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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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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答辯
#0803尖沙咀 #0805黃大仙

👤陸(23)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8月3日於海港城外,與其他人士參與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8月3日於紅隧外,與其他人士參與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3)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8月5日於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與其他人士參與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
答辯:
控罪(1):不認罪
控罪(2)及 (3):認罪‼️

控辯雙方同意撤銷控罪(1)

控方播放新聞片段
1. 海港城五支旗杆外
示威者正從旗杆除下蟈旗投入海中,被告在外圍觀

2. 紅隧收費站外(沒有播放)
被告協助1名女子推水馬及巴士站牌

3. 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的示威現場
警方發射催淚彈,控方指從中未能辨認被告,是警方調查後另外發現證據證明被告有參與,

📌求情

被告歲父母妹妹同住,父親是電梯維修員,就快退休。母親患有思覺失調,妹妹是大學生。
被告中五畢業,從事紮鐵,月入$22000,其中$7000作家用

辯方呈上3封求情信
1. 被告自我求情信:自己性格衝動易怒,後悔破壞社會秩序及傷害家人,願意為錯誤承擔責任

2. 爸爸求情信:被告十分後悔,難以入睡,家人很擔心他

3. 妹妹求情信:自小爸爸要工作,兩兄妹要負責照顧母親,壓力很大。被告一星期工作六日,表現勤奮。

辯方指事件中被告只是跟隨大隊而非帶領者,被告只有跟隨人群協助堵路而沒有造成人命傷亡。
被告有悔意,主動協助警方調查,招認自己有參與其中,並將所有過程和盤托出,減少調查時間,並願意在片段中指出自己,從而顯示被告有悔意並勇於承擔法律責任。
由被捕到現在事隔一年半,被告已在當中承受了不少壓力。兩件案件發生時間接近,希望可以考慮刑期同期執行。

——————
案件押後至9月17日 14:30判刑,期間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被告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0805黃大仙 #提訊

👤劉(21)

控罪
(1) 暴動
劉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沙田坳道與睦鄰街交界參與暴動。

(2) 無牌管有彈藥
劉被控於同日在黃大仙警署搜查室內管有彈藥,即投擲後的手抛式催淚彈殼及催淚彈發射後的分離彈頭。

—————
法援已獲審批,原先的辯方代表將負責至結案。
辯方申請押後7星期,下次提訊將進行答辯。

押後至 2021年10月26日 14:30 區域法院答辯,以現有原有條件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啟安法官
#0805黃大仙 #提訊

劉(21)

控罪
(1) 暴動
劉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沙田坳道與睦鄰街交界參與暴動。

(2) 無牌管有彈藥
劉被控於同日在黃大仙警署搜查室內管有彈藥,即投擲後的手拋式催淚彈殼及催淚彈發射後的分離彈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次押後為了讓辯方審視文件及給予法律指示。辯方希望去信律政司,相討其他處理方式,希望申請最後一次8星期的押後,控方沒有反對。

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 14
:30再提訊,其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高尚情操
#0805黃大仙 #提訊

劉(21)

控罪
(1) 暴動
劉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沙田坳道與睦鄰街交界參與暴動。

(2) 無牌管有彈藥
劉被控於同日在黃大仙警署搜查室內管有彈藥,即投擲後的手拋式催淚彈殼及催淚彈發射後的分離彈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打算承認控罪 (1)🛑,控罪 (2)將傳檔法庭,求情及判刑將於2022年5月30日09:30以中文進行,被告其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葉啓亮裁判官
#新案件
#0714沙田 #0805黃大仙 #0825荃灣

黃(28)

控罪:
(1)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
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新界沙田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第1期3樓中庭,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新界沙田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第1期3樓中庭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郭兆恒。

(3)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
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九龍龍翔道黃大仙廟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4)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
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近楊屋道與禾笛街交界處,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保釋獲批
$10,000現金擔保,及
$10,000人事擔保

案件押後至7月6日上午09:30處理轉介文件。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30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5月份聲援預告
2022.05.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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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劉(21)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05黃大仙 暴動 無牌管有彈藥)

