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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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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3/35]

D1: 謝(20) / D3: *(15) / D4: 曾(24)
其他被告經已認罪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詳情: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972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志輝大律師 #張啟賢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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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同意兩份承認事實,控方已提交開案陳詞,辯方沒有反對,法官批准不用在庭上讀出。控方確認今天不會傳召證人,只會播放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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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承認事實,D1、D3、D4均認同以65C形式呈堂

- 政總外夏愨道地圖
- 部份政總閉路電影片段(包括承認閉路電視時間為大約實際時間)
- 鏡頭大約位置(標示於上述的夏愨道地圖)
- 警方在政總內拍攝政總外的片段
- 互聯網片段(案發當日各新聞媒體直播)

- 2019年9月29日的相關背景:大量人沿軒尼詩道沿金鐵道出發,警務處處長沒有接獲當日有集結的通知,亦沒有批出不反對通知書。

- 三篇新聞公告的大概內容:激進示威者在金鐵道大肆破壞,並破壞地鐵站,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在地鐵站縱火。警方使用相應武力如催淚煙驅散,警方呼籲附近居民關上窗戶,並呼籲市民不要前往上述地區。

- SPTA1截停D1,由PC11952接手看守D1,並正式拘捕D1,並拍攝到D1被捕的情況。同意D1身穿的衣著及其管有的物品。
- 專家證人譚博士證實D1的衣著極有可能為當日暴動者的衣著。
- D1居住住黃大仙、報稱學生、在香港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 SPTA2截停D3,DPC20419拘捕D3,警方拍攝被捕的情況。同意D3衣著及其管有物品。被捕時沒有刑事紀錄。

- SPTA3截停D4,由DPC9465接手並拘捕D4。同意其衣著及其管有物品。D4居住大埔,24歲,在香港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 警方在政總外拍攝的照片

法官就控方書寫的承認事實提出他的疑問(行文問題),不確定D1是否承認他當時戴著另一個濾嘴。
D1大律師表示如果片段有拍攝到D1管有另一個濾嘴才會同意為承認事實。

法官的理解是D1被捕時戴著防毒面具,濾嘴為其於背囊的管有物品。
D1大律師確認為事實。

為什麼生理鹽水會以部份作單位?
-因為共搜獲到一支生理鹽水和一包生理鹽水,現場搜獲兩支生理鹽水,所以以部份作單位。
法官接納。

——————————
📖第二份承認事實,只有D1、D3承認以65C形式呈堂

- 內容與片段證物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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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先前收到D1大律師的信件,關於相片問題,D1大律師表示已解決。

官:因為我要對辯方公平,所以我想知你哋處理好未。
D1大律師:博士係將收到CAP圖再放大比對片段的PDF,但辯方係想要CAP圖的JPEG。好簡單的問題,但我哋要求咗一個月。

控方表示已處理,D1大律師確認不需要在法庭上處理此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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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感謝控辯雙方大大減少證物數量,表示書記需時半小時處理。法官提出早休至1100予書記處理證物。

法官手上審訊文件冊的內容:
- 65B呈堂,6份證人口供紙,頭4位為警務人員,不會傳召。譚博士則無論如何都會傳召。
- 地圖
- 閉路分佈圖
- 政府新聞公告
- 現場照片冊及3名被告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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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準備播放影片
- 控方提供暴動情況示意圖及截圖
- 若片段涉及已認罪的被告,控方會提示法庭
- D4就3個範疇的片段有爭議,但不反對控方在庭上播出相關片段,以供法庭理解整個脈絡

正式播影片,大部份在影片中的警員均稱呼示威者為「曱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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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

主控下午有另一宗區域法院的案件需要作結案陳詞,會交由 #沈嘉琪大律師 負責處理播放片段的進程。
- 批准

D3大律師有另一宗案件在星期一(18日)及三(20日)臨時有結案陳詞,大律師星期一上午會在此庭,星期一下午及星期三全日需離開,本案會交由他的律師代理,不會影響本案審訊,已通知法援署。
- 批准

D4大律師因私人事務需要向法庭申請星期一1000開庭,但不獲鄭官批准🙂

另外鄭官表示他在7月27日早上有一宗判刑案件,不會太長,但不會太短,現先行通知各方。

📌保釋條件更改申請:
辯方申請撤銷3位被告的禁足令(踏足案發現場),因為社會氛圍有改變,以及3位被告有需要回到現場重組案情。
控方不反對,鄭官批准

案件押後到7月18日0930續審,期間各人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4/35]

上午進度

D1: 謝(20) / D3: *(15) / D4: 曾(24)
其他被告經已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詳情: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972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景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志輝大律師 #張啟賢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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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 開庭

控方繼續播片,第18~23號片,時間約16:00~16:20,第18號片在政總由高處向下拍攝夏愨道,第19號片政總外拍攝夏愨道的CCTV,第20 & 21 號片拍攝夏愨道的新聞片,第22 & 23 號片拍攝金鐘道太古廣場外,示威者與警方對峙,示威者曾經一度向警方防線進攻。

[10:45] 播放24~28段;時間約16:15~16:23,第24 號片CCTV拍攝夏愨道去上環的天橋;第25 & 26 號片在政總拍攝夏愨道天橋,有示威者由上環行去金鐘,仲有車行,金鐘站有火光;第27 & 28號片在政總高處拍攝添馬街、紅棉道頂/夏愨道天橋,示威者停留在天橋上,近上環方向,巴士可以上天橋去紅棉路。

[11:10] 播放29~31段,時間約16:15~16:24;第29號片政總門外CCTV拍攝夏愨道,東行無車,西行不停有巴士;第30號片新聞片段,金鐘站口有煙;第31號片CCTVB 新聞片段,同一金鐘站口有煙。

[12:08] 小休後開庭,播放32~38段,時間約16:20之後,控方開案陳辭指當日在16:20之後在政府總部一帶發生暴動;第32號片估計係政總CCTV拍攝夏愨道去上環的天橋,初時場面平靜,後有水跑車多次向天橋上射藍色水;第33號片CCTVB片段,在夏愨道天橋上拍攝到水跑車多次向天橋上射藍色水;第34號片估計係政總CCTV拍攝夏愨道天橋,與#33相同,遠鏡;第35號片警方在政府向添馬街拍攝,夏愨道西行停晒車,第36號片警方在某大廈天台拍攝夏愨道天橋上的示威者掟汽油彈,水跑車向天橋上射藍色水,警方射催淚彈;第37號片政總門外CCTV拍攝夏愨道,東行無車無人,西行車輛停晒,第38號片警方防線內片段,位置約在添華道夏愨道路口,水跑車後方,舉黑旗,射催淚煙射藍色水。

