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朱芬齡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刑期上訴 #宣布裁決
#魚蛋革命 #旺角騷亂
上訴人背景:
梁天琦
襲警、暴動罪成,判監6年
現就刑期提出上訴
盧建民
暴動罪成,判監7年
現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黃家駒
暴動罪成,判監3年半
現就刑期提上訴
——
1430 LG4開始派籌
1530 持橙籌公眾人士可以入庭,其餘公眾人士可以再延伸庭睇視像
1559 廣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朱芬齡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刑期上訴 #宣布裁決
#魚蛋革命 #旺角騷亂
上訴人背景:
梁天琦
襲警、暴動罪成,判監6年
現就刑期提出上訴
盧建民
暴動罪成,判監7年
現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黃家駒
暴動罪成,判監3年半
現就刑期提上訴
——
1430 LG4開始派籌
1530 持橙籌公眾人士可以入庭,其餘公眾人士可以再延伸庭睇視像
1559 廣播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朱芬齡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刑期上訴 #宣布裁決
#魚蛋革命 #旺角騷亂
上訴人背景:
梁天琦
襲警、暴動罪成,判監6年
現就刑期提出上訴
盧建民
暴動罪成,判監7年
現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黃家駒
暴動罪成,判監3年半
現就刑期提上訴
——
1603 開庭
法庭會透過書記頒下判決書,並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現進行闡述。
先處理第二申請人上訴。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朱芬齡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刑期上訴 #宣布裁決
#魚蛋革命 #旺角騷亂
上訴人背景:
梁天琦
襲警、暴動罪成,判監6年
現就刑期提出上訴
盧建民
暴動罪成,判監7年
現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黃家駒
暴動罪成,判監3年半
現就刑期提上訴
——
1603 開庭
法庭會透過書記頒下判決書,並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現進行闡述。
先處理第二申請人上訴。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朱芬齡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刑期上訴 #宣布裁決
#魚蛋革命 #旺角騷亂
梁天琦
襲警、暴動罪成,判監6年
現就刑期提出上訴
❌批出上訴許可,但駁回刑期上訴❌
盧建民
暴動罪成,判監7年
現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駁回申請❌
黃家駒
暴動罪成,判監3年半
現就刑期提上訴
❌駁回申請❌
——
法庭會透過書記頒下判決書,並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現進行闡述,重點大致如下:
「法治是香港重要的基石。」
「共同目的可以是合法或不合法的,暴動就是涉及以暴力集體進行破壞,影響社會安寧」
「每宗暴動案情及細節都不同,其他案例指導性不大」
「亞皆老街所發生的是砵蘭街的延續,可見有一定程度預謀犯案」
「就所干犯的暴動罪而言,以6年作量刑起點是合適」
——
1618 暫時未見司法機構上載判決書。
1625 已上載如下
直播員太激動須要啲啲時間慢慢補充,很抱歉🙏🏻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朱芬齡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
#刑期上訴 #宣布裁決
#魚蛋革命 #旺角騷亂
梁天琦
襲警、暴動罪成,判監6年
現就刑期提出上訴
❌批出上訴許可,但駁回刑期上訴❌
盧建民
暴動罪成,判監7年
現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駁回申請❌
黃家駒
暴動罪成,判監3年半
現就刑期提上訴
❌駁回申請❌
——
法庭會透過書記頒下判決書,並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現進行闡述,重點大致如下:
「法治是香港重要的基石。」
「共同目的可以是合法或不合法的,暴動就是涉及以暴力集體進行破壞,影響社會安寧」
「每宗暴動案情及細節都不同,其他案例指導性不大」
「亞皆老街所發生的是砵蘭街的延續,可見有一定程度預謀犯案」
「就所干犯的暴動罪而言,以6年作量刑起點是合適」
——
1618 暫時未見司法機構上載判決書。
1625 已上載如下
直播員太激動須要啲啲時間慢慢補充,很抱歉🙏🏻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朱芬齡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魚蛋革命 #旺角騷亂
盧建民(32)
#宣布裁決 (魚蛋革命—是否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定罪上訴
上訴方指出訂明行為及其共同目的,是非法集結罪兩項不同的元素;所以共同目的不可以是作出訂明行為,而必須是訂明行為以外的其他共同目的,例如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或佔據主要交通幹道等。
上訴庭認為在普通法下,集結的人作出危害公眾安寧行為之共同目的可以是合法的目的、或是不合法的目的,甚至純粹是要破壞公眾安寧,而不需要有其他目的,問題沒有可辯之處,並非重大而廣泛法律觀點問題,上訴庭指劉大律師只是不斷重覆被本庭駁回的論點,駁回定罪上訴許可
刑罰上訴
上訴庭認為暴動罪的罪責應依據群眾而非個人的暴力程度,而利用其他案件的量刑作比較亦非務實做法,裁定問題沒有可辯之處,並非屬於重大而廣泛法律觀點問題,故此駁回刑罰上訴許可
上訴庭拒絕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英文判案書按此](轉載自司法機構)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朱芬齡上訴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魚蛋革命 #旺角騷亂
盧建民(32)
#宣布裁決 (魚蛋革命—是否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定罪上訴
上訴方指出訂明行為及其共同目的,是非法集結罪兩項不同的元素;所以共同目的不可以是作出訂明行為,而必須是訂明行為以外的其他共同目的,例如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或佔據主要交通幹道等。
上訴庭認為在普通法下,集結的人作出危害公眾安寧行為之共同目的可以是合法的目的、或是不合法的目的,甚至純粹是要破壞公眾安寧,而不需要有其他目的,問題沒有可辯之處,並非重大而廣泛法律觀點問題,上訴庭指劉大律師只是不斷重覆被本庭駁回的論點,駁回定罪上訴許可
刑罰上訴
上訴庭認為暴動罪的罪責應依據群眾而非個人的暴力程度,而利用其他案件的量刑作比較亦非務實做法,裁定問題沒有可辯之處,並非屬於重大而廣泛法律觀點問題,故此駁回刑罰上訴許可
上訴庭拒絕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英文判案書按此](轉載自司法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