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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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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2/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
[10:18] 開庭

📌案件管理:
- 因為法庭的錄音系統有間題,和因有律師遲到,所以遲咗開庭。
- 陳官明天早上有事,改為11:00開庭。

傳召A5 作供

🔸辯方主問

2019年時 A5 在Yoho Mall 某西餐廳任職廚師,需要輪班工作,呈上證明文件;家住屯門,7.21當晚約22:20放工,沿著形點商場行到元朗站搭西鐵返屋企,呈上10張CCTV截圖證明行程,22:35 用八達通拍卡入閘,去廁所、去7-11買飲品,呈上警方的八達通紀錄。

上到月台,聽到樓下大堂有人叫救命,從月台的玻璃欄杆望落去,睇唔到咩事,行樓梯落去睇吓,落到H/J/K大堂,面向H出口,都無特別事,轉右望向客戶服務中心,見到3~5名白衣人跳欄,從付費區外的行人通道離開,有幾個人企在客戶服務中心前面,過去了解吓咩事,見到一名女子頭部流血,隔離啲人講,佢俾白衣人襲擊,有人報警和搵救援。

🎥P7M(1) 22:41:00~22:43:31 見到A5 行向F/G 出口大堂,四圍行嚟行去,當時了解唔到咩事。

🎥P7N(1) 22:43:20~22:49:20, @22:43:22 見到A5 行去廁所位置,聽到有人話報咗救援,有人提議帶傷者入廁所,反鎖度門,怕施襲者返轉頭,見到在付費區內有人開始慢慢聚集,大家都係睇吓發生咩事。

官:佢哋着咩色衫?
A5:雜色。

官:大多數係咩色?
A5:無單一種顏色。

官:有無人帶遮?
A5:無留意。

官:點解你話慢慢聚集呢?啲人喺邊度嚟?
A5:地下有血跡、有雜物,有人留低睇,啲人係從上邊月台落嚟。

@22:45:38 A5 仲係四圍行,四圍望,觀察吓。
官:觀察了解咗咩?
A5:有女子被襲擊,了解吓咩事。

官:咁你唔去了解吓傷者?
A5:佢入咗廁所,我無急救技能。

官:咁你可以守住廁所門口,你咁大隻,唔打得都睇得,你守住咪得,點解唔咁做?
A5:佢反鎖咗,我想了解吓發生咩事多啲。

A5 又行返去中間,左右兩邊都多咗人,呢個階段有人討論血跡,A5 無參與,聽到有人講:「已經聯絡咗元朗警方,唔好立亂出閘住,出面有黑社會」;現在知道該人就係林卓廷,當時唔知,聽聞過佢個名,但唔認得佢個樣。

@22:47:50 A5 離開咗人群,係想睇吓有無救護員到場,帶佢哋嚟。

官:右邊有班深色衣着嘅人喎,當時睇唔睇到?
A5:見到

官:有無叫囂?
A5:無

@22:49:08 A5 由閘機左邊行向右邊近F出口,因為見到一班白衣人由F 出口行入,揸住木棍凶神惡煞咁行埋嚟,就開始用手機拍攝情況。

@22:49:08 開始拍攝,拍咗五至六段片,長嘅10幾分鐘,唔記得有無張影片交予警方,後來手機被警方檢取咗。

[11:35~12:02] 小休

🎥P7M(1) 22:48:37~22:49:30,承接上一條片,A5 行到閘機右邊,見到越嚟越多白衣人行到閘外,A5 形容佢哋用粗口鬧收費區內嘅人,「出嚟啊,出嚟打死你哋」,目睹呢啲行為,聯想到同初頭襲擊女子嗰班白衣人有關聯,唔清楚發生咩事,無啦啦圍晒在呢個位置。

官:閘內嘅人有無用粗口回應?
A5:有,對駡。

🎥P7A 影片在閘內向外拍攝,畫面見到A5 左手舉機拍攝,右手向前招手,A5 解釋,見到有白衣人用藤條襲擊企近閘口嘅人,大聲嗌「唔好郁手,唔好打人」,揮手嘅動作無特別意思,只係下意識嘅動作。

