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831銅鑼灣 #0930旺角
#答辯
👥D1: 黃, D3: 劉
控罪:
(1)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2)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4)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1) D1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柏麗酒店的一房間內,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2) D1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在旺角花園街130號景亮大厦一單位內,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4) D3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兩被告認罪‼️
案情摘要:
2019年8月31日,警方持有搜查令到柏麗酒店,在酒店房間內搜出攻擊性武器包括3支雷射筆,背包內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索帶及個人物品。13:16警員將其拘捕,沒有警誡供詞。
2019年9月30日,警方持有搜查令到旺角景亮大廈一單位,以8月25日的非法集結罪名拘捕D1,而D3在場。在D1背包內搜出無線電通訊器具,D3背包內搜出無線電通訊器具、證件相及個人物品亦有2把摺刀,1支雷射筆,3支尖頭戰術筆,及尖頭雨傘。警誡下D1稱背包內物品不屬於自己,D3沒有警誡供詞。
經人員調查後確認器具操作正常,而二人沒有合法牌照地管有。
控方申請將證物3, 7, 11(三部無線電通訊器具)充公
D1求情:
網上兼職零售,月入$6000
與母親同住
及早認罪以節省法庭時間
過往沒有案底記錄,望法庭以罰款形式判刑
D3求情:
多封求情信,包括校長、老師、社工、家人,及自己所撰寫
就讀 Band 1中學中五級,表現優秀,待人友善有禮
與家人關係良好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 2020年11月9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錢禮主任裁判官
#0831銅鑼灣 #0930旺角
#答辯
👥D1: 黃, D3: 劉
控罪:
(1)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2)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4)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1) D1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柏麗酒店的一房間內,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2) D1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在旺角花園街130號景亮大厦一單位內,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4) D3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兩被告認罪‼️
案情摘要:
2019年8月31日,警方持有搜查令到柏麗酒店,在酒店房間內搜出攻擊性武器包括3支雷射筆,背包內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索帶及個人物品。13:16警員將其拘捕,沒有警誡供詞。
2019年9月30日,警方持有搜查令到旺角景亮大廈一單位,以8月25日的非法集結罪名拘捕D1,而D3在場。在D1背包內搜出無線電通訊器具,D3背包內搜出無線電通訊器具、證件相及個人物品亦有2把摺刀,1支雷射筆,3支尖頭戰術筆,及尖頭雨傘。警誡下D1稱背包內物品不屬於自己,D3沒有警誡供詞。
經人員調查後確認器具操作正常,而二人沒有合法牌照地管有。
控方申請將證物3, 7, 11(三部無線電通訊器具)充公
D1求情:
網上兼職零售,月入$6000
與母親同住
及早認罪以節省法庭時間
過往沒有案底記錄,望法庭以罰款形式判刑
D3求情:
多封求情信,包括校長、老師、社工、家人,及自己所撰寫
就讀 Band 1中學中五級,表現優秀,待人友善有禮
與家人關係良好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 2020年11月9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答辯 #判刑
#0831銅鑼灣 #0930旺角
#無線電
👥D1: 黃, D3: 劉
控罪:
①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柏麗酒店的一房間內,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②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在旺角花園街130號景亮大厦一單位內,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④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3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兩被告認罪🙇♂️
上次提堂答辯時已處理求情及證物處理,並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詳情如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208
--------------------------
🛑判刑:
D1控罪①②罪名成立
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
期間按感化官指示,在指定地方居住、讀書及工作,並參與有助更生的小組社區課程
繳付堂費$500(從保釋金扣除)
D3 控罪④罪名成立
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
期間須按感化官指示,在指定地方居住、讀書及工作,如有指示須配合精神科及心理科治療,並參與有助更生的小組社區課程。
繳付堂費$500(從保釋金扣除)
兩名被告需在2021年 2月22日 09:30再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進度報告
#錢禮主任裁判官 #答辯 #判刑
#0831銅鑼灣 #0930旺角
#無線電
👥D1: 黃, D3: 劉
控罪:
①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柏麗酒店的一房間內,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②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在旺角花園街130號景亮大厦一單位內,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④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3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兩被告認罪🙇♂️
上次提堂答辯時已處理求情及證物處理,並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詳情如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208
--------------------------
🛑判刑:
D1控罪①②罪名成立
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
期間按感化官指示,在指定地方居住、讀書及工作,並參與有助更生的小組社區課程
繳付堂費$500(從保釋金扣除)
D3 控罪④罪名成立
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
期間須按感化官指示,在指定地方居住、讀書及工作,如有指示須配合精神科及心理科治療,並參與有助更生的小組社區課程。
繳付堂費$500(從保釋金扣除)
兩名被告需在2021年 2月22日 09:30再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進度報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831銅鑼灣 #0930旺角
#進度報告
👥D1: 黃, D3: 劉
控罪:
①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柏麗酒店的一房間內,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②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在旺角花園街130號景亮大厦一單位內,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④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3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兩被告認罪並在2020年11月9日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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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及D3明白及同意感化官報告,法庭指示餘下感化令繼續。
#錢禮主任裁判官
#0831銅鑼灣 #0930旺角
#進度報告
👥D1: 黃, D3: 劉
控罪:
①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柏麗酒店的一房間內,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②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在旺角花園街130號景亮大厦一單位內,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④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3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
兩被告認罪並在2020年11月9日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
D1及D3明白及同意感化官報告,法庭指示餘下感化令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