#39~#46
第40號片01直播片段,記者報導地點在特首辦對出,有示威者向水馬內掟𥖁,特首辦天台有警方狙擊手,不停向下射橡膠子彈,有一名示威者中槍,有示威者用大型橡筋向水馬內彈𥖁,控方指出係標示物品。

案件押後到14:30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4/35]

下午進度

D1: 謝(20) / D3: *(15) / D4: 曾(24)
其他被告經已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詳情: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972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景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志輝大律師 #張啟賢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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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 開庭

控方繼續播片,#39~#46
第39號片,實時16:27~16:41,政總CCTV向夏愨道天橋,橋上有人有車,水跑車向天橋上射出大片垂直的藍水,隨後地下有煙冒出,疑似是汽油彈,接着警方繼續發射多枚催淚彈,從天橋往下方射出,地面有示威者靠近水馬,後期示威者撐起傘陣並衝出馬路,部份人投擲汽油彈,佔據行車線,繼續推進。有示威者揮動「光時」旗幟。

第41號片,實時16:27~16:41,CCTVB片段,特首辦對出地面,特首辦天台有警方狙擊手,片段中示威者撐起傘或是路牌作掩護組成傘陣與警方對峙。

第42號片,實時16:37~16:38,CCTVB片段,示威者在水馬前聚集,有示威者中橡膠子彈。

第43號片,實時16:40~16:41,CCTVB片段,示威者組成傘陣推進,警方於高樓大廈戒備。

第44號片,實時16:27~16:32,警方在添華路防線內片段,警方舉起黑旗並叫示威者散開,發射多枚催淚煙,然後舉起藍旗,及後再次發射多枚催淚煙。警方指示威者投擲汽油彈,並說「射佢」,有水柱撲滅火焰。警方不斷說:「唔好扔嘢,否則開槍」。

[15:00] 第45號片,實時16:32~16:36,警方防線內片段,警方大叫命令示威者立即離開。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警方舉旗並指將會開槍。有水柱撲滅火焰。行車天橋上有記者進行拍攝。警方續指:「立即離開,否則開槍」。影片可見有汽油彈,並傳出多下槍聲,續有水柱撲滅火焰。影片中有人大叫記者,畫面放大拍攝汽油彈,繼續傳出多下槍聲。

第46號片,實時16:37~16:41,警方在添華路夏愨道防線內片段,拍攝警員76906,屬中區重案組第三隊;控方請法庭留意截圖顯示,示威者舉起黑底白字的光時旗幟(流動標記)。多枚汽油彈爆開,有水柱撲滅火焰。警方警告現場人士正在參與非法集結,命令他們立即離開。警方舉起藍旗,並叫示威者不要再投擲東西。

[15:11] 播放#47~#52
第47號片,實時16:27~16:41,政總CCTV向夏愨道天橋,橋上有人有車,後段有人佔據夏愨道,有示威者走出馬路接近水馬,來回折返。大批示威者衝出馬路。

第48號片,實時16:26~16:41,截圖顯示有示威者揮動美國國旗,NowTV or Cable TV 直播片段,示威者高叫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在地面行走,由夏愨道西行、到金鐘站,見到閘口的消防花灑灑水,有人播放「願榮光稱香港」歌曲,部份人跟唱。記者:「好唔想上gear都要上,前面有水炮車」,示威者繼續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去到迴旋處,轉住東行線,到特首辦外,示威者掟雜物,現場傳出多下槍聲,示威者組成傘陣,示威者續向前推進,有人用大型橡筋向水馬內投擲物件後撤退。

有示威者發言,指警方不需要使用子彈,因子彈是致命的。

第49號片,實時16:33~16:34,示威者舉傘集結。

第50號片,實時16:38,示威者舉傘集結。

第51號片,實時16:30~16:35,NowTV新聞片段,從遠處望向夏愨道,無旁白,見到有人拖住三個膠箱(其中一個流動標示)。

第52號片,實時16:33~16:41,警方在政總內向夏愨道天橋底拍攝個別示威者手持的物品,和在政總門口破壞水馬。
PW1(應同時為拍攝者)發現人群開始聚集於添馬街天橋(zone 1位置),畫面顯示一名示威者手持棍。
有人講:「仆街我唔打撚死你」,稱見到示威者手持磚頭,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
片段中聽到通訊機傳來水馬尾有示威者聚集,拍攝者見到示威者拖住水喉狀的物體。有人話:1號閘水馬受到破壞但影片拍攝不到;執石仔扔佢哋;1、3水馬被刺穿而流出水。
畫面顯示示威者拆除鐵欄。通話指示威者的汽油彈已飛過水馬位置。畫面見示威者投擲物件,拍攝者稱示威者正在破壞水馬。

[16:02] 播放#53~#55,相關開案陳辭係第10(6)(c)段,請法庭留意流動摽記:三個膠箱和美國🇺🇸,片段集中在夏愨道,政總向海富中心天橋底。本案三名被告皆在此被截停,控方之後會傳召證人作供交代拘捕詳情。

第53號片,實時16:27~16:47,政總門外CCTV拍攝夏愨道,西行車輛停晒,初期東行無車無人,逐漸有人在東行線出現,西行線車輛散走,到後來約有200人企在海富天橋底。

第54號片,實時16:35~16:36,唔知邊度嘅CCTV,從東面影向添馬道行人天橋,有一班示威者在地面有動作。

第55號片,實時16:27~16:47,政總CCTV,拍攝夏愨道行人路巴士站,有示威者聚集,後來影住水馬,有人行近破壞但唔知是否成功。法官要求回到兩分鐘前,因自己睇得唔清楚。有示威者以電鑽(法官聲稱是電鑽)破壞水馬。辯方表示睇唔清係咪電鑽,認為是有這個可能性。

案件押後到7月19日09:30續審,期間三名被告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5/35]

上午進度

D1: 謝(20) / D3: *(15) / D4: 曾(24)
其他被告經已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景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志輝大律師 #張啟賢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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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開庭

控方繼續播片,第56~57號片,開案陳辭第10(6)(d)段有關
#56片,實時16:27~16:30,警方在大廈高處向下拍攝夏愨道天橋、添馬街,有流動標記。

#57片,實時16:27~16:30,警方在大廈高處向下拍攝夏愨道東行線,示威者向水馬掟雜物。

播放 #58~#68號片,開案陳辭第10(7) & 10(7)(a)段有關
#58片,實時16:41~16:43
#59片,與D6有關,在大廈高處向下拍攝夏愨道添華道,示威者聚集,水跑車停在水馬後射藍色水,有人嗌「記者唔好掉嘢,望住你呀,你老味」。

