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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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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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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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35/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

控方先請法官P16-4鞋子及P16-8綠色有帽風褸,以讓法官容易理解主問。

——————

繼續傳召PW39警員9800 黃銘暉
當天為畜龍
負責制服A16

📌衣物
將A16交予5589處理後,PW39離開,沒有再接觸A16。由制服A16至將其交5589期間,PW39一直在A16附近,A16沒有離開其視線範圍,期間有留意A16衣着。

在警署拍攝的相片P28(D16)(2)中可見A16,下身穿着的黑色長褲和球鞋與現場相同。

📌USP相片
相片P59由USP United Social Press 社媒的網站下載。被制服在地,面朝下被按壓,戴黃色頭盔身穿綠色外套者為A16,相片右邊持圓盾的畜龍為PW39、左邊畜龍為18658。在相片右下方地上的揚聲器為A16較早時手持的揚聲器。

📌播放C4 NOW直播片段
由19:55:05至19:55:13
19:55:08時,PW39指畫面中間,站在電車軌和雙白線間,右手持揚聲器,身穿綠色長袖風褸、黑色長褲、黑色球鞋,背着黑色背囊,戴黃色頭盔者為A16。截圖為P57(NOW)_PW39_001。PW39圈出指稱的A16為001A。
19:55:11時控方指示法官留意該男子動作,截圖為P57(NOW)_PW39_002。PW39圈出指稱的A16為002A。 #林宜養署理高級檢控官 不滿意要求PW39重圈。

📌播放無線新聞(1933至2003)片段

🔸時段一由00:21:58至00:22:13
PW39指在00:22:02時畫面右方在雙白線和電車軌間,右手持揚聲器,戴黃色頭盔、深綠色眼罩、灰色防毒面罩,身穿綠色長袖風褸、黑色長褲、球鞋者為A16。截圖為P58(1933_2003)_PW39_001。PW39圈出指稱的A16為001A。
在00:22:05時可見該人背面,截圖為P58(1933_2003)_PW39_002,圈出為002A。在00:22:11時見到該人左側又再截圖為P58(1933_2003)_PW39_003,圈出為003A。

🔸時段二由00:23:22至00:23:34
PW39指在00:23:24時畫面右下角,戴黃色頭盔、綠色眼罩、灰色防毒面罩,身穿綠色長袖風褸,背着黑色背囊,右手持揚聲器者為A16。截圖為P58(1933_2003)_PW39_004,圈出為004A。畫面可見位置為「西城六十」。

- 午飯至1430 -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37/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

傳召PW41偵緝警員 5589 陳福源
當日為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
便裝當值
負責拘捕A16

📌接手處理A16
當日約2000時到達德輔道西近皇后街位置,在近電車軌的馬路上,從警員9800接手處理一名被制服的男子,即A16。

PW41當時到達皇后街及干諾道西(後改稱德輔道西)匯豐銀行外電車路上,A16已被畜龍制服,面向地下趴在地上,當時A16沒有任何動作。PW41上前到A16身旁,用膠索帶鎖住A16雙手在後。

📌拘捕A16
其後PW41拉起A16,向皇后街方向前行少許,向A16宣布以「出席未經批准集結」拘捕和警誡。在約2008時,PW41押解到德輔道西30號外行人路上,剪開膠索帶換上鐵手銬。

📌在醫院檢取證物

之後PW41與A16到瑪麗醫院急症室18號房內等候A16求醫。當時PW41檢取下列物品:
(1) 黃色頭盔(P16-5)
(2) 護目鏡(P16-6)
(3) 灰白色防毒面罩(P16-7)
(4) 綠色長袖風褸(P16-8)
(5) 黑色頸罩(P16-9)
PW41確認(1)-(5)由A16身上檢取,在德輔道西時A16戴住或穿着上述物品。

