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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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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14]
👤林(19) #20200204油麻地

控罪2:縱火
被告與陳(23)、陳(26)、莫(16)和劉(16)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附近的一段車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被告與陳(23)、陳(26)、莫(17)、劉(16)和陳(17)被控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483至485A號CASA酒店(Casa Deluxe Hotel)11樓1104號房內,管有10個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當中有9枚是汽油彈)、2罐汽油、1樽腐蝕性液體、4條毛巾、1個漏斗、1把扳手、1把剪鉗、2把鎚、2罐罐裝石油氣、3罐液化石油氣、2把鐵槌和4罐噴漆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
註:本案涉及六位被告,順序排列會是陳(23),陳(26),林(19),劉(16),莫(16)和陳(17)。在日後的審訊內容,會以A1,A2,A3,A4,A5和A6稱呼這六位被告。

答辯:

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避席申請:

辯方在開審前提出法官避席申請。法庭認為辯方的申請沒有理據,並予以撤銷,簡單理由如下(詳細理由會在最後的裁決理由寫出):(1)A1和A2已承認的案情對A3沒有影響;(2)法庭對A1和A2已承認的案情的討論對A3沒有影響;和(3)專業和曾受法律訓練的法官會和可以將A3的案情與其他被告的案情個別處理。

註:在0728上環案中,辯方曾向時任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提出避席申請,指法官有表面偏頗,但最後被駁回。箇中內容有可值得參考之處: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5521

開案陳詞及同意案情:

A3的案情與其他被告大同小異,主要不同是A3曾在警誡下表示她曾跟A2去縱火現場,但她沒有投擲(口頭上是用”放”一詞)汽油彈;此外,酒店客房內的汽油彈和武器都不是由她購買或製造。

其他被告的案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783

A3的同意案情主要都是和開案陳詞(包括警方在縱火現場、五金店和酒店客房的搜證、案情、拘捕A3、和A3被捕時身上的物品、專家化驗和檢驗結果等);酒店、便利店和五金店閉路電視的內容;蔡永傑醫生*為被告撰寫的精神科報告(控方指會用以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A3沒有案底;本案證物的證物鏈沒有問題等相關。

*蔡醫生曾在0813機場和0901東涌兩案擔任控方證人,而且其專家證供都獲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和郭啟安接納。

第一天審訊:

在開審前,法庭先觀看被告被捕時身穿的外套、帽、貼身運動褲、鞋和外套。控方另表示辯方不會爭議大部分證物。

今日已完成PW1,即警長59024的作供,而PW2,即警長33347的作供則未完成。他們的證供與對本案A1至A5的觀察有關。明天10:00續審。

同樣地,所有證人的證言會在法庭聽取所有證言後才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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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6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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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6.27
2022.06.2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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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6個月 #審訊 [14/19] (#1113上水 謀殺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雷(24) #宣讀判詞 (#1112荃灣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3月31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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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林(19) #審訊 [2/14]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陳,郭,羅,李,袁(16-21) #審訊 [9/14]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歐陽,翟,湛,陳,陳,鄭,莊,周,周,簡,黎(18-28) #審訊 [2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歐陽(29)🛑已還押逾1個月 #提訊 (#1111旺角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張,黎(18)🛑張因另案還押中 #提訊 (#20200701天后 2項企圖刑事損壞 2項企圖縱火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提堂 (#1001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榮泰/前東區區議員 #審訊 [2/4] (#20200630中環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陳,張,朱,杜,高,林(17-27) #審訊 [1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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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王(24)🛑已還押逾11個月 #轉介文件 (#20210701禮賓府 縱火)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10:00
👥謝,何,孟(20-24) #續審 [7/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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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14:30
👥5名男女(18-38) #新案件 (#1027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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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宋(38) #審訊 [1/1] (#20210604秀茂坪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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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侯,林/初凝芝茶負責人(21-24)🛑二人已還押逾4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初凝芝茶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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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朱庭萱(47) 不小心駕駛 拒絕提供呼氣樣本 #醉駕傷人唔吹波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續審 [2/14]
👤林(19) #20200204油麻地

