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屈麗雯裁判官
#網上言行 #國歌法 #判刑
鄭(27) 🔴已還押14日
(1)侮辱國歌
違反《國歌條例》第7(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公開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
(2)侮辱區旗 (交替控罪)
違反《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b)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背景: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2021年7月奪得奧運金牌,一名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改配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於網上平台發布片段。被告於審訊後被裁定控(1)罪名成立。
-------------------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馮振華大律師
代表律師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從小守法意識不錯。區域法院參考案例不認罪判4個月監禁,較遠的案例有HCMA482/13。本案侮辱程低較低希望考慮短期監禁或緩刑
📌判刑速報:即時監禁三個月‼️
📌簡短理由:
背景報告看不到被告有悔意,仍稱對榮光歌曲沒有認知。被告2019年有為政黨工作沒有可能對政治,社運一無所知,貼文屬公開,到去年有9萬多次觀賞,屈官引述羅敏聰案例,刑罰需具阻嚇性。審訊中被告對專家證人多番挑戰,整體而言沒有任何減刑理由,法庭判處3個月即時監禁。
========
按:
據審訊顯示: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2773
法庭所認為嘅所謂專家證人,就只係個道聽途說,沒有求真的警員
#屈麗雯裁判官
#網上言行 #國歌法 #判刑
鄭(27) 🔴已還押14日
(1)侮辱國歌
違反《國歌條例》第7(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公開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
違反《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b)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背景: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2021年7月奪得奧運金牌,一名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改配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於網上平台發布片段。被告於審訊後被裁定控(1)罪名成立。
-------------------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馮振華大律師
代表律師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從小守法意識不錯。區域法院參考案例不認罪判4個月監禁,較遠的案例有HCMA482/13。本案侮辱程低較低希望考慮短期監禁或緩刑
📌判刑速報:即時監禁三個月‼️
📌簡短理由:
背景報告看不到被告有悔意,仍稱對榮光歌曲沒有認知。被告2019年有為政黨工作沒有可能對政治,社運一無所知,貼文屬公開,到去年有9萬多次觀賞,屈官引述羅敏聰案例,刑罰需具阻嚇性。審訊中被告對專家證人多番挑戰,整體而言沒有任何減刑理由,法庭判處3個月即時監禁。
========
按:
據審訊顯示: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2773
法庭所認為嘅所謂專家證人,就只係個道聽途說,沒有求真的警員
【11月24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3/2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求情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3/2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求情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屈麗雯裁判官
#新案件🌟 #20230604維園
區(53)
控罪:阻礙公職人員
於2023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内告士打道維多利亞公園7號閘近噴水池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高級督察葉浩樺,執行公務。
--------------------
辯方指需時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及保釋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19日 再訊。
💛感謝報料💛
#屈麗雯裁判官
#新案件🌟 #20230604維園
區(53)
控罪:阻礙公職人員
於2023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内告士打道維多利亞公園7號閘近噴水池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高級督察葉浩樺,執行公務。
--------------------
辯方指需時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及保釋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19日 再訊。
💛感謝報料💛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
#20231203香港仔
#20231203柴灣
D1 何(33)
D2伍(34)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D1
被控於12月3日在鴨脷洲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包鹼性石灰粉、1包尿素粉、1包無水硫酸鈉、1包麵粉、1瓶稀釋劑、1瓶甘油、2盒液態硝酸銨、1盒石灰粉、1盒點燃炭粉、2盒粉狀硝酸銨、1瓶酒精及其他化學物品。
(2)管有爆炸品D2