🎥P7G A5 舉起雙臂,當時聽到白衣人嗌「你出嚟啊…」,就回應「警察嚟緊,你咪入嚟囉」,「出嚟隻揪」,A5 「你講咩呀?」

過咗一段時間,見警方仍然未到,打算上月台離開,去到扶手電梯位置,諗住上月台,但見到樓梯企滿人,好多人落返嚟,「上邊無車走,上面走唔到」,就無特登上去睇,思考過一下,諗過上樓上等車,亦諗過留在大堂,認為留在見到情況嘅地方較為安全,因為有事嘅時侯可以逃跑,安全過在樓上,於是留低拍攝做紀錄。

🎥P7D 00:00~00:20 救護員到場。
官:見到救護員有咩感覺?
A5:當時無乜點理,因為拍緊片。
官:你剛才唔係話帶救護員去揾傷者?
A5:因為已經有人帶緊,當下係拍攝緊情況。

🎥P7D 00:45~01:00 白衣人跑向對面收費區,驚佢哋由嗰邊上月台,就大嗌「唔好走,警察嚟緊」。

官:重播睇吓,舉起食指定中指?
律師:看不清是哪隻手指
A5:食指

官:放大嚟睇吓,食指係屈埋咗,我睇到係中指,唔好咁天真話豎起中指都唔知?控方有咩睇法?
控:我都確認唔到

🎥P7D 01:47~04:15 西瓜男打何桂藍,開消防喉噴水…,@02:32 A5 企在閘機之前,前邊有白衣人揸住“小心地滑”嘅黃色膠牌,掟入付費區,懵良打閘機。

官:白衣人凶神惡煞,你知唔知點解唔衝入嚟呢?
A5:唔知。

[12:50] 午休,14:30續審。

==========
真播員按:旁聽席上只得4名公眾人士,和5名家屬,懇請各位關注🙇🏻‍♂️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2/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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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開庭

傳召A5 作供

🔸辯方繼續主問

🎥P7D @04:13 見到A5掟嘢,因為見到有白衣人衝入嚟,將手上唔知幾時執到嘅嘢掟向閘機。

官:係執嘅?咩嚟嘅?
A5:係執嘅,唔記得係咩嚟,有啲重量。

掟中閘機,掟完左手有招手,無特別意義,只係阻嚇作用。

@04:48 A5 抬高雙手,掌心向內;A5 解釋當時白衣人已經入咗嚟,轉身發覺後面全部都係人,雙手示意後面啲人退後,有需要時可以逃跑。

A5 轉身開始跑,但因為多人,跑唔切,感覺到頭後方被重擊流血,跟住有人問係咪受咗傷,扶住向HJ出口方向離開現場,當時唔識佢,現在知到係A3,A3 將A5 交咗畀兩名救護員,後來知道係屯門醫院急症室嘅救護員,在J出口簡單處理傷口,由J出口落樓下,上咗救護車,去咗博愛醫院,呈上醫療報告,右後腦縫咗三針,左背有瘀傷,右手無名指受傷。

當晚唔識任何人,之前無參加過遊行,無挑釁或襲擊任何人,無參與暴動,當晚所作之行為,只為阻嚇白衣人和保護自己。無政黨聯繫,無主動睇新聞。

回覆陳官,WhatsApp 只有家人和工作群組,唔會在家中睇電視,亦唔會用手機睇新聞,返工無需睇交通消息,2019年嘅事件對自己生活無太大影響。

陳官指片段中見到A5 有兩次掟嘢,A5 承認,但律師指片段中第二次掟嘢的人有戴口罩,A5 無戴口罩,A5 稱在現場係有掟過兩次物件,影唔到第二次,片中戴口罩男子不是他。

[14:55] 🔹控方盤問
主控申請只問背景和基礎問題,細節留待明天。
A5自小在屯門長大和讀書,2010年曾在元朗廣場某餐廳任職廚師一年,平日每個月都有幾次去元朗食嘢,對元朗唔算陌生,知道有原居民和村落,原居民比較團結。

721之前無收過有關當日的消息,餐廳亦無收過警告或者提醒,同事在群組只講工作。

A5唔知到6.12金鐘事件,對6.21包圍警總和7.1立法會有少少認知,可能係食飯時睇新聞,可能係透過Facebook 睇到,唔知道Facebook 有元朗群組。知道有暴力示威者,見過參加社會事件嘅人,有戴頭盔/口罩,有見過遮陣,有留意係着深色衫。