控罪2:縱火
被告與陳(23)、陳(26)、莫(16)和劉(16)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附近的一段車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被告與陳(23)、陳(26)、莫(17)、劉(16)和陳(17)被控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483至485A號CASA酒店(Casa Deluxe Hotel)11樓1104號房內,管有10個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當中有9枚是汽油彈)、2罐汽油、1樽腐蝕性液體、4條毛巾、1個漏斗、1把扳手、1把剪鉗、2把鎚、2罐罐裝石油氣、3罐液化石油氣、2把鐵槌和4罐噴漆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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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審訊:

傳召證人:

今日已完成PW2至5,即警長33347、女警9974、警員8827、和蔡永傑醫生的作供。他們的證供與對本案A1至A5的觀察、A3的證物、和A3有「依賴型人格障礙」和持續性抑鬱有關。

何謂「依賴型人格障礙」:

蔡醫生客觀地指出「依賴型人格障礙」是一種精神病,醫生需要了解患者由小至大的背景和歷史才可診斷。若有人是在近年才出現這病的特徵,那通常是由其他疾病引致。

好學的練錦鴻法官詢問如何診斷該人的「依賴」是病與否,因為有人在日常生活都會較依賴人。蔡醫生指是要取決該「依賴」會嚴重影響生活和社交。

蔡醫生指出指有依賴型人格障礙的人會有這些情況:(1)希望得到他人的肯定;(2)害怕他人不接受和忽視他;(3)易受重視的人影響和啟發;(4)對重視的人表達不同意有困難,但自己仍可以作出決定;(5)若那人對這類型的人十分重要,他們可能仍會作出一些錯誤的行為和決定,例如即使當危險期進行性行為時會懷孕時仍然不採取避孕措施。

蔡醫生亦指出這類型的人亦可能會選擇跟隨其重視的人,即使他們對其重視的人所作的事沒有興趣和參與也好,唯他們仍有能力辨別和留意他們面前發生的事。

何謂持續性抑鬱:

蔡醫生指出持續性抑鬱較嚴重抑鬱輕。要診斷出持續性抑鬱,患者需持續輕微抑鬱2年,而要診斷出嚴重抑鬱,患者需嚴重抑鬱2星期;雖持續性抑鬱的病徵與嚴重抑鬱相似,但持續性抑鬱對患者的生活影響低。此外,兩者對患者的思想和行為有很大差別。

蔡醫生指出在當人作出一些行為上,這與持續性抑鬱的關係不算大,但若是嚴重抑鬱則會有大關係,因為嚴重抑鬱會對患者的活動能力、興趣、思考,對事的理解和作出決定都有影響,例如出現思想消極、傷害自己甚至自殺的風險、經常感到疲累和退縮、經常留在家中躺在床上、以淚洗面、沒有胃口、和體重下降等。當然,這些徵狀是最嚴重的情況。

蔡醫生公允地指出指依賴型人格障礙和持續性抑鬱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但這兩個情況可能可以互相影響。

其他證人的證言(不需傳召)

這部分是有關辯方不爭議的涉案店舖東主和員工等人的證供,並由主控官在庭上讀出,內容大概如下:(1)有3名非熟客的20至30歲戴口罩的本地男子在「錦威」五金店購買”Pilot”噴油、「祝君健康」毛巾、松節水和電油等物,他們亦有要求收據;(2)本案的「錦威」收據是確由「錦威」發出的;(3)有2名非熟客且戴口罩的約20歲男子購買手套和松節水等物,他們亦有要求收據;(4)有人到「全新漆油有限公司」購買火槍、噴漆、索帶、邊爐氣罐、打火機燃料和天拿水等;(5) 本案的物品是「全新漆油有限公司」的貨品;(6) 本案的「全新漆油有限公司」收據是確由「全新漆油有限公司」發出;(7) 本案的「鉅興」收據是確由「鉅興」發出。