#60片,實時16:39~16:44,在大廈高處向下拍攝夏愨道東行線與天橋接駁位,示威者發出雷射光。

#61片,實時16:44~16:48,同上位置片段,警告呼籲夏愨道示威者散開,主要拍攝有兩處示威者發出雷射光。

#62片,實時16:41~16:44,與D8有關,警方在政總室內向外拍攝,畫面顯示一名示威者手持壘球棍,有人講:「仆街我唔打撚死你」,「集結在zone 1位置」,「拖住水喉狀的物體」,「1號閘水馬受到破壞但影片拍攝不到;執石仔扔佢哋;1、3水馬被刺穿而流出水」。畫面顯示示威者拆除鐵欄。通話指示威者的汽油彈已飛過水馬位置,拍攝者稱示威者正在破壞水馬,巴士站有人放火。主控在片段中標示出D8向政總掟嘢。

#63片,實時16:44~16:48,警方在政總室內向外拍攝,2號閘有人掟磚,1號和2號水馬有人放火。

#64片,實時16:41~16:48,政總CCTV,拍攝夏愨道東行線巴士站、海富天橋底,示威者聚集,不斷向政總掟嘢。

#65片,實時16:41~16:48,政總CCTV,拍攝門口的水馬,有示威者破壞、放火,嘗試拆鐵欄。

#66片,實時16:44~16:48,蘋果直播片段,由海富中心方向望向政總,西翼水跑車射水,有人嘗試拆鐵欄,速龍衝出。

#67片,實時16:40~16:42,D4對片段呈堂有爭議,有人拍攝示威者掘轉過程,突然所有人撤退逃跑。

#68片,實時16:44~16:48,控方指片段中見到D6 & D8,畫面見到有人從膠袋中取出石頭掟向政總,在夏愨道行走,行近鐵欄,見到有人拉大型橡筋投擲物件,拍攝者突然逃跑,上夏愨道天橋,走向中環。

[10:45] 播放 #69~#71 片段,與開案陳辭第10(7)(b)段有關
#69片,實時16:43~16:48,政總CCTV,拍攝夏愨道添華道,本來企滿人,水跑車多次射藍色水,散開後再次聚集。

#70片,實時16:40~16:45,在大廈高處向下拍攝(估計係政總西翼較矮嗰座,有人揸槍),大範圍見到夏愨道天橋、添華道、中環,添華道水跑車走咗,有人嗌「記者唔好掉嘢,望住你呀,你老味,記者扮撚晒嘢」。

#71片,實時16:45~16:48,與D6有關,與#70同一位置拍攝,有人嗌miss咗,遠處有人嗌「警方使用過份武力,唔應該使用子彈」。

播放 #72~#74 片段,與開案陳辭第10(8)(c)段有關
#72片,實時16:45~16:49,唔知咩位置嘅CCTV,見到添美道天橋,片尾有大批防暴警員衝出。

#73片,實時16:45~16:49,政總公民廣場閘口CCTV,向夏愨道,片段尾有大批防暴警員由閘口衝出,控方叫做A區。

#74片,實時16:45~16:49,政總公民廣場閘口CCTV,向中信大廈。

[11:24] 播放 #75~#76 片段,與開案陳辭第10(8)(a)段有關,警員從C區衝出。
#75片,實時16:48~16:52,政總CCTV,拍攝夏愨道添華道路口,本來企滿人,水跑車射藍色水和白色水,警員在水馬另一邊有動作。

#76片,實時16:48~16:52,在大廈高處向下拍攝夏愨道東行線與天橋接駁位,D2與另一人痞在夏愨道天橋底石壆,警員衝出時掟硬物,落在警員面前,辯方律師指出掟硬物嘅人不是D2,控方同意。

[11:55] 播放 #77~#88 片段,與開案陳辭第10(8)(b)段有關,警員從B區衝出。
#77片,實時16:48~16:52,與D5 & D6有關,政總CCTV,拍攝夏愨道東行線巴士站位置,@16:48 控方指出有兩個流動標記:畫面右下方有大型橡筋,另一處有黑底白字嘅「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有示威者向政總掟嘢,主控指出某人係D5 ,某人係D6,跟住警員衝出,拘捕。

#78片,實時16:48~16:50,政總CCTV,拍攝警員從水馬後衝出。

#79片,實時16:48~16:52,在政總矮座天台向下拍攝,速龍衝出,示威者逃走,槍聲不絕。

#80片,實時16:48,警方在政總室內向外拍攝,速龍衝出,示威者走向金鐘站。

#81片,實時16:48~16:49,警方片段,跟隨警員衝出夏愨道的過程。

#82片,實時16:47~16:49,警方片段,警員3352跟隨他人衝出夏愨道,拘捕一人的過程。

#83片,實時16:48~16:50,拍攝者在地面,見到速龍衝出夏愨道,拍攝到控方指係D5,右手戴有藍色手套,持有轉頭。

#84片,實時16:48~16:50,似係記者拍攝,速龍拘捕示威者,有示威者嘗試救人。

#85片,實時16:48,在海富天橋上拍攝,速龍衝出夏愨道。

#86片,實時16:48~16:49,似係新聞片段,速龍衝出夏愨道巴士站。

#87片,實時16:49~16:50,電視直播片段,速龍衝出夏愨道。

播放 #89~#90 片段,與開案陳辭第10(8)(c)段有關。
#89片,實時16:45~16:55,公民廣場閘口CCTV,向夏愨道,片段尾有大批防暴警員由閘口衝出。
#90片,實時16:45~16:49,(睇唔到做乜)

#91片段,實時16:48~16:52,與開案陳辭第10(8)(d) 段有關,警方片段,在海富天橋上由政總推進至海富中心,驅散所有人。

#91~#93 片段,與開案陳辭第10(9) 段有關
#92片,實時17:05~17:06,在政總矮座天台向下拍攝
#93片,實時17:10~17:13,在政總二樓,由警員12917向窗外拍攝。

全部片段播放完,案件押後到14:30再訊,開始傳證人。


🏴🏴🏴🏴🏴🏴
直播完按:睇咗兩日片段,九成警員都係刻意叫示威者做曱甴,當日16:00~16:50現場係槍林彈雨,在政總矮座天台拍攝的片段,聽到自動步槍連續發射的聲音,驚心動魄❗️😭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5/35]

下午進度

D1: 謝(20) / D3: *(15) / D4: 曾(24)
其他被告經已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景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志輝大律師 #張啟賢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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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因匿名令問題,犯人欄前加上紙張以防反光見到證人,因此被告難於見到證人,D3律師申請希望法庭批准D3離開犯人欄,坐在律師身旁,法官確認控辯雙方不爭議身份後,批准各被告可以調位,或者坐在律師身旁。法官再講一次就證人匿名令的安排。

隨即清場等證人就位。因D3大律師明日未能到庭,控方先傳召針對D3的證人 PW1 STG A2

⚙️控方主問

以65b呈上 A2的三份口供,並且讀出;叫證人在地圖上畫出,⭐️A2由政總衝出,A2第一眼見到D3時,D3的位置,⭕️A2當時的位置,🔺截停D3的位置;播放4條片段:P021a 警方拍攝拘捕過程,PP002b 政總CCTV,速龍衝出捉人;P016a 警方拍攝由室內衝出,拘捕過程,P024 在海富天橋向下拍攝,見到速龍衝出捉人;每條片段都有截圖,叫A2標示出自己和D3。

