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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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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網上言行 #續審 [8/4]

張 (25)

控罪:
(1)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 2019 年8月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港鐵有限公司的財產,即閉路電視

(2)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 2019 年11月14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其麵包店、商店、餐廳或業務

(3)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 2019 年11月1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毀壞或損壞屬於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財產,即發射站

控方代表: #鄭明斌大律師
辯方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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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結案陳辭
是次案件關鍵在於信息是否由被告發出,而案中被指為煽動的信息二內容不清晰,對被告有利。

被告在追星活動中認識朋友,並因明白註冊連登困難,於是把密碼交給這些朋友讓他們在連登發文。控方證人亦承認不登出的話,可以在同一裝置上使用該連登帳戶,而被告的裝置上有三個名稱。被告承認那些帳戶的帖文有部份是自己發出,其他帖文則有在網上認識的朋友發出,自己則主要轉發新聞。否認發出被指煽動的三則帖文。

控方第二證人承認用戶名稱可任意更改,只是用戶編號不變,同一帳戶可在不同裝置登入,並以同一名稱出帖文。

被告連登採用 tvb 藝員頭像,於是在 TVB 工作的證人在 IG 找同一頭像找到懷疑是被告的 IG account,並在 profile 中找到一個關於盤菜的帖文,從附帶文字中得出此 IG 用戶曾參與 TVB 盤菜宴,有機會是 TVB 員工。但證人在盤問下,認同其他人都有方法發出這般的帖文。

辯方指出,法庭採納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自稱擁有這些連登名稱的招認,但沒承認帖文由自己發出。因此其實招認與事實其實更貼近,而法庭也不應將招認當成將被告定罪的理據。總括而言,控方不能毫無合理疑點地推論被告有罪。即使帖文牽涉TVB內部的消息,內部資料其實也可以傳出公眾領域,讓TVB以外的人得知,故亦不能因被告作為 TVB 前員工的身份而斷定發文者為被告。

在其中一則帖文中,被告的帳戶只不斷複述「大家繼續罷買同大裝修」,沒有再加任何解釋,也沒有上文下理供控方證人演繹「裝修」的意思,故Mon Po部督察早前的推論,即可從脈絡將「裝修」理解為刑毀,也不應成立。

案件押後至2022年6月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裁決,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
#劉淑嫻裁判官
#網上言行 #裁決

張 (25)

控罪:
(1)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 2019 年8月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催毀或損壞屬於港鐵有限公司的財產,即閉路電視

(2)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 2019 年11月14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摧毀或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其麵包店、商店、餐廳或業務

(3)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被告在 2019 年11月19日,非法煽惑其他人摧毀或損壞屬於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財產,即發射站

控方代表: #鄭明斌大律師
辯方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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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

裁判官先重複一次控方案情、辯方案情及被告就特別事項所作供的內容,在此不贅。簡單而言,辯方爭議被告沒有作出招認,認為相關招認內容是警員回到警署後自行編造。而控方則需證明5點,1: 帖文的意思,2: 帖文是否有煽惑他人進行刑事毀壞?,3: 發佈帖文的意圖,究竟是煽惑他人犯罪還是開玩笑?4: 帖文有否發佈到公眾領域?5: 被告是否帖文的發佈者?

🧷 PW1證供分析
辯方質疑PW1在庭上聲稱被告被捕時講粗口,又指自己曾叫被告唔好搞手上既電話,但相關內容沒有在書面口供被提及。而且,PW1在記事冊內聲稱在1分鐘 (0708-0709) 內完成整個拘捕過程,包括讀案情,警誡,簽名等,根本沒有可能完成,不符現實,所以辯方指PW1根本講大話。但裁判官指評估時間出錯不等於講大話,認為警員無可能時刻查看時間,而且上述內容遺漏不是重要內容,遺漏亦無不妥,因此接納PW1為誠實可靠證人。

🧷 PW2證供分析
辯方質疑PW2指自己沒有在現場即時記錄時間,但其記事冊上時間與PW1的完全相同,指二人夾口供。與PW1一樣,裁判官認為警員無可能時刻查看時間,所以在事後商量作補錄並無不妥,因此接納PW2為誠實可靠證人。

