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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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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0佐敦
#新案件
#答辯

陳(22 )
(1)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10月20 佐敦道渡船街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同日同地使用一個黑色口罩
(3)公眾妨擾
同日同地向行車道上扔磚頭阻礙交通公眾造成滋擾

辯方申請不答辯以索取控方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

押後至8月26日下午九龍城一庭處理

保釋條件:
1000元現金
不離港交證件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0佐敦 #答辯

陳(22 )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10月20 佐敦道渡船街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同日同地使用一個黑色口罩

(3)公眾妨擾
同日同地向行車道上扔磚頭阻礙交通公眾造成滋擾

辯方申請押後以處理與抗辯有關的報告,及索取更多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7日1430九龍城法院一庭答辯,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0佐敦 #答辯

陳(2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10月20 佐敦道渡船街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同日同地使用一個黑色口罩

(3)公眾妨擾
同日同地向行車道上扔磚頭阻礙交通,對公眾造成滋擾

專家報告已提供給控方,控方申請押後以考慮辯方的提議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13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以現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答辯
#1020佐敦

陳(22)

控罪:1)非法集結, 2)蒙面, 3)公眾防擾

案情:一名青年在去年10月20日九龍大遊行中,涉嫌在佐敦道行車道投擲磚頭,事隔9個月後他被正式落案控告非法集結、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及公眾妨擾三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辯方申請,押後本案至下月26日,以索取控方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其間被告除交出1000元保釋金外,亦需交出旅遊證件,同時不准離港。(頭條日報2020.07.17)

被告找臨床心理學家做了智商測試,被評估為低智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個星期,期間再看兩名精神科醫生,評估是否適宜答辯,控方同意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8日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䆁。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答辯
#1020佐敦

陳(2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10月20 佐敦道渡船街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同日同地使用一個黑色口罩

(3)公眾妨擾
同日同地向行車道上扔磚頭阻礙交通,對公眾造成滋擾

辯方給了副本,被告不適宜答辯,嚴官建議做一個正式評估,以協助被告,如果評估和2位醫生初步陳斷是一致,要繼續協助被告,不能隨便處理。
嚴官指一個報告稱被告可正常工作,但另一個報告指被告像甚麼都不理解,問非所答,令人難以理解被告真正情況。
嚴官指如果不適宜答辯,可能會發出治療令,監管令等。

更新:
要3個月時間做評估,包括智力方面的評估,要索取社會服務令署長的建議,於5月7日要向雙方披露結果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10日1430九龍城法院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提堂
#1020佐敦

陳(2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10月20 佐敦道渡船街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同日同地使用一個黑色口罩

(3)公眾妨擾
同日同地向行車道上扔磚頭阻礙交通,對公眾造成滋擾
———————————————
法庭及控方已收到一系列相關的報告,當中包括一些醫學上的裁定及診斷,控方得悉被告情況後需時覆核案件處理方式。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4日1430九龍城法院一庭再訊
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嘉琪裁判官
#提堂
#1020佐敦

陳(2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10月20 佐敦道渡船街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同日同地使用一個黑色口罩

(3)公眾妨擾
同日同地向行車道上扔磚頭阻礙交通,對公眾造成滋擾
———————————————
控方申請把醫療報告第三頁印出
辯方申請把第二頁印出

辯方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不適合答辯
控方會找2名政府精神科醫生去爭議
雙方同意可以讓心理專家可以寫報告,交代如何測試被告答問題的真確性

控方有2隻光碟連謄本呈上

8月5日感化主任會向雙方披露3份進一步報告,需視乎結果,雙方才作商討

押後至2021年9月2日1430九龍城法院一庭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庭內只有幾個人旁聽)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0佐敦 #提堂

陳 (2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10月20 佐敦道渡船街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同日同地使用一個黑色口罩

(3)公眾妨擾
同日同地向行車道上扔磚頭阻礙交通,對公眾造成滋擾

上次提堂

今天改由當值律師代表,九龍醫院建議改由小欖精神病院撰寫報告,辯方申請押後6星期,首兩星期由小欖精神病院寫報告,之後四星期給控辯雙方商議。

裁判官頒令將被告交予小欖精神病院扣留,案件押後至2021年9月16日10: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一庭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20佐敦 #提堂

陳(22)🛑已還押15日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10月20佐敦道渡船街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同日同地使用一個黑色口罩

(3)公眾妨擾
同日同地向行車道上扔磚頭阻礙交通,對公眾造成滋擾

背景:上次提堂據九龍醫院建議改由小欖精神病院撰寫報告,押後2星期至今。

——————

兩位精神科醫生撰寫的報告均顯示被告適宜答辯。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專家報告及與被告處理,但裁判官指由於處理答辯問題已由19年拖延至今,注意到如果再押後有機會對證人/被告回憶案情方面準確性有影響,所以希望同時亦預留審期,所以先押後至今午再處理。

案件押後至同日15:00再訊,以給予辯方時間對案件作初步評估。
期間被告能以早前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