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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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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提堂

曹(29)

修訂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公安條例33條)
藏有攻擊性武器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17條)

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北角福蔭道與電氣道交界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意圖作不法用途。

答辯:
認罪及同意案情 ❗️

案情:
2020年7月1日警方當晚6時許巡邏至案發地點,看見約10名戴口罩人士聚集。聚集人士見到警車便即散去。警員其後截停被告,被告當時身穿綠色衫褲背囊,警員從他身上搜出涉案伸縮棍P8。經政府化驗師檢驗後得知,收縮狀態長20cm,伸展時長52cm。

求請:
被告求情信中透路犯案基於法律無知,不知道管有涉案物品屬嚴重罪行。
其後因羅官追問下引發些問題…其後退庭後辯方決定删去該段落。

辯方求請指被告案件屬單一事件,和當天其他集結案件無關,案發一帶當時亦沒有非法集結,同時被截查的人當中只有一人同樣被拘捕。被告被捕時的搶眼衣著亦有別於一般示威者打扮,涉案武器在袋中搜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
而警方到場的原因也只一是因為指揮中心接報有一單襲擊事件於附近發生。
聽到呢度…羅官又問詳情,亦想知是否和社會事件有關,又休庭…

經休庭了解後,控方向羅官匯報當日情況,警方當天經掃蕩後沒找到受害者,亦沒有拘捕任何與案相關人士。

數度休庭後…案件押後至1710 判刑❗️

判決:
羅德泉問完又問確立3樣雙方都同意嘅事項
-找不到報稱發生嘅襲擊案事主,亦沒拉到相關疑犯
-案發地點一帶並無示威
-十多名被查的人中,除被告外無人被起訴
結論是無基礎本案和當天的示威活動有關

但羅德泉亦有以下觀察
-2020年7月1日是一個不穩定的日子,事實上亦有事在當日發生,係個有啲麻煩嘅日子
-案發地於北角區,當日無示威活動,但該區域有示威活動

羅官一方面强調無證據和示威有關,判刑會當一般案件處理。
但又指被告在危險嘅日子在危險嘅區域管有伸縮棍,後果會比平静日子更嚴重。
因此認為被告初犯也需判處即時監禁。
以6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即4個月即時監禁‼️‼️‼️‼️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提堂

D1 關(17)
D2 * (15)
D3 * (15)

📌控罪:
(1)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北角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D1D2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1支伸縮棍;【D3

(3)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1個錘子,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D3

📌背景:
警員在2020年7月1日遊行期間監視3名學生,其後於北角一大廈梯間截停3人,在3人身上搜出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子。

—————————

三位法律代表分別申請押後以便同控方商討事項及索取文件,辯方不反對押後。

案件押後至2月15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處理答辯,期間三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15日 星期二】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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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2022.02.14
2022.02.1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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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14:30(不設旁聽)
👥區,陳,陳,陳,陳,鄭,鍾,何,何(18-28) #審訊前覆核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張,關(16-18) #審訊 [5/5] (#20200525青衣 #20200724青衣 #20200804青衣 刑事毀壞 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湯,梁,鄧,簡,潘,陳,羅,鄧(24-44)🛑湯,梁,鄧,簡,羅已還押逾1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15:30
👤*(14) #提訊 (#20200807將軍澳 刑事毀壞 縱火)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11個月 #續審 [26/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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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關,*,*(15-17) #答辯 (#20200701北角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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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6樓4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朱(28) #審訊 [1/2] (#2014雨革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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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30
👤陳(36) #提堂 (#2021立會選舉 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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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周(57) #新案件 (#2021立會選舉 3項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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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黃(36)🛑已還押逾4個月 #提堂 (#20211008八鄉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管有違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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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若男(28) 2項煽惑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反黑販冰冰

(21:05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答辯

D1 關(17)
D2 * (15)
D3 * (15)

📌控罪:
(1)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D1及D2】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1支伸縮棍;【D3】

(3)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1個錘子,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D3】

📌背景:
警員在2020年7月1日遊行期間監視3名學生,其後於北角一大廈梯間截停3人,在3人身上搜出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子。

—————————
📌答辯:
D1,D2 否認控罪(1)
D3 申請押後答辯,理由是早前去信律政司以其他方式處理,惟對方表示未有收到該信,因此申請押後以等待答覆再作答辯。