🏛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陳,陳(23-26)🛑二人已還押27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歐陽,翟,湛,陳,陳,鄭,莊,周,周,簡,黎(18-28) #審訊 [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林,郭(18-19)🛑林已還押逾1個月,郭已還押逾14個月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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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09:30
👤姜/網媒記者(30) #續審 [2/1] (#2021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不設旁聽)
👥*,*(14) #裁決 (#20200524銅鑼灣 2項非法集結 2項刑事毀壞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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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鄭念慈裁判官
🕝14:30
👥許,張,方(24-39) #提堂 (#20200229旺角 襲警 意圖襲警 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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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15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宋晞綸(45) 在公眾地方打鬥
東區裁判法院 🐶28歲學警 違例泊車 #學警通緝犯
#區域法院第六庭
#游德康法官
#0805黃大仙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劉(21)

控罪:
(1) 暴動
劉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沙田坳道與睦鄰街交界參與暴動。

(2) 無牌管有彈藥
劉被控於同日在黃大仙警署搜查室內管有彈藥,即投擲後的手拋式催淚彈殼及催淚彈發射後的分離彈頭。
_

📌答辯
被告承認控罪(1),控罪(2)存檔法庭。

📌判刑
就本案暴動罪,法官以監禁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求情後減刑3個月,加上認罪扣1/3,最終判處被告監禁28個月‼️

(休庭時,被告向旁聽人士致謝,並向親友道別擁抱。)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06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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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7.05
2022.07.0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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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逾26個月 #審訊 [19/19] (#1113上水 誤殺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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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陳,張,朱,杜,高,林(17-27) #審訊 [17/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郭,羅,李,袁(16-21) #審訊 [13/14]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3/40] (#1119尖沙咀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張,張,張,林,馮,何,鄭,梁,謝,李,蘇(16-26) #審訊 [18/2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黎,楊,伍,陳,方/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員(25-28)🛑黎,楊已還押逾11個月;伍,陳,方已還押逾10個月 #審訊 [2/5] (#羊村繪本案 串謀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李,戴,黎,陳,彭,林,林,梁,梁(16-26) #審訊 [3/35]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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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黃(28) #轉介文件 (#0714沙田 暴動 襲警;#0805黃大仙 暴動;#0825荃灣 暴動)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14:30
👤姜/網媒記者(30) #續審 [3/1] (#2021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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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梁雅忻裁判官
🕤09:30
👥陳,譚,彭(27-30) #答辯 (#1025九龍城 刑事損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14:30
👥陳,吳,張 (23-24) #答辯 (#1111大角咀 非法集結 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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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劉淑嫻裁判官
🕝14:30
👥黃,張 (27-32)🛑二人已還押15日 🔥#判刑 (#20200630觀塘 非法集結)
👥郭,張 (19-34) #提堂 (#0914淘大 襲警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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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不設旁聽)
👤吳政亨(41)🛑已還押逾15個月 #初級偵訊 [2/5]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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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轉介文件
#0714沙田 #0805黃大仙 #0825荃灣

黃(28)

控罪:
(1)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
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香港新界沙田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第1期3樓中庭,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香港新界沙田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第1期3樓中庭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警員33742。

(3)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
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香港九龍龍翔道黃大仙廟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4)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
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荃灣近楊屋道與禾笛街交界處,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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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修訂控罪字眼及表示轉介文件已經交辯方,辯方確認,希望以中文作審訊及保留不在場證據。

案件轉介至7月26日1430 於區域法院作答辯,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豁免今日報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26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7.25
2022.07.2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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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2樓7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譚,周(19-20) #審訊 [2/8]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2項蒙面)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7/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0/4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唐(19)🛑因另案服刑中 #提訊 (#港區國安法 #20201119中大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阮民安🛑已還押逾5個月 #聆聽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欺詐)
👤黃(28)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714沙田 暴動 襲警;#0805黃大仙 暴動;#0825荃灣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5/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荃 灣 法 院 大 樓1樓1庭 ( 區 域 法 院 )
👨🏻‍⚖️黃國輝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王(34) #裁決 (#1106九龍灣 傷人 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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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14:30
👥謝,何,孟(20-24) #續審 [10/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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