確認P16-15為A16在德輔道西背着的黑色背囊,P16-16則是當時在背囊外的背囊套。

另外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又從A16的黑色背囊內檢取下列物品:
(6) 3M灰色手套(P16-10)
(7) 兩副透明護目鏡(P16-11)
(8) 兩個3M口罩過濾器(P16-12)
(9) 3M白色口罩(P16- 13)
(10) 白色透明噴壺(P16-14)
當時PW41將(10)噴壺內透明液體倒出,裝在3支器皿內,又檢取一件藍色短袖上衣。

PW41同意 #林宜養署理高級檢控官 指當時檢取背囊,但當時背囊內有其他物品未被PW41檢取。

2019年7月29日0301時A16求診後被押到葵涌警署,約0700至0723時PW41在葵涌警署臨時羈留區將A16背囊及其中的物品以個人財物形式交值日官處理。

#陳仲衡法官 重問下, #林宜養署理高級檢控官 指背囊應為之後才被檢取。

📌播放C4 NOW直播片段
由20:03:13至20:03:39
20:03:18時A16站立,在左邊為PW41(戴頭盔和防毒面具,持警棍和圓盾,背後沒有「警察」字樣)。
20:03:25時,片中A16戴住的黃色頭盔即證物P16-5,眼罩和防毒面罩與PW4現場所見相同。PW41在現場有留意到片中A16後頸的頸罩。
20:03:26時A16的背囊及上面背囊套為證物P16-15及P16-16,身穿的綠色上衣為綠色長袖風褸。截圖為P57(NOW)_PW41_001。

#陳仲衡法官 又要查看證物P16-15背囊。

- 午休至1530 -

📌播放NTS16 M052

🔸時段一20:04:55至20:04:57
畫面可見A16右側,雙手已被膠索帶鎖住,亦可見A16身穿黑色長褲及黑色鞋,20:04:57時截圖為P71_PW41_001。

🔸時段二由20:06:40至20:06:56
PW41將A16押解到行人路的情況。
20:06:45時可見A16正面,截圖為P71_PW41_002;20:06:47時可見A16左側,截圖為P71_PW41_003;20:06:51時可見A16鞋,截圖為P71_PW41_004。

📌播放C7香港獨立媒體片段
由00:46:22至00:46:33
片段顯示PW41及兩個警員將A16押解到行人路。
00:46:25時可見A16右側,截圖為P57(inmedia)_PW41_001;00:46:29時可見A16鞋,截圖為P57(inmedia)_PW41_002;00:46:32時可見A16背面,截圖為P57(inmedia)_PW41_003。

📌未開封口罩
在急症室時,不爭議背囊內有兩個未開封口罩,呈堂為證物P16-17。

A8及A16法律代表 #鄭凱霖大律師 盤問PW41

A16被制服在地時,PW41沒有聽到A16講「唔好打我,我係和平嘅」。A16除以「出席未經批准集結」被拘捕外,沒有以其他罪名被捕。

PW41為A16剪開索帶換上鐵手銬因較方便處理,非因A16指膠索帶太緊。

PW41作供完畢

——————

將傳召負責制服及拘捕A17的PW42警長 58024 許杰星 。A17由 #伍凱麟大律師 代表,同意已承認的部分能以引導形式作主問。

A17早前已認罪,現正還押中,將在本案完結後判刑

#陳仲衡法官 指有關紋身方面證供由於毋須傳召證人,希望控辯雙方呈交書面陳詞。

案件押後至4月19日0930時同庭續審

🌟終於嚟到星期五,今個禮拜大家都受委屈啦,週末好好休息,未來一週都要身心康泰、龍馬精神💛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38/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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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今天因彌敦道附近發生嚴重交通意外,將在15分鐘內到庭;A11身體不適現正求醫