明天10:00續審。同樣地,所有證人的證言會在法庭聽取所有證言後才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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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6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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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6.28
2022.06.2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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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9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30
👤鄧(23)🛑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112中大 暴動 蒙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7月21日被判處3年9個月監禁,上訴許可申請被拒,維持原判。)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6個月 #審訊 [15/19] (#1113上水 誤殺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高 等 法 院11樓27庭
👨🏻‍⚖️陳仲衡法官
🕒15:00
👤蔡(23) #宣布判決 (#0714沙田 襲警;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律政司司長不服裁決,向原審裁判官提出覆核,覆核申請被拒,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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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林(19) #審訊 [3/14]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郭,羅,李,袁(16-21) #審訊 [10/14]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歐陽,翟,湛,陳,陳,鄭,莊,周,周,簡,黎(18-28) #審訊 [23/2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陳榮泰/前東區區議員 #審訊 [3/4] (#20200630中環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陳,張,朱,杜,高,林(17-27) #審訊 [13/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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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09:30
👥謝,何,孟(20-24) #續審 [8/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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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梁雅忻裁判官
🕝14:30
👥李,關,何,蔡,* #答辯 (#未知是否社運案件 非法集結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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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30
👤朱(26) #提堂 (#0914淘大 企圖阻差辨公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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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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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馮孝聰,林耀然,羅學鍵,葉家豪 (31-45)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販毒案虛報搜屋
11:00 高等法院第卅六庭 🐶FSL(45) 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續審 [3/14]
👤林(19) #20200204油麻地

控罪2:縱火
被告與陳(23)、陳(26)、莫(16)和劉(16)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附近的一段車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被告與陳(23)、陳(26)、莫(17)、劉(16)和陳(17)被控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483至485A號CASA酒店(Casa Deluxe Hotel)11樓1104號房內,管有10個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當中有9枚是汽油彈)、2罐汽油、1樽腐蝕性液體、4條毛巾、1個漏斗、1把扳手、1把剪鉗、2把鎚、2罐罐裝石油氣、3罐液化石油氣、2把鐵槌和4罐噴漆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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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審訊:

蘇博士的證供:


控方讀出蘇文浩博士的不受爭議證供,這與涉案汽油彈的運作原理和其威力有關。

播放閉路電視:

控方亦播放共32組的閉路電視,大概可顯示這5點:

(1)A3與其他人在2020年2月3日和4日時多次出入CASA酒店地下、乘搭酒店升降機和在酒店11樓時的情況;

(2)A3和其他人在2020年2月3日在「浩昌五金」附近的行人路上的行徑,即橫過馬路到「全新漆油」買東西的情況;

(3)A3與其他人在上海街「雅典居」附近的行人路上出現;

(4) A3與其他人在位於文明里的OK便利店內出現和購買疑似「ICE」的酒類飲品;和

(5)一行5人在循道中學外換衣的情況。練錦鴻法官指有人(主控指看到有4名以上的人在現場)在換衣後露出淺色的衣物,特別是有名戴帽人士將一些物品(疑似是黑色衣服)丟落循道中學內。

A3在(1)至(4)的情況中,她一直在A2身邊;此外她曾佩戴有NY字眼的黑色帽(特別是在控罪2發生後),和穿上不同顏色的衣服,包括黑色衫、綠色褸和灰色褸(特別是在控罪2發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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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完結。辯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考慮所有情況後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向被告索取指示和解釋權利後,被告會出庭作供,但不傳召證人。