D1,D2 押後至4月11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審前覆核。
D3押後至3月21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以等待律政司回覆。
期間三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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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4月份聲援預告
2022.04.1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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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 庭
👩🏻‍⚖️胡雅文法官
🕙10:00
👤鍾健平(41)🛑已還押逾7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727元朗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6:00
👥王,周,黃,韓,李,石,劉,呂,范(16-29) #宣布決定 (#0929金鐘 暴動 2項襲警)
👥梁,馬,關,陳,周,余,姜,馬,張,郭,劉(17-24) #宣布決定 (#0929金鐘 暴動 2項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何,霍,黃,羅,陳,陳,岑,賴(19-27) #宣布決定 (#0929金鐘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梁,鄧,朱,劉,林,劉,楊,林,朱(18-36) #宣布決定 (#0929金鐘 暴動)
👥麥,呂,曾,莊,高,容,鄧,王,黃,張,何,樊(18-39) #宣布決定 (#0929金鐘 暴動)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被告亦無需出庭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續審 [9/30]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0:00(不設旁聽)
👥詹,梁,馮,梁,梁(20-44) #審訊前覆核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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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關,*,*(15-17) #審前覆核 (#20200701北角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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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5
👤彭/牧師和你顛創辦人(59)🛑已還押3天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發表煽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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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潘(27)🛑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20220212大圍 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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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黃之鋒,周庭🛑黃之鋒因另案還押逾13個月 #同意傳票 (#0621灣仔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在2019年8月底就本案拘捕二人後檢取他們的手機,並在同年9月至11月期間三度向法庭申請及取得4張手令以檢視二人手機內的訊息,和開啟周庭的Facebook帳戶以檢視其內容。警方在2020年2月通知二人表示他們曾將手機部分內容截圖為作證據。二人得悉後在2020年4月15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布該四張手令無效。)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審前覆核

D1 關(17)
D2 * (15)
D3 * (15)

📌控罪:
(1)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天后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及控制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D1及D2】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伸縮棍;【D3】

(3)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1個錘子,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他人財產。【D3】

📌背景:
警員在2020年7月1日遊行期間監視3名學生,其後於北角一大廈梯間截停3人,在3人身上搜出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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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今天修訂三項控罪詳情,辯方不反對。D1,D2 及D3答辯分別否認有關控罪。

控方表示會傳召7名證人,有案發大廈3組CCTV、附近酒店CCTV及公開新聞片段等呈堂。

D1代表表示對證物鏈有爭議,3位被告同時爭議呈堂片段內指稱被告身份。

案件排期至8月2日 0930至8月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第7庭作六天中文審訊,期間三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2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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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01
2022.08.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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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2樓28庭
👨🏻‍⚖️高浩文法官
🕥10:30
👤葉(20) #原訴傳票 (#網上言論 藐視法庭)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12:00
👤鄒幸彤🛑因另案服刑中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於2022年4月25日被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拒絕解除報導限制,申請要求頒令推翻決定,並撤銷報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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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1/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1/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曾(15-24) #審訊 [9/3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游德康法官
🕙10:00
👥李,黎,陳,彭,林,林,梁,梁(16-26) #審訊 [15/35]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0/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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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關,*,*(15-17) #審訊 [1/6] (#20200701北角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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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5]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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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8樓8庭 ( 少 年 庭 )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不設旁聽)
👤*(15) #進度報告 (#1225沙田 襲警;答辯時認罪,於2020年9月11日法庭頒下24個月保護令,並撤銷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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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審訊 [1/6]

D1 關(17)
D2 * (15)
D3 * (15)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天后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或控制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屬於另一人財產【D1及D2】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伸縮棍;【D3】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1個錘子,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屬於另一人財產。【D3】

📌背景:
警員在2020年7月1日遊行期間於北角天后廟道一大廈梯間發現有人留下4個背囊,搜出內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子,警員相信同早前門外截停人士相關,於是在附近截停數人後在車上宣布拘捕。

—————————————

上午進度:

📌答辯:
D1: 不認罪
D2: 不認罪

D3: 承認控罪(2)及(3)
控方讀出案情摘要,D3同意,2項控項罪名成立‼️

D3現在16歲,法庭暫時不處理判刑押後至8月9日審訊完結再出席看審訊進度期間批准D3保釋但保釋金由一千加至三千,報到也由每星期二次增加至三次。

控方讀出案情摘要。(大意現場拉5個人,發現4個背囊,袋有學生證,豬咀、武器等)

📌案件管理
控方打算傳召12位證人,D1代表不反對口供以65b呈堂,D2代表指會要求PW1-4親自庭上作供。
D1及D2不爭議身份,D1爭議相關時段其背囊內物品非其管有,D2爭議是否知悉背囊內物品。

