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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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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答辯 #20200908粉嶺


何(64)🛑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刑事恐嚇
(於粉嶺裁判法院外恐嚇大波man石房有,蘋果日報

因為證據之中,還有一隻光碟未收到,辯方申請押後。

裁判官批准押後5星期,至2021年3月17日12:00,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現因另案在囚中,正等待上訴。

💛感謝臨時直播員💛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答辯 #20200908粉嶺


何(64)🛑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刑事恐嚇
(於粉嶺裁判法院外恐嚇大波man石房有,詳情看蘋果日報

控方要求被告答辯,被告不認罪

控方表示會傳召4名證人,辯方表示會傳召1名證人,預計2日審訊。控方表示有一段錄影帶的片段,辯方不爭議片段,但未有謄本,因為控方未決定是否需要呈遞該片段,控方解釋因下次不是由自己負責本案。辯方也表示,下次可能是由另外一名大律師負責該案。法庭表示先進行審前覆核。

就著本案,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但因另一單案件服刑中。

押後至4月22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4號庭進行審前覆核。
(按:何手足精神良好,有和旁聽人士握拳示意。)
(*小插曲:蘇官疑惑為何被告在犯人欄內,辯方解釋被告因另外一單案件服刑中,蘇官隨即詢問是否應就此案保釋,辯方表示被告即將服刑完畢,相信不影響此案,蘇官聽聞休庭~)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20200908粉嶺


何(64)

控罪:刑事恐嚇
(於粉嶺裁判法院外恐嚇大波man石房有,詳情請看蘋果日報

被告不認罪

控方會傳召2位證人,分別為一名街外證人(即大波man)、一名警員證人(負責形容當時環境狀況及拘捕事宜)。控方表示會呈上2個光碟作證物;

辯方不爭議拘捕事實,表示會傳召一名事實證人,不會呈上其他片段。並表示今天仍沒有控方片段的錄音謄本,相信到時審訊會有。

控辯雙方預2日審訊,但法庭表示1日時間已足夠。

押後至6月4日930於粉嶺裁判法院3號庭進行中文審訊。
(按:辛苦何手足❤️❤️

= = = = = = = = = =
30/5/2021更新
案件押後至11月1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再訊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5946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908粉嶺 #提堂

何(64)

控罪:刑事恐嚇
(於粉嶺裁判法院外恐嚇大波man石房有,詳情請看 蘋果日報

本案在今年4月22日作審前覆核,原定在6月4日審訊,及後控方接觸證人,才知主要證人在今年3月中返回大陸工作,要在10月才會回港,於是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

辯方反對,表示有片段清楚拍攝到被告與證人之間發生嘅事,證人可以無需出席,控方亦不能確定證人下次一定出庭。

裁判官指辯方不能阻止控方傳召證人,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11月1日09:30,在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審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20200908粉嶺 #審訊 [1/1]

何(64)

控罪:刑事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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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認罪。

~控方稱,警方多次聯絡第一証人石房有,但至1/10止,他仍未返港,亦沒有接聽電話,因此今日未能找到他出庭作供,但控方表示今日仍會繼續審訊,會依靠已承認的事實片段及由警員在片段中指出石房有及被告。

~控方有一位証人,冇警誡供詞。

~辯方有一名証人。

~由於石房有未能作供,辯方申請休庭以更新被告的指示。

~休庭至9:55am。

~PW1(21438)作供,控方主問並播放當日大紀元拍攝的片段(P1)。辯方盤問。PW1作供完畢。

~DW1(被告)作供,辯方主問,控方盤問,DW1作供完畢。

~控辯雙方各自作出結案陳詞。

~休庭至今日下午4:00作出裁決。

~詳情後補~

💛感謝臨時直播員💛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20200908粉嶺 #審訊 [1/1] #裁決

何(64)

控罪:刑事恐嚇
(於粉嶺裁判法院外恐嚇大波man石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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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P1 DVD片段
-長約一分鐘

-陳官觀看片段兩次後,休庭20分鐘以考慮裁決-

📌裁決

陳官指PW1警員21438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信納被告和石案發時爭執激烈,當時現場嘈吵。

惟呈堂片段中顯示石在公眾地方曾作挑釁手勢和侮辱語言,相信被告只是被激發及憤怒而已,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犯案。法庭裁定控方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不成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