現時被告接受主問中。明天09:30繼續。同樣地,所有證人的證言會在法庭聽取所有證言後才寫出。

按:今日練錦鴻法官特別地十分勤力,17:30才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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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6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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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2022.06.29
2022.06.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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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6個月 #審訊 [16/19] (#1113上水 誤殺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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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09:30
👥林(19) #審訊 [4/14]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郭,羅,李,袁(16-21) #審訊 [11/14]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湯,梁,鄧,簡,潘,陳,羅,鄧(24-44) #提訊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賴(17) #提訊 (#20200501太子 企圖縱火 企圖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15:00
👥林,姜,姜,陳,陳(21-23) #提訊 (#1111理大 串謀暴動)
👥林,談,張,吳(27-34)🛑四人已還押逾3個月 #提訊 (#0801火炭 製造或管有炸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王詩麗法官
🕙10:00
👤陳(31)🛑已還押逾6個月 🔥#判刑 (#1006灣仔 暴動 蒙面)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5:00
👤陳榮泰/前東區區議員 #審訊 [4/4] (#20200630中環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
👥陳,張,朱,杜,高,林(17-27) #審訊 [14/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0:00
👥詹,梁,梁,梁(20-44) #審訊 [10/2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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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09:30
👥謝,何,孟(20-24) #續審 [9/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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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李(31) #進度報告 (#1118尖沙咀 襲警;經審訊後被定罪,於2021年7月10日被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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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陳(30)🛑已還押7日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14:30
👤陳(53)🛑已由警方看管3日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20220626太古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15:00
👤吳政亨(41)🛑已還押逾15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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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27)🛑已還押逾29個月 #提堂 (#20200117沙田 管有違禁武器 偽造文件違反交通條例 2項沒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2項沒有展示車輛牌照於顯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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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0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張仲榮(47)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沙田裁判法院 🐶區姓休班警(46) 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 #新港城中心偷拍淫魔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續審 [4/14]
👤林(19) #20200204油麻地

控罪2:縱火
被告與陳(23)、陳(26)、莫(16)和劉(16)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附近的一段車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被告與陳(23)、陳(26)、莫(17)、劉(16)和陳(17)被控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483至485A號CASA酒店(Casa Deluxe Hotel)11樓1104號房內,管有10個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當中有9枚是汽油彈)、2罐汽油、1樽腐蝕性液體、4條毛巾、1個漏斗、1把扳手、1把剪鉗、2把鎚、2罐罐裝石油氣、3罐液化石油氣、2把鐵槌和4罐噴漆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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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審訊:

被告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

2022年8月11日裁決。所有證人的證言會在今天23:00時以新帖寫出。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林(19) #20200204油麻地

控罪2:縱火
被告與陳(23)、陳(26)、莫(16)和劉(16)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附近的一段車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被告與陳(23)、陳(26)、莫(17)、劉(16)和陳(17)被控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483至485A號CASA酒店(Casa Deluxe Hotel)11樓1104號房內,管有10個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當中有9枚是汽油彈)、2罐汽油、1樽腐蝕性液體、4條毛巾、1個漏斗、1把扳手、1把剪鉗、2把鎚、2罐罐裝石油氣、3罐液化石油氣、2把鐵槌和4罐噴漆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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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內容:

控方案情:
https://telegra.ph/20200204%E6%B2%B9%E9%BA%BB%E5%9C%B0-%E5%AF%A9%E8%A8%8A%E7%B4%80%E9%8C%84-06-27

