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2.2K subscribers
7 photos
5.2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122高等法院
#新案件

王婆婆(64)

控罪:普通襲擊

案情:被控於2019年1月22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大堂以身體推撞一名女保安胡婉鴻。

押後至2021年2月8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保釋條件:
-$100保釋金
-不得直接或間接觸控方證人
-居住於報住地址,地址若有更改需於24小時通知警署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不得離開香港

‼️投訴:
被告在被捕時及警署內受到不當對待以致受傷,先後進入聯合醫院及瑪麗醫院。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122高等法院
#提堂

王婆婆(64)

控罪:普通襲擊

案情:2019年1月22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大堂襲擊一名女保安胡婉鴻。

無律師代表,自己處理案件‼️
控方要求答辯,被告表示未準備好,因為過去幾年多次被警方拘捕,沒足夠資訊,兩年前的事亦難以記得清楚,文件亦不夠清楚。被告指因為沒有電腦,所以沒法看到影片,但有嘗試過去圖書館、民政事務處、問朋友借電腦。被告表示自己不信任警方,亦有很多考慮,雖然認罪可以扣三份一刑罰,但自己沒做過所以不想認罪,又有很多文件被大陸國安撿走‼️(因案發在梁天琦案件審訊的該段時間)所以需時考慮答辯。
錢禮大力指罵她不負責任,被告表示抱歉。
(王婆婆用英文自辯,錢禮提醒被告可以說中文,由法庭書記翻譯)

控方表示不打算用任何片段作呈堂證據,因此錢禮指沒法看片的講法已不是理由,亦不再就被告的答辯再作糾纏,直接當被告不認罪處理,預計審期為一天。

被告沒律師代表審訊,表示對中文審訊沒所謂。
被問到是否已收到相關文件,被告指文件很糢糊,所以沒法觀看。
主控表示之前的律師代表已收齊文件,惟今日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亦表明審訊期也不請律師,法院命控方需在法庭當面把案情摘要及案件主管的聯絡電話交給被告,被告需主動聯絡案件主管交收案件相關文件。
期間被告表示錢禮說太快,聽不懂,需由翻譯重覆解釋。
錢禮指案件主管的文件或者會更清晰,被告不用擔心看不清。

錢禮問此案算不算是社會運動案件。

‼️投訴(上一庭提出) :
被告在被捕時及警署內受到不當對待以致受傷,先後進入聯合醫院及瑪麗醫院。

5年前今日正是魚革爆發之日,直至2020年11月仍有手足因此役被控暴動罪成。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25日0930東區法院第八庭中文審訊,現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0122高等法院
#審訊

王婆婆(64)

控罪:普通襲擊

案情:2019年1月22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大堂襲擊一名女保安胡婉鴻。

0915 旁聽人數一隻手數得晒
0930 開庭,裁判官向被告確認今天自辯
0933 休庭,法庭安排耳機給被告
0938 開庭,被告表未準備好答辯,原因是控方昨又提交了新文件,而且控方有不少影片,被告表示未有時間及播放器材睇晒。被告亦指控方文件有大量資料被遮去。裁判官提示被告這或涉及控方文件披露的爭議,沒法律專業資格的市民很難自行和控方爭辯,建議被告找法律代表處理。
被告亦澄清上一庭自已其實並未答辯(按:被告一直未答辯,錢禮最後當被告不認罪處理) ,她其實想先睇完控方文件及片段再答辯。
最後被告希望審訊可安排每天只進行半天審訊,原因為被告精神不能支持整天審訊。
1010 裁判官最終批准押後審訊,被告需到一庭再排期審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判官
#0122高等法院
#提堂

王婆婆(64)

控罪:普通襲擊

案情:2019年1月22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大堂襲擊一名女保安胡婉鴻。

本案原訂今早審訊,由於選擇自辯的被告未準備好進行答辯申請押後審訊獲批,需再排期審訊。
被告希望押後3個月,羅官認為不合理,又提示被告嘗試找當值律師…經過一段時間爭論後,裁判官認為被告也未確定立場,因此不想浪費時間,決定把案件排到最後處理。
12:55 羅官表示未能於午飯前處理其餘案件(包括王婆婆) ,提示等候中的各人可先行離開,其他案件1430繼續。

午後王婆婆確認審訊時仍會維持自辯,將不盤問證人及作供,會徹底地「公民抗命」。

羅官提醒被告所面對的控罪嚴重,一經定罪可以判處監禁,需嚴肅看待。

案件將排期至 5月11日 09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4庭以中文審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審訊 [1/1]
👵王婆婆(64) #0122高等法院

控罪:普通襲擊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控罪詳情指王婆婆於2019年1月22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大堂襲擊女保安胡婉鴻。

--------------------------
🟡話說王婆婆十幾日前被一隻藍絲追住致血壓飆升,之後被送往瑪麗醫院接受治療。醫療報告指王婆婆有Hypertension症狀 (高血壓?),希望發言時可以坐低 。