📌讀出雙方同意承認事實P68
~7月1日1954時警長58343在皇龍道近天后廟道在警車上宣布拘捕D1-D3
-所有錄影片段及閉路電視均準確記錄
-呈堂影像抄錄到錄影光碟或USB手指,包括
Now TVP1
ON CC東網新聞 P2
TVB 2片段 P3a P3b
優品360 CCTV P39
維多利亞酒店 CCTV P40
-專家證人x博士口供報告 P36a及P36b中文
-專家證人黃博士口供報告P37a及37b中文
-PC1323 報告 P38
-PC7114 報告 P65
-男子 耀xx證人口供 P66
-男子 黃正 (音)兩份證人口供 P67a及67b
-埸找到四個背囊,牌子Adidas,Puma, Vans及 Quechua,檢取後不受到干擾

📌PW1 警長58343 x偉謙(音)
主問
案發時為特別戰術小隊隊員。1846知悉有黑衣人士進入天后僑興大廈所以進行垂直巡邏。1900被派到大廈出口。1907發現2女一男(簫姓女AP1、D1及D2)在僑興大廈門口,見到警員即下山往英皇道,PW1上前截停查有人回應去公園玩及找朋友,由於身上沒有任何物品1912登記資料後放行。1913時PC13864通知在大廈後樓梯搜到四個背囊放在後樓梯,經搜查後發現當中 Adidas 背囊內有伸縮棍及錘子;而 Puma 背囊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及首被告女生的學生證。PW1及2同事於是沿天后廟道下山追截,1917時在英皇道14號發現AP1,D1,D2、D3及一黃姓女子即AP5正在傾偈,由於附近有人群聚集於是安全起見召喚警車AM5189,1922先將五人帶上警車,1925警車到皇龍道近天后廟道停下在車內再查問,知悉5人為同一間中學學生,有人稱是去購物但答不出去那裏。PW1其後於1928上大廈了解證物,1954在警車內向5人宣佈拘捕,2015時押解5人至北角警署。
證人指當日有遊行,形容不和平因從新聞知道有人縱火、堵路、亦有同事在天后遇襲。

PW1看過CCTV相冊P63內19張截圖,控方指需再看片段對比。
🎥P39 僑興大廈CCTV 頻道14 18:20:20至18:20:58 見到5人從大閘跑入大廈,次序為黑衣AP5 ,AP1其後。18:20:42 見到男子為D3,後穿白衫為D2,兩人拎住背囊在身前。最後進入深色衫女子右手拎住白色物件為D1。18:53:52兩男子,白衫為D2,其後為D3,2人身上沒有背囊。18:57:14 D2左膊孭回背囊出現。約18:59見特別戰術小隊進入大廈。
🎥P39 僑興大廈CCTV 頻道15
18:20:59 五人在大廈內,證人同意為AP1, D1、D2、D3及AP5,18:21:02 時D2將背囊(深色身底部淺色)放身前。18:54:53 時D2及D3出現但D2背囊不見咗18:56:28 時片內D1上衣由深色換成淺色同自己截查所見一樣。18:57:25 五人向鏡頭方向跑,只有D1身上沒孭背囊,19:00:24有警員經過同一位置。
🎥P39 僑興大廈CCTV 頻道16
18:20:20 時D2、D1、AP1、AP5及D3 經過走廊。18:56時對比身上背囊不見了。

1302 休庭,下午1430繼續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審訊 [1/6]

D1 關(17)
D2 * (15)
D3 * (15) (今早認控罪2,3)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D1及D2】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3】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

—————————————

下午進度:

📌PW1 警長58343 胡偉英
主問
案發時為特別戰術小隊隊員、主要播放片段確認情況

下午主控繼續就19張僑興大廈CCTV截圖播片提問PW1,內容都係啲任何人睇片都見到嘅嘢(即係邊個行先/移動方向/有無背囊、點樣揹/黑衫定白衫等…)
而呢啲片段所見到嘅嘢,辯方其實並唔爭議。

主控就僑興大廈19張截圖 提問PW1 節錄:
// 主控:畫面見到一班人出現? 係啲咩人黎?
PW1:特別戰術小隊
主控:警察?
PW1:係

主控: 你對呢個畫面有咩想講?
PW1 :畫面無人

主控:個袋有無咩特徵?
望住畫面作答嘅PW1:個底部有啲淺色嘅嘢
(裁判官及 控/辯? 均表示見唔到。
同樣嘅答案喺主控緊接再問另一疑人嘅袋特徵時,PW1作出咗完全相同回答🧐)  //


