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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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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115屯門

李(28)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20年1月15日,在屯門建發街管有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路政署的行人天橋

辯方申請押後5星期以索取控方文件
控方指本案將由外聘律師處理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現金擔保$1000
不准離港

案件押後至9月9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如不認罪,當天將處理審前覆核
控辯雙方須在當天準備好同意案情
辯方需在8月12日前通知控方答辯意向,讓控方聘請律師處理

張官敦促控方指「根據我過往經驗,控方文件往往未能盡早俾辯方,以致案件要押後」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20200115屯門

李(28)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指2020年1月15日22:43警方接報有一群黑衣示威者於山景邨貼海報,警方到場後有人大叫「警察,走呀」,後警方於天橋外50米截停被告,被告警戒下承認帶備噴漆準備噴政治口號,並表示「阿Sir,一時衝動,唔會有下次」。

被告認罪,證物P 1 - 3沒收。

求情: 被告28歲,大學畢業,之前從事文職工作,失業2個半月後尋獲現時的侍應工作,月入約一萬元。被告因想表達不滿帶備噴漆,當日噴漆在袋內發現。被告一時衝動,沒顧及後果,被捕後合作。被告一直奉公守法,重犯機會低,事件中亦無財物損毀,被告將有刑事定罪記錄,這已是對被告的最大懲罰。

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被告,9月30日14:30於屯門裁判法院一號庭判刑,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5屯門 #判刑

李(28)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2020年1月15日2243時,警方接報一群黑衣示威者於山景邨貼海報。警方到場後,有人大叫「警察,走呀」;被告於天橋外50米被截停,警誡下承認帶備噴漆準備噴政治口號,並表示「阿Sir,一時衝動,唔會有下次」。

答辯及求情按此

辯方指已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同意內容。報告指出,被告過往無刑事定罪記錄,循規蹈矩、生活模式良好。是次控罪與社會氣氛有關,被告只是想表達自己意見;自我反省過後,決定以後用社會能接納的方式表達。綜上,辯方希望法庭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中度時數即81-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判刑
張官指,被告乃一時衝動犯案,沒有考慮後果;其為家中經濟作貢獻,過往生活良好,循規蹈矩。考慮案情及報告後,
🟢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115屯門

李(28)
今無律師代表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月15日,在屯門建發街管有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路政署的行人天橋

2020年9月30日認罪,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由於違反社會服務令今天提堂應訊,唯較早前未能聯絡私人律師故申請押後。

保釋事宜:
。1000元現金擔保
。每週警署報到兩次
。不得離港
。報稱地址居住

案件押後至8月26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屆時法庭將會聽取代表律師陳詞再考慮判刑,期間保釋。

💛感謝報料💛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115屯門

李(28)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背景:
被控於2020年1月15日,在屯門建發街管有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路政署的行人天橋。於2020年9月30日認罪,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由於違反社會服務令,法庭將聽取代表律師陳詞再考慮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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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天仍然沒有律師代表,指她代表律師今天有其他案件,無法出席,要求押後兩星期。
裁判官詢問詳情,問她過去兩星期究竟有沒有致電她的律師、有冇傾過電話、有冇畀指示,被告回答每日打幾次電話,傾過幾次電話,但沒有指示。
裁判官指上次是被告要求想有代表律師作陳詞及求情,請被告為自己著想,考慮更換法律代表。如報告內容屬實,被告違反社會服務令,可被重新判刑。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9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請被告在這兩星期安排好法律代表,屆時就算沒有法律代表案件仍會繼續進行。期間必須遵守現有保釋條件。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115屯門

李(28)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月15日,在屯門建發街行人路近燈柱號碼FC378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路政署的行人天橋。

早前於2020年9月30日認罪,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由於違反社會服務令,法庭將聽取代表律師陳詞再考慮判刑。

被告今日抱恙不適,連同醫生紙作證明傳真至法庭希望押後案件。庭上沒有被告之法律代表,法庭亦沒有收到律師樓回應會代表被告。

案件押後至9月17日1430時再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5屯門 #提堂

~本日後補資訊,非即時~

李(29)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月15日,在屯門建發街行人路近燈柱號碼FC378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路政署的行人天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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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於2020年9月30日認罪,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由於違反社會服務令,法庭將聽取代表律師陳詞再考慮判刑。

被告今日抱恙不適,連同醫生紙作證明傳真至法庭希望押後案件。

案件押後至10月7日1430時再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5屯門 #提堂

李(29)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月15日,在屯門建發街行人路近燈柱號碼FC378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路政署的行人天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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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於2020年9月30日認罪,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由於違反社會服務令,法庭將聽取代表律師陳詞再考慮判刑。

被告再次因病缺席,法庭發出拘捕令並撤銷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