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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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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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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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五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11沙田 #審訊 [5/2]

D1: 王,D2: 李

控罪:
(1) 刑事損壞 [D1]
(2) 參與非法集結 [D1, D2]

案情:
在2019年11月11日早上,有人在沙田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涌橋路/車公廟路交界,損毀一支交通燈,和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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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6 警員 9031 邵良志(音)

-辯方繼續盤問

-PW6作供完畢-

傳召PW7 警員13607 黎嘉輝(音)

-PW7主問及D1盤問完畢,D2盤問中-

休庭,150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沙田裁判法院第五庭
#崔美霞裁判官
#續審 [5/2]
#1111沙田

控罪:
(1)D1刑事損壞
(2)D1-2參與非法集結

詳情:
(1)D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沙田獅子山公路與車公廟路交界,無合理辯解而損毀一支交通燈。
(2)D1-2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沙田獅子山公路與車公廟路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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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520 續審
繼續傳召PW7 警員13607 黎嘉輝(音)

D2辯方律師繼續盤問証人
D1辯方律師確認相片
1525 PW13607作供完畢
主控庭上讀出楊漢輝(音)証人口供
由警員13446筆錄
就控罪(1)
控辯雙方陳詞
裁定:
控罪(1)D1表証不成立
(2)D1,D2表証成立

D1 選擇不作供
D2 選擇會作供
1548 開庭
D2 開始作供

1624 D2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18日上午0930,於沙田裁判法院第五庭再訊,兩被告繼續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旁聽人士報料💛
#沙田裁判法院第五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11沙田 #審訊 [6/2]

D1: 王,D2: 李 (19)

控罪:
(1) 刑事損壞 [D1]
(2) 參與非法集結 [D1, D2]

案情:
在2019年11月11日早上,有人在沙田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涌橋路/車公廟路交界,損毀一支交通燈,和非法集結。

D2出庭接受控方主問,和辯方盤問,作供完畢,辯方控情完結。

控方要在9月1日交書面陳辭,辯方在9月8日交陳辭和回應,案件押後至2021年10月5日15: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裁決,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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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021後補資料

控方代表 #鄭明斌大律師 Francis Cheng
D1法律代表 #李倩彤大律師
D2法律代表 #廖鈺兒大律師

D2繼續作供

控方盤問[括弧內是D2的回應]
D2表示在11月11日前有參加過合法嘅示威活動,第一次係大概在19年6月,去到11月11日有參加過幾次,實際數字唔記得,在示威活動中無親眼見過水炮車,試過參加集會被腰斬,聽到有人話射催淚彈,見到有白煙,但距離遠問唔到味,在集會的逗留時間係以小時計。

知道11月11日有大三罷嘅號召,強調唔係去參與,只係去睇吓,有帶備防身物品,唔係新買嘅,係在合法集會被腰斬之後買嘅,有護目鏡、生理鹽水、黑色手袖,同意主控所講係用嚟防預催淚煙;主控:縮骨遮呢?唔係要來擋太陽呀嘛[係用嚟擋雨,經常帶],今日呢?[今日無…]。

當日出門無話俾屋企人聽,原本要返學,但參與罷課,返學着便服,19年6月之前都有着過黑色衫返學,當日都係着黑色衫褲,11月11日唔記得有無刻意着黑衫,嗰陣開始會着全黑出街,出席集會係會着黑衫;點解背囊有紅色T恤,係如果有水砲車,用嚟替換嘅,唔記得幾時擺件紅色T恤落背囊,同意紅色有不同政治目的,但因為呢件紅色大件啲鬆身啲,所以帶呢件,唔記得第一次參加集會有無帶紅色T恤。

11月11日出門,目的地係沙田公園,一個人去,無約其他人,在沙田公園留咗幾分鐘,「等」睇吓有咩事發生,修正,「等」字唔適合,係逗留左幾分鐘,睇吓有咩事發生,幾分鐘內無與人接觸,企埋一邊,無企定一個位,周圍行,幾分鐘後見開始人多聚集,有人堵路,覺得要離開,唔想參與堵路,D2所理解嘅大三罷,唔知包唔包括堵路,有聽過,在網上有見過「黎明行動」嘅字眼,但唔知係咩嚟,無聽過「和你周圍塞」,無聽過「癱瘓全港」,只係集中罷課;罷課同沙田公園有咩關係?因為寫住有大三罷,去睇吓會做乜嘢,唔係參與,只係逗留幾分鐘離開,參與其他集會會逗留耐啲,因為無混亂,就算有發射催淚彈都唔混亂,喺開始亂時就會離開,今次一樣,因為有人堵路就離開,單獨離開返屋企。

