟費及50萬懲罰性賠償,指某案件主管在案件中(#1111旺角,由 #香淑嫻裁判官 審理)未曾提供兩份警員口供,令他蒙受損失。(明報)

是次聆訊處理三張傳票,分別為剔除傳訊令狀(Striking out Writ Of Summons)、同意傳票(Consent Summons)、及寬延期限傳票(For time Summons)。

就剔除傳訊令狀而言,被告方沒有需要進一步提交其他文件,雙方就此的爭議亦不大。雙方亦希望將案件押後,作更多文件提交及回應,原告人希望押後14天,被告人則希望押後21天,聆案官則建議押後28天。

聆案官不接受被告人一方未有按照協議交上抗辯理由的解釋,並將雙方提交文件的限期延遲至2022年7月4日1600時,屆時被告人應存檔抗辯理由。被告人需向原告人支付是次聆訊合共港幣200元的訟費。

聆案官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3日0930時於區域法院第十二庭作聆訊,聆訊時間預留三小時,期間原告人需要聆訊前七天提交陳詞綱要。

按:庭內沒有擴音器,聆案官及律政司代表之間的對答難以被記錄。本直播部分內容取錄於明報報導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梁少玲聆案官
#1013觀塘 #有意圖而傷人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人:警員梁兆祥
被告人:許(18)🛑服刑中 

梁指許於案發當日對他的𠝹頸行為對其造成傷害,包括在右頸甲狀軟骨位置上造成長3.5厘米的傷口、右頸內靜脈中有八成被切斷、右側迷走神經被完全切斷、部分右側靠中位置咽縮管被切斷、右頸皮下出現瀰漫性血腫、聲帶麻痹、及有瘀血等,故向許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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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原告人已呈交問卷,今日已交被告,被告同意大部份指示但要求延遲一些日期以便索取法律意見。被告表示會抗辯。

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1030 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