呈上D3被捕時的衣服和裝備給證人確認。

因為A2 的第一份口供寫截停位置在中線,第二份口供寫截停位置在快線,A2澄清係在中線。

D1, D4 和D3 律師無盤問,控方無覆問。


[16:18] 傳召 PW2 警長 A1

⚙️控方主問

當日係速龍在政總當值,16:40在不知名的2號門後候命,每當聽到門外有玻璃散落地下的聲音,就有好多人在歡呼,16:49衝出去,見到好多深色衫褲嘅人向不同方向跑離開,約5秒後見到D1,距離約3~5米,位置在東行線馬路上,近巴士站,背向A1,跑向海富中心,A1大叫警察咪走,1~2秒內撲上前,另D1半邊身瞓落地,佢反抗,想爬起身,拉住佢左手控制在地背向天,反手上手銬,便衣警員11952協助,就交咗畀佢,無再處理D1。

主問未完,明天處理片段。

D3 代表 關大律師 表示明日會在另一法庭,有事務律師在庭。

案件押後到7月20日0930續審,期間各人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6/35]

上午進度

D1: 謝(20) / D3: *(15) / D4: 曾(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景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志輝大律師 #張啟賢大律師

====================
[09:37] 開庭

傳召PW2 沙展A1

⚙️繼續由控方主問
在地圖P001副本做標記,⭐️A1由政總衝出,A1第一眼見到D1時,D1的位置,⭕️A1當時的位置,🔺截停D1的位置,呈堂為P001(D1)。

控辯雙方不爭護D1的身份,播放3條片段:P016A 速龍由政總衝出夏愨道,P023 網上媒體,示威者掟雜物,速龍衝出夏愨道,P024 公開媒體,在海富橋拍攝速龍衝出;A1在各片段的截圖標示出自己和D1,確認各片段係從不同角度拍攝,係同一件事。

控方呈上證物P115,叫A1辨認,指出右鞋底有一粒石仔,稍後有證人譚博士作供,辯方指現在先知到。

[09:59] ✂️辯方盤問
律師表示A1的口供指D1被捕時爭扎,盤問重點係有無爭扎。
A1指D1被撲跌時則身落地,於是捉佢左手,將佢反身面向地,上索帶;不同意有跪頸,只係姿勢似,因為佢無反抗,無壓落去,如果佢反抗,就會在手施壓,用身體重量壓落去肩胛骨,不同意D1被拉跌,反轉身,爭扎只係本能反應。

律師播片,指出重點係D1在片段中無反抗。播片 P021A,同意D1在片中無爭扎,見到D1頸上係A1的膝頭;P016A 同意D1在片中無爭扎;P023 同意D1在片中無爭扎,同意片中錄唔到有警員大叫警察咪郁;P024 片中有三人被制服,中間嗰個係D1;P028D 蘋果直播,在夏愨道巴士站頭,一堆人之中有A1 & D1;PP02B 政總 CCTV,D1被撲跌的情況剛被巴士站遮住。

總結:
D1無爭扎【不同意】
如果D1有爭扎,因為被拉扯,只係自然反應【不同意】
爭扎時間短【上手銬後係】
上手銬前時間係短【同意,係間斷】
D1跑向海富中心【同意】
D1無由巴士站尾跑到站頭【同意】
第一眼見到D1佢係在位【同意】
跑兩三步就捉到【同意】

[10:28] D3 D4 無盤問,
⚙️控方覆問
在第一眼見到D1之前,唔知佢做詳。有兩條片段在主問時無睇過,P028D 蘋果片段中見到巴士站頭有一堆人,當時已經接觸到D1,但唔知反轉咗未。

再播P024 @00:00:07 見到D1被撳咗落地,去到00:00:13,A1話D1爭扎中。

[10:37] 覆問完,D1律師申請後補問題,控方不反對,獲法庭批准。
播P016A,律師指 @16:48:09 有女聲問被告叫咩名,被告回答,A1表示聽唔到,片中被告有講出姓名,16:48:20~16:48:30,女聲再問叫咩名,被告無回答,律師指係因為A1用力跪住D1頸部,所以講唔到【不同意】。

[10:45~11:24] 小休

傳召PW3 沙展 A3,截停D4的速龍

⚙️控方主問

A3當日以軍裝當值,16:45時在政總內CS8樓梯出口候命,該出口近夏愨道東行線巴士站,期間聽到室外有掉雜物聲,有玻璃碎裂聲,有玻璃碎從門罅彈入室內;16:48時主管叫行動,就衝出夏愨道,見到大批黑衫示威者向不同方向走離開,見到一個距離約10~15米,身高1.75米,中等身材,穿黑衫、藍色長褲、藍色鞋、藍色背囊、灰布蒙頭嘅人,佢企近巴士站,面對政總,佢見到警員轉身走向海富中心,追上前,在馬路左一行車線捉住佢,由第一眼見到D4到捉住,大約10秒,身份不爭議,睇相確認D4身份和當日衣著。

D4反抗想走,捉住隻手拉佢落地,叫佢唔好反抗,佢想撐起身,就用索帶控制雙手,佢想揈甩隻手,大聲叫唔好反抗,其後警員9465到場,就交咗畀佢處理,無再參與。

同樣在地圖P001副本做標記,⭐️A3由政總衝出,A3第一眼見到D4時,D4的位置,⭕️A3當時的位置,🔺截停D4的位置,呈堂為P001(D4)。

P028D 蘋果片段,@00:26:32 A3同意有警員接觸D4,A3再接觸,截圖 @00:26:15,A3標示出隊員和D4。

PP026 網上媒體,截圖 @00:00:09 控方指見到D4拉大型橡筋,叫證人標示;辯方提出反對。

法官:證人聽唔到聲,即係一定係佢衝出嚟之前嘅事。你而家問緊呢個人事後係咪會見到呢個人,我覺得呢個唔係證人比到嘅證供。影片影到係影片影到嘅證供,我會根據所有證供裁決,而非呢個證人比到嘅嘢,除非你有其他基礎。

控方收回此問題,並收回截圖。

繼續睇同一片段,控方要求證人見到自己隊員時嗌停(00:00:20),畫面呢一刻證人已衝出政總,隊員在畫面右手邊,捉住孭藍色背囊嘅人。

法官:證人隊員嘅位置係喺所謂記者嘅右手邊,藍色背囊,雙黃線前。

繼續播片,控方要求警員截停D4時喊停(00:00:22),證人位於馬路,踩住第一第二行車線之間。

@00:00:26 證人見到自己,控方提供 00:00:27 截圖,要求證人標記自己及D4,並列作證物。

控方要求由00:00:12 開始播放到00:00:17,
👉在這個時間警員從政總衝出,畫面顯示D4其他兩名人士似乎捉住黃帶,你見到嗎?

