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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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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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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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少年法庭
#何俊堯裁判官

👤*(15) #判決 #1130中環 刑事損壞:涉在港鐵外牆以噴漆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

控罪:刑事毀壞

案情:
案件本年11月30日下午4時42分,中環遮打花園正舉行銀髮族中學生集會,警方證人1在港鐵中環站j2出口見到被告外牆用黑色噴漆以中文寫上「我愛PEPE」、「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三句子,被警方當場發現及拘捕。在母親和律師在場下沒有警誡供詞保持沉默。有CCTV 片段影到當時情況。

今有父母陪同到庭

被告同意案情,判自簽1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另賠償特區政府損失1000元。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0612金鐘
#判決



被告被控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與不知名人士於立法會一帶參與暴動。

#案情
整件事情被閉路電視鏡頭影下,因此整場暴動明顯地有發生。被告於當日站於最前線,作出十分暴力的行為。
當日是立法會就修定逃犯條例的恢復二讀辯論,立法會亦未有開放予公眾。民陣於當日亦有向警方就一場集會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時間為早上十時至午夜十二時,亦獲得警方批准。
當日早上,警方已於添美道外設置一條防線,以維持公眾秩序,包括連接不同的路障。
於同一時間,一批示威者及公眾發起罷工,反對政府修例。不同道路已經被他們佔領,當日稍後,立法會主席宣佈當日不會舉行會議。

當日中午,接近八千至一萬名示威者佔領添美道及龍和道,大多數都是和平的示威者。
約三時三十分,立法會外約四十至五十人開始使用暴力行為,他們打開雨傘及移開磚塊,有的手持盾牌,有的手持水瓶。警方以黃旗及紅旗示眾。
由閉路電視所見,過了一會兒,一大羣人走到立法會入口,而警察則退後其防線後,示威者馬上上前,他們行事混亂,並進行一連串非常惡劣,不禮貌,十分暴力的行為。他們將這一場原來的合法集會演變成一場暴動,無可否認他們當中有責任。
於閉路電視中,其他人的行為也有使用暴力,後來當被告被捕時,他亦有承認自己的暴力行為。
暴動期間,警察有使用裝備保護自己,然而被告等人仍然不斷向警方防線扔雜物。
警方有使用催淚彈以取得控制權。

被告當日帶白口罩,穿着黑衣及黑褲,背包中被搜出黑索帶。不同的閉路電視證物亦有顯示被告的暴力行為。

證物
第一證物是閉路電視片段,無聲:能夠從一個很高及廣寬的角度紀錄當時發生的事情。這些片段未有分享給傳媒。
這些片段證明了被告有使用暴力,亦證明了集會轉為暴動的整個過程。
(詳情參考判決書)
第二證物為一堆截圖,被告被指向警方防線拋擲一件着火的物品,然而法官未能完全證實。法官只能確定被告所擲的是硬物。
第三證物為一段由Now新聞所拍攝的直播片段,作用跟第一證物相似。
(詳情參考判決書)

背景
被告現年22歲,沒有案底,中六教育程度,單身,跟家人同住。
被告是當場被補的,他已經當場承認自己的罪行,求情指,被告受到周圍環境影響,變得情緒化。由來自不同老師校長家人朋友的求情信中,亦指出被告是一位十分乖巧的孩子。僱主亦指出被告出獄後會繼續聘請他。
被告本人的求情信中亦指出他感到十分抱歉,他認為自己破壞了香港的和平。(break the peace of Hong Kong)。若有機會,他不會再作此等行為。

#判刑
跟據法例,暴動罪最高刑罰為十年,基本法給予香港人集會自由,以表逹自己的聲音。然而這不是絕對的,若示威者越過了界線,使用暴力,則需要受到刑罰。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而若公眾秩序未有被維持,那麼集會自由亦有機會不能被實現。

參與一場暴動,若未有損害公眾利益,則並非最嚴重。另一方面若這行為對公眾有巨大的影響,刑罰必須對其他人起一個警誡的作用,於 梁天琦 案中控方須證明被告人有參與並有意超越警察的能力。於 黃之鋒 案中,參與人數非常之大。由此可見,鼓勵他人參與及一大羣人是一個共通點。
就判刑,需要考慮是否有預謀,甚麼程度的暴力等十二個因素。