7.21當晚,有部份人戴口罩/頭盔,有人着深色衫,但唔係全黑,有人開遮,但唔同意係遮陣。

留在現場,主要原因係觀察,其後見到白衣人,當佢哋有所動作,行為係先阻嚇白衣人,後保護自己。

官:七月份餐廳嘅生意點啊?
A5:唔記得,正常。
官:放假有咩活動?
A5:留在家瞓覺休息。

[15:15]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9/5) 11:3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3/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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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開庭

傳召A5 作供

A7代表指昨晚收指示有組問題,希望補問。法官批准

🔸A7代表盤問
昨天提及大堂有一女士受傷,之後有3至5人扶其入廁所,自己目擊過程,同意A7是其中一人。

🔹控方盤問
(除注明「官」,以下為回答主控)
-剛才答A7有扶該女士入厠所,補充是事後才知A7身份,當日不相識,不知道A7有冇再留在場。
-會唔會見過A7只是因他當晚在場?不只在廁所外出現?答冇印象,只確定A7有份扶女士入女廁
-知道721當日中聯辧有衝突?當日不知道,之後才知
官:即是幾耐?答之後幾日從新聞知
官:即是721當晚回家冇睇電視,上網,朋友羣組也冇提?答冇
-從那裡知衝突?之後見到新聞才知
官:有興趣去知721發生咩?答有了解下,冇刻意去睇
- 同意721付費區見過A1
- 721時有冇聴過林卓廷?知名但冇印象個樣。
-當時知林卓廷是誰?答知是男人
- A5補充知 林卓廷是立法會議員,2019年721前不知其樣貌,當日冇留意佢有冇揸咪,但見到佢叫人唔好出閘並說報了警
-A5在721當時只留意白衣人來了,好迅速到冇時間深究白衣人咁激動打人
-不認為白衣人針對自己,但自己在場也會成為襲擊目標
-同意片段中自己行來行去,做完昨天指想了解一下
官:你求知欲為何咁高?答想知身邊發生什麼事,也想想知自己不知道的事
-為何唔問那女士或者較早到場人士?答自己怕同人社交講野
-要保護自己不是該離開?當時不覺有迫切危險性,想拍片協助警方
-同意企人羣最前方及有做手勢及掟野,目的是阻嚇白衣人沙灘
官:留意到付費區內有人戴頭盔、戴口罩及開雨傘?有見到
官:有冇預計區內人士會對抗白衣人,破壞社會安寧?冇
-不同意清楚知道黑衣人同白衣人對峙,刻意留守協助黑衣人挑釁白衣人。
-同意721事件被傳媒廣泛報道
-不記得自己拍現埸片段是否比了警察,印象有,不記得是用email,whatsapp 定用實體USB
-咁警方有覆?好似冇
-庭上有冇見過自己所拍片段?冇
-拍片電話是1年後被捕時那部?不記得,中間有換電話只肯定片段冇backup
官:換機集慣冇備份數據?冇,一向換機只保留聯絡電話
-主控問Iphone換機不自動將聯絡人同資料如相及片段轉去新機?A5指是將sim card插去新機,聯絡人電話是存放Sim卡內

1253 午休 A5盤問未完,下午1430繼續。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3/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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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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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開庭

傳召A5 作供

🔹控方盤問
閘機前扔野後,冇發覺白衣人越激動,佢哋一出現已表現激動
-有見過白衣人拿「保衛家園」牌,不清楚佢哋意思,感覺不到是想閘內人離開
-有一階段感白衣人升級想走,同意當時列車仍運作但聽人講列車停駛
🫂P7a 01:27-02:37 同意有人正常出閘
🫂P7R 22:52-22:55時行人稀疏,出閘的人未必是列車下來出閘,可能是台月觀察完走下來
🫂P7U 22:39:15/22:41:00 同意自己挨欄桿打機
🫂P7d 不同意自己用中指直指手機,是在電話側平排。不同意指片中有人說「右手,儍西」「x你老母 儍西」均是自己說
🫂P7a(1)及(2),同意自己想跳閘因見到閘外一女士被人打想去幫手,但跳不過放棄。也同意先後4次掟野,有一次控指掟人,D5指不是掟人,只想阻嚇白衣人
-不同意當時刻意留守,壯大聲勢同其他黑衣人挑釁白衣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參與暴動。

1537 休至 1646

D5確認10張截圖包括CCTV及公開片段,圈出站內不同地點出現男子均是自己。
🔹覆問
-第3次掟野指見到有人扔雪糕筒來,自己以相同方法掟野阻嚇。
-自己有2次招手動作,一次是阻嚇,一次是叫人退後。