傳召PW42警長 58024 許杰星
當天為畜龍
負責制服和拘捕A17

📌背景
當日約1955時到達德輔道西近威利麻街,約2000時警方沿德輔道西向皇后街開始拘捕及驅散行動。不爭議PW42當晚拘捕A17。

接近人群時,A17站在人群前排位置,期間A17左右觀望向後退,並拉住其他人向後,協助其他人逃脫。

📌裝束
A17當時戴黃色頭盔、黑色護目鏡、含過濾器灰色防毒面具、黑色面巾,身穿黑色圓領短袖上衣、黑色長褲、黑色鞋,雙手戴白色勞工手套,並孭黃黑色背囊。

📌制服及拘捕
在PW42接近A17時,A17轉身向皇后街方向跑,PW42於是上前扯跌A17,並制服A17在地。約2010時PW42以「非法集會」拘捕A17。

其後在搜查A17時檢獲一把縮骨遮。

🌟以下為播片截圖播片截圖,可略過

📌播放NTS16 M041片段
片段由5775 李康華 拍攝
由19:07:22至19:07:34
#林宜養署理高級檢控官 指片中一名男子為A17,在19:07:27時截圖為P36_PW42_001。

📌播放C6 RTHK片段
由04:22:07至04:22:28
控方又指片中一名蹲下的男子為A17,當時人群在光大參茸海味附近,在04:22:11截圖為P57(RTHK)_PW42_001。

📌播放NTS16 M035片段
片段由新界南反三合會行動組第2隊13962 溫思豪 拍攝
由19:09:41至19:10:19
位置在大眾財務附近,在19:09:52時控方指手持黃黑色背囊男子為A17;19:10:13時截圖為P34_PW42_001。控方慢鏡播放19:10:14至19:10:16,畫面越拉越遠,直播員完全看不見控方指控A17的行為,截圖為P34_PW42_002。

📌播放C4 NOW直播片段

🔸時段一由19:11:15至19:12:41
左邊畫面為德輔道西情況。控方指在19:11:27時畫面中一名男子手持黃黑色背囊為A17,截圖為P57(NOW)_PW42_001。19:12:17時截圖為P57(NOW)_PW42_002,位置為參燕莊。

🔸時段二由19:12:50至19:13:35時
19:13:27時控方指可見一名男子孭黃黑色背囊,截圖為P57(NOW)_PW42_003。

📌播放無線新聞(1903至1933)片段

🔸時段一
片段開始時控方指一名男子為A17,位置約在UA財務。在00:15:48時截圖為P58(1903_1933)_PW42_001。

🔸時段二
在00:17:55時控方指畫面可見一男子為A17,在00:17:58時截圖為P58(1903_1933)_PW42_002。

🔸時段三
由00:23:39至00:24:03
在00:23:39時位置約在東邊街電車站,控方又指一名男子為A17,00:23:47時截圖為P58(1903_1933)_PW42_003。

📌播放C2米報Rice Post片段
由00:44:11至00:45:22
00:44:17時截圖為P57(rice post)_PW42_001。

📌播放C5有線新聞片段

🔸時段一由04:41:24至04:41:43
控方指右邊畫面在04:41:36時在賽馬會外,一名男子為A17,04:41:38時截圖為P57(icable)_PW42_001。

🔸時段二04:42:32至04:44:01
控方指在04:43:01時東邊街電車站附近一名男子為A17,截圖為P57(icable)_PW42_002。

📌繼續播放C4 NOW直播片段

🔸時段三由19:40:03至19:40:31
19:40:10時控方又指一男子為A17,在19:40:11時左邊畫面截圖為P57(NOW)_PW42_004。

🔸時段四由19:27:50至19:28:53
在19:28:53截圖為P57(NOW)_PW42_005。

🔸時段五由19:45:47至19:46:49
左邊畫面拍攝威利麻街位置,控方指19:46:01時一名男子為A17,19:46:02時截圖為P57(NOW)_PW42_006。

🔸時段六由19:49:45至19:50:05
人群在高陞街前,控方指19:49:51時一名男子為A17,19:49:56時截圖為P57(NOW)_PW42_007。

