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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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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19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18]
2022.08.1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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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09:30
👤*(16)🛑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20200302牛頭角 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串謀縱火;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11日被判處4年6個月監禁,上訴許可申請被拒,維持原判。)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陳(49) #不服命令上訴 (#1110旺角 非法集結 蒙面;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兼獲批訟費和私人律師費。)

🏛高 等 法 院10樓23庭
👨🏻‍⚖️陳慶偉法官
🕒15:00
👤余(19) #宣布判決 (#1031中環 非法集結 蒙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5月27日被判處10星期監禁。)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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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黃,高,林,李,馬,彭,宋,鄧,董(17-30) #審訊 [10/20]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陸,蕭(20) #審訊 [5/5] (#1222中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0:00
👥李,X,廖,莊,黃,羅,潘,羅(14-27)🛑李已還押逾8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21日 🔥#判刑 (#0811尖沙咀 暴動 無牌管有彈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2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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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余(20) #提堂 (#20200203九龍灣 刑事損壞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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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鄒,葉,李,陳,張,梁,朱,林,鄭,黃,李,李,鍾(15-31) #續審 [4/10] (#20200224葵涌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黃(25)🛑已還押20日 🔥#判刑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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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曹,區,梁,梁(21-26) #答辯 (#20210111中大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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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區嘉曼(46) 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2項串謀洗黑錢 #報案被索一百萬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陳惠嫻(46) 2項盜竊 #偷同袍書券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08 月19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報料:

🕤09:30
(已有)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審訊[4/10] {感謝}
(已有)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審訊[23/30] {感謝}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審訊 [10/20]
📍#高等法院第七庭 #宣佈判決理由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命令上訴

(1015更新)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23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5.22
[2023.05.21-05.2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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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瑞士籍記者(74) #不服命令上訴 (#1004中環 協助及教唆擾亂秩序;於2020年11月13日獲判無罪,並批准訟費申請。律政司不服無罪裁決提出覆核於2022年4月28日被駁回,並批准訟費申請。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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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盧,鄺,柯,陳,吳,黃(17-29) #續審 [21/33] (#1118理大 暴動 3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李(31) #續審 [2/6] (#20200701灣仔 公眾妨擾)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盧,雷(21-23) #續審 [15/18] (#1013將軍澳 暴動 非法集結 非法禁錮 有意圖而傷人 2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0:00
👤黎(18) #續審 [2/4] (#20200701天后 2項企圖刑事損壞 企圖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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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施祖堯裁判官
🕝14:30
👥張,方(24-39) #裁決 (#20200229旺角 意圖襲警 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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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未知是否手足 #提堂 (#未知案發日期 意圖危害乘客安全而在鐵路放置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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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羅志民(50) 4項欺詐 #呃足遮仔會四次
【05月23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10:00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不服命令上訴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21/33]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續審[2/6]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續審[2/4]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杜麗冰法官
#不服命令上訴 #1004中環

👤瑞士籍記者(74)

控罪:
協助及教唆擾亂秩序

背景:審訊後於2020年11月13日獲判無罪,並批准三萬元訟費申請。律政司不服無罪裁決提出覆核於2022年4月28日被駁回,並批准維持三萬元訟費申請。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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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就己交書面陳詞作口頭補充及交代重點。

🔹上訴方再播放一段Youtube公開片段拍攝到案發情形:
受害人質問記者拍照要求看記者證不獲回應,有示威者包圍及大叫「返大陸」,受害人隨即急步走打算進入遮打大廈,受害人門外叫「我們都是中國人」後轉身,原在大陸受害人身後的答辯人由畫面左方拉動玻璃門以便走到角落拍攝。受害人因玻璃門關上未能即時進入而被一黑衣人襲擊,之後再有人向其扔一把摺遮。
之後上訴方再播放遮打大廈2個CCTV鏡頭也拍到同一事件。

上訴方申請主要理據指答辯人行為關上玻璃門引致受害人未能進入因而受襲,律政司代表補充引述數宗上訴案例包括 CACC146/2021 訴 陳瑞文。總結即使裁判官未能確定被告想法,答辯人案發身穿黑衣戴口罩及見到有人包圍追住受害人而有意關上門引致受害人未能進入大廈而受襲,被告行為自招嫌疑不應獲批訟費。

🔸辯方代表
代表外籍律師強調片段沒有清楚拍攝到是答辯人close door關門,答辯人有多年拍攝經驗(photo expert),本身熱愛拍攝,當時是現場拍攝社會運動,他的行為亦只為了爭取更佳角度拍攝內地受害人及後面羣眾而移動玻璃門。答辯方又指控罪並非指答辯人有襲擊受害人,控方亦未能證明答辯人當時之意圖,沒有自招嫌疑行為,故應可獲訟費。

杜官指需時考慮雙方陳詞,亦會細閱裁判法院覆核裁決理據,上訴方之申請裁決會在3星期內頒佈結果。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07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6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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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湯(20) #不服命令上訴 #案件呈述上訴 (#0831灣仔 暴動;於2021年8月23日被裁定罪脫,亦獲批訟費。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6個月;賴已還押逾43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6個月;許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39/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09:30
👤關(27)🛑已還押逾54個月 #續審 [20/27] (#1214屯門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郭啟安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6:30
👥林,蔡(22-24) #宣佈判決 (#20200701銅鑼灣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2月9日被判處監禁5個月。)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16:45
👤方(39) #宣讀判詞 (#20200229旺角 盜竊;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6月7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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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廖健良(24) 3項欺詐 #呃財仔過百萬
#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暴動  #0831灣仔
#雷射筆 #無線電
#不服命令上訴 #案件呈述上訴