-D5 案情完-

📌案件管理
主控同D6代表、D7代表商討後申請改動作供次序及押後至下星期一繼續。因D7作供較長,有片段及截圖處理,其代表有其他工作。希望先做D7作供,較理想是押後至星期一開始作供,各方對如期完成審訊樂觀。
陳官聴罷即指自己見過唔少審訊出現意料之外,往往要延誤,有時相隔成個月。反對上述做法,要處理片段及截圖也可以開始主問後趁休息時做啦,拒絕明天不開庭。辯方代表討論後維持明天上午開始D6作供。

[16:01]休庭,案件押後明早10:00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4/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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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開庭

傳召A6 作供
🔸辯方主問

▶️背景
今年52歲,有電機系証書。案發同父母居住天水圍。20年8月6日於處所被拘捕。

讀書後做一連鎖店至2004,後轉職店舖便衣保安兩年,負責巡查店舖防止偷竊,如有發現會截停並通知警方,警方會先到現場對自己作詢問,指警方通常5-10分鐘後到。如有證物會取証,自己也會落口供,指未來有機會要作証人。

自己兩年工作間有約舉報100單案,得知約30單定罪,約10次自己有作供,已知無不被接立証供情況。

2006-8年被告回大陸開時裝店,之後從事商用洗碗碟機安裝維修保養至今,不需回寫字樓,7日都是當值的,公司接到order便致電自己,港九新界都要去,工時約中午-晚上十時前,月薪計,案發時有二萬多,交通費和零件費會報銷。工作交通會選擇各類型工具,報銷會以百達通增值收據予公司,公司無懷疑過自己會用於其他使費。

▶️案發收工後去元朗食飯 + 無開 + 見到白衣人 + 無巴士搭後去西鐵站。

當日當值總共有收到4個order。13:00收到3個order,當時自己在家。分別為觀塘,銅鑼灣,中環soho。

1st order要15:30到觀塘。被告14:30天水圍上巴士去觀塘,為一間雞煲店維修洗碗機機,用了10-20分鐘,後去銅鑼灣嘉路連山道日本餐廳(聽不到答咩車),約1600到,此工作約1小時。後去soho 一意大利餐廳,維修了約1小時。

早前在觀塘工作時收到一order, 後行去蘭桂坊一餐廳 ,約七點幾八點到,維修了約一小時。之後想回家,未行至hsbc總行巴士站答車,發現多人應封了路,便港鐵轉西鐵去元朗食飯才回家。22:08:50有被告出元朗站記錄。被告想至雞地食飯,有去到。從西鐵站出經型點商場行去雞地。

官:如何收order,接後如何告知情況,是否隨傳隨到,有否帶架生。
證人答:打電話予自己,指當日觀塘order為機唔夠熱,銅鑼灣的入水壞了…平時會先到場,如要零件便翌日再去。確認係隨傳隨到,但如區域太遠/時間因素或會翌日才去。背囊會帶架生。

被告出閘後路線:經1089店落扶手梯,到商場大門空地,經明渠到雞地。從鳯悠東街過對面街,到一小巷,旁有地產鋪。被告入了此小巷行到食店,見到餐廳,音:奇趣屋,關了,被告指之前有去過此店,當日咁岩西鐵站出便食此店,平時會答巴士去元朗又新街和(另一站名聽唔到)落,會食其他店。被告指約22:20到該食店。

官:無預會關門咩?
答:無,開到好夜架呢間。

被告後出小巷去鳳悠北/東搵野食。公園見好多白衣人,約30-40人,好嘈有粗口,手上拎住野fing下fing 下,指望自己的眼神好怪。自己公園轉走避開想回家才算。被告當日自己穿白衫。後經18鄉委員會,穿小巷到青山公路搭巴士。

等了10幾分鐘見無車,見九巴app 指仲有段時間,便從右手樓梯上天橋想穿型點商場去西鐵站。型點商場2期,cctv 見22:40被告從a111號鋪sasa入商場至F出口入元朗站。

▶️西鐵站見女子受襲 + 記住施襲者特徵欲協助警捉拿

未到F出口前,聽到西鐵站傳來一女人大聲嗌救命,自己走了兩步入西鐵站,見右手付費區內有幾個白衣人打一女子,自己企在閘機附近,向住白衣人有嗌唔好打,但無人理會自己,自己不知發生咩事,有問旁兩女士,佢哋話唔知,指有人衝入去打人。