王婆婆稱會維持一貫公民抗命作風,唔答辯、唔自辯、唔求情、唔盤問證人,儘量保持緘默,希望法庭容許。

👨‍⚖️王官:保持緘默就唔需要法庭容許嘅,呢個係你嘅權力,無問題嘅,但控方就會繼續舉證……你選擇保持緘默就…保持緘默啦。另外法庭亦會批准你嘅申請,俾你係聆訊嘅時候坐低。

王婆婆稱「𥅈(laap3)過d文件但未睇哂。」王官聞言指被告需要在開審前了解控方指控及證據,法庭責任只是確保有時間同機會俾你了解控方證據同開審,當然你可以唔睇喇,呢個就係被告取態,法庭無其他嘢可以做。由上次聆訊起計已經超過1個半月,控罪是普通襲擊,案情簡單亦不涉及複雜文件,客觀上有足夠時間參閱所有文件。

王婆婆希望法庭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高等法院保安是否與警方勾結……王官指今日的刑事案件聆訊只處理被告是否曾作出控方指稱的行為,其他嘢請你透過其他渠道處理。

🟢 休庭,因王婆婆表示精神唔好,睇一兩頁就覺得攰。王官安排聽取答辯前由傳譯員讀文件俾王婆婆聽……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審訊 [1/1]
👵王婆婆(64) #0122高等法院

控罪:普通襲擊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控罪詳情指王婆婆於2019年1月22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大堂襲擊女保安胡婉鴻。

--------------------------

📌上午進度按此

📌下午進度:
🟡話説上午王官休庭安排聽取答辯前由傳譯員讀60頁文件俾王婆婆聽及觀看由控方提供高院CCTV共約55分鐘片段才再開庭,午飯前上述事宜未能完成。

1440開庭後裁判官指繼續讀文件(上午約完成30頁)給被告,之後再決定今天會否讓被告看完CCTV才開庭

1551 王婆婆表示身體不佳未能繼續今日審訊程序,傳譯員表示尚欠15頁文件未讀完(2份口供,1醫生報告),另外被告表示警方提供文件之中英文版本有出入,王官表示有傳譯員協助不用擔心,但今日尚餘時間不足開始聆訊,會押後審訊。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5月21日 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續審,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方表示不會將CCTV呈堂,由於醫生剛剛做完手術需休息6個月,控方不依賴醫生報告也不會傳召出庭。控方只依賴四位證人口供紙共18頁及5張警員拍攝傷者相片。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審訊 [2/1]
👵王婆婆(64) #0122高等法院

控罪:普通襲擊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控罪詳情指王婆婆於2019年1月22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大堂襲擊女保安胡婉鴻。

【10:44更新】
自9點幾休庭到而家仲睇/聽緊控方文件。

【11:33更新】
睇晒60頁控方文件
而家睇長約55分鐘嘅高等法院大堂閉路電視片段,用2倍速睇

【11:24更新】
王婆婆不斷叫控方停,控方播幾秒佢就叫停一次
仲有20分鐘(片段)左右,一個幾鐘前開始睇,總共睇左4分鐘

【12:39更新】
CCTV片段可見大堂啲人排隊時王婆婆同保安有爭執,跟著坐喺地下
其後王婆婆被啲保安抬走

【12:48 更新】
控方指與案發時有關的片段播放完畢
唯王婆婆想睇吓全部片,但控方回應指其餘片段無王婆婆嘅出現

【12:55更新】
再開庭後,王官問王婆婆睇晒控方啲文件未,王婆婆話基本上睇晒,但中英文版嘅案情摘要同醫生報告有出入;王婆婆又話得兩個cctv 片,但係控方俾咗4隻光碟。

4位證人表示早前因此案需要審訊所以向公司請假,但因王婆婆睇影片緣故而3日都未能開審。由於最近請假太頻密,若排期至6月3日續審4名證人未能請假。經控辯方和證人們協調後,最終訂下續審日期為2021年6月11日1430時,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今日多個法庭需要報料 🔰請按此報料
詳見: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5774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審訊 [3/1]
👵王婆婆(64) #0122高等法院

控罪:普通襲擊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控罪詳情指王婆婆於2019年1月22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大堂襲擊女保安胡婉鴻。

—————————————-

開庭後王婆婆表示在5月30日第四次被警方拘捕,手機及財物被扣查,很多資料儲存在手機,現在靠自己之前手寫筆記。王官問今日是否可以答辯及進行審訊,王婆婆確認可以,但指仍有CCTV未看完,要求法庭先安排。

裁判官休庭1小時予王婆婆在庭內看CCTV片段。王婆婆要求播放多段不同角度CCTV包括大堂及正門外,不斷叫控方停,控方播不久佢就叫停一次,及多次詢問片中保安員胡婉鴻所在位置,控方及案件主管回答兩三次後沒有再作回覆。王婆婆又指當時沒疫情為何胡戴上口罩,又係沒有人回答。

再開庭後王婆婆答辯時表示保持緘默(王官向被告表示法庭確認即不認罪),自己會作公民抗命,不盤問不自辯。控方表示主要依賴證人口供,替受害人撰寫報告醫生因病放假6個月不能作供,控方不傳召及不依賴其醫療報告。