A2:湯(20)

控罪:
(1) 暴動 [A1&A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19(1)(2)條。控罪詳情指楊先生與湯小姐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菲林明道交界處與天樂里交界處之間的軒尼詩道範圍,以及在天樂里一帶參與暴動。

(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2)條。控罪詳情指湯小姐於同日在灣仔道近陳東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背景:案件於2021年8月23日被 #李俊文法官 裁定罪脫,亦獲批訟費。律政司不服判決於2022年9月16日提出案件呈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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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方代表:#吳珞珩大律師

彭指答辯方入予法庭案例的是區院案,仲要係暫委法官,作用有限。

🔹申請方補充陳詞:
📹控方播now片段約20:03 - 位置軒尼斯道菲林明道交界。見水炮車由西向東推進,20:16見近史釗域道,大部份商店關門,地上有縱火。(按:聽到叫1212,20:19見水炮車射水人羣四散逃跑

📹播被告逃跑片段 20:01
位置:一哥點故(音)灣仔道出軒樂里摩利臣山道。指見被告在地執野,跑了約十秒不久被幾名防暴推落地,當時身穿黑色衫褲。

申請方指裁決無罪有悖常理,原審法官怱略考慮了一些有關證據,如身上背包有一般示威者物資,如頭盔、長傘、行山杖及雷射筆,也身在暴動現場邊陲位置及在示威者逃跑路線。另一方面法官考慮了一些無證據基礎因素如可能金鍾走來。

至於控罪管有雷射筆對PW5可信可靠性之懷疑不合理是錯誤評估,證人有解釋沒警誡雷射筆,控指pw5 誠實回答自己無警誡,申請方認為8月為示威活動早期,未有對雷射筆作功擊上的定義,指無警誡為合理。

🔸答辯方補充陳詞
原審時沒同意背包內物品是被告,法官追問下同意也沒有爭議物品。至於灣仔道也非唯一逃跑路線。
法官反指警方0817推進3分鐘後被告便由橫街跑入灣仔道,同一班相同衣著人士一起跑同一方向,身上物品等一連串環境證據一併加起考慮可作合理推論,而且具壓倒性,再者被告也沒有作供解釋為何隨人跑去削弱推論,

官質疑原審法官拆開分析,去達至不是唯一合理推論,續指應考慮疊加效應。同一式樣跑過,何不能諗同軒尼斯道暴亂有關係呢,亦無證供予考慮其他可能性。見不到原審法官有一併考慮所有環境證據。

1055 時彭官休庭 案件押後至1430 繼續

原審裁決詳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566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暴動 #0831灣仔
#雷射筆
#不服命令上訴 #案件呈述上訴

A2:湯(20)

控罪:
(1) 暴動 [A1&A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19(1)(2)條。控罪詳情指楊先生與湯小姐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菲林明道交界處與天樂里交界處之間的軒尼詩道範圍,以及在天樂里一帶參與暴動。

(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2)條。控罪詳情指湯小姐於同日在灣仔道近陳東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於2021年8月23日被裁定罪脫,亦獲批訟費。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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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方代表:#吳珞珩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2 開庭

📌案件呈述上訴:
🔸答辯代表繼續補充
回覆法官今早指原審法官沒合併證據考慮,有段落指所有證據推到最高也不足以定罪。法官們不認同指判詞上文下理仍是逐點考慮沒有疊加效應,只切割處理每項:衣著裝備、出現時間、地點及所跑路線。彭官話判詞要解釋考慮接不接納原因,宜家原審法官冇交代所有環境證據一併合起來(疊加效應),謂「你大律師嚟!」

代表最後指控方沒有證據被告在埸參與,如被告要作供要則變成舉証責任在被告。彭官發出笑聲問「你有無睇判詞啊…」。法官再指出控方當然是沒有直接證據,是依賴環境證據。

📌訟費上訴:
🔹申請方
被告自招嫌疑,依賴書面陳詞沒補充,法官指上訴成功才考慮批准。有關雷射筆訟費微不足道,重點在暴動。
🔸答辯方:
被告案涉2罪共審了7天,原審對雷射筆控罪證人pw5-7 用了2日半,原審判詞拒絕接納控方證人作供。

1455 法官宣佈休庭30分鐘商討

1530 再開庭

📌判決速報:
📎案件呈述上訴
1)批准控罪1 交還重審
2)駇回控罪2上訴申請

📎訴費上訴
由於上述判決涉及部份訟費,原審訟費批准撇消,交聆訊官處理

📌法庭批准保釋條件
現金一萬元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准離港
居於報住地址
每月一次警署報到

📌今日訟費申請
答辯人代表指今日上訴有成功及駁回,希望申請一半訟費,法官指示以書面申請,申請方如有回應要在七日內作出。

1536 完庭

案件押後至8月1日 1430 於區域法院提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