問完僑興大廈CCTV截圖,主控再問PW1有關維多利亞酒店CCTV截圖。
PW1從片段中確認警員分別係1904時及1905時於16格CCTV畫面中嘅見中3格出現,即截圖畫面。

PW1 確認1907首次截查D1,D2及AP1(未被檢控) 時,3人均無背囊或袋。
當時3人的裝束和1917再被截查時一樣,同時也和被捕後拍攝嘅相冊一樣,唯一分別相冊無戴口罩。

PW1同意從僑興大廈CCTV所見,除D1以外,其餘4名(即D2,D3,AP1,AP5)於1917被佢截查嘅疑人均曾拎住或揹住背囊。

對於D3是否有1.8米高,PW1表示無印象。

主控最後一條問題,指一張案發當日嘅相問係咪僑興大廈?
(王官:同意咗啦😒)
PW1主問完畢

1523 小休過後,主控表示就早前花咗一段時間嘅19張僑興大廈CCTV截圖,PW1做咗一份口供,仲有附件描述每一張截圖,將會呈堂。

王官:依家先同意!?  問完先同意?
法庭樂見控方咁做,但(更)希望係我抄之前同意。

PW1 庭上確認佢喺2021年7月14日嘅口供為準確記錄,當中附件內19張截圖旁嘅標示當時用上咗AP1-5。

辯方盤問

🔸D1代表盤問PW1

就僑興大廈CCTV Ch16片段 時間185722,畫面見到畫面有1人,主問時PW1指該人非佢截查過嘅5人。

- PW1確認該人於 185728 進入大廈,5人則於185738 進入大廈
- PW1及其同隊的2名警員均無喺案發當日截查該人,因此亦不知該人及另外5人進入大廈後做過啲咩。

🔸D2代表盤問PW1

-PW1於1907時首次截查D2時,身上無隨身物品、背囊、身份證,其後於1917截查及帶到警車上D2都未有出示過身份證。

-辯方問PW1當日從咩方向去僑興大廈,PW1初時無印象,及後又表示當日到場前坐警車在附近一帶高調巡邏,落車位置就喺僑興大廈出口附近,被安排作外圍封鎖工作。

-辯方指當日天后一帶嘅事件,係於新聞等得知,佢無親眼目擊。
PW1回覆指有「親眼睇住個畫面」,又指有透過警車上望到及手機睇新聞得知。

控方覆問

-就警車上觀察,PW1表示當日於車上見周圍好多黑衫褲嘅人喺「灣仔北角區」 聚集。被問到近唔近僑興大廈,PW1表示「都近」。

就D1盤問時某畫面,辯方指5名被截人士及另一人進入大廈,PW1澄清6人所屬進入嘅位置已屬於僑興大廈範圍,只係再進入僑興大廈嘅其他地方。

PW1作供完畢

主控表示希望押後至明日繼續,以便控辯雙方將大部分證人以65B呈堂。控方估計以65B處理後,控方之後得返3個證人需要傳召。
辯方同意無其他證人需要傳召。

王官最後提示控方準備好接下來會用到嘅34張截圖及描述等文件,因為喺法庭影印需要好長時間。

案件押後至明日0930繼續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3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02
2022.08.0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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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4:30
👤馬/美隊2.0(30)🛑服刑中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1月11日被判處5年9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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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譚,周(19-20) #審訊 [5/8]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2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11:0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2/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1: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5/40] (#1119尖沙咀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有意圖而縱火)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10:0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2/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曾(15-24) #審訊 [10/3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游德康法官
🕤09:45
👥李,黎,陳,彭,林,林,梁,梁(16-26) #審訊 [16/35]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1/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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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關,*(15-17) #續審 [2/6] (#20200701北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30
👤程(41)🛑已由警方看管9日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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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梁雅忻裁判官
🕛12:00
👤張(23)🛑已還押28日 🔥#判刑 (#1111大角咀 非法集結 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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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09:30
👤陸(34) #新案件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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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卅二庭 梁 訴 🐶警務處處長 #上訴推翻聆案官的決定 (#1118尖沙咀 梁的診所在2019年11月18日遭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進內致起火,故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逾672.1萬港元。)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胡愛民(47) 5項刑事損壞 #強拆法輪功街站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張子健(28-54) #賭檔無間道

[22:00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續審 [2/6]