本案中的事件明顯比一六年旺角騷亂嚴重。判刑時不能只考慮個人的行為,而是整體發生的事情。辯方認為不需要考慮立法會範圍外所發生的事,法官不同意,整件事需要拉寬來看,即整個畫面來看,而非個人行動。

總括而言,於示威者三次的衝突,警方也已經設立防線,並作出多次警告,唯被告未有聆聽,此行為不但不尊重香港法治,亦攻擊了香港的核心價值。前線示威者使用的盾牌及磚頭,是由後方遞上的,可見這並非沒有預謀的。
這行為損害香港社會,亦損害警察及香港人民的關係。被告雖然對他所作的行為十分後悔,然而為了對公眾起警誡作用,必須有嚴厲懲罰。現將量刑起點放於 六 年,考慮被告認罪及有悔意,扣減三分一刑期,即一共四年。
希望被告您明白我的判刑。

(本文為譯文,並只撮要部分重點,整份英文判決書已上載於司法機構網站。)
(直播員第一次打判決書,有錯漏請見諒。)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敏琦法官
#0921屯門
#定罪上訴 #判決

蕭(15)
(被搜出疑改裝長傘、行山杖及一枝鐳射筆,被裁定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冬奧開幕示威 #判決

古思堯 (75) 🛑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辯方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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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罪名成立❗️

裁判官好仔細作兩方面考慮,法律上講述古如何觸犯法例條文,反覆引證控方無須舉證煽動必須有武力,又指出示威棺材上每句所引起對國家的危害、煽動市民,共產黨在中國憲法中有特殊地位,雖然今次嘅控罪係一個世紀前嘅法例,但立法目的係保護國家安全,司法要與時並進;辯方以第200章第9(2)條作抗辯亦不成立;執行上經過終審法院的四個步驟指引,出嘅結論係罪名成立。(裁判官講咗45分鐘,好詳細,直播員不材,加上法庭無開咪,抄唔切,歡迎補充)

古聞判後辭退律師,自行求情:
由呢刻開始,我要做三件事:1. 配合法庭作出嘅裁決,積極面對;2. 積極配合瑪嘉烈醫院對我嘅醫治;3. 積極配合懲教署,對坐監嘅安排。

有咗國安法之後,中國政府消滅民主自由,斬草除根大開殺戒,因為害怕民主自由,所以要消滅。

官:聽咗一部份,求情陳辭唔係俾你爭執、辯論,唔好將政治帶入法庭,法庭政治化係好得人驚,會無司法獨立,可以講案件同你有關嘅事項,法庭有底線,唔好將政治帶入嚟。

古:示威遊行、侮辱國旗,坐咗13次監,民主運動唔介意做鬥士,唔介意做勇士,唔介意做烈士,因為中國政府對政治犯、良心犯、異見人士、學者、教授、宗教領袖,作秘密拘捕、秘密關押、秘密審訊,判刑十年,相對於維權律師,付出微不足道,行嘅路唔會後悔,屢敗屢戰,法官判刑時唔使同情我、唔使可憐我,坐監越坐越聰明,最後,民主人權高於一切。

裁判官小休作考慮。
裁判官稱席前有求情資料,有被告嘅刑事定罪紀錄,背景報告,被告在庭上親自陳述,個人立場,犯案原因,個人理念等,犯案原因、堅持立場、不惜代價,呢部份唔會列入判刑因素唔會影響判刑。

企圖煽惑罪係防範性,不能忽略:1. 犯案原因;2. 物品內容;3. 受煽動人數;4. …. 。根據案情受煽動人數唔多,連多年來嘅戰友都藉詞推搪,最後單獨行事。堅持不惜代價,呢樣不影響判刑,健康嘅因素,犯案時已經存在,無減刑因素,事件嚴重阻嚇性刑罰係恰當嘅,以九個月為量刑起點,無扣減,判處即時監禁九個月。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1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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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7.30
2022.07.3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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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11:0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0/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陳(22)🛑已還押逾7個月 #判決 (#網上言論 #平安夜行動 煽惑參與非法集結 9項煽動意圖)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不設旁聽)
👥何,*,黃,黎,洪,劉,陳(15-35) #審訊前覆核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18)🛑已還押20日 🔥#判刑 (#1118理大 暴動)

