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2.2K subscribers
7 photos
5.2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01日 星期二】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2.25
上庭總結2021.02.28
2022.02.2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李(31) #提訊 (#20200723堅尼地城 #20200701灣仔 引起公眾妨擾)
👤原(30) #提訊 (#20200701灣仔 引起公眾妨擾)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續審 [2/30]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10個月 #續審 [35/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胡/網媒記者(44)🛑已還押13日 🔥#判刑(#0817北角 危險駕駛 管有攻擊性武器)

🕥14:30
👤鍾(32)🛑已還押16日 #提堂 (#網上言論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2項煽惑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不設旁聽)
👤*(15) #續審 [4/3] (#1102灣仔 暴動)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陳,譚,彭(27-30) #提堂 (#1025九龍城 刑事損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陳凱港,汪浩毅(49-50)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817北角 #判刑

👤胡/網媒記者(44)🛑已還押13日 🔥

控罪:
1)危險駕駛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以下摘自 爆炸頭FB)

控罪指於2019年8月17日晚上約10時30分,香港香港島東區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地下1H號鋪OK便利店外,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辮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一條約120厘米長銀色鐵通。另於2019年8月17日晚上約10時30分,在香港香港島東區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地下1H號鋪OK便利店外,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輕型貨車。

被告在2月15日答辯時認罪,法官索取背景報告, 軍火佬主動取消保釋,以還押日數抵償監禁日數。

———————————-

📌由於被告於檢測武肺時結果不確定,被告今日未被帶出庭作判刑。辯方律師因下星期有另案處理判刑須在兩星期後進行。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3月15日 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判刑,期間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15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覧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3.14
2022.03.1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胡/網媒記者(44)🛑已還押逾1個月🔥#判刑 (#0817北角 危險駕駛 管有攻擊性武器)

🕥14:30
👥張,容,鄭,高,徐,鍾(20-61)🛑張,容,鄭,鍾已還押逾2個月 #轉介文件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拒捕 管有攻擊性武器)
👤鍾(32)🛑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2項煽惑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 - - - - - - - - - - - - -

🏛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陳(38) #進度報告 (#20200308大埔 在公眾對方造成阻礙;經審訊後被定罪,於2021年3月17日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 - - - - - - - - - - - - -

(21:55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817北角 #判刑

👤胡/網媒記者(44)🛑曾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危險駕駛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以下摘自 爆炸頭FB)
(1)控罪指於2019年8月17日晚上約10時30分,在香港香港島東區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地下1H號鋪OK便利店外,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輕型貨車。
(2)於2019年8月17日晚上約10時30分,香港香港島東區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地下1H號鋪OK便利店外,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一條約120厘米長銀色鐵通。

———————————-

被告在答辯時不認罪,嚴官原已安排審期,其後被告在王證瑜裁判官席前改認罪,法庭為其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主動取消保釋希望以還押日數抵償監禁日數。

辯方今日表示但因疫情仍未能取得背景報告,今日取指示後希望押後待取得報告再作判刑,並向法庭申請保釋。

📌保釋申請
法庭批准以之前原條件保䆁同時提醒被告控罪二是公安條例第33條,被告應該知道批准保釋不代表判刑意向。

案件押後至4月13日 09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判刑,嚴官指明除被告身體不適外,無論是否索取到背景報告也需出庭作判刑,辯方律師同意。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13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覧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4.12
2022.04.1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王詩麗法官
🕝14:30(不設旁聽)
👥袁,黃,黎,吳,甄,姚,彭,張,韋,梅,林,鄭(17-31) #審訊前覆核 (#1001佐敦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鄭,吳,譚,楊,陳,陳,林(21-32) #提訊 (#0811尖沙咀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5 庭
👩🏻‍⚖️胡雅文法官
🕝14:30
👤鍾健平(41)🛑已還押逾7個月 🔥#判刑 (#0727元朗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續審 [10/30]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胡/網媒記者(44)🔥#判刑 (#0817北角 危險駕駛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5 樓 1 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遲(39) #提堂 (#1027旺角 2項襲警)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周(57) #提堂 (#2021立會選舉 3項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4:3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黎智英(72)🛑因其他案件服刑中 #宣布判決 (#20170604銅鑼灣 刑事恐嚇;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司長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煒龍/建制派社區主任(19) 威脅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 #staycation沙龍
12:0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若男(28) 2項煽惑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反黑販冰冰

(23:46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817北角 🔥#判刑

👤胡/網媒記者(44) 🛑曾還押1個月

控罪:
(1) 危險駕駛
被控於2019年8月17日晚上約10時30分,在香港香港島東區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地下1H號鋪OK便利店外,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一輕型貨車。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8月17日晚上約10時30分,在香港香港島東區北角英皇道14號僑興大廈地下1H號鋪OK便利店外,在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條約120厘米長銀色鐵通。

(以上摘自 爆炸頭FB)
————————————
案件背景:
被告在答辯時不認罪,#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原已安排審期,其後被告在 #王證瑜裁判官 席前改認罪,法庭為其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主動取消保釋希望以還押日數抵償監禁日數。本案原定於3月15日判刑,但因疫情問題未能取得背景報告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把案件押後至今天判刑。
————————————
法庭重新確認被告的答辯,被告對兩項控罪認罪並同意其案情。

辯方已向被告解釋背景報告內容,被告同意及明白其內容。
辯方再向法庭呈交一系列的求情信及證書。

🔥判刑理由:
法庭已考慮所有情況及案情才作出判刑。雖然事件並沒有造成任何人命傷亡,但因為情緒失控而使用汽車作出危險行為是非常嚴重的。法庭在判刑時必須考慮潛在的人身傷亡及風險。因此,判處監禁是無可避免的。

量刑起點:
控罪(1): 21星期監禁
控罪(2): 21星期監禁

兩罪雖在審訊前才認罪,但法庭聽取辯方的求情後,認為可以給予全數1/3刑期扣減。

最終刑期:
控罪(1): 14星期監禁
控罪(2): 14星期監禁

法庭認為兩條控罪刑期可同期執行,控罪(1)同時需被停牌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