睇辯方證物相片D3, D4 & D5,D5係行人隧道出口,一路行,去到D3見到樓梯,再向前行返屋企方向,行到D4斜路底,係第一眼見到兩個人在斜路中間跑落嚟,好大聲咁嗌,聲音從右後方傳來,擰轉頭見到佢哋,問佢哋咩事,無停低,只係叫「走啦」,exact wording 唔記得。

主控質疑D2平時會唔會同陌生人傾偈,知唔知佢哋係咩人,會唔會傷害妳?當時佢哋嗌到好大聲,突然間有人嗌,好似叫我走,所以問佢哋,唔係絕對信任佢哋,但唔覺得會傷害我,無諗過係咩人,無懷疑,覺得上面有危險,可能係堵路,聯想到可能有混亂、射催淚彈、有水炮車,可能有好多人走落嚟。

同一方向跑,係因為跑返屋企,唔係跟住佢哋跑,跑嘅速度唔係輕鬆咁跑,唔覺得有人追,聽唔到有人叫,只係突然俾人捉住,被撳低在地,之後見到係警察。

主控指出被捕過程當中,就好似證人咁講,D2原本在馬路走落斜坡[唔同意],妳本來在公路喺有份集結嘅一份子[唔同意],妳個背囊除咗有其他物件,仲有16條索帶[唔同意,索帶在家居有用過,唔清楚屋企有無存放,11月11日從來無見過索帶,第一次見到係在法庭],控罪書有索帶[審訊之前唔知道,第一次見到係在法庭,至於有無聽過就唔係好記得],如果警方屈妳有索帶,應該印象深刻[唔記得,但第一次見到係在法庭]。

11:05 辯方覆問
在準備文件階段,知道有控罪係索帶,但第一次見到實物係在法庭。
當日無見過水炮車,但在隧道時驚係有水炮車,認知來自新聞,用嚟射人,驅散人群,擔心有人擁落嚟。
今日無帶雨遮,因為一陣約咗朋友上佢屋企,係室內。
11月11日出門時無特登同屋企人講,因為平時都唔會特登講去邊,但有講返唔返屋企食飯。
理解嘅大三罷係有堵塞,實際唔記得幾時聽過,係在新聞聽過,但唔知詳情點做。
當日在沙田公園逗留幾分鐘,無諗過要逗留幾耐,只係諗住睇吓。
在斜坡底唔問個男仔咩事?點解要問呢,因為係佢哋突然嗌,走落嚟,佢哋嗌先。

D2作供完畢。
#沙田裁判法院第五庭
#彭亮廷裁判官
#審訊[3/1]
#20200331沙田 #20200331大圍

陸(38) 

控罪:
1) 刑事損壞
2) 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主控: #鄭從展大律師
辯方: #郭憬憲大律師

案情:
2020年3月31日,於沙田大涌橋路NS23行人隧道內,與3名不知名人士,張貼有關「五大訴求」的文宣,刑事損壞政府財產,同日同地抗拒警務人員PC13455。

10:03 開庭

辯方已經遞交書面陳辭,郭大狀只補充了PW1在主問時的證言,沒有其他補充。

裁判官詢問辯方對被告的年齡的描述,郭大狀表示因為PW1指隧道內的四人均為年齡20至30歲,但被告已經37歲,20-30歲係哥哥,接近40歲係叔叔,有經驗嘅警員唔會搞錯。

案件押後至2021年11月1日 09:3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作裁決,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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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今日多人撐手足,五庭又細,有朋友入唔到
#沙田裁判法院第五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11薄扶林 #提堂
#阻街 #攻擊性武器
#庭外消息

黎 (22)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薄扶林道及華富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放置消防專用欄及其他物品堵路。
(2) 被控於同日在薄扶林道葵芳花園外管有剪刀、𠝹刀、7條膠帶等,意圖作非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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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3月11日兩控罪經審訊後定罪被判即時監禁5個月,申請保釋上訴定罪及刑期獲崔官批准。

被告今日提堂申請取消保釋獲批准,即時服刑🛑但仍然維持上訴定罪及刑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