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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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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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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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11101灣仔
#安心出行 💥 #新案件 #其他案件

D1莫 (45)
D2黃 (29)
D3陳 (34)
D4伍 (23)
D5文(28)

控罪:
(1) 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D1]
(2)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D2]
(3)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D3]
(4)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D4]
(5)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D5]

各人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辯解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背景:
去年11月1日起,政府規定所有出入政府公共場所的人士必須強制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新例實施首日,警方於灣仔入境事務大樓拘捕5人,涉嫌使用假程式或没有掃描二維碼直接進入大樓。各人於2022年4月28日被正式起訴。

===== ===== ===== =====

D3,D5沒有代表律師

控方指今日毋須答辯,要求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及同警方澄清一些事項,目前為基本控罪,不排除研究加控其他控罪,但不反對保釋,會要求一些嚴苛條件如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港,五人不反對押後。

嚴官聽罷雙方陳詞批准以下保釋條件
維持之前現金擔保(2-3萬)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居於報住地址,更改須在廿四小時前通知
每星期一次警署報到

案件押後至6月10日 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20211101灣仔
#安心出行 #其他案件

D1莫 (45)
D2黃 (29)
D3陳 (34)
D4伍 (23)
D5文(28)

控罪:
(1) 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D1]
(2)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D2]
(3)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D3]
(4)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D4]
(5)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D5]

各人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辯解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背景:
2021年11月1日起,政府規定所有出入政府公共場所的人士必須強制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新例實施首日,警方於灣仔入境事務大樓拘捕5人,涉嫌使用假程式或没有掃描二維碼直接進入大樓。各人於2022年4月28日被正式起訴。

===== ===== ===== =====

D3,D5依然沒有代表律師

控方指警方仍需時間調查要求押後再訊,下次可以作答辯,辯方不反對。

案件押後至8月8日 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除D4及D5更改報到時間外,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