此觀察為幾廿秒,指該女士已被追至行人扶手梯。自己當中有移動行去再睇。指白衣人跳出閘機,自己認得為打該女士的人,有記住其樣貌欲協助警捉拿。白衣人在F出口走哂,自己便入閘。

官:右手揸乜
答:傘,因有白衣人有望一望自己,可走得快d , 如打自己會可擋
官:點解會打你呢你覺得
答:因前面打緊人,白衣人又望一望自己
官:無答我問題,你點解認為佢會打你
答:防備
官:下巴黑色野係乜
答:哦,係鬚嚟架
官:如要協助警方點解唔用相機記錄
答:無諗過呢樣野

▶️入閘見臉披血女子 + 想留低做證人 + 欲為救護員帶路 + 見到林卓廷

cctv見被告拍card入閘。在消失於鏡頭後,被告指自己行去客戶服務處樓梯底,見有一女人坐左喺度成面血。當時有10名男女為佢止血,有d打電話報警,因自己聽到該人對女士講放心,已報警,好快有救護嚟。

被告指後有d人提議扶女子入女廁止血,自己在女廁門口,被告指當時想留底做証人,因記得襲擊人士樣,認為警方10幾分鐘會到,而自己以前工作也做過相關程序(仼商店便衣保安舉報罪案,上法庭做證人)。被告指也有在諗救護會邊到入,想帶路,所以行去(聽唔到)查看,當時自已無預救護會從J出口入。

被告後在廁所右手邊樓梯 ,自己想靠G出口,突聽到一男聲大聲叫站內人士不要出入,指有黑社會,已聯絡警方等。後從証供知係林卓廷A1, 被告指案發前唔認識A1,但知其身份。被告指聽到佢問現場人發生乜事,邊個俾人打,當時自己在其後方4-5米,後無再留意林。

官:A1提及黑社會有乜感覺
答:覺得係壞人,估係形容白衣人
官:見A1(林卓廷)在現場有無覺奇怪
答:(聽唔到)

被告指留意到林卓廷A1成個過程有幾分鐘,見佢作該呼籲時為剛見到A1之時。片見被告行嚟行去,被告指自己在關注有無救護員,無長期關注A1。

~1138 小休至1201~

🫂播放A1 助手拍片段,A6指正在等救護到,知道A1 報了警。自己身處G出口,見到有白衣人追打黑衫人。之後一黑衣在F出口行去客服站被人用棍打,A6之前見地上有一個樽便拾起,此時扔向白衣人方向,希望分散注意力停止打。

🫂片段約23:51,A6指走廊外白衣人正襲擊閘內人,自已見地上有樽,打算收埋之後有用才拎出用

🫂片段23:53 片段中上方就是作供描述男子被白衣人打,拍到自乙扔出樽
-在女廁外見到救護由F及G閘機方向入閘,第一眼約距6米見救護,同佢哋講話女厠內有傷者
官:女廁外有人?有幾多?十幾人
-救護員入了女廁。
官:你知否救護員知女傷者位置?唔知對方知唔知
- A6留原位女廁外等警察。跟住聽到有騷動,於是行去客服中心附近欄桿。見到一男一女在付費區外通道同白衣人爭執。之後見到有水,見有人持手喉出現是有人想射水分開兩批人,想令白衣人退後。白衣人退後自己便離開。

🫂P7 片段有人持手喉射水,A6指自己應在畫面右方扶手樓梯附近
官:同欄桿距離?4至5步
- 確認相冊12至14張有標示為自己
官:見到水喉有咩意識?意識那人想用水令白衣人退後
-見到救護意識有人成功報到警
-除男子外,見到有五六個男女傷者,也進入了廁所
-自己仍然留廁所外打算有警察救護再來,突然側邊人從後跑向J出口,見到原來有白衣人衝入閘。自己也走去J出口出閘(無拍卡),向後望收費區見近F出口白衣人打緊,A6去到控制室想睇站職員知否發生事。拍門無人回應。

🫂片段,A6同意閘前徘徊數十秒,打算搵出口離開指見有白衣人在J出口,之後走去售票機附近。
-之後救護指有出口可走A6按指示去出口離開,印象有同救護講野,內容不記得