🔸時段七由19:52:59至19:54:15
位置近福聯,控方指19:53:06時一名男子為A17,PW42無法認出,19:53:38時控方又指一名男子為A17。在19:53:07指A17有一行為,截圖為P57(NOW)_PW42_008;19:53:19又指A17有另一行為,截圖為P57(NOW)_PW42_009。

🔸時段八由19:55:55至19:56:30
19:56:01時截圖為P57(NOW)_PW42_010。

📌播放無線新聞(1933至2003)片段
由00:26:00至00:27:05
00:27:05時截圖為P58(1933_2003)_PW42_001。

PW42作供完畢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41/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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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宣讀有關A22承認事實

(77)2019年7月28日約1955時,高級督察 彭智偉 在德輔道西近皇后街的馬路上制服A22,當時A22身穿黑色長袖上衣(P22-1)、黑色長褲(P22-2)及黑色球鞋(P22-3),並背著黑色背囊(P22-4)。高級督察 彭智偉 及後把A22交偵緝警員 20839 何凱銘 看管。

(78)同日約2020時,偵緝警員 20839 何凱銘 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拘捕A21。

(79)2019年7月29日約2055至2115時, 偵緝警員7395 余海濤 搜查A22住所。期間檢取A12的衣物,包括(1)黑色長袖上衣(P22-1)、(2)黑色長褲(P22-2)及(3)黑色球鞋(P22-3)。

(87)2019年7月28日,偵緝警員48989郭志浩在葵涌警署拍攝5張A22相片呈堂為P28(D22)(1)-(5)。

(88) 2019年7月29日、7月30日及2020年1月14 日,警員17414陳浩鳴、偵緝警員4980陳汶、偵緝警員7696劉祺添、偵緝警員4905許銳亮、女偵緝警員6665林嘉汶及警員8543關耀輝拍攝18張從A22證物相片,呈堂為P29(D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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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54高級督察 彭智偉
當天為畜龍
負責制服A22

#林宜養署理高級檢控官 處理

📌裝備
當日帶備橙黑色長槍,或稱40毫米發射器,孭在身上,及.38手槍。

📌背景
約1750時到達西區警署外德輔道西向東組成防線,約1955時到達德輔道西近高陞街,收到指示向聚集在路面上的群眾進行拘捕。PW54身處德輔道西東行線馬路上。

📌制服A22
接近市民時,PW54看見其中一人在德輔道西東行線近電車站的馬路上聚集(按:?),在人群前方。PW54到該人面前時,看見該人身旁已有其他警員及示威人士(按:?)。該人在馬路上未完全被制服,與另一位被截停的人士有拉扯,PW54認為該人想離開上址,於是上前將他推落地制服該人,即A22。

#石書銘大律師 指出PW54指「認為該人想離開上址」,證人不應猜度他人想法。

📌推倒並壓住A22
PW54用雙手將A22推落地上,再用自己「小小嘅膝頭哥」壓住A22,以防A22逃離。
其後有警員,即20839,上前協助。

📌A22裝束
#林宜養署理高級檢控官 向PW54指出A22當時身穿黑色長袖上衣、黑色長褲、黑色球鞋,並背着一個黑色背囊。
PW54指A22當時戴防毒面罩、鏡片較大的泳鏡(唔完全係好細但又未至於半塊面,覺得為泳鏡但又可能非用於游泳)、灰色頭套,手持一支行山杖。

📌標示A22位置
PW54在P62街道圖上畫紅色交叉顯示A22被制服的位置,在德輔道西西區商業大廈東行線上,呈堂為P62_PW54_001A。

📌播放C6 RTHK片段
由05:14:08至05:14:46
片中可見電車站旁東行線煙霧彌漫,中間有黃色頭盔和雨遮位置為PW54指的人群位置,一名女子被大力推落地及壓住時尖叫。
05:14:19時一個藍燈畜龍,即PW54,從旁推跌一名女子,即A22。

