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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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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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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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念慈裁判官
#1118紅磡 #違反保釋條件

劉(27)

控罪: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康莊道紅磡天橋上近A1出口管有一套六角匙

背景:事隔半年,在5月8日首次提堂,獲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控方不反對被告繼續擔保
在11號早上5時40分左右,在旺角被截查,宵禁令為0000至0600,因工作關係提早出門
辯方願意再加$5,000擔保金

保釋批准
條件照舊
除擔保金由$5,000加至$10,000
裁判官提醒被告不得再違反宵禁令

案件押後至11月9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註:手足情緒激動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905旺角 #違反保釋條件

巴基斯坦裔手足(18) ‼️已還押2日

控罪:
(1)企圖縱火罪
被控於2019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正門附近企圖用火損壞屬於警署的水馬。
(2)企圖刑事損壞
被控於同日在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花旗銀行外,企圖損壞交通燈。

背景:
8月31日警方闖入太子站內毆打市民,接連數日大批市民包圍旺角警署抗議。事隔逾9個月巴裔少年在6月16日首次提堂,獲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准許以現金2000元保釋,期間承諾不離港、每週報到1次,並遵守晚上9時至翌晨6時宵禁令,及禁足案發一帶;7月7日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曾於8月30日晚上違反被捕,9月3日仍獲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准予繼續保釋;10月27日再次因違反保釋條件被捕。


辯方律師陳詞,指被告10月27日被捕後因抽搐而留院,昨日提訊時未能出庭,押後至今。

被告於10月27日約0515在油麻地新填地街與甘肅街交界遭警員截查,發現其違反宵禁令,因而被捕。被告指自己當日晚上與朋友通宵打機,沒注意時間,一直到清晨5點許才回家。

辯方律師指自己並非首次處理被告違反保釋條件。對於再次違反保釋條件,被告「亦都無話可說」。

辯方呈上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情況並不適合答辯。但按程序需索取第二份精神科報告,並指可選擇將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報告,或透過感化官索取報告。

辯方亦提及被告曾還押小欖中心及壁屋懲教所時被人欺負,並多次在壁屋違反規條,相信是精神問題所致。

跟進被告多年情況的社工張先生指可以推薦被告入住協青社「家舍」,但須先面見院舍社工作評估,需時約2星期。

控方希望法庭撤銷被告擔保,指被告已第二次違反保釋條件,而「家舍」的舍規與現有保釋條件相約,認為院舍亦未必能約束被告遵守舍規。

法官審視相關法律條文後指,鑒於被告人是否適宜受審,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5條,需要索取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

根據辯方提供的報告,被告可能不適宜受審。然而,未根據法例要求由法庭指定的2名精神科醫生作出報告前,未能斷定被告不適宜受審。然而,一旦法庭得悉該情況,必須盡快索取報告。

在現階段,法庭不能作出結論。然而,是次已是被告人第二次違反保釋條件,而上次更是同時違反宵禁令及禁足令。雖然上一次是情有可原,但今次是明顯違反保釋條件。

鑒於被告人的家庭未能有效對被告人作出監管,法庭認為,為着被告人的福祉着想,將被告人還押以待索取報告是恰當的,亦能避免再起事端。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17日1430在區域法院再訊

‼️被告人期間還押監房看管‼️

後記:
被告人得悉結果後情緒激動,在法官席前多次掙扎、喝罵懲教人員,並多次大力拍打被告欄的亞加力膠板。懲教人員驅逐庭內所有公眾人士及記者離開,指「呢度有閉路電視㗎喇,你哋放心啦」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06旺角 #違反保釋條件

李(17)

違反保釋條件的宵禁令

📌拘捕經過
李姓被告所犯的案件需遵守保釋條件中的宵禁令,規定他晚上11點後需留在家中,但12月1日晚上11:55分,李在觀塘海濱公園踩單車,被警員在公園門外截停,發現陳違反宵禁令後立即作出拘補。

📌辯方解釋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律師解釋,李昨日約朋友踩單車,晚上7點多踩單車離家,往深水埗裝尾燈,後會合朋友從太子踩到觀塘,約10點到觀塘,與朋友在公園坐下聊天,沒留意時間,承認自己疏忽。平日媽媽也會打電話提醒他,但昨晚媽媽累了睡著沒提醒。

李承認如從公園踩單車回家,需時30至45分鐘,即回到家裏時間會較宵禁令規定遲一個半小時。他對此錯誤感到抱歉,希望法庭給一次機會,考慮他只是參與健康活動和朋友踩單車,並提議更改保釋條件,把保釋金額增至1萬元。

但法庭認為宵禁令是要令被告避免再次犯罪,而保釋金額是針對被告要準時出庭,金額多或少與今日審議事情即他違反宵禁令無關。另律師也提出母親願作擔保人,簽一萬元作人事擔保,期間對李嚴加管束。最後,增加保釋金額及母親作擔保人的提議,均被法庭拒絕。

