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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15九龍灣 #提堂

何(26)

控罪:
(1): 非法集結
(2): 普通襲擊

就控方向辯方披露與案相關文件如:警察記事冊,長達超過6小時的CCTV片段的事宜,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作準備。

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2日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其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15九龍灣 #答辯

何(26)

控罪:
(1): 非法集結
(2): 普通襲擊

📌 答辯
控罪一: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15日在偉業街德福廣場一期未經批准下集結。
控罪二:被告被控於同日於偉業街德福廣場一期 F5至F7 店舖外襲擊一名不知名男子。

被告承認兩項認罪。

📌 案情
於2019年12月,有網上文宣號召於15日舉行和你SHOP活動,於香港各大商場示威。而德福廣場是其中一個目標。文宣指活動於1400 開始。當日1530,警方接報有40名示威者於德福一期美心外聚集。警方到場後,有示威者向警方喊出侮辱性語言,而有人則認出被告是其中一人。稍後,有20名示威者於德福示威,叫喊口號逾一小時,這個過程有新聞直播拍攝畫面。
於1630至1640 時,有示威者到了美心及莎莎等店舖,而PW2至PW4(即相關店舖的職員)見到示威者叫囂,並騷擾店舖。
有鏡頭拍攝到有示威者跟一名男途人有爭執,而PW1(一名保安員)則見到一男子被襲擊,即踢了一下。
於1700時,警方進入德福廣場,期間有人聚集 ,並向警方叫囂。警方截停被告,並以控罪書中的控罪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表示,當時有名男子想用垃圾桶想打他的頭,他因此踢他。

被告同意案情。裁判官裁定被告兩項罪名成立。

控方證物1至6歸還予被告,辯方不反對。

📌 求情
被告今年26歲,接受了中三教育。他的父親是巴基斯坦裔,而母親是新移民。現時他跟父母親仍有聯絡,而母親今天有到場支持他。父親則因身體情況,需由被告照顧。
被告自小貧窮,中三起有當過壽司師傅,地盤工,現時於車房內工作,收入約16K。
就着案情而言,被告明白襲擊的行為令案情更嚴重。辯方希望交代事件。辯方不爭議當日有參與和你SHOP,並有叫喊口號。辯方認為當日集會和平,未有商店有財物損毀,此點相信控方不會爭議。而當日除了被告的事宜外,亦未有其他暴力場面發生。掌日1600時,被告當時在商場低層行走,而商場的較上層則有一名男子指住他,並鬧他「死X仔,躝開啦,香港唔關你事」被告憤怒之下,衝上樓梯想打該名男子。該名男子想用金屬垃圾桶打被告,側邊保安截住。當保安打算帶該名男子離開,被告用了腳踢男子一下。整個案情只有十數秒。
非法集結罪無量刑指標,判刑因案而異。辯方陳詞認為當日示威和平,時間不長人數不多。而被告並非因政見而是因受辱才犯案。被告亦明白這並非正確的做法,但辯方希望法庭明白,被告的行為並無預謀。

辯方呈上三封求情信。
第一封為被告親自撰寫,交代了自己身世及背景,他明白自己犯了案,並希望為自己的行為道歉。
第二封由他的車房僱主撰寫,他表示被告入職兩年,「估唔到佢咁有恆心」,並指他在過程中「識多咗好多嘢」,見到他有成長。
第三封由他的母親撰寫,她看見了被告的成長,他變得更成熟,並是一名乖巧及奉公守法的兒子。

總結而言,被告無案底,並十分照顧父母。當日的示威尚算和平,而被告的襲擊並無預謀。他亦已有深切反省。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背景報告,感化令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 判刑
裁判官認為非集性質嚴重,而當時的社會背景亦是重要的考慮因素。就着普襲罪而言,被告更一次又一次令男子受傷。被告的最大求情理由是坦白承認控罪。

裁判官認為,就着本案而言,監禁無可避免。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16日1430時於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作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被告期間需要還柙。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15九龍灣 #判刑

何(26)🛑已還押逾14天

控罪:
(1): 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15日在偉業街德福廣場一期未經批准下集結。

(2): 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同日於偉業街德福廣場一期 F5至F7 店舖外襲擊一名不知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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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答辯及求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618

被告以為背景報告會騷擾到家人,所以就沒有做背景報告,辯方已向被告解釋,其後被告同意提供背景資料,協助法庭。
辯方指如果今天想決定刑期,可以考慮上次陳詞。

押後至2021年7月30日1430觀塘法院第八庭再判刑,繼續還押‼️‼️‼️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15九龍灣 #判刑

何(26) 🛑已還押29天

控罪:
(1): 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15日在偉業街德福廣場一期未經批准下集結。

(2): 普通襲擊
被告被控於同日於偉業街德福廣場一期 F5至F7 店舖外襲擊一名不知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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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及求情參考: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618

手足不願合作提供背景背告,上次提堂參考: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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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開庭

被告仍不肯提交背景報告,只望盡快判刑,不想騷擾家人,故辯方沒法就被告背景陳詞。

辯方指涉案的非法集結歷時約2-3小時,被告出現約1小時,案件中約幾十人集結,商場店鋪沒有財物損毀。考慮大環境下,非法集結雖為嚴重罪行,但本案案情相對輕微,而考慮整體性,兩項控罪雖性質不同,但源於同一事件,望同期執行。

法庭指上次已向被告解釋背景報告作用,惟被告仍不願與感化官合作,故求情內容無法經感化官核實,沒有減刑。

被告身處非法集結時有參與叫口號,相關行動產生了實際影響,店舖有關門,騷擾到店舖運作。非法集結控罪本身嚴重再加上被告有襲擊他人,令嚴重程度上升。即使對方有出言挑釁,仍不代表被告可襲擊,在現場緊張氣氛下,被告的行為屬火上加油。

考慮被告沒有刑事記錄、所有背景及求情因素。

控罪1: 非法集結
被告非領導角色,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即監禁3個月。

控罪2: 普通襲擊
以6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即監禁4星期。

兩項控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監禁3個月‼️

注:手足有向家人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