官: 有帶救護入廁?有同佢牠講傷者在裡面。唔帶救護員入去?因下面仍有白衣人。

13:00 午休 A6主問未完,下午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4/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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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開庭

繼續由A6 作供

🔸辯方主問 —— 離開元朗站的過程


律師播出片段,見到A6在J出口徘徊幾分鐘,有時匿埋在柱後,解釋因為有白衣人出現,H出口有,更有多名白衣人追入K出口,@23:05 於是A6由J出口落到地面,在避車處見到一輛救護車,問救護員可唔可以車佢離開,被拒絕,就行路去輕鐵站,在中途見到一班白衣人迎面而來,就折返J出口上元朗站。

@23:08 A6上到J出口大堂,HJK出口大堂相對平靜,FG大堂好多白衣人,A6跳過閘機,上月台想搭車去屯門,但上到去見到大班白衣人在列車門口打人,又匿埋在另一邊月台的柱後,襯白衣人無留意,從樓梯落返大堂,@23:12 在J出口拍卡出閘離開,行去輕鐵站,搭車去天耀邨落車,去咗天水圍警署,想報案,見到門口有50~100人想報案,但門口落咗閘,等咗20分鐘都無開門。

官:點知係報案,報咩案?
A6:係聽佢哋講。

A6去咗7-11買飲品,打算返回警署繼續等,途中有車高速駛至,向警署門口嘅人射煙花,因而有人輕微燙傷,見佢哋有人照顧,A6就返咗屋企。

陳官表示議題開始離開控罪,律師表示就完。

A6第二日無去報警,原因係被「炸」之後,對兩個「證人」特徵好模糊,包括西鐵站內嘅情況一片混亂。陳官和律師都表現不理解。A6澄清:在天水圍警署門口,煙花在他面前爆「炸」,並未有受傷;「證人」係早前在元朗站襲警女子的兩名嫌疑人,以往嘅經驗,警方係好倚賴嫌疑人嘅特徵樣貌,已經唔記得。

🔗澄清庭上口供與錄影會面有不同的原因
A6在2020年8月6日06:05被拘捕,08:25做錄影會面,作供係自願嘅,當中有多處口供與庭上的不同,例如:會面講當晚食完飯去搭車,現更正為無食飯;在某階段講拍卡入閘,跳入/跳出/拍卡入/拍卡出,4個動作都有做過,當時係混亂,靠睇片;指示救護員入女廁,送咗佢哋落救護車,現更正係無送落救護車,因為將女傷者/救護員/救護車混為一體。

混亂的原因係因為被炸後,好多嘢嘅記憶都混亂,當時係唔知混亂。
官:點解(在錄影會面中)咁答,唔答唔記得?
A6:當時係想協助調查。
官:咁樣係幫倒忙!
A6:係,幫自己倒忙!

律師:今日作供,有無混亂?
A6:今日都可能混亂,但睇咗影片後,有幫助記憶,未必全部準確,但已經盡力。

當日在元朗站出現係無意圖傷人,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無意圖參與暴動。

[15:42]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3/5)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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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去警署唔係報案?這是常識吧!抑或係天真?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5/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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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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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開庭 傳召A6 作供

🔹控方盤問

😵‍💫質疑記憶混亂

確認個人資料、住址;呈上A6在2012年申請身份証的資料,指控A6報稱的住址不乎;陳官叫控方小心提問,以免引發其他法律問題;辯方指出這表格似是入境處內部文件,不似是原來的申請表;控方表示只想指出A6對個人資料的記憶混亂。
A6表示唔記得表格一事,確認表格上是他的簽名,但手寫的地址不是他的筆跡,他不是居於此處。

問點解搭巴士就話返屋企,但轉咗去搭西鐵,就中途落車去食飯。A6解釋,滙豐總行前有兩架巴士,一架直接返屋企,另一架都係經元朗先去食飯,主問時表達得清晰。
多番質疑點解唔在中環食,唔在維修的客戶的店舖食,要大費周章去嗰度,奇趣屋關了,又唔去第二間食,附近好多嘢食㗎。A6稱天水圍得一間24小時麥當奴,奇趣屋係最近西鐵站,佢嘅白湯好好飲(官:紅湯呢?),附近有炸魚薯條和印尼餐廳,但唔想食,搭巴士在下一站又新街係好多嘢食,但西鐵下一個站朗平站就無(官指再問落去無意義)。