D1 關(17)
D2 * (15)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天后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或控制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屬於另一人財產【D1及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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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控方外騁黃/王律師表示已準備了新一份承認事實,多位證人口供會以65B處理,但仍要傳召多9名證人(尋日講法係以65B處理後可減至3人) 。

王官驚訝為何以65B處理後證人仲多咗。王官又提示控方各樣實體證物仍未於承認事實處理過,建議控方把邊個幾時邊度檢取咩證物等於承認事實交代返,以免控方需要在庭上花時間把八十多項實體證物逐一揾返出黎畀證人認,希望控需將部分重點依賴的證物畀證物確認。

控方回應需休庭再處理新一份承認事實

📍讀出新增承認事實:
2020年7月5日 DPC 15146 畫咗僑興大廈CCTV位置嘅草圖呈為P41。

外騁主控解釋返僑興大廈地理,
Ch14畫面對住嘅出口係往留仙街
Ch15畫面(截圖7)盡頭就係Ch14嘅位置
截圖12最尾係樓梯,1樓通往Apple solo , 2樓通往維多利亞酒店。

📌D2要求重召PW1 胡偉英警長獲批

由於控方發現TVB新聞片段影到,想順便揾PW1確認埋。

PW1認出片段中企係路邊正被截查及後被帶上警車嘅就係D1-3,AP1,AP5。
(其間主控誤將播放器上的片段剩餘時間當作播放時間,需由王官提醒。)

🔸D2 盤問
-辯方指出現場畫面未見如PW1主問中有觀觀人士起哄嘅情況。
PW1指畫面視見嘅係PTU同事已到場支援後嘅情況,起哄情況發生係只有數名速龍到場時。

-辯方追問,起哄嘅係黃背心嘅記者?(畫面未見影到途人)
PW1回覆指可能起哄嘅人因害怕已退到外圍,而畫面無360度咁影,所以見唔到。

-辯方指出PW1主問曾提到截查間D2曾回答去公園揾人玩並非出自D1口中,其實係AP1講嘅。
PW1回答時有雜聲,聽唔到.…

PW1作供完畢,外騁主控再次以警員除口罩作供為由,主動要求先休庭進行清潔。

📌PW2 WPC7729 賴慧君(音) 作供
確認其於2020年7月2日 2100時所作的口供準確無誤,以65B形式呈。

外騁主控繼續花上大量由確認案中不爭的物品,巨細無遺地形容各袋,仔細到Puma袋logo隻豹係乜嘢色、logo嘅底色、Quechau袋嘅拉鍊係乜嘢色幾多個扣,手抽位係乜嘢色都一一向證人確認。
(實體證物就係眼前,辯方無爭議,又有相冊,又有N份65B口供…只要外騁律師肯寫落承認事實,諗唔到咁做除咗拉長審訊之外嘅作用。)

當確認到案中經檢驗後證實為伸縮棍嘅證物,警員口供嘅形容為劍手把。(按:即係晨運人士或會用到嘅伸縮劍,不過涉案呢把係黑色)
王官問PW2有無展開過,PW2答有,但即場試咗約一分鐘頭都未開到,要到休庭時先成功開到。

速龍裝束嘅PW2當日1905時喺2樓平台發現4個背囊。
Puma袋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及D1的學生證。Vans袋有示威用具。Quechau袋有銀包、AP1的學生證。

其間王官多次要求主控引導證人,又質疑係咪每套相都要對?

最後PW2將證物交畀7256,其間無見到有人干擾證物。

關於PW2由警署前往僑興大廈時於車上所見到嘅銅鑼灣區堵路及人群聚集情況。
主控問PW2知唔知佢哋堵路及聚集嘅目的?
PW2表示「唔記得」

🔸D1及D2 均表示無需盤問PW2

由於主控仲未寫好承認事實,要求晏晝再繼續。
但經王官再次了解主控意向後,原來主控即使將不爭議嘅證物寫落承認事實後都仲需要證人確認。王官應為做(承認事實) 黎為咗慳時間,如果做完都仲要睇,不如繼續審。

主控建議部分唔依重嘅證物睇相確認就得,唔使呈為證物。
王官表示問題係你嘅重要同我嘅重要唔同。
主控確認控方依重證物約十項內。
王官表示咁做證物編號會跌得好犀利,但無奈接受。
(按:其實控方連證物表都安排晒編號,只要copy去承認事實加返邊個檢取就已經唔使煩。成朝係咁休庭,唔知點解控方做唔到?)

