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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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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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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10709屯門

D1:陳 (27)
D2:梁 (20)

控罪:
(1)D1串謀損壞財產
(2)D2串謀損壞財產

詳情:
(1)D1被控於2021年7月9日,在屯門屯喜路1 號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與D2串謀,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牆壁。
(2)D2被控於同日同地,與D1串謀,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牆壁。

0956 廣播
1003 書記確認先做本案
1005 開庭
1012 兩名被告明白控罪同保釋責任

保釋事宜:
。現金擔保3000元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特區護照及回鄉卡,如有)
。每週警署報到2次

案件押後至9月6日09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予控方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期間維持保釋。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709屯門 #提堂

D1:陳(27)
D2:梁(20)

控罪:(1)-(2)串謀損壞財產 [D1,D2]
D1及D2分別被控於2021年7月9日,在屯門屯喜路1 號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與另一被告人串謀,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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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押後
兩位被告今天無須答辯。警方已索取法律意見,律師認為需等待檢驗電腦及手機後才能提供法律意見。因D1拒絕提供電腦密碼,檢驗電腦需要更長時間,控方申請押後案件10星期到11月15日,等候檢驗結果並索取法律意見。

辯方沒有反對押後。由於D1法律代表徐大律師當日需處理另一案件,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更改保釋條件
D1現時每星期報到兩次,申請減少報到次數至每星期一次獲批
D2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709屯門 #提堂

D1:陳(27)
D2:梁(20)

控罪:(1)-(2)串謀損壞財產 [D1,D2]
D1及D2分別被控於2021年7月9日,在屯門屯喜路1 號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與另一被告人串謀,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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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早前押後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現警方仍等候D1電腦、 手機紀錄及律政司最終的法律意見,預計仍需時6星期,兩位被告現無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個星期至明年1月11日,配合辯方律師時間改為1月10日。

案件押後至 2022年1月10日 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兩位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0日 星期一】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上庭總結2021.01.08
2022.01.0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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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廖,莊,黃,羅,蕭,潘,羅(14-27) #續審 [6/35] (#0811尖沙咀 暴動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8個月 #續審 [6/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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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羅,馮,郭(22-28) #續審 [4/14] (#0612金鐘 2項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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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14:30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36-71)🛑三人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鄧(29)🛑已還押21日 🔥#判刑 (#20210228旺角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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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蘇(24) 🔥#判刑(#20200701銅鑼灣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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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陳,梁(20-27) #提堂 (#20210709屯門 2項串謀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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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張子健(28-5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賭檔無間道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 💩陳強利(58),張曉惠(3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馬家健冤案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10709屯門 #提堂

D1:陳(27)
D2:梁(20)

控方申請撤回控罪(1)-(2),並新增控罪:
(3)串謀損壞財產 [D1,D2]
被控於2021年7月9日,在屯門屯喜路1號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與另一被告人串謀,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之隧道的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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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被告認罪‼️

案情:
案發當日2020時,第一控方證人於屯門政府合署外行人隧道附近埋伏,見到D2從政府合署方向進入隧道,而D1拿紅色膠袋、從兆康苑方向走進隧道,形跡可疑、四處張望。隨即,D2從褲袋拿出黑色油性筆,開始於牆上書寫;D1則拿出祭品作祭祀。

有警員上前截停兩名被告及作調查,發現隧道牆壁上寫有「梁健輝烈士 20210701 R.I.P.」字樣。警員對二人作拘捕,他們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D1,D2罪名成立‼️

兩位被告需賠償港幣250元予路政署作修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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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求情:

被告無案底,從沒牽涉刑事調查,循規蹈矩。代表律師指本案並非以縱火、砸毀等方式所犯,希望法官接納其在「天秤上屬輕微」。

辯方呈上四封求情信。第一封為被告所寫,內容提及自己7月9日被捕後被羈留三天,使他明白自身行為對自己、家人、朋友、乃至社會皆有深切影響,表示願意完全承擔責任。代表律師又指出,若非因控方的取證,令案件有所延後,被告會「第一時間承擔責任」。

辯方又指,D1是次行為,是情緒上的宣洩,「對一名涉嫌犯罪的罪犯作出——當然,不智的——情感表達」。鑑於D1的真誠悔意、良好記錄,希望法庭寬大地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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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求情:

被告無刑事記錄;他剛畢業,正就讀另一課程,在學業上成績不俗,一直有定期做義工。

辯方呈上四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本人、兩位老師及家長撰寫,內容圍繞被告是次犯案為一時不智,明白該用其他方法表達情緒。

辯方指出,被告未造成嚴重破壞;也願意賠償涉案的行人隧道牆壁。辯方希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作為「監禁的替代品」,讓被告為自己所做的事作「修補」,並透過義工、繼續學業等行動,繼續貢獻社會。

*為保障私隱,部分資訊已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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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押後至1月24日0930,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兩位被告以現有條件擔保。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10709屯門 #判刑

D1: 陳 (27)
D2: 梁 (20)

控罪
(3)串謀損壞財產 [D1,D2]
被控於2021年7月9日,在屯門屯喜路1號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的行人隧道,與另一被告人串謀,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屯門政府合署往兆安苑之隧道的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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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今日沒有律師代表,報告已解釋給兩位被告,他們同意內容,上次提及的賠償已經完成,D1沒有任何補充。

D2代表指D2有家人及僱主支持,感化官報告建議較長時數的社會服務令。法庭已考慮黃之鋒案的判刑考慮因素,此案不算嚴重,兩人均是初犯,認罪,並在感化官面前承認責任,判處兩人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