辯方反對此問題,因證人此前已作供第一眼見到D4在行車路。
法官批准

👉控方提供截圖予證人,詢問片段顯示的位置與截圖是否相符?(截停D4的位置)
一樣,同意兩段片段追截D4的情況相同,只是不同角度

截圖顯示的16:49時間與衛出政總時間不吻合,證人認為是16:46-16:48。

P018A(1),此片段不爭議,為警方拍攝之片段,內容係在夏愨道中間,拍攝拘捕情況,控方要求證人見到自己時嗌停(00:51),控方倒帶回00:48,證人見到自己。給予證人截圖,要求證人標示自己及D4,並列作證物。

畫面顯示的位置為截停D4的位置,右面黑衣為偵緝警員9465。

最後一條片段PP002B,政總CCTV,先播放一次,證人見到D4及一同截停D4的警員,見唔到自己。給證人兩張截圖,見到D4及一同截停D4的警員,以紅筆標示並列作證物。

請證人重看一次片段,片段顯示警員由政總衝出截停D4情況,與證人記憶相符。同意幾條片段皆為D4被警員截停的情況,只是角度不同。

查看證物
證人指截停D4後沒有干擾過D4身上的裝束,有印象D4被截停時戴的手套P413。左手手背有藍色污跡,右手唔肯定。

法庭批准控方拆開膠袋查看手背,證人見到兩隻手套都有藍污跡。法官表示不明白控方的用意;控方表示因稍後譚博士作供會提到,法官表示可以先給他查看證物。

✂️D4律師盤問

16:45時PW3在政總樓梯後,早上10:00已到達政總,證人稱聽到政總外有硬物聲及玻璃聲。

有人講嘢會有聽唔到嘅可能性
👉睇距離

聽到聲音但睇唔到出面咩事發生,只係見到碎片攝入政總門罅,外面的情況不知道。

主問中,16:48聽到上司指示衝出去,證人稱衝出後見到一群黑衣人四散。捉住D4後D4有反抗,想甩掉證人的手,有警員一同幫忙追截,睇完片段同意自己非第一位追截被告嘅人。

你同唔同意你係協作而非截停
👉我衝出去嘅一刻我都見到被告,我都係諗住追截D4。我控制唔到我同事追邊個,而我追緊嘅期間同事已截住。

記唔記得D4反抗,甩掉你嘅手
👉記得,並就此事作過兩份證人口供,第一份的日期為2019/10/02、第二份的日期2019/11/22、第三份係睇片。

2019/10/02作的證人供詞,距離案發3日,同意當日的記憶比今日清晰,同意在這份證人口供沒有提到追截的同事,
同意這份證人口供由頭到尾沒有提到被告反抗的情節,只提到按低被告,叫他不要反抗,上索帶。

因此,我向你指出,D4沒有反抗
👉不同意

呢份口供係案發3日後寫嘅,但你完全無提及呢兩個重要環節,所以我向你指出D4沒有反抗,沒有甩掉你的手
👉我記憶有,不同意

辯方想將2019/10/02作MFI 4,法官認為證人已承認書面口供沒有該證供,無需要呈上,辯方同意。

第一眼見到D4距離10-15米,證人用10秒就追到,D4為正常跑步速度。衝出去後跑出時證人有講:「警察咪郁」,但你證供無提
👉控方反對,指證人書面口供有提到

辯方的問題是,證人話跑嘅時候有講「警察咪郁」,但書面口供無寫。
👉同意自己無寫

向你指出,你追截時根本無講「警察咪郁」或任何表露警察身份的話語
👉口供無寫,但我實際有(不同意),無留意其他警員有無表露身份

會唔會係因為嘈吵無留意
👉無留意

D4從來無反抗
👉不同意

同唔同意書面口供內無提及D4撐起身
👉同意

你講嘅甩掉、撐起身,書面口供完全無提
👉同意

但書面口供係事發3日後作嘅,但你都沒有提。向你指出,你聲稱D4反抗及你在追截時有表露警員身份,都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沒有見到D4設置路障、投擲雜物、放火、攻擊警方、手持任何武器。
👉第一眼見到D4他已經係轉身走,證人交咗比隊員9465後就沒有再接觸D4,不知道D4在警署的狀況

⚙️控方覆問

你在主問有提到佢撐起身,D4大律師指出口供紙沒有提及。口供紙有無記錄D4反抗?
👉

主問提及隊員有份截停D4,當時回口供時睇片先知道,現場睇唔到。錄10月2日的口供後才看到相關片段,之後才知道有其他警員追截D4。

控方提出午休,因她想整理筆記,證人作供未完

14:30 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6/35]

下午進度

D1: 謝,D3: *,D4: 曾. (15-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景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志輝大律師 #張啟賢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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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

控方繼續覆問A3,作供完畢

PW4 何名開(音)先生,政總任保安主任,作供完畢

PW5 沙展5485(或54855)羅少薰(音),負責下載五段影片,作供完畢

PW6 警員14611盧雨霆(音),拘捕一名男子,作供未完

[詳情]https://telegra.ph/2022-07-20-0929%E9%87%91%E9%90%98-%E5%AF%A9%E8%A8%8A-635-%E4%B8%8B%E5%8D%88%E9%80%B2%E5%BA%A6-07-20

案件押後到7月21日09:30續審,期間各人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7/35]

上午進度

D1: 謝(20) / D3: *(15) / D4: 曾(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景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志輝大律師 #張啟賢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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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6 警員14611盧雨霆(音)

⚙️繼續控方主問

昨日討論到證人在金鐘道截停的男子身上的gopro

確認證物
👉貴袋,裝住gopro及配件,列為證物PP52
👉貴袋,上有電腦組查驗的貼紙,內有裝住gopro攝錄的影片,列為證物PP53

開封A32292235貴袋,電腦標記CA056247

證人標記截圖
昨日睇過兩條片,第一條P036F,檔案名稱GS010688,證人作供指沒有留意到片入面的情節。

第二條片P036G,檔案名稱GS0306389。要求證人在截圖上作標記。影片大概內容:
黑衣示威者沿一個方向前進,有人開傘。及後有人搬運木板(或政府路牌,睇唔清),此時片裡眾人是向鏡頭方向後退。然後有人叫:「開遮」,一小段路面有煙。再及後有人大叫:「走呀!」,鏡頭方向倒轉,鏡頭影到眾人加快速度跑動後暫停。(影片停在00:03:44)