📌與另一人拉扯
05:14:13時A22伸手向地下,PW54在現場有見到。
05:14:14時可見A22手拉住一名戴黃色頭盔的人,PW54指即早前稱「與另一位被截停的人士有拉扯」,截圖為P57(RTHK)_PW54_001。
05:14:15時片中A22跌向地上戴黃色頭盔的人的方向,A22跌落在地後雙手向前伸,PW54在現場有見到。截圖為P57(RTHK)_PW54_002。

直播員所見:畫面中A22用雙手起撐自己後,被PW54從旁壓倒,另一畜龍拉A22頭部,兩畜將A22向前扔落地上,絕非一下推跌落地。

📌便裝接手
05:14:31時A22趴在地上,兩畜在旁壓住;05:14:36時左下角持橙色槍者為PW54;05:14:38時PW54起身轉身離去,數個便裝警員接手壓住A22。

📌片中A22裝束
05:14:17時可見A22裝束,截圖為P57(RTHK)_PW54_003。
片中A22頭戴防毒面具,PW54確定與展示的證物同款,呈堂為P22-7。
灰色位置為A22戴着的灰色頭套,片中頭套包裹頭部包括耳朵,露出眼部,PW54確定與展示的證物同款,呈堂為PP22-8。
PW54確定與展示的證物與現場A22眼部戴着的泳鏡同款,呈堂為PP22-10。

- 早休至1200 -

🌟 #黎建華大律師 身體抱恙,但因今早案件涉及A12,因此堅持到庭代表A12。惟 #黎建華大律師 早休後實在急需求醫,因此完成主問後,PW54盤問將延期。

05:14:18時可見A22右側,截圖為P57(RTHK)_PW54_004。

直播員所見:片中有畜龍騎在另一人下身位置。

05:14:24時A22手持行山杖,PW54指與展示的證物同款,呈堂為PP22-9。
片中A22手戴的手套手背較淺色,手心位置黑色,與展示的證物同款,呈堂為PP22-11。截圖為P57(RTHK)_PW54_005。
05:14:44時可見A22趴在地上,顯示後腦位置,截圖為P57(RTHK)_PW54_006。

PW54高級督察 彭智偉 未完成作供
案件押後至明早0930同庭續審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42/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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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55偵緝警員 9702 鄭翠紅
當日為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
便裝當值
負責搜查A22

🌟 #石書銘大律師 表示不反對此證人口供用65b形式呈堂,但 #林宜養署理高級檢控官 堅持要傳召

📌搜身
當日約2025時到達近德輔道西31號外,協助偵緝警員20839向一名女子搜身,即A22。

📌檢取證物
PW55當時在A22身旁搜出一支黑色行山杖,確認為PP22-9,呈堂為P22-9;A22頸上掛着灰黃色防毒面罩,確認為PP22-7,呈堂為P22-7;頸上又掛着護目鏡,確認為PP22-10,呈堂為P22-10。
A22雙手戴着黑色手袖,呈堂為P22-12。A22雙手前臂在黑色手袖下戴着黃色護脛,呈堂為P22-13。不爭議A22當日身穿黑色長袖上衣。A22雙手戴着手套,確認為PP22-11,呈堂為P22-11。

- 午飯至1430 -

套在A22頸上的灰色頸巾,確認為PP22-8,呈堂為P22-8。
由A22的褲袋搜出一張律師卡片,呈堂為P22-14。
A22背後孭着的黑色背囊,確認為P22-4。從背囊中搜出:一對護掌,呈堂為P22-15;黑色口罩,呈堂為P22-16;黑色鴨嘴帽,呈堂為P22-17;兩支生理鹽水,確認為P22-5及P22-6;一支噴髮膠、一支防霧劑、一支藍色水筆。

PW55將上述搜出所有證物交偵緝警員20839檢取。

PW55作供完畢

——————

承認事實中88(21)段中,呈堂相片由17張增至28張。

控辯雙方同意毋須傳召偵緝警員20839 何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