🧷 PW3證供分析
辯方對PW3的證供沒有爭議,接納為誠實可靠證人。但PW3不能確定相關TVB內部信息沒有向其他TVB員工透露,因此有可能由其他TVB員工對外洩露,裁判官決定不給予PW3的證供任何比重。

🧷 PW4證供分析
裁判官認為裝修一詞已經不是原本意思,有煽動犯罪的意圖,而且經過大眾媒體對社會事件的報導,裝修的意思已經廣為人知,並成為司法認知,就算沒有PW4作供,都會認為裝修一詞在帖文中是煽動刑事毀壞。裁判官接納PW4的證供,認為PW4是誠實可靠證人。

🧷 特別事項裁決
裁判官認為被告證供前後矛盾,認為PW1必定有向被告清楚說明記事冊內的內容,才能成功說服被告簽名及進行錄影會面,認為被告不會無緣無故接納記事冊內的內容,所以不接納被告的說法,批准特別事項呈堂

🧷 被告證供分析
被告聲稱自己在LINE通訊軟件中的追星群組認識3-4名志同道合的朋友,一齊參與10-15次不同追星活動,並將連登帳戶提供給朋友共用,但被告在2017年後便與朋友失聯。裁判官認為說法不合情理,認為被告如真的與朋友緊密聯繫,無理由沒有朋友的聯絡方法,因此不接納被告與朋友共用連登帳戶的說法

🧷 結論
裁判官裁定被告是帖文的發佈者,而其動機為煽動他人進行帖文內所指的行為,即刑事毀壞,而非開玩笑,另外帖文亦能夠在互聯網被大眾查看,所以裁判官認為控方已經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三項罪名全部成立。

📌判刑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6月16日0930時於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作判刑,等候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高浩文法官 #原訴傳票

原告人:律政司司長
答辯人:葉(20) #網上言行

控罪:藐視法庭
傳票內容指葉(20)違反由法庭在2019年10月25日頒布的禁制令,即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a) 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任何照片;

(b) 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任何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和

(c) 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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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答辯人今天因身體抱恙不能出庭,故此案件會重新排期至2022年11月22日至24日進行3天審訊,但若答辯人選擇不爭議其責任(liability),其求情和判刑會在審訊第一天處理。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0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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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01
2022.08.28-09.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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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麥(16) #命令申請 (#1007黃大仙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9月2日被判入勞教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2022年8月23日不服定罪上訴申請獲批,定罪裁決和刑罰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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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傑斯/D100網台主持,利(51-52)🛑傑斯已還押逾18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2] (#網上言論 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3項洗黑錢)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9:30
👤李(50) #審訊 [1/5] (#0921元朗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20200624葵涌 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黎(18-25) #審訊 [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李(19)🛑已還押21日 🔥#判刑 (#1118理大 2項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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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30
👤鄭(27) #答辯 (#網上言行 侮辱國歌 侮辱區旗)
👤程(41)🛑已由警方看管逾1個月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10/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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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林,李,陳,蘇,麥,李,黃(19-56) #裁決 (#20200516將軍澳 非法集結 襲警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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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6庭
👨🏻‍⚖️談立豐暫委裁判官
🕙10:00
👤李(62) #續審 [2/1] (#20220429東涌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鄒幸彤(36)🛑因另案服刑中 #初級偵訊 [1/7]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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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曹(21)🛑已還押14日 🔥#判刑 (#20210111中大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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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十四庭 🐶F.S.L(45) 4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3項殘暴對待兒童 #強迫幼子自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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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1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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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21
[2022.11.20-11.2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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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30
👥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蘋果日報》前高層(47-59)🛑張,羅已還押逾17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16個月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高 等 法 院12樓28庭
👨🏻‍⚖️高浩文法官
🕙10:00
👤葉(20) #審訊 [1/3] #原訴傳票 (#網上言行 #網上起底 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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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雷,黃,陳(18-33) #續審 [6/12] (#1007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13/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陳,李,黃,張,蔡(17-36)🛑陳,李,黃已還押逾6個月;蔡已還押逾1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2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20220507西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危險藥物 無牌管有槍械)
👤潘(61)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網上言論 #煽惑殺林鄭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何,鄭錦滿,陳,馮,林(23-33) #續審 [12/9] (#1120紅磡 2項妨礙司法公正)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20/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因另案已還押逾20個月 #裁決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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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2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黃浩銘,辛浩銘,陳寶瑩,周樹榮,梁國雄,曾健成,梁智輝/社民連成員🛑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20200430灣仔 7項違反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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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高浩文法官 #原訴傳票
#審訊[1/3] #網上起底

