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2.2K subscribers
7 photos
5.2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7名手足 #新案 分開七個案件,事發1031~1103旺角

6人已獲准保釋離開,1人還押中下午3點再提訊。上午庭完,細節後補

曾(16)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被指於10月31日在旺角管有700條索帶

案件押後至6月22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保釋條件除現金外,要遵守
宵禁:11-6am
警署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盧(24#1031旺角
控罪: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被指於10月31日在旺角洗衣街山東街交界沒有合法權限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押後至6月22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一庭答辯

保釋條件除現金外,要遵守
宵禁
警署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張(22#1103旺角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 指其113在旺角郎豪坊外襲擊女警x


案件押後至6月11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一庭答辯

保釋條件除現金外,要遵守
宵禁
警署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譚(29#1102旺角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被指於11月02日在旺角渡船街奶路臣街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非法用途工具2士把拿,1鐵鎚,1包膠索帶,意圖做非法用途使用

保釋條件除現金外,要遵守
宵禁
警署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蕭(28#1031旺角
1
)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 被控於10月31日太子道西146-148號地下襲擊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一把萬用刀)
案件押後至6月22日1430西九龍城裁判法院一庭答辯

保釋條件除現金外,要遵守
宵禁
警署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禁足令(洗衣街,界限街,旺角道一帶)


鄭(29) #1006深水埗
區域法院案件

控罪:有意圖而縱火
案情:指其10月6日在大埔道56號後巷縱火損毀該屬於政府財產的後巷,並罔顧他人生命受危害

案件押後至5月21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轉介

保釋條件除現金外,要遵守
宵禁
警署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1224尖沙咀 #襲警

勞(20)
控罪: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他被控於同日在海港城3樓3321舖外襲擊警長A、警署警長B、警長C,以及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A。

梁(17) #新案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在12月24日 在海港城3321舖外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

控方亦有申請警員身份保密。辯方沒有反對。

保釋條件如下
勞﹕不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每週報到一次
  居於報稱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於24小時前通知警方
  2000-0600宵禁
  不得接觸證人
  不可踏足高於兩層的商場(乘搭地鐵經過青衣城除外)

梁﹕現金2000元
  不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每週報到一次
  居於報稱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於24小時前通知警方
  2000-0600宵禁
  不得接觸證人

兩案將合併 押後8星期至2020年6月22日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新案 #提堂 #藍絲 🚹
🕝14:30
👤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10吋長廚房用切肉刀)

案情:2019年11月11日0937時前警員(控方1、2證人)收到消息指,清水灣道坪石邨附近、連接坪石邨及牛池灣街市的天橋下,有示威者設路障,警員到場後見到橋上大約有200名示威者,有人大叫橋上有人拿刀。控方1、2證人上橋後見被告右手拿10吋長廚房刀,叫群眾勿再傷害他「嗰班人打我先,我先攞刀嚟報仇」。被告指09:00左右與男示威者有紛爭被拳打,所以回家拿刀想與男示威者理論。

(插曲:藍屍廢老耳殘)

插曲2: 曾爭拗公安條例第33條控罪嚴重,是否可以簽保守行為處理爭拗。

⭕️同意案情⭕️

求情理由:
。被告年紀(老)
。懊悔
。願意承認事實
。指當日飲茶後返家途中與年輕人有口角,眼角有少少受傷,在家一時衝動,於是拿刀再次回到現場與人理論,並非有組織預謀
。與鼓吹攻擊市民或示威者的組織無聯繫
。刀是家人於日本買回來的手信,在家中是廚具,並非三合會用的刀
。醫療紀錄(心臟(?)中風、糖尿病)

自簽$2000,守行為兩年,期間不得干犯與暴力或攻擊性武器有關控罪。堂費$1000於擔保金扣除,證物一(刀)充公。
【08 月03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 #新案
📍#區域法院第三十五庭 #審訊 [10/35]

🕤09:45
(已有) #區域法院第三十六庭 #審訊 [16/35] {感謝}

🕤10:0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審訊 [11/30]
📍#區域法院第三十二庭 #審訊 [2/15]

🕤10:30
(已有)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感謝}

🕤11:00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審訊 [12/25]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審訊 [15/40]

(0800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