🕥10:30
👥謝,*,曾(15-24) #審訊 [8/3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游德康法官
🕦11:30
👥李,黎,陳,彭,林,林,梁,梁(16-26) #審訊 [14/35]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王詩麗法官
🕤09:30(不設旁聽)
👥張,田,顧,洗,鄺,馬,姚,*(14-28) #審訊前覆核 (#0829深水埗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9/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15)🛑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20200807將軍澳 刑事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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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鄭(19)🔥#判刑 #續審 [4/3] (#1110屯門 未能出示身份證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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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強蔚傑(37) 2項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11:00 (非公開)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程偉明(63)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判決
#網上言論 #平安夜行動

陳(22)
🔴已還押逾七個月

控罪:
(1) 煽惑參與非法集結
(2)-(7) 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因與控罪(8)-(10)控罪重疊,控方申請撤回
(8)-(10)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詳情可見:
https://telegra.ph/網上言論-平安夜行動--控罪詳情-05-05

控方: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
#周天行

——————
全程以英文進行,有翻譯官全程為陳翻譯
陳精神狀態唔錯,不時望向旁聽席;散庭時對住大家保持兩手心形手勢離開。

較早時被告已承認各項控罪‼️

裁定區域法院 有權 審理和裁定第 2 至 5 項指控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26日09:30判刑
,期間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17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6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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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7個月;賴已還押逾44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7個月;許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45/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11樓27庭
👨🏻‍⚖️陳仲衡法官
🕝14:30
👤李(19) #宣佈判決 (#2020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於2021年7月30日被裁定表面證據不成立,毋須答辯。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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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徐(20)🛑已還押逾5個月 #判決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申請推翻認罪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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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判決 (申請推翻認罪)

A5徐(20)🛑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並意圖對其造成身體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阮兆妍 、檢控官 #梁栢誠
辯方代表: #陳國維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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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聆訊的背景:

A5於審訊表證成立後,改為承認上述兩項控罪。後來,A5申請推翻認罪答辯,並指被原本的法律代表 ( #黎珮玲大律師 ) 誤導。以下是相關聆訊的內容連結:

第一日聆訊內容:(黎大律師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639

第一日聆訊內容:(事務律師,見習律師,A5的主診醫生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643

第二日聆訊內容:(A5作供)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647

第三日聆訊內容:(陳詞)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758

📌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的結果:

暫委法官表示已準備好網上判詞,故只宣布判決結果:

考慮所有因素後,拒絕被告推翻認罪答辯

判詞連結: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2/DCCC000329_2022.docx

📌案件管理:

現時押後45分鐘,讓辯方解釋判詞。

暫委法官表示希望今日處理控方就2024年1月24日聆訊的訟費申請。辯方表示不清楚當時聆訊的情況,希望法庭得悉現時辯方的情況。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判決 (訟費申請)

A5徐(20)🛑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並意圖對其造成身體嚴重傷害。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阮兆妍 、檢控官 #梁栢誠
辯方代表: #陳國維大律師
====================
今日稍早時間的聆訊內容:(申請推翻認罪)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5829

📌就2024年1月24日聆訊的訟費申請:

背景:

根據本台紀錄,在2024年1月24日的聆訊:「控方有訟費申請,被告申請法援,法援署在1月12日批准,到1月22日交誓章,有10日時間足以做誓章,後來被告轉聘私人律師,浪費多方時間,因此申請訟費」

辯方陳詞:

辯方提及A5的財政狀況:A5沒有收入和財產。即使A5在校外有個人活動,但他沒有收入。

控方陳詞:


暫委法官指按席前資料,表面上A5沒有收入。此外由於本案的刑令預計不短,故A5於短期內也不會有收入。就此,暫委法官邀請控方陳詞。控方表示沒有陳詞。

判決

由於表面上A5沒有收入,此外由於本案的刑令預計不短,故A5於短期內也不會有收入。基於前述,控方的訟費申請被拒絕

📌刑期扣減:

暫委法官邀請辯方和控方就A5有沒有,或有多少認罪扣減作陳詞。以其觀察,預期是1/9或1/10。辯方表示希望留待陳詞處理。

📌案件管理:

A5會於2024年7月20日09:30作求情,亦會於同日判刑。

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候判。控方反對批出保釋。暫委法官拒絕批出保釋故被告在候判其間繼續還押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