辯方案情:
https://telegra.ph/20200204%E6%B2%B9%E9%BA%BB%E5%9C%B0-%E5%AF%A9%E8%A8%8A%E7%B4%80%E9%8C%8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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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本案會在2022年8月11日10:00裁決。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15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7.14
2022.07.1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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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 1 樓
👨🏻‍⚖️張舉能首席法官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林文翰常任法官
👨🏻‍⚖️紀立信非常任法官
🕙10:00
👤陳(33) #宣布判決 (#1102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8月28日被判處5個月又2星期監禁。於同年9月28日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獲批。答辯方於2021年2月9日申請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獲批。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於2021年10月11日被駁回。高等法院上訴庭於2022年1月5日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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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6:00
👤羅(24) #宣讀判詞 (#20201001灣仔 管有攻擊性武器;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2月20日被判處6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09:30
👤侯(18)🛑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20200513沙田 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阻差辦公;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4日被判入教導所,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10:30
👤符,陳,李,劉(17-28) #宣讀判詞 (#1225九龍灣 2項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符於2021年8月27日被判處4星期監禁;陳、李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劉被判處3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11:00
👥劉,林(19-22) #宣讀判詞 (#1228九龍灣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林於2021年5月22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劉於2021年6月4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7樓14庭
👨🏻‍⚖️陳仲衡法官
🕙10:00
👤張(24)🛑服刑中 #宣布判決 (#1224元朗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0月6日被判處1年8個月監禁。)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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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莫,陳(16-17)🛑二人已還押19日 #求情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4:30
👥張,張,張,林,馮,何,鄭,梁,謝,李,蘇(16-26) #審訊 [20/2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曾(15-24) #審訊 [3/3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游德康法官
🕤09:45
👥李,黎,陳,彭,林,林,梁,梁(16-26) #審訊 [10/35]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廖,鄭,張,張,嚴,李,郭(18-31)🛑廖已還押逾18個月;鄭,張,張,嚴,李,郭已還押逾15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2] (#十二港人案 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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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 #裁決 (#20200524灣仔 在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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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何(25) #進度報告 (#20200510旺角 拒捕;經審訊後被定罪,於2021年7月17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9樓9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不設旁聽)
👤*(15)🛑已還押17日 🔥#判刑 (#20200510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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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30
👤葉(35) #提堂 (#安心出行 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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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30
👤蕭(18) #提堂 (#安心出行 企圖誤導警員)
👤吳(21) 🔥#判刑 (#0902旺角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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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黃文萱/前沙田區議員,麥 #裁決 (#20210220沙田 2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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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東區裁判法院 曾健成(66) #新案件 (#民間電台 無牌維持電訊設備)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求情
👤莫,陳(16-17)🛑二人已還押19日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控罪1:縱火
莫(16)與劉(16)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九龍九龍城衛環里8號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該基地,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2:縱火
莫(16)與陳(23)、陳(26)、林(19)和劉(16)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附近的一段車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兩位被告與陳(23)、陳(26)、林(19)、劉(16)被控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483至485A號CASA酒店(Casa Deluxe Hotel)11樓1104號房內,管有10個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當中有9枚是汽油彈)、2罐汽油、1樽腐蝕性液體、4條毛巾、1個漏斗、1把扳手、1把剪鉗、2把鎚、2罐罐裝石油氣、3罐液化石油氣、2把鐵槌和4罐噴漆油,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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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涉及其他被告的部分已經審結, 等待8月11日裁決。 D3的代表石大律師早前提出因為練錦鴻法官曾處理D1及D2的認罪, 表現會有偏頗, 希望他避席, 練錦鴻法官已拒絕申請, 為免再受到批評, 決定在案件裁決後才對D5及D6作出判刑, 提出8月11日才予兩位大律師作進一步陳詞。

D5代表表示沒有懷疑過法庭的公正, 但如果被告將會被判處勞教中心或教導所, 還押至8月11日距現時一個月, 不能扣減, 將會造成不必要的自由剝奪, 希望法庭今日判刑。 D5代表有另一案件於8月11日處理, 因此現在先進行簡短陳詞。 報告已解釋予D5及家人, 報告正面, 被告有悔意, 適合進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 較適合勞教中心。

D6代表採納D5代表的陳詞, 希望判刑可以今日處理, 並補充8月11日時隔一個月, 勞教中心未必仍有位。 報告已解釋予D6, 同樣建議勞教中心。

案件押後至8月11日0930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