原告人:律政司司長
答辯人:葉(20) #網上言行

控罪:#藐視法庭
傳票內容指葉(20)違反由法庭在2019年10月25日頒布的禁制令,即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a) 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任何照片;

(b) 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任何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和

(c) 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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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內容從缺,歡迎報料

案件將於2022年12月30日1430同庭會聽取求情和量刑聆訊,預計兩小時。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23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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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2.11.22
[2022.11.20-11.2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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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00
👤廖(17)🛑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0930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7月16日被判處31個月監禁(連同另案),於2022年9月15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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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劉,曾(55) #審訊 [1/9] (#20200604旺角 非法集結 拒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雷,黃,陳(18-33) #續審 [7/12] (#1007屯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簡,連,卓(19-24) #續審 [14/25] (#0831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刑事毀壞;#0831太子 暴動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搶劫)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1:00
👤唐(19)🛑已還押逾2個月 #進一步陳詞 (#20201119中大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5樓4庭 ( 區 域 法 院 )
👩🏻‍⚖️劉綺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李,鄧,林,孔,桂,黎,劉,李,魏,譚,譚,譚,田(15-24) #續審 [21/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9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11:30
👤宋(24) #提訊 (#1001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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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6樓3庭
👨🏻‍⚖️王祖力暫委裁判官
🕤09:30
👤李(54) #答辯 (#20220308西九龍法院 違反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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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09:30
👤王(42) 🌟#新案件 (#願榮光歸香港 煽動意圖)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吳(16) #進度報告 (#20200224葵涌 刑事毀壞;答辯時認罪,於2021年12月1日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09:30
👤徐(18)🛑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網上言行 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 意圖侮辱國歌而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 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歌的情況 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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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區域法院第卅四庭 🐶張歷恆 與 👥梁,李(17-24)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0714沙田 暴動;梁,李在本案令張歷恆受傷,令張歷恆造成損失,故張歷恆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陪償。)

(22:50更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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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1.18
[2023.01.15-01.2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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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1:00
👥王,劉(20-25) #宣布判決理由 (#1110旺角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被定罪,於2021年9月3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亦於2023年1月12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0:00
👤關(27)🛑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3/21] (#1214屯門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09:30
👤鄒幸彤(36)🛑因另案已還押逾16個月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網上言論 #20210604維園 煽惑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4日被判處1年3個月監禁。不服定罪上訴於2022年12月14日被裁定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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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4:30
👥鍾,郭,馬,嚴(24-30) #續審 [7/20] (#1118理大 5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提訊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張(18)🛑已還押逾24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701天后 3項企圖刑事損壞 企圖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李俊文法官
🕙10:00
👤馬(18)🛑已還押14日 🔥#判刑 (#20200126旺角 暴動;#20200127旺角 傷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賴,陳(18-19) #裁決 (#20210505將軍澳 入屋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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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14:30
👥林,蔡(22-24) #裁決 (#20200701銅鑼灣 非法集結)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鄭(27) #審訊 [1/1] (#網上言行 侮辱國歌 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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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30
👥朱,廖,劉(18-30) #續審 [4/6] (#0929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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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馮志達(19) 有意圖而傷人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業藍絲斬事頭婆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四庭 💩胡愛民,周永林.卓進燊(43-53) 2項刑事損壞 #又強拆法輪功街站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李雪輝(58), 🐶鄧栩洋(30), 🐶莊港偉(46) 串謀欺詐 假冒公職人員 #警察冒警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彭天裕(26) 2項普通襲擊 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掌摑腳踢女朋友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屈麗雯裁判官
#審訊 [1/1] #網上言行 #國歌法