走返出去揾嘢食,去到公園見到白衣人就離開。
控方指出A6唔係去食飯,係知道有事,去睇吓有咩事發生(唔同意)。

A6經常去元朗,去食嘢和有客戶,仲有去喜利商場後邊嘅公園,同南亞裔嘅細路仔玩;知道元朗有村落,有原居民,無參加Facebook嘅元朗群組,自己會周圍行睇嘢,唔使從嗰度攞資訊。

7.21當日或之前無收過訊息會有事發生,無收過鄉事吹雞嘅訊息,當晚在雞地見到有白衣人,但見唔到有人舉牌,去到西鐵站入費區內,就見到有人舉牌,知道係咩意思。當日知道港島有遊行,知道中聯辦有事,所以做完嘢就走咗,平時都會做完嘢睇新聞,再決定行程。

A6對控方所講嘅示威活動:6.12金鐘,6.21包圍警總,7.1立法會,都有認知,無參加過遊行集會,知道示威會演變成暴力事件,暴力示威者會着深色衫,有口罩、頭盔、遮陣等裝備。

[11:27~11:57] 小休

同意在元朗站付費區內有人着深色衣物,但唔同意預計有衝突出現,因為作深色打扮嘅人非常少,有人開遮,但唔同意係遮陣,開遮只係阻擋襲擊。

入咗付費區,閘內閘外都越嚟越多人聚集,無諗係咩原因,見到有人打人,就有問題,白衣人襲擊途人,初頭見到打女人,之後見到襲擊出面一個男人,掟嘢、用棍打人等襲擊行為;唔認同自己掟嘢係襲擊,只係阻嚇白衣人。

因為最初見到有白衣人企得好近,就攞把縮骨遮出嚟,防備被打,之後就慣性揸在手中。控方指出A6攞把遮,係作武力對抗,清楚兩班人集結嘅目的,無視黑衣人嘅挑釁行為,加入黑衣人群體(唔同意)。

A6見到有人射水,感覺係好突然、呆咗,係驅散白衣人,唔覺得係襲擊,唔覺得係挑釁,跟住已經轉身離開,去返女廁門口,當時諗唔到有咩方法離開,因為被白衣人圍住咗閘口,同意早期係可以出閘,但後來已經唔得,唔同意係無打算離開。

到白衣人衝咗入閘,雖然A6係着白色衫,唔同意唔使躲避,同意白衣人無向A6施襲,同意如果有襲擊,匿埋喺條柱後邊係避唔到;指出A6再返回元朗站係觀察仲有無集結可以參與(唔同意)。

📍質疑帶救護員
同意當晚無直接協助受傷人士,同意如果唔係等警方或者救護員係可以走到,同意無影片影到帶救護員。

📍質疑協助警方
同意初頭襲擊女子嘅兩名白衣人已經走咗,之後唔知有無返嚟,認唔到,因為有人講已經報咗警,預計會好快到,所以無再報警。指出無嘢阻止A6報警,留在現場唔係等警方,無認出施襲者(唔同意)。

📍檢取證物
控方展示10張相片,係在拘捕A6時,拍攝他住所的情況。見到有V煞面具,質疑係在不同嘅民主運動,反政府人士戴嘅面具。A6反駁家中還有蝙蝠俠面具,仲有氣槍。律師反對問題,指證物在2020年檢取,無證據指與2019年本案有關。

🎥播片🕳️
控方申請播放一段icable 新聞片段,旁白講「…星期二晚在天水圍,有人因為在連儂牆爭執,警方拉咗三個男人,市民到警署要求放人,有被捕人士離開,市民繼續留低,約凌晨兩點,有人向警署射咗多枚煙花…」。
辯方提出反對,在小休時才知道播片,事先唔知,唔知來源。
陳官問A6當晚係咪咁嘅情況(係)。
控方指出新聞片段在YouTube 公開,係在2019/8/1日播出,不是7.21當晚,指出當晚無發生射煙花事件(唔同意)。指被告記憶混亂,第二日無報警,唔係亂,係唔記得(唔同意)。同意係對某一啲時序混亂。

[13:05] 控方盤問完畢,辯方無覆問。A7辯方律師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日(14/5) 10:0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6/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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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開庭 傳召A7 作供

