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月29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審訊[1/3]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審訊[7/19]
🕤10: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不服定罪上訴
🕤11:0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審訊[6/5]
📍#區域法院第六庭 #裁決
🕤1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提堂
(083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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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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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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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10521中環 #提堂
馬(22)
控罪: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21年5月21日晚上9點55分,在皇后大道中與戲院里交界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
因有同類案件會在高院處理,所以本案要稍後就細節作出商討後再作釐定。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24日11:30 於同一法庭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王證瑜裁判官
#20210521中環 #提堂
馬(22)
控罪: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21年5月21日晚上9點55分,在皇后大道中與戲院里交界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
因有同類案件會在高院處理,所以本案要稍後就細節作出商討後再作釐定。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24日11:30 於同一法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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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05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審訊 [2/7]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答辯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判刑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審訊 [1/35]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案件管理聆訊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審訊 [3/30]
🕤1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提堂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二庭 #轉介文件
🕤14:30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審前覆核
(081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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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判刑
✅(已有)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提堂
及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155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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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劉淑嫻裁判官
#網上言論 🔥#判刑
劉(36)
控罪: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
案情: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0月6日,在香港非法煽惑訊息應用程式「Telegram」的使用者,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間名為「360」的店舖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___
速報: 即時監禁10星期‼️
#劉淑嫻裁判官
#網上言論 🔥#判刑
劉(36)
控罪: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
案情: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0月6日,在香港非法煽惑訊息應用程式「Telegram」的使用者,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間名為「360」的店舖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___
速報: 即時監禁10星期‼️
【10月31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續審 [4/25]
🕤09:45
📍#高等法院第卅四庭 #宣佈判決
🕦1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提堂
🕝14: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審訊(1/2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續審 [2/1]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 [3/2]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083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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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四庭 #續審 [4/25]
🕤09:45
📍#高等法院第卅四庭 #宣佈判決
🕦1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提堂
🕝14:30
📍#區域法院第六庭 #審訊(1/2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續審 [2/1]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 [3/2]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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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何慧嫻裁判官
#答辯 #其他案件
#20220528銅鑼灣
曾健成/社民連成員(66)
/ 李 /吳
控罪: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三人被票控在 2022 年 5 月 28 日下午 5 時 8 分在銅鑼灣渣甸坊近銅鑼灣地鐵站 F 出口外行人路,展示 3 張橫額,兩塊寫有字句的布,在政府土地上,但未獲主管當局的書面准許。
—————————————-
三名被告首次上庭沒有代表律師。
控方申申請將三傳票案合併獲批。雙方同意押後案件,以待向 3 人披露文件及進行翻譯及讓被告索取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31日 1030再訊。
💛感謝報料💛
#何慧嫻裁判官
#答辯 #其他案件
#20220528銅鑼灣
曾健成/社民連成員(66)
/ 李 /吳
控罪: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三人被票控在 2022 年 5 月 28 日下午 5 時 8 分在銅鑼灣渣甸坊近銅鑼灣地鐵站 F 出口外行人路,展示 3 張橫額,兩塊寫有字句的布,在政府土地上,但未獲主管當局的書面准許。
—————————————-
三名被告首次上庭沒有代表律師。
控方申申請將三傳票案合併獲批。雙方同意押後案件,以待向 3 人披露文件及進行翻譯及讓被告索取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31日 1030再訊。
💛感謝報料💛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王證瑜裁判官 #提堂
#20200430灣仔
#傳票案
D1黃浩銘,D3辛浩銘,D4陳寶瑩,D5周樹榮,D6梁國雄,D7曾健成,D8梁智輝