證人標記自己位置並寫上UI,在這個畫面未清楚被截停男子身處的位置。

繼續播放影片,大概內容:慢鏡播放眾人跑動
@00:03:45 影到被截停男子,他戴藍色手套,控方要證人寫下該男子的姓名(M)文嘉健
@00:03:48 要證人圈出他手持的3號盾、被截停男子及證人自己。
@00:03:50 要證人圈出他手持的3號盾、被截停男子及證人自己

法官觀看四張有標記的截圖,控方呈上為呈堂證物。

確認片段與昨日一樣,繼續播放影片,大概內容:攝影者疑跌到或被撲到在地,鏡頭向下,背景聲音聽到有人大叫:「打佢!」,亦有人叫:「有無事呀」。攝影者不斷喘氣,鏡頭一度向上。後見到身穿防暴衣裝的人,攝影者疑似被捕,警察替他執拾物品。(影片暫停在00:03:50)

*控方補充影片不斷講:「得唔得」、「唔好打我」,證人話無人打過M

證物P036J,確認與上一條片段為同一位置,影片大概內容:不斷有聲音說:「行開!」、「警察做嘢」。警察用盾頂向攝影者。很多人大叫自己的名字及身份證號碼。警察大叫:「唔好傾計!」

攝影者:「我唞唔到氣,比返面罩我,可唔可以比返個口罩我」;先有警員兇:「唔好嘈」,後有警員問:「係咪喺附近?」,回答是之後,警員似乎會為他拾起。

@00:03:10 聽到有人話:「大家冷靜啲好唔好」,聽到「慢慢」、「唔好意思」、「得我唔郁」、「我唔起身,可唔可以幫我戴返口罩」、「唔該你」,攝影者坐在地下,現場非常嘈吵。

之後攝影者站起來跟警察指示行走,一直口講:「慢慢」,後有警察扯走其豬咀,攝影者表示:「可唔可以比返我呀」,警察回覆:「比你老味!」(00:00:59)
直播員按:🤬🤬🤬

攝影者:「可唔可以比返口罩我呀,真係好辛苦」,但不被理會,警員只要求身份證等,攝影者:「唔該你呀!」

證人表示睇過片先知有人話「警察做嘢」,相信是警員說的,確認M旁邊有其他被捕人士。確認自己移動過M的位置,當時M叫我比返豬咀佢,確認自己處理M,與記憶相符。

片段P036K,檔案名稱GX030689,影片大概內容:有人說:「係咪影緊」(00:00:08)
警:「係咪影緊呀!」
M:「係係係」

確認片頭出現的男子為M,「係咪影緊」記憶中係身旁的防暴警講。當日我自己唔知道M在錄影,同事指出我先知,確認影片與自己記憶相同。

第一條片證人聲稱無見到影片的情況,原因是自己未推進到該事件範圍,其他片段能確認,是因為已經在金鐘道,及影片都拍到自己。

在M面前檢取證物,包括gorpro,檢取時間約2150-2520,M的身份為被警方羈留人士,此前已見值日官,時間約2125-2126。M當日沒有要求沒有投訴。

有對M說檢取證物的事,當刻已知gopro會拎去法證部檢驗,所以昨日提到對M提到那句說話。唔記得當日當刻是否發出拘羈留人士通知書予M,證人做曬所有有關M的事後就離開,知道M之後被起訴,自己無負責案件檢查。

控方主問結束,D1、D3無盤問

✂️D4律師盤問
在2019年9月29日大概17:25拘捕M,無問過M有無搞過gopro啲卡或記憶卡,唔知有無人搞過部機或記憶卡,唔知記憶卡幾時拎去燒錄,唔知邊個燒錄,唔知燒錄時M是否在場。

沒有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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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7 ,當時是警員6301 戴克毅(音),現已離開警隊

D4大律師(D1及D3大律師相同)提出自己沒有問題問呢位證人,控方話因為辯方有爭議第六段。因為此證人的書面口供沒有回應辯方的爭議,即M是否在場。

法官最後批准此證人作供

⚙️控方主問
確認自己當時編號。2019年11月守警方電腦組,11月13日有一名警員將兩份證物交比自己檢驗。

向證人出示證物PP52,證人確認證物,因為上面有貼紙。無規定證物檢驗時涉案者需在場,確認事主不在場,並稱是我們的一貫作風。沒有作任何不合警例或違犯規例嘅事。

沒有盤問及覆問,證人作供完畢,控方申請半天證人費,法官批准

———————————
PW8 女警8651 馬綺文(音)

⚙️控方主問
07年加入警隊,19年11月守警察組電腦組,至2020年1月都在電腦組。2020年1月就本案一堆證物作檢取。

向證人出示PP51(PP52)(主控官兩個編號都有講)
👉一張記憶卡及攝錄機

證人認得證物23 & 24,因上面有貼紙及電腦編碼,當時有對過攝錄機系統時間,先複製一個版本,再做法證檢示,當時有索取授權。

向警員展示搜查令,確認關鍵授權物品有提到gopro,與PP52貴袋的物件一樣。搜查令呈上作證物P54

警察部沒有規定要事主在場才可檢取。有搜查令及警員作檢視。確認事主當時不在場。沒有作任何不合警例或違犯規例嘅事

沒有盤問沒有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
控方表示下一個階段會去到辯認身份的警員及譚博士作供,因譚博士工作繁忙,譚博士星期一才能到庭。

關於警員8428(即上述所指辨認身份警員)的證供,部份證人供詞控方認為可以以65B呈堂,但控方今早才發出相關資料,辯方今早才知情及尚未閱覽,所以辯方不同意部份證人供詞以65B呈堂。

D3也有涉及該警員的證供。

明日主控官有另一審訊要處理,本案審訊會交由沈大律師處理,但自己會想負責此警員的主問,因此希望今日處理。

D4爭議的3條片,控方認為法官應看完全部3段影片以處理特別事項。

法官:我需要睇咪睇,三個鐘咪三個鐘。
主控:一係我建議法官閣下睇片,我哋就細聲討論要處理嘅事項。

法官:咁又唔好,我係唔希望遷就你哋其他案而影響本案進度。我覺得辨認警員及譚博士的作供一氣呵成去處理會比較好,我明白辯方的立場,同埋佢哋都需要索取指示,先休庭10分鐘比你哋處理。時間唔夠就之後再比多10分鐘。我嘅原則係希望唔浪費時間。

押後10分鐘

D3大律師: 警員8428證供有技術性問題,警方已表示會重錄口供,所以D3今天不能同意關於該警員的承認事實。

控辯各雙方以65C處理的承認事實:
(1) 2019年09月29日閉路電視鏡頭HAR09286在保安主任何名開(音)截取後。
(2) 證物PP026,由沙展5485(或54855)羅少薰先生(音)下載及截取的youtube片段。
(3) 不爭議gopro, 及SD卡內的影片,影片時間約1600-1800。
(4) 證物一直到法庭都受到保護,沒有受到非法干擾。