🔸辯方主問
辯方呈上一份文件冊,主要係影片截圖,跟時序講述案情。

講A7的家庭和工作背景,爸爸是退休警察,有討論社運事件,A7表示係中立。

7.21當日放假,約咗一個朋友食farewell 晚飯,再夜啲約咗另一班朋友打通宵麻雀,食完飯後,見仲有時間就送朋友返元朗,去到元朗站,在月台上遇到有人叫換衫,話元朗有人打人,A7唔想蝕底,攞咗一件白色T shirt;因為當時未能在手機搵到相關打人資訊,朋友提議去朗屏站行返屋企,就上咗去屯門嘅列車,在朗屏站落車, 行去「尚豪庭」,朋友返屋企,A7離開行去元朗站,經過南邊圍村,見到有白衣人聚集,無理會,上咗元朗站,上月台去返長凳位置放返低件白色T shirt 。

(詳情後補)

[13:00] 主問未完,14:30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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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感到安慰,今日多咗人旁聽,林卓廷有親人到場支持🥰
💢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不是聲援 💢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白衣暴徒 #提訊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D1: 吳偉德 (38) 🛑被還押逾十個月
💩D2: 王浩昇 (28) 🛑被還押逾十個月

控罪:
(1) 暴動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串謀傷人
指他們於 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港鐵站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D1 法律代表:梁大律師
D2 法律代表:#陳舶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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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 開庭

D1 代表律師稱會認罪,得知控方會在審期第一天處理答辯,有指示向法庭提出,在事件後期,有阻止白衣人,有動作減低嚴重性;高官向律師澄清,這只是求情理由,不是作為抗辯。

D2 早前不認罪,在D3判刑之後,D2要求律師比法律意見,之後深思熟慮,決定改為認罪,控方同樣在審期第一天處理,申請不用出席審前覆核,無保釋申請,求情方向係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的角色輕重。

因為兩被告的求情方向,高官同意留待主審法官考慮,是否要聽完證供,再考慮量刑。

將D1 & D2 的答辯押後至2025年1月13日處理,兩被告繼續還押。

[15:00] 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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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陰公,今日連一個親友都無!
同案D3已認罪,判處監禁4年7個月,D4不認罪,在2025年1月13日開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6/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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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資料從缺,歡迎補充

🔸辯方主問

A7在月台等車期間,聽到樓下大堂有人叫救命,就落去睇吓,見到有白衣人襲擊市民,有人持木棍和木刀,女傷者頭部流血,A7與另一名女士扶住傷者去客戶服務處,向黨鐵職員求助,但得到嘅回覆係「出邊好危險,唔會出嚟,已經報咗警」;該名女士提議扶女傷者入女廁,入到去該女士自稱博愛醫院女護士,從背囊取出急救育用品,畀口罩和手套給A7戴上,叫A7用手向傷口施壓止血,傷口在額頭對上有頭髮覆蓋的位置,皮膚爆開約兩吋長;稍後女護士同A7講,交女傷者給他處理,叫A7出廁所門外等救護人員到場,帶佢哋入嚟。

官:你當時係護士嘅得力助手,知唔知點解唔叫其他在場食花生嘅人出去等救護?
律師:佢唔可以代護士答
官:你等佢答
A7:唔知點解

官:點解唔入個殘廁,而入女廁?
A7:唔知點解

咗出廁所一分鐘內,林卓廷到場,林話已經通知元朗警方,黨鐵職員亦話報咗警,由事發到當刻已經過咗約十分鐘,相信警方幾分鐘內會到,無預期再發生暴力事件,無諗過白衣人會返轉頭。

A7就埋去講畀林聽剛才嘅情況,話係第一個到場,見到白衣人襲擊女子,有攞住木棍和木刀,講完就去返廁所門口,繼續等救護員。

幾分鐘後,第二批白衣人到場,林卓廷的Facebook 直播片段,拍攝到A7行近閘機前,向一名白衣人講嘢,大意係「有事慢慢傾,唔好郁手」,做出手掌向出、手指向上,停止嘅手勢。

(希望詳情可以後補)

📍案件管理
陳官稱星期五下午有事唔開庭,辯方表示主問約一日半至兩日,星期四會完成,星期五由控方作初步盤問。

[16:30] 主問未完,案件押後至星期四(16/5)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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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辯方大律師做足功課,除咗辯方文件冊呈現好多細節,更讓A7在庭上講出當時絕大多數人的心情和期望,只因時空交錯,令互不相識嘅市民(包括被告)在元朗站偶遇,點會估到白衣人會返轉頭,更估唔到警方選擇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