被控於同日在柴灣道漁灣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2瓶乙醇、2瓶酒精、1瓶甘油、8瓶甲醇、1瓶果凍狀甲醇、7瓶油、5瓶油渣、3瓶氨水、1瓶柴油、1瓶雙氧水、1瓶通渠劑、1瓶糖漿、1罐丙酮、1罐肥料、1包點燃炭粉、1包氫氧化鈉、1個燃燒罐及其他化學物品。
(3)串謀製造爆炸品 D1 &D2
2人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
控方申請押後11星期再進一步調查,法庭拒絕2人保釋申請。兩人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
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 0930處理保釋覆核,另定下2024年2月20日 0930再訊,🛑期間2人需要還押
💛感謝報料💛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
#20231203香港仔
#20231203柴灣
D1 何(33)
D2伍(34)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D1
被控於12月3日在鴨脷洲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包鹼性石灰粉、1包尿素粉、1包無水硫酸鈉、1包麵粉、1瓶稀釋劑、1瓶甘油、2盒液態硝酸銨、1盒石灰粉、1盒點燃炭粉、2盒粉狀硝酸銨、1瓶酒精及其他化學物品。
(2)管有爆炸品D2
被控於同日在柴灣道漁灣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2瓶乙醇、2瓶酒精、1瓶甘油、8瓶甲醇、1瓶果凍狀甲醇、7瓶油、5瓶油渣、3瓶氨水、1瓶柴油、1瓶雙氧水、1瓶通渠劑、1瓶糖漿、1罐丙酮、1罐肥料、1包點燃炭粉、1包氫氧化鈉、1個燃燒罐及其他化學物品。
(3)串謀製造爆炸品 D1 &D2
2人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
控方申請押後11星期再進一步調查,法庭拒絕2人保釋申請。兩人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
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 0930處理保釋覆核,另定下2024年2月20日 0930再訊,🛑期間2人需要還押
💛感謝報料💛
【12月21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判刑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申請保釋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判刑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申請保釋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31203香港仔
#提堂
D1 何(33) 🛑已還押16日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D1
被控於12月3日在鴨脷洲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包鹼性石灰粉、1包尿素粉、1包無水硫酸鈉、1包麵粉、1瓶稀釋劑、1瓶甘油、2盒液態硝酸銨、1盒石灰粉、1盒點燃炭粉、2盒粉狀硝酸銨、1瓶酒精及其他化學物品。
(3)串謀製造爆炸品 D1 &D2
2人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
📌保釋覆核
聽罷雙方陳詞,法庭拒絕D1 保釋申請❌
辯方表示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 0930 再訊處理保釋
💛感謝報料💛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31203香港仔
#提堂
D1 何(33) 🛑已還押16日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D1
被控於12月3日在鴨脷洲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包鹼性石灰粉、1包尿素粉、1包無水硫酸鈉、1包麵粉、1瓶稀釋劑、1瓶甘油、2盒液態硝酸銨、1盒石灰粉、1盒點燃炭粉、2盒粉狀硝酸銨、1瓶酒精及其他化學物品。
(3)串謀製造爆炸品 D1 &D2
2人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
📌保釋覆核
聽罷雙方陳詞,法庭拒絕D1 保釋申請❌
辯方表示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 0930 再訊處理保釋
💛感謝報料💛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31001銅鑼灣 #提堂
容(39)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指於2023年10月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2306及警員18011。【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背景:
2023 年 10 月 1 日,被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身穿印有「香港加油」字樣的黑色 T-shirt,並舉起白花,警員截查時指其不出示身分證作拘捕。
--------------------------
控方代表律師指所有文件早前已交對方,昨天剛收到辯方信件希望商討以其他方法處理,申請押後答辯獲批。
案件押後至2月20日 0930 再訊,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31001銅鑼灣 #提堂
容(39)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指於2023年10月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2306及警員18011。【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背景:
2023 年 10 月 1 日,被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身穿印有「香港加油」字樣的黑色 T-shirt,並舉起白花,警員截查時指其不出示身分證作拘捕。
--------------------------
控方代表律師指所有文件早前已交對方,昨天剛收到辯方信件希望商討以其他方法處理,申請押後答辯獲批。
案件押後至2月20日 0930 再訊,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