📌傳召 PW3 DPC7256 周凱謙(音)
2020年7月3日所作口供以65B形式呈堂為P100

PW3口供第二段指 1920時 進入僑興大廈
1925時 接手處理涉案4個背囊

vans背囊(p69)
內有黑色cap帽 防曬手袖、1個黑腰包 、
黑色面巾、灰護目鏡、黑色nike波鞋、紙巾、膠枱布…

Quechau背囊 (p81)
內有黑cap帽、ikea密實袋裝有泳鏡、黑色面巾、adidas黑tee、黑色防曬手袖、3m手套、iphone、充電線、2條金色鑰匙、 港幣22.5、Ap1的身份卡、學生證、2張銀行卡、2張主題樂園卡…

1-38相片 均為PW3案發日拍攝。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701北角 #續審 [2/6]

D1 關(17)
D2 * (15)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天后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2樓樓梯間保管或控制1支卡式石油氣連火槍,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損壞屬於另一人財產【D1及D2】

—————————————

下午進度

📌PW3 DPC7256 周凱謙(音) 繼續作供

主問
繼續確認口供提及:

Puma袋內檢取一黑色防毒面具連濾罐P23、一個灰色3M口罩連粉紅色濾罐P24、3個藍色未開封口罩、一對黑色手袖P25,一藍色cap帽,一黑色面巾、一對灰黑色手套、一黑色護目鏡、一黑色外套,一黑色T恤,一個石油氣罐連火槍P22、一個銀包,一張D1學生證,4條鑰匙,港幣2124

Adidas袋內檢取一黑色硬頂帽P13、3M粉紅色過濾器P9、灰紅色眼罩、橙黑色錘仔P7、一支劍狀伸縮棍連黑色套P8(當時有套住)、一黑色自拍棍,一對黑色手袖、一黑色短袖衫、一件黑色風褸連袋、黑色手提袋、一白色充電器、港幣22.5、一黑色面巾…

確認PC3374將D1 物品交自己,有一白色裙P43,黑色褲及波鞋,白色iphone及sim卡,八達通,2張貼紙(一張上面中英文字句寫有「光時」等字句) P47及一個綠色口罩。

確認接收D2物品:黑色面巾、藍色口罩、白色tee、黑色腰包,3M黑色手套、一藍黑色手套,一張關於23條文宣字 P54、黑色長褲波鞋、一部玫瑰金Iphone其套內有2張「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兄弟爬山 各自努力」等字句文宣及日曆卡P101

確認收到D3物品後再交PC15146

證人亦有接收AP1、AP5物品。

上述證物沒有受過干擾。
辯方盤問
🔸D1代表
Puma袋內找到黑色銀包,同意D1學生證在銀包內

🔸D2代表
不同意DPC9158 沒有交來P54文宣紙

📌PW4 DPC3374 李振雄(音)負責警誡
主問
控方以65B形式採納口供P102
(王官提示主控未向PW4確認口供是否準確。主控竟然解釋專登唔問係因為口供當中有地方要澄清…王官對未澄清點樣採納表示不解)

主控呈上PW4口供上寫由女警DPC 12833檢取及保管屬於的D1的白色衫畀PW4睇。
指呢件其實係白色裙,唔係係白色衫。
問PW4係咪要修正口供,PW4回應係。
主控再以同樣方式問PW4係咪要將口供中嘅黑色裙改返做黑色褲。
主控其後問到PW4之後交證物畀邊個,PW4回覆指交畀12883。
主控指佢係負責檢取?
PW4再次確認係畀返12883,並指自己只負責做警誡。

(王官:簡單黎講,唔關佢事。)

🔸辯方沒盤問

📌PW5 DPC9158蔡文龍(音)負責D2物品
主問
採納口供以65B呈堂為P103。證物一張文宣P54有印象見過,忘記是否D2身上
🔸D2盤問
同意檢取後交另一警員

📌PW6 DPC58059 劉俊x(音)負責檢取D3物品
主問
採納口供65B呈堂P104, 物品檢取後交DPC7256,證物不受干擾。

(王官:點解要主問? D3認咗罪…控方無需證明證物鍊。唔使叫佢黎等,佢可以做其他嘢。)

🔸辯方沒有盤問

📌PW7 WDPC12883黃嘉雯(音)負責搜身AP5,AP1物品,檢取A1物品
主問
採納口供65b 呈堂 P105,確認檢取A1物品,忘記有否文宣紙
🔸辯方沒有盤問

今日審訊完畢,由於王官明早另有判刑案件,10:00開庭。

💛多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