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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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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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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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30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提堂

(截至0845)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30402銅鑼灣 #20230430銅鑼灣 #20230528銅鑼灣
#提堂

👥 陳寶瑩,余煒彬,曾健成,李, 唐,黎,陳,張,周嘉發,盧   (20-74歲)

控罪:19項無牌籌款、7項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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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10人由陳寶瑩代表申請押後,主要有2個理由:
1)同類案件正在打算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陳寶瑩被控籌款案),未能預計排期日子
2)另外一宗法輪功潘xx掛橫額案已在6月開審但因需額外資料延至9月26日再續審。
由於本案依賴類似理據,各被告希望等候結果才考慮答辯方向,故申請押後至年尾。

裁判官指終審法院排期及另一案裁決好多不確定,較理想是先押後至10月開庭更新進度。如有新消息可去信法庭延期。

裁判官宣布案件押後至2024年10月31日 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08月30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提堂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李善彤暫委裁判官
#20220911銅鑼灣 #提堂

余煒彬(30)/社民連內務副主席

控罪: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被控於2022年9月11日下午4時分 至同日下午4時40分期間,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港鐵銅鑼灣站 E 出口對面行人路,展示一張約1米X2.5米的橫額,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中文姓名及其相片和一句口號在政府土地上,但未獲主管當局的書面准許

[14:34開庭]

裁判官表示本案已排期2024年9月4日至5日審議。

法庭收到辯方申請押後到潘連花案審結;控方反對,並指出控方認為吳靄儀案(818流水集會案)及潘連花案與本案沒有相關性。

辯方認為此兩案無論勝負都影響被告人之答辯,因此即使裁判官建議在原來審訊日先處理證據,陳詞層面則押後,但辯方都不同意。

主控提出,他覺得潘連花案已有結果及事實裁決;與被告提出的執行相稱性無關;另外,基於刑事案件應盡快審訊的原則(控方原來安排了一位食環處人員會作口頭證供,擔心2022年9月案發日期距離目前為止已經兩年,恐怕太久會影響作供)。

最後,裁判官指出,上級法院就同一議題都未有裁決,下級裁判法院都應該等上級法庭的判決結果才能審議本案。

另外,被告人表示,收到控方提供食環指引文件,但內容很多被塗黑,尤其重要的關於如何執行此法例的段落完全被遮蔽,被告期望可解除刪減部分再重新交送給他。

控方回應遮蔽那些段落,是因為控方覺得
(1)該些被刪除的內容與執行相稱性無關;
(2)內容涉及公眾利益,
所以控方堅持,除非法院裁決必須披露,他們才會向被保方披露刪了的內容。

[13:26休庭]
[15:41開庭]

裁判官決定批准押後審訊,基於案發後兩年不算過長,而9月26日潘連花案將會有陳詞及可能有裁決,因此,安排為10月31日。如果潘案與預期有差異,雙方可用書面向法庭申請更改提訊日。

有關更改刪除重要段落的資料文件,裁判官認為今日法庭處理不到,待潘案有明確資料後,再在提訊日審議,原訂9月4-5日審訊日擱置。

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10號法庭提訊

[15:54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09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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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09:30
👤李(50)🛑服刑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0921元朗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20200624葵涌 妨礙司法公正;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1月29日被判處5年6個月監禁。)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30個月 #審訊 [1/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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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賴(65) #提堂 (#20200825西九龍法院大樓 非法集結)

#不是聲援
09:30 高等法院第卅六庭 🐶姚燕武(27) 煽惑16歲以下兒童嚴重猥褻 妨礙司法公正 #衰11製CP #十萬誘不作供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鄧嘉民(43) 暴動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何兆東(38) 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明日之星貪114萬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0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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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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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9/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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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42個月 #續審 [51/25] (#0721元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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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09:30
👤區(58)🛑已還押逾2個月 #提堂 (#23條 #網上言行 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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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4:3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賴(65) 🔥#判刑 (#20200824西九龍法院大樓 藐視法庭;賴被指於2020年8月2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騷擾死因庭證人,藐視法庭。)
【09月20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提堂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續審(51/25)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法院第四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23條 #網上言行 #提堂

區(58) 🔴已經還押逾2個月

控罪: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被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 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背景:
被告於上述日子涉及以圖片配歌曲作影片在不同社交媒體貼文,曾寫上「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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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梁麗幗大律師 #司徒子朗大律師

辯方準備好答辯。


📌答辯
認罪及同意案情

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判刑
14個月即時監禁(扣減認罪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08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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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5個月;D7何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20/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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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 #裁決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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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何,伍(33-34)🛑二人已還押逾10個月 #提堂 (#20231203香港仔 管有爆炸品 串謀製造爆炸品;#20231203柴灣 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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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梁飛鵬(29), 龐雋詩(29), 林華嘉(44), 莫志成(25), 尹栢詩(25), 陳守業(27) 4項妨礙司法公正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毆打露宿者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31203香港仔
#20231203柴灣 #提堂

D1: 何(33)
D2: 伍(34)
🛑二人已還押逾10個月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D1】
被控於12月3日在鴨脷洲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包鹼性石灰粉、1包尿素粉、1包無水硫酸鈉、1包麵粉、1瓶稀釋劑、1瓶甘油、2盒液態硝酸銨、1盒石灰粉、1盒點燃炭粉、2盒粉狀硝酸銨、1瓶酒精及其他化學物品。

(2)管有爆炸品 【D2】
被控於同日在柴灣道漁灣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2瓶乙醇、2瓶酒精、1瓶甘油、8瓶甲醇、1瓶果凍狀甲醇、7瓶油、5瓶油渣、3瓶氨水、1瓶柴油、1瓶雙氧水、1瓶通渠劑、1瓶糖漿、1罐丙酮、1罐肥料、1包點燃炭粉、1包氫氧化鈉、1個燃燒罐及其他化學物品。

(3)串謀製造爆炸品 【D1 & D2】
2人同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背景:
警方指兩人藏有政治宣傳單張,以及參與不同反政府社交媒體群組,相信他們立場反政府,亦認為案件反映仍有滋事分子死心不息企圖擾亂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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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押後以便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辯方不反對亦無保釋申請,但案件已多次押後希望控方盡快處理。

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 0930東區法院第一庭再提堂,🛑期間2人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