🛑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
各人被控一項違反限聚令
案情:
有人告發於2020年4月30日上午10時45分至11時58分在香港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辨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背景:
社民連的八名成員因2020年4月30日在警察總部門外,抗議警方以限聚令打壓遊行示威,被警方以違反限聚令發出傳票。同案李善芝(D2)於2021年3月承認控罪,被判罰款4,500港元,餘下七人不認罪,由於有部份被告需要就另一宗有關限聚令的案件上訴,因此希望該案完成上訴後再排期審理本案。該案上訴早前最終被高等法院駁回。
———————————
D3及D8代表指今日可答辯,其他5人指就高等法院HCMA187/2021正入紙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由於抗辯理據相同,五人希望押後等候結果,控方不反對。
📌答辯:
D3辛浩銘 認罪🔴
D8梁智輝 認罪🔴
📌求情
(2人背景刪去)。該法例當時屬較新,二人對其詮釋不全面理解而犯案,但為時不長。兩人尊重高等法院駁回另一限聚令上訴決定,不希望繼續糾纏而坦白承認控罪 。兩人之代表希望法庭參考D2認罪判處$4500。
📌判刑
法庭判處D3及D8每人罰款$4500,需於七日內繳交。
五人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15日 0930東區法院第二庭再訊。
直播員按:梁國雄身形雖然清減但尚算精神。
#王證瑜裁判官 #提堂
#20200430灣仔
#傳票案
D1黃浩銘,D3辛浩銘,D4陳寶瑩,D5周樹榮,D6梁國雄,D7曾健成,D8梁智輝
🛑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
各人被控一項違反限聚令
案情:
有人告發於2020年4月30日上午10時45分至11時58分在香港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辨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背景:
社民連的八名成員因2020年4月30日在警察總部門外,抗議警方以限聚令打壓遊行示威,被警方以違反限聚令發出傳票。同案李善芝(D2)於2021年3月承認控罪,被判罰款4,500港元,餘下七人不認罪,由於有部份被告需要就另一宗有關限聚令的案件上訴,因此希望該案完成上訴後再排期審理本案。該案上訴早前最終被高等法院駁回。
———————————
D3及D8代表指今日可答辯,其他5人指就高等法院HCMA187/2021正入紙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由於抗辯理據相同,五人希望押後等候結果,控方不反對。
📌答辯:
D3辛浩銘 認罪🔴
D8梁智輝 認罪🔴
📌求情
(2人背景刪去)。該法例當時屬較新,二人對其詮釋不全面理解而犯案,但為時不長。兩人尊重高等法院駁回另一限聚令上訴決定,不希望繼續糾纏而坦白承認控罪 。兩人之代表希望法庭參考D2認罪判處$4500。
📌判刑
法庭判處D3及D8每人罰款$4500,需於七日內繳交。
五人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15日 0930東區法院第二庭再訊。
直播員按:梁國雄身形雖然清減但尚算精神。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王證瑜裁判官
#傳票案 #審前覆核
#20210604銅鑼灣
#違反限聚令
本案分4張傳票,依次為:
(1)陳
(2)姜/網媒記者(30)
(3)鄒
(4)黃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被控於2021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外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4人涉2021年6月4日參與維園六四紀念。支聯會曾就當晚舉行六四燭光集會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唯以防疫為由作出反對並駁回上訴。市民因此自發以自己的方式悼念。
—————————
今天只有D2有事務律師代表,其他3人作自辯,3人審訊亦不會有律師代表。
上次押後等候同類社民連案件高等法院上訴結果,該案10月18日被駁回,今日再開庭審前覆核作排期審訊。
四人傳票合併一案審訊,控方表示將有4名警員證人傳召及有約30分鐘閉路片段呈堂,四名被告除自己外沒有其他證人,D2將作法律爭議相關罪責是否599G豁免之一,因被告當時行使人權法。控方黎主控回應高等法院上訴案件已經處理599G沒有違憲限制人權法賦予遊行示威自由,控方將就法律爭議會作陳詞。D2代表同時表示會作事實爭議是否屬於聚集,D2律師代表將親自處理審訊不會另交由大律師處理。雙方預計需作兩天中文審訊。
案件押後至2023年3月21日 09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2天中文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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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證瑜裁判官
#傳票案 #審前覆核
#20210604銅鑼灣
#違反限聚令
本案分4張傳票,依次為:
(1)陳
(2)姜/網媒記者(30)
(3)鄒
(4)黃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被控於2021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外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4人涉2021年6月4日參與維園六四紀念。支聯會曾就當晚舉行六四燭光集會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唯以防疫為由作出反對並駁回上訴。市民因此自發以自己的方式悼念。
—————————
今天只有D2有事務律師代表,其他3人作自辯,3人審訊亦不會有律師代表。
上次押後等候同類社民連案件高等法院上訴結果,該案10月18日被駁回,今日再開庭審前覆核作排期審訊。
四人傳票合併一案審訊,控方表示將有4名警員證人傳召及有約30分鐘閉路片段呈堂,四名被告除自己外沒有其他證人,D2將作法律爭議相關罪責是否599G豁免之一,因被告當時行使人權法。控方黎主控回應高等法院上訴案件已經處理599G沒有違憲限制人權法賦予遊行示威自由,控方將就法律爭議會作陳詞。D2代表同時表示會作事實爭議是否屬於聚集,D2律師代表將親自處理審訊不會另交由大律師處理。雙方預計需作兩天中文審訊。
案件押後至2023年3月21日 09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2天中文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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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1021中環 #審前覆核
#傳票案 #違反限聚令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紅棉路東昌大廈3樓平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
2020年10月21日,多名區議員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示威,聲援該國反政府示威者。
—————————————
📍被告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擾亂秩序罪成並判監7個月,8月9日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被告今日沒有出庭由法律代表陳姓事務律師處理。
上次押後等候同類社民連案件高等法院上訴結果,該案10月18日上訴被駁回,今日再開庭第二次審前覆核作排期審訊。
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及有約30分鐘警方錄影片段呈堂,另外已向法庭呈交雙方同意𐄘認事實,被告除自己外沒有其他證人。
案件押後至2023年3月28日 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作1天中文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王證瑜裁判官
#20201021中環 #審前覆核
#傳票案 #違反限聚令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紅棉路東昌大廈3樓平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
2020年10月21日,多名區議員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示威,聲援該國反政府示威者。
—————————————
📍被告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擾亂秩序罪成並判監7個月,8月9日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被告今日沒有出庭由法律代表陳姓事務律師處理。
上次押後等候同類社民連案件高等法院上訴結果,該案10月18日上訴被駁回,今日再開庭第二次審前覆核作排期審訊。
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及有約30分鐘警方錄影片段呈堂,另外已向法庭呈交雙方同意𐄘認事實,被告除自己外沒有其他證人。
案件押後至2023年3月28日 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作1天中文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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