📌法庭裁決
法庭認為李違反宵禁令,雖然提出解釋,但解釋不合情理,故撤銷陳的保釋,李須交懲教拘留至3月其案件開審。

🛑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違反保釋條件 #1006灣仔

男手足

控罪:
1.暴動
2.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上次上庭: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835
‼️‼️違反保釋條件‼️‼️

12月3日0135在某區公園與朋友聊天,違反宵禁令

控方指被告報稱地址與違反宵禁令的地址很遠,被告是刻意違反

辯方指被告違反宵禁令的地點是被告人的工作地點,只是下班後與朋友聊天放鬆一下

保釋獲批要新增條件:
。每星期報到一次
。其他照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違反保釋條件
👤胡志偉🛑因指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拘留調查中

被告被指未有遵從 #20200701灣仔 的保釋條件,即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被告在家中藏有一本有效的BNO。

背景:
在2020年12月17日提堂後,當時被告被要求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但由於當晚辨事處已關閉,故被告在翌日到法庭交出旅遊證件,在法庭第一次提問被告是否已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時,被告指已全部交出。但在昨天被告因國安法而被拘捕後,警方在車上向被告確認交出甚麼旅遊證件時,被告向警方表示交了特區護照及回鄉證,卻沒有交BNO因此警方聯繫被告太太要求把被告的BNO交到警署,但不知原因下,該BNO在2小時後由另一位區議員交到警署。

由於辯方剛收到錄影會面光碟,需時處理,故把案件押後至明天10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4庭再處理。

🛑期間被告需還押懲教看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李慶年法官 #違反保釋條件
#1114Telegram
#1117Telegram #網上言論

許(24)
還有1名男子,未知是被告還是職員

控罪:
1.串謀煽惑他人縱火
2.串謀煽惑他人傷人
3.串謀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4.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為首三項的交替控罪)
5.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案情:
於20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串謀他人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非法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以及非法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控罪一至三)
於20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串謀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使用暴力(控罪四)
於2019年9月3日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部載有WhatsApp的裝置(控罪五)

違反兩項保釋條件:
1.宵禁令
被告於昨日凌晨04:21離開寓所,違反由23:00開始的宵禁令

2.每週報到3次
被告訛稱自己身體不適而沒有到警署報到,被發現在23:16時用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入住旺角某酒店一晚,當時帶同行李箱、衣物等個人物品

上次上庭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786

法庭撤銷擔保
‼️‼️‼️還押‼️‼️‼️
(按:手足精神好差)
由於其他律師太過嘈吵所以聽不清另一人的名字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啟安法官
#違反保釋條件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1:翟(19)

控罪:暴動(所有被告)

*這位手足是 #1118油麻地 一案的第一被告,案件上次提訊的詳情按此

保釋金增至$5000
及人事擔保$5000

案件押後至4月9日1130時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違反保釋條件
#1112中環  #和你lunch

D9: 傅(25)

控罪:
(1)參與暴動
(2)在身處非法集結現場使用蒙面物品

上次提堂: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2759
_______________


違反保釋條件
1. 宵禁令
D9在20/2/2021 2325在旺角地士道街休憩花園內被拘捕,被指違反2300-0700的宵禁令。

- 辯方指D9當晚與兩名友人晚飯後打算回家,惟在公園內流連聊天,不知不覺已違反宵禁令。

- 裁判官要求D9出示安心出行應用程式或登記記錄證明到過哪所餐廳晚飯,惟D9無法出示,裁判官不接納D9吃晚飯的解釋,加上考慮被告有機會再犯事,決定‼️‼️撤銷擔保‼️‼️

🛑直至下次提堂期間還押懲教看管🛑

(按:D9在步進羈留室前望向旁聽席位置。)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3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2022.01.1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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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梁(26) #續審 [5/12] (#0616中環 誤殺)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4:30
👤郭(24) #不服刑罰上訴 [2/1] (#20200409鰂魚涌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2月9日被判處7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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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鍾(25)🛑已還押15日 🔥#判刑 (#1201黃埔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林,姜,姜,陳,陳(21-23) #提訊 (#1111理大 串謀參與暴動)
👥王逸戰,陳枳森,朱慧盈,黃沅琳/前賢學思政召集人及成員(18-20)🛑王,陳,黃已還押2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楊(35)🛑已還押22日 🔥#判刑 (#20200701銅鑼灣 企圖有意圖而傷人 容許東西自高處墜下 盜竊)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廖,莊,黃,羅,蕭,潘,羅(14-27) #續審 [9/35] (#0811尖沙咀 暴動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8個月 #續審 [8/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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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09:30
👤王婆婆(65) #新案件 (#0811銅鑼灣 2項非法集結)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羅,馮,郭(22-28) #續審 [6/13] (#0612金鐘 2項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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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梁(19) #審訊 [1/2] (#20200129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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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14:30
👤鄒家成(24) #違反保釋條件(#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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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高等法院第十庭 🐶鄺德榮(57) 誤殺 #搶泊位誤殺
10:00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張子健(28-5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賭檔無間道