然後今日全日都會睇片,為D3爭議之三段片段,合共約3小時內。
爭議片段:PP002B(片長2個小時多)、PP026(2分19秒,法官已睇)及PP036E(總共有11條片,只爭議其中1條),但控方立場會希望法官睇完PP036E的全部影片。

PP002B片段:
(此CCTV鏡頭錄影時有放大縮小)
影馬路,見到有黑衣人聚集及舉起雨傘。後有人開始以雜物堵塞其中一條行車道,之後行車道上沒有車駛過。

天橋上有布條懸下,開始有人走出行車道,人群開始聚集。鏡頭被放大及移動,望向行人路,依稀見到行車路上的人數有增加。

鏡頭縮小回全景,左邊突然有一群人從畫面左邊衝出。疑似為警察,大部份人群向畫面右方散去,疑似有人被制服。行車路仍有一群人聚集,相信是警察及被捕人士。畫面右上方一度煙霧彌漫。

大量人轉移聚集在畫面左下角,右上角見到少數人。及後人群集中在影片下方,部份向右面散去,剩左下方比較多人,後左下方的人群也散去。

控方開案陳詞有爭議片段的截圖對比表。控方立場是片段整體都是真確,流動標記都比比皆是。抽出5個對比標記,用於辨認出被告在不同地方的出現及移動,播到相關位置會再提示法庭。

對比標記1(黃色彈弓)
對比標記2(黃色彈弓後方高舉藍色遮,可留意持傘人)
對比標記3(灰藍色的遮,著迷彩色短褲的人士,可留意他的行動)
對比標記4(舉灰色遮的人士,可留意他的行動)
對比標記5(黃背心藍長褲的人,可留意他的行動)

14:30 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7/35]

下午進度

D1: 謝,D3: *,D4: 曾. (15-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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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應法官要求,由16:59:58開始再播放PP002B片段:
畫面見到嘅係警方己控制咗政總對出嘅夏愨道,大量人轉移聚集在畫面左下角,右上角見到少數人。及後人群集中在影片下方,部份向右面散去,剩左下方比較多人,後左下方的人群也散去。

部份人從右面進入行車路,但不久後便散去。畫面一度顯示時間,但距離螢幕太遠直播員睇唔到🙃

畫面拉寬,影到人群在行人路貼近牆邊(現畫面中央位置),並向畫面下方前進,及後也有兩批人向畫面下方離去。

鏡頭再次移動,此次為向右,越過行車線。影到的該幢建築物(金鐘站)附近有人聚集。鏡頭拉近,見到有示威者組成傘陣。其後鏡頭再次拉遠。

另外一群人從左方進入至畫面中下,可能是警員。建築物方向(即畫面上方)有人投擲雜物,組成傘陣及以木板(或路牌)作盾,雙方似乎在對峙。

期間有白色私家車駛入,畫面上方的人群散去。鏡頭一度向左移,然後回到剛才的位置,此時白色私家車已消失,有黑色私家車出現,但下一秒便從畫面中消失😂

畫面下方人群一字排開,不清楚是示威者還是警員,一段時間後此人群散去。畫面上方陸續有汽車駛入,其中有警車或救護車(藍色閃燈),畫面下方亦有一輛警車或救護車(藍色閃燈)橫向駛過。
一段時間後,畫面下方有一輛旅遊巴橫向駛過。

鏡頭轉回政總/海富天橋底,畫面有兩部警車或救護車(藍色閃燈),其中一輛不久和便駛走。另一輛一直待命。路上已經沒有路人。

一輛黑色私家車駛入路中央往畫面上方前進。後剩下的警車士救護車(藍色閃燈)亦駛走。畫面一片平靜。

紅色消防車駛入停泊,亮紅閃燈,直至影片完畢。後有一輛黃色救護車閃燈駛過。

播放第二條爭議影片 PP026,控方申請播工作副本,以減省開貴袋的程序,法官批准。
大概內容:數人拉起黃色橡筋,然後大量人從畫面左方跑向右邊,鏡頭轉右。數名警察揮動警棍打並制服示威者。

影到防暴警察推進,現場冒煙及有玻璃碎裂的聲音,疑似有槍聲。

播放第三條爭議影片PP036E,共11條片,辯方只爭議1條,但控方邀請法庭觀看全部片段。

控方提出按影片實時順序播放,並非跟檔案編號,法官批准。

(由於辯方有爭議,片段從某人的器材檢取,內容省略,待控方舉證完後補回)

控方提出上述影片可分為三類:
P036A、H、B:金鐘道示威者集結
P036C、D、PP036E:政總外 16:48~16:49驅散前的事
P036I、F、G、J、K:16:48警方驅散政總外示威者後,示威者到金鐘道的情景

關大律師與控方有相議,認片警員要補錄一份口供,他需翻看片段,控方相信明早到手,但主控明日有上訴案,自己都需要時間看該份口供。

主控大膽提出押後到星期一開庭,譚博士先作供,後由認片警員,及控方會利用星期五六日處理其他事項及陳述。控方之後唔會再傳召證人,估計控方案情可以在下星期三完成,有充裕時間,因此作出此大膽建議。

特別事項意向:法官期望控辯雙方有書面陳詞

D1大律師註腳:未收到關鍵證人8428的JPEG檔案
D1、D3及D4大律師不反對控方申請明日不開庭

法官批准押後至星期一,並希望此舉會節省審訊時間,並提醒控方好好處理和D1大律師的證物交接。

案件押後到7月25日09:30續審,期間各人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8/35]

上午進度

D1: 謝(20) / D3: *(15) / D4: 曾(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首日上庭情況: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972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景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志輝大律師 #張啟賢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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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9 化驗所專家證人譚卓齡(音)

證人專家身份無爭議,每個被告的專家報告均可呈堂,雙方同意無需讀出。

⚙️控方主問
證人為政府化驗所法證化驗師,接受過法證影片資料分析訓練。今天以法證影片資料分析師作供。

控方提出以證物P43作例子,第2頁第2段,紀錄證人從警方的法證部取得影片。警方交咗一批影片予證人,並提供撮要,紀錄邊一條片有邊一個嫌疑人物出現。證人會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睇返片段,去確認嫌疑人物是否警方所指之人。

第3段,紀錄警方交出實物予證人進行比對。檢驗完證物後會貼上標記,如GBG30623。物品標記不爭議,控方稍後提交承認事實。

第4段,證人確認睇過footage A-E。第5段,證人指出footage A較為清楚。證人睇完5段片段後,證人發現A較為清楚,主要集中在片段A,其他片段已經沒有進行分析。此為法證資料分析的訓練之一,因要比對證物特徵,所以會選擇較為清晰的影像作分析,從而比對相關人士的衣著。

