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五庭 #判刑
🙍🏻♂️何(18) #1013荃灣
09:15 10人內等候 (細庭約19個公眾席)
09:30 保安指待雜案處理完再放人入庭
09:56 雜案完,入得庭,剩少量空位
10:02 開,未有畀手足坐下
10:09 求完情,劉官話休庭,12:25開庭再判喎🌞
12:27 開,內庭飛已派完
🙍🏻♂️何(18) #1013荃灣
09:15 10人內等候 (細庭約19個公眾席)
09:30 保安指待雜案處理完再放人入庭
09:56 雜案完,入得庭,剩少量空位
10:02 開,未有畀手足坐下
10:09 求完情,劉官話休庭,12:25開庭再判喎🌞
12:27 開,內庭飛已派完
【06月02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五庭 #求情 #判刑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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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五庭 #求情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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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五庭 (區域法院)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求情 #判刑
D1:鄧(16)/ D2:余(20)
D6:李(23)/ D10:陳(20)
🛑四人已還押13日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1) 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D1]
管有35條索帶
(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管有雷射筆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帶領 #陳慕賢大律師
案件主管: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高級督察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1 #田奇睿大律師
D2 #嚴康焯大律師
D6、D10 #蘇俊文大律師
其餘被告裁決: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594
______
[14:06] 開庭
控方讀出各被告的「經歷驗證口供」。
辯方律師再作求情口頭補充。
D1 #田奇睿大律師 稱已經解釋咗教導所報告給被告知道,被告明白,希望法庭跟隨報告建議。
D2 #嚴康焯大律師 無補充,希望D2的兩項控罪可以同期執行。
D6、D10 #蘇俊文大律師 表示兩被告的家人有到庭支持,希望法庭考慮兩人在候審期間行為良好,同意咗大部份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可以酌情扣減。
嚴官簡單講述案情,各被告個人背境,已睇過求情信和考慮各律師補充,例牌引用上訴法庭CACC164/2018案例,指出12項相關考慮因素,和近期相關案件DCCC 747/2020 & DCCC 766/2020,同為 #1118油麻地,量刑起點由4年6個月至5年6個月。
量刑起點:
D10 情節簡單,無隨身裝備,以4年9個月為起點
D1, D2 有物品係加刑因素,比五名已認罪的被告嚴重,以5年3個月為起點
D6 亦比五名已認罪的被告嚴重,以5年3個月為起點
扣減:
D1 識合教導所
D2, D10 犯案時只係20歲,酌情扣減兩個月
D2, D6, D10 在候審期間積極生活,再扣減一個月
D2 案件在2020年已經轉介區院,可以早處理,無需拖延至今,再酌情扣減3個月,第二項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扣減一個月,同期執行
判刑:
D1 判入㪍導所
D2 監禁5年3個月,扣減6個月,即判監4年9個月
D6 監禁5年3個月,扣減1個月,即判監5年2個月
D10 監禁4年9個月,扣減3個月,即判監4年6個月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求情 #判刑
D1:鄧(16)/ D2:余(20)
D6:李(23)/ D10:陳(20)
🛑四人已還押13日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1) 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D1]
管有35條索帶
(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管有雷射筆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帶領 #陳慕賢大律師
案件主管: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高級督察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1 #田奇睿大律師
D2 #嚴康焯大律師
D6、D10 #蘇俊文大律師
其餘被告裁決: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594
______
[14:06] 開庭
控方讀出各被告的「經歷驗證口供」。
辯方律師再作求情口頭補充。
D1 #田奇睿大律師 稱已經解釋咗教導所報告給被告知道,被告明白,希望法庭跟隨報告建議。
D2 #嚴康焯大律師 無補充,希望D2的兩項控罪可以同期執行。
D6、D10 #蘇俊文大律師 表示兩被告的家人有到庭支持,希望法庭考慮兩人在候審期間行為良好,同意咗大部份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可以酌情扣減。
嚴官簡單講述案情,各被告個人背境,已睇過求情信和考慮各律師補充,例牌引用上訴法庭CACC164/2018案例,指出12項相關考慮因素,和近期相關案件DCCC 747/2020 & DCCC 766/2020,同為 #1118油麻地,量刑起點由4年6個月至5年6個月。
量刑起點:
D10 情節簡單,無隨身裝備,以4年9個月為起點
D1, D2 有物品係加刑因素,比五名已認罪的被告嚴重,以5年3個月為起點
D6 亦比五名已認罪的被告嚴重,以5年3個月為起點
扣減:
D1 識合教導所
D2, D10 犯案時只係20歲,酌情扣減兩個月
D2, D6, D10 在候審期間積極生活,再扣減一個月
D2 案件在2020年已經轉介區院,可以早處理,無需拖延至今,再酌情扣減3個月,第二項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扣減一個月,同期執行
判刑:
D1 判入㪍導所
D2 監禁5年3個月,扣減6個月,即判監4年9個月
D6 監禁5年3個月,扣減1個月,即判監5年2個月
D10 監禁4年9個月,扣減3個月,即判監4年6個月
【12月19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20/20]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2/8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五庭 #提堂
(截至0835)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20/20]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2/8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五庭 #提堂
(截至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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