(22:44 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違反保釋條件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鄒家成 (24)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____
1510 開庭,被告步出犯人欄,精神良好;代表律師表示會被告自行處理今日案件。被告表示今日會自行答辯。

違反保釋條件
控方指被告相當可能違反保釋條件,即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經任何媒介違反國安或其他相關罪行的言論;被告涉於 2021年8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間 在 Social Media 發佈帖文可能有煽動性。

被告表示剛剛到達先收到相關證據,法官問是否需要時間閱讀,被告稱不需要。

控方強調是具前瞻性(即可能或相當可能已遭違反),並引述多篇被告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的貼文,指其貼文引起藐視、憎恨香港政府及司法機構,又指有人回應、分享、讚好這些貼文,當中部分貼文的留言載有煽動言論、或主張香港獨立的言論等,亦有貼文及留言聳恿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控方強調,法庭不應只考慮單一貼文,而必須考慮所有貼文累積的效果,引起可能違反保釋條件,即可能違反國安的言論,意在引起對政府或司法機構的憎恨或離叛,因此控方認為應該撤銷保釋。

被告向法官笑說「我地又見面」,又稱已「扮演灰姑娘」盡力符合其餘保釋條件,又形容自己「見到洋人已經保持十尺距離」,對今日被帶到庭感到意想不到,被告就逐項帖文作出爭議。

裁判官表示信納有違反保釋條件,且未能信納被告不會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因此 ‼️‼️ 撤銷擔保 ‼️‼️

被告保留八天保釋覆核權利,直至下次 2022 年 1 月 19 日提堂,🛑期間還押懲教看管🛑

關於 9P 申請,部分內容與保釋扯不上關係,但與今日控方的指控相關,故否決申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4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2.04
2022年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2.23
2022.02.2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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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 1 庭
👨🏻‍⚖️陳慶偉法官
🕙10:00
👤許智峯(39) #原訴傳票 (#違反保釋條件 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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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2:00(不設旁聽)
👥陸,蕭(20) #審訊前覆核 (#1222中環 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而協助罪犯 襲警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劉,曾(55) #提訊 (#20200604旺角 非法集結)
👤黃(24)🛑已還押逾19個月 #提訊 (#20200701銅鑼灣 拒捕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江(20)🛑因另案還押中 #提訊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傑斯/D100網台主持,利(52)🛑傑斯已還押12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5項洗黑錢)
👤張(62) #提訊 (#20210208粉嶺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11個月 #續審 [33/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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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6 樓 1 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姜/網媒記者(30)🛑因另案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2021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14:30
👤王婆婆(65)🛑已還押14日 #提堂 (#0811鰂魚涌 #0811太古 2項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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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劉淑嫻裁判官
🕝14:30
👤張(25) #續審 [6/4] (#網上言行 3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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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09:30
👤黎智英(74)🛑因另案服刑中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蘋果日報》前高層(47-59)🛑兩人已還押逾8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楊清奇,陳沛敏,馮偉光,林文宗/《蘋果日報》前高層(51-57)🛑四人已還押逾7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14:30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36-71)🛑三人因另案服刑中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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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 1 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提堂 (#未知是否社運案件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粉 嶺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水佳麗裁判官
🕤09:30
👤盧俊宇/前屯門區議員(39) #審訊 [1/2] (#20201123屯門 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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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唐,周,陳寶瑩/社民連主席 #提堂 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08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覧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3.07
2022.03.0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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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於上週五宣佈,除上訴申請、保釋申請、保釋覆核以及正被羈押被告的新案/答辯/判刑外,原已排期於3月7日至4月11日的法院聆訊將延期進行。下列案件或有機會因應最新安排而有所更改,敬請留意。⚠️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區 域 法 院 )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葉(20)🛑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1001屯門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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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14:30
👤余慧明(34) #違反保釋條件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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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4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違反保釋條件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

D47: 余慧明(34)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被告名單及控罪詳情:
https://telegra.ph/初選47人-12-01

背景:
余因民主派初選而在2021年2月28日被預約拘捕,繼而被還押,在2021年7月28日申請保釋獲批: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163 ;黨媒話,余在保釋期間,因在社交媒體發表貼文,其言論和行為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而再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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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 開庭

雙方陳辭約一小時,羅官考慮咗約15分鐘,法庭毫無疑問地信納被告違反保釋條件。拒絕辯方提出新增的保釋條款,拒絕被告保釋,亦拒絕被告申請放寬9P的限制。

余放棄其8天保釋覆核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