Footage A-E排序由證人決定,A是最清晰的影片,其它為隨意排序。

證人有在片段部份時間點作出截圖,就截圖方面沒有規定,自己主要為截出較為清晰的影像,因為影片是拍攝移動的人物,較清晰的截圖亦方便同事進行比對。如在footage A截出兩張圖,會列為A1、A2,如此類推。

比對會用截圖進行,使用化驗所電腦觀看影片,並在電腦截圖。沒有優化過影像或改變其質素,只有單純截圖。

以P43作例,口供紙後有附件A1,有紀錄圖片所屬的影片時間。

進行比對時會在電腦螢光幕睇,沒有特別調較影片大小,化驗所內電腦螢光幕為24-30吋不等。因此口供紙的截圖並非證人在電腦螢光幕見到的,大小有差異,用意是方便他人閱讀報告。

提供專家意見時,有放大影像並以滑鼠指出嫌疑人,或將影片放近(side by side)進行比較。

第6段~第10段,紀錄就警方交予證人的實物證物所得出的觀察和設計。挑選出影像畫面,之後將證物放上假人作比對。

回到附件
右下角為證人作比對的假人,影片如果係CCTV,會盡量使用原有的片段進行比對。但這次有使用其他攝錄機(嗰gopro🤬🤬🤬),所以我們會確認該儀器的解像度。然後我們會參考這個解像度錄影片,再將影片作比較,再進行假人比對。

本次比對不涉及CCTV,報告有提到證人在化驗所以實驗室條件作情況模擬,以假人盡量模擬真人動作。因化驗所的燈光不容易調教,所以證人會觀察影片的光源,再盡量模仿影片的日光或光源。

以影像對影像作比對,在原影像提取清晰的影像,然後使用假人拍攝影片,再取出圖片,以影像對影像作比對。因為實物和片段影像的外觀、形狀及顏色等等有機會有出入,方向亦未必一樣,實物可以很清晰,但影像不一定。所以為表公平,影像證物一定會以影像作比對。角度及距離亦為調教化驗所攝錄機時考慮的因素。

證人在口供紙提及「對照影像放大版」,證人表示自己係擺攝錄機,然後睇下影片出嚟的效果,他會一直調教,直至假人出現的位置與原片差不多。

本案三位被告的比對都有使用上述方法。以化驗所攝錄機拍攝影片後再作比對。

12段打後:羅馬數目字為證人紀錄的特徵。(第4行)控方著重的字眼,不存在無法解釋的差異、類別特徵、羅馬數字1-9(獨立特徵)

不存在無法解釋的差異:
光的條件、器材的條件,例如背囊的拉鏈會有分別的,不能做到一模一樣,這是可以解釋。比如袋的左邊有一支水,如果當時從警方收到的證物沒有水,我會覺得呢度存在可解釋的空間。例如,比對時圖片中袋的分別有圖案及無圖字,那麼這就是無法解釋的差異。

種類特徵/類別特徵:
例如背囊上面有啡色拉鏈,白色扣,呢啲會認為係類別特徵。因為每一個袋都會製造商設有嘅呢啲嘢,多過一件物品、所有人買呢款袋時,袋都會有呢個特徵,就係種類特徵。

獨有特徵:
我認為非衣物或非製造商設有嘅特徵,而是隨機特徵或個人特徵,例如有人鍾意在背囊拉鏈加裝飾物、或用marker在袋上畫畫、或袋上有明顯污跡(為隨機做到的特徵)。

證人有為本案3位被告進行上述比對。同意獨有特徵為較強的辯認指標。類別特徵在3份報告有多有少,同意類別特徵愈多,證供力度愈強。

對D1~D3的辨認報告內容按此


[12:22] ✂️辯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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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律師
證人同意自己看過相關片段,化驗所的播放器與法庭使用的播放器不一樣。原本畫面係4:3,在法庭播放兩邊會有黑邊,但以16:9播放就無黑邊,PW9確認係4:3,因為我哋嘅軟件可以顯示到點嘅解像度,幾點乘幾點先係我哋嘅做法,比例並非重點。

證人在化驗所使用的播放器軟件是M5,觀看片段時不會使用全螢幕,因為旁邊有其他分析項目,M5有魚眼鏡邊緣修正的功能,但沒有使用。律師指出拍攝的鏡頭為魚眼鏡,當鏡頭角度闊嘅時候,會出現扭曲,魚眼鏡邊緣修正指在修正扭曲。同意影片為寬鏡頭,同意鞋子在影片邊緣,同意影片本身偏正方形,同意全螢幕後畫面會變寬。

證人沒有使用全螢幕,是以影片長寬的點數觀看,但同意鏡頭係扭曲;提出見到嘅係淺色一點,佢係石仔同煙頭我無法從影像中辯認,所以報告上我用的字眼的「相約」,有可能係煙頭。報告是我加上所有類別特徵再作出結論,認為影片的鞋子「可能」是警方給予的證物鞋子。即使睇到放大版,都係維持原本答案,只係見到一個淺色點。

因應同意事實P45,關於D1及此證人寫出「認為D1的部份衣物是相同/相關,此可能性不能排除。」

法官:控辯雙方同意咗事實,事實意思是「有可能係佢」,但程度如何沒有提出。如果證人及控方指出「非常肯定係佢」,此為佢哋嘅立場。我理解D1大律師的立場是你不同意。

法官:所以問題係,你嘅立場係「可能」定「肯定是」?
證人:我沿用返自己立場

結論14.3 字眼是「可能是同一對鞋」,可能的意思是?
👉 Likely 高過 could have been。

即係你有4個級別,「不能排除」、「可能啱可能錯」、「相關可能啱」、「肯定啱」?
👉其實我哋有更多級別,例如仲有very likely 甚至「一定係」,英文版我寫"likely",即第三級可能性

會唔會考慮將可能性降低,因為影像可能出現上述問題?
👉我有考慮邊緣扭曲問題,我做影像模擬時我會模仿返類似的情況,去盡可能還原類似的影像。當我見到白點同證物鞋仔,位置差唔多時,我就認為係“likely”。獨有特徵是有限制,因為我在影片沒有清楚看到,所以我沒有寫為獨有特徵。

我認為你係下結論時武斷,因為沒有使用影片修正功能
👉唔同意,因為鏡頭的特徵會影響電腦處理修正。我唔知佢用咩鏡頭,因為呢條片係廣角鏡,我如果用修正,可能會製造一個新的bias,所以我唔會做一個修正。而係做模擬時加返各個元素去還原影片,再進行比對,會較為合適。

同唔同意整體結論好啲寫法,「我在沒有做修正的情況下,認為是likely」?
👉同意。但我認為寫法應該係:「我在模擬時盡可能還原原影片的因素,以影像對影像進行比對,因此得出結論為likely」

D1盤問結束

午休,並予眾大律師處理放大截圖的問題。

14:30 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