PW1 報稱受襲保安員 胡婉鴻 作供
2018年起在高等法院任保安,案發日905上司訓示人稱王婆婆示威常客在正門門口,拿著已打開黃色雨傘正在大吵大鬧,要求前去勸告往示威區,不要影響其他使用者。證人確認忘記大吵大鬧內容,但位置在自動門外母而附近有記者,當時證人連同其他保安員約五六人,但王婆婆不理勸喻並坐在地上阻住公眾人士入口。約9:35被告突然起身行入高等法院,由於進入法院要經過俗稱龍門架金屬探測器,PW立即行去龍門架等待被告通過。王婆婆首次經過時PW1企在王左邊,警號響起被告退後,之後再進入警號再次響起被又退回架外,被告同事於是叫被告停下進行人手安檢。PW1見被告欲轉身再進入龍門架於是我伸出右手阻止,期間鼻哥突然衝過來用油博撞到證人心口位置,由於力度大PW1向後跌用兩隻手扶住龍門架,被告繼續用右手上臂撞向證人,證人形容是一連串動作維持幾秒及當時心口痛有少少頭暈感覺。王婆婆其後行返去安檢坐電梯上法庭。而PW1亦上法庭在門外休息一下再繼續工作至午飯,飯後證人向主管(PW2)表示心口及背部痛由於擔心下午三時去報警等待警員及救護前來,警方最後在大堂截住被告拘捕。

PW2 保安員 張蘭綺(音)作供
證人事發時負責高等法院安檢區主管工作。證人記不起當天企龍門架那個位置,作供指被告進入龍門架時警鐘響起但被告沒有接受安檢,退回架外再次進入,PW2指PW1伸出雙手阻止被告進入龍門架並在庭上示範雙手向外推動作,證人繼續作供指被告雙手推當PW1胸口位置,之後PW1 自行讓開比被告進入法庭。

⚠️王官此際留意到證人PW2作供態度不理想,提醒不要因為之前三次到庭仍不能出庭作供影響態度,希望其好好配合法庭盡早完成審訊。

控方指PW2表示事發超過2年,對事件細節忘記,希望法庭曾休庭予證人重看自己在事發後六日之書面口供。被告起初反對因PW2說早上自己在手機看過拍下之口供紙但忘記,其後被告稱大方讓PW2再看實體口供紙一次。

🔺PW2重看口供紙之後,PW2改口說被告第二次進入龍門架後因警號響退回再轉新嘗試進入,被告是伸出右手攔住,二人發生碰撞,被告用左邊膊頭及手踭撞向PW1胸口,PW1向後跌用手扶着龍門架,之後被告說響因為褲袋有鎖匙並拿出,做完安檢後出返大堂,之後回來再上去法庭聽審。裁判官問為何看完書面口供講述襲擊情況同之前庭上口供不同,PW2承認自己疏忽,深入重看書面供詞有印象記得當時情況。

PW3 保安員 陳錦霞(音)作供
案發時說3號龍門架工作剛檢查完一人物品,聽到PW1工作位置有聲音,有一白髮婆婆衝向2號龍門架,警號響起後她退回頭,之後側身再次進入,證人見到被告仲有膊頭及由手踭撞向PW1上半身,PW1向後退一步扶住龍門架。

PW4 警員26138(現已離職)鄭浩楷(音)拘捕被告 作供
證人案發下午三時收指示前往高等法院處理報警求助。1541到場了解1556在現場見到被告,之後向被告調查期間被告沒有任何回應,其後被告召喚救護車,但救護車到達時又不需要,最終將被告拘捕帶回警署,整個過程被告沒有作出任何投訴。
[ℹ️被告表示不同意是自己召喚救護車]

📌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最後表示沒有結案陳詞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930同一法庭作裁決,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

📍公民抗命
王婆婆今日多次提出會以公民抗命面對審訊,即不盤問控方證人,不自辯,不傳召辯方證人及不求情。

📍表面證供成立 意思
王官因王婆婆沒有律師代表,向其解釋表面證供即指案件在表面上有否證據證實控罪。

假設當如果全部控方證人的證供及證物內容屬實,而可以證實控罪,代表案件的審訊得以繼續進行,即表證成立。但法庭最終亦要在案件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方能裁定罪名成立。

反之亦然,如果所有證供、證物內容即使在被假設屬實的情況亦不能證實控罪,則表面證供不成立,控罪將會撤銷。

舉個例子:
案件中只有一名控方證人,而證人作供時指出被告不曾「打他」或作出與控罪有關的行為的話,這情況下,即使接納其證供亦證明不了案件的表面證供,那則需要裁定表證不成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0122高等法院 #裁決

👵 王婆婆(64)

控罪:普通襲擊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控罪詳情指王婆婆於2019年1月22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大堂襲擊女保安胡婉鴻。

*王婆婆沒有律師代表
———————————

速報:罪成,即時監禁 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