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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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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024青衣 #新案件

梁 (49)

控罪:
(1)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10月24日在青衣長青邨青葵樓地下對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隔音屏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10月24日在青衣長青邨青葵樓地下對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行人過路處,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背景:
2019年10月24日凌晨約2時,有警察在青衣長青邨青葵樓地下對開拘捕1名男子。現場的隔音屏障噴上「陳彥霖」、「10月1」、「831」、「721唔見人」、「六大訴求缺一不可」、「光服香港時代革命」字句。
(參考 香港01報道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18日09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待索取文件、給予法律意見、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以及索取醫療報告。

被告獲准保釋,條件如下:
• 現金$3,000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 每星期報到1次
• 居住在報稱地址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1024青衣 #答辯 #刑事損壞

梁 (51)

控罪:
(1)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10月24日在青衣長青邨青葵樓地下對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隔音屏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10月24日在青衣長青邨青葵樓地下對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行人過路處,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
背景:
2019年10月24日凌晨約2時,有警察在青衣長青邨青葵樓地下對開拘捕1名男子。現場的隔音屏障噴上「陳彥霖」、「10月1」、「831」、「721唔見人」、「六大訴求缺一不可」、「光服香港時代革命」字句。
(參考 香港01報道

被告認罪‼️
法庭表示兩項控罪,罪名成立‼️

控方申請證物1-8充公;面對第一項控罪,需賠償清潔費$4200;面對第二項控罪,需賠償清潔費$1200,法庭批准。

求情:
辯方表示被告今年51歲,患有10多年情緒病,與家人居住。辯方呈上數封求情信,分別為妻子、女兒、母親、前僱主、社工、露宿者行動委員會及被告自己所撰寫。家人在信中提及,被告願意照顧家庭,是一個好丈夫、好父親及好兒子;前僱主表示,被告雖然患有情緒病,但其工作表現十分良好,其後因病情惡化,無法工作,不得已辭職;社工及露宿者行動委員會表示被告仍然積極面對病情,也一直有做義工服務社會。被告在被捕當刻已承認(干犯上述控罪),屬真心悔改,希望法庭能給予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辯方再呈上2份醫療報告,分別為精神科報告、心理科報告。前者顯示被告病情一直反覆升跌,2019年更因社會事件牽動情緒,需要提前覆診;後者表示被告因...(香官不斷打斷辯方律師求情,並表示看不出報告有直接顯示被告因其情緒病而犯案,「冇你跳得咁遠...任何人都會被情緒影響...」)...

辯方解釋2份報告中專家指出,被告因健康不佳(情緒病)而犯案,為強而有力的求情因素。香官表示「咁你想點?」,辯方表示希望法庭考慮被告過去沒有任何刑事記錄,深有悔意和受情緒病影響,能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判處非監禁式懲罰。

法庭表示考慮完辯方律師陳詞、各求情內容和控方呈交的相片後,認為本案雖不算嚴重但也不輕,而被告犯案時有預備,且塗鴉數量多。然而,考慮被告提前認罪,在警員調查期間合作,相信他有悔意,故為被告索取背景、社會服務令報告,唯強調不代表自己判刑時會判處非監禁式懲罰。法庭亦表示,被告需在今天內賠償$5400。

案件押後至7月23日9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判刑,被告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1024青衣 #判刑 #刑事損壞

梁 (49/51)

控罪:
(1)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10月24日在青衣長青邨青葵樓地下對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隔音屏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10月24日在青衣長青邨青葵樓地下對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行人過路處,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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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19年10月24日凌晨約2時,有警察在青衣長青邨青葵樓地下對開拘捕1名男子。現場的隔音屏障噴上「陳彥霖」、「10月1」、「831」、「721唔見人」、「六大訴求缺一不可」、「光服香港時代革命」字句。
(參考 香港01報道

上次答辯及求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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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建議被告進行80-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在事後有增值自己,例如參加職業治療課程,想再投入勞動市場,上一次亦呈上了被告在某醫院參與課程的資料。

判詞:
報告正面,第一時間認罪,被告有尋求專業協助,雖然成效不高但重犯機率低

🟢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04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7月份聲援預告
2022.07.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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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仲衡法官
🕥10:30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59)🛑已還押逾2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發表煽動文字)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6個月 #審訊 [17/19] (#1113上水 誤殺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09:30
👤陸(23) #宣布判決 (#20200229旺角 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9日被判處7星期監禁。)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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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陳,張,朱,杜,高,林(17-27) #審訊 [15/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郭,羅,李,袁(16-21) #審訊 [12/14]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何,楊,許,梁,張,李,彭,吳,何,李(16-34) #審訊 [1/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有意圖而縱火)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張,張,張,林,馮,何,鄭,梁,謝,李,蘇(16-26) #審訊 [16/2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李,戴,黎,陳,彭,林,林,梁,梁(16-41) #審訊 [1/35]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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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關,葉,曾(30-50) #轉介文件 (#網上言論 2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梁嘉琪裁判官
🕝14:30
👥黃,吳,張,張,嚴(21-23)🛑黃,吳已還押逾3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14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蘇(18)🛑已還押逾30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 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
👤彭(33)🛑已還押逾29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賴(29)🛑已還押逾21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許(24)🛑已還押逾14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李(24)🛑已還押逾24個月 #提訊日 (#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
👤鍾(29)🛑已還押逾20個月 #提訊日 (#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蔡(20)🛑已還押逾26個月 #提訊日 (#1208灣仔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陳(27)🛑已還押逾29個月 #提訊日 (#20200117沙田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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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 #續審 [9/5] (#1102銅鑼灣 阻差辦公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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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30
👤梁(54) #提堂 (#1024青衣 2項刑事毀壞;答辯時認罪,於2021年7月23日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不設旁聽)
👤吳政亨(41)🛑已還押逾15個月 #初級偵訊 [1/5]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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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10:30
👤潘(27)🛑已還押逾3個月 #提堂 (#20220212大圍 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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