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十四庭#游德康暫委法官#1226大埔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楊(36)
🛑服刑中
控罪:
(1)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令付賽珍擔心)
(2)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警員20359)
背景:經審訊後,控罪二表面證供不成立,控罪一於11月10日被
#陳炳宙裁判官 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即時監禁9個月,申請上訴期間保釋被拒。(詳情:
審訊、
審訊2、
裁決、
判刑)
✅法庭批准上訴人上訴期間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
在提供地址居住。
宵禁(11pm-7am)。
每週兩次報到警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