鄭(27)

(1)侮辱國歌
違反《國歌條例》第7(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

(2)侮辱區旗 (交替控罪)
違反《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b)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背景: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2021年7月奪得奧運金牌,一名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改配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於網上平台發布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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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0 開庭]

📌答辯:不承認兩項控罪

📌案件管理:控方打算傳召兩名警員證人,PW2為警員專家證人將解釋「願榮光歸香港」歌曲之意義,有錄影會面約十五分鐘,控方指被告有答問控方依賴招認,但雙方同意沒爭議可不用播放,辯方立場是被告有上載指稱片段,但爭議沒有侮辱國歌或區旗意圖,反對傳召專家證人作供或證供呈堂,挑戰專家身份及認為沒有必要,而且在定下審期才知控方打算傳召。對侮辱定義要求控方澄清是1)只干擾原本國歌改任何歌播放便犯法,還是2)因改成《願榮光歸香港》有政治含意才算侮辱犯法,控方回應檢控基礎是後者,知道是社運歌曲,代表反修例。

📌𠄘認意實P1以65C呈堂
-被告在2021年7月26日及後為Youtube 「威民」帳戶唯一擁有及管理人
-2021年7月26日 香港運動員張家朗奪得亞運劍擊金牌,頒獎禮上奏起中國國歌及升起香港區旗,片段P2呈堂
-警員12223 於2021年8月15日在被告住所拍攝其智能電話及螢幕共9張照片P3並呈堂
-女偵緝警員6672於2021年7月29日在網站Youtube「威民」發現貼文將頒奬典禮片段之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歌曲,將該片段P4下載並呈堂
-2021年7月29日女警6672在「威民」youtube頻道將涉案貼文片段超連結作2張截圖P5並呈堂
- 女警6672在2022年7月12日將片段及網民留言等作57張截圖P6並呈堂
-涉案片段在2021年7月29日以P7手機上載在Youtube「威民」帳戶,可被公衆觀看
-2022年4月7月被告自願交出小米手機電話(P7)給警方調查
-2022年4月7日 被告在天水圍警署接受警員11223 進行自願錄影會面,內容準確,儲存在光碟P8內並呈堂
-同意下載片段及各證物均沒有受到干擾或改動,被告對證物鏈沒有挑戰。

📌PW1 WDPC 6672 李冢文(音) 作供
🔹主問
-為網絡安全及罪案調查科成員,2021年都7月29日進入Youtube 「威民」網上站文並作2張截圖P5。同時將一段改歌貼文P4片段下載,庭上播放P4,願榮光歸香港音樂響起換替國歌(沒有歌詞或字幕)
- 2021年7月29日在Youtube尋找「威民」,在其公開片段題為「張家朗奧運男子花劍奪金牌頒奬禮-榮光版本」便找到及可下載。但7月30日再尋找已經看不到因貼文片段被改設為私人貼文。同年8月30日及2022年2月10日再嘗試也看不到,原因同上。2022年7月12日再用超連結又可以再看到,問到原因,PW1答因片段改設為不公開但沒有設定為私人,所以用一早記下之超連結便可以看到。
-證人確認2021及2022年兩次收看Youtube均是同一段片段,並引述截圖冊收看人次由2021年7月29日之92115次升至2022年7月12日之97806次,證人指P6截圖中觀察到有留言「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這才是香港人的歌。」2023年1月6日 PW1在Youtube找到一段總長33分鐘張家朗頒獎片段但背景為中國國歌,應該為原裝片段版本,將其中一分鐘剪輯呈堂,同日再用超連結到「威民」之改歌片段仍能看到,依然設定為不公開,收看次數增至九萬八千多次,證人查閱Youtube 不公開定義並作截圖P9呈堂。

🔸盤問
-2021月7月29日已經駐守網絡調查科崗位多過2年但
未夠3年。
-日常工作有查看Youtube, 同意上載片段可分為公開、私人及不公開3種,知道不公開片段但擁有超連結仍可收看及複制連結予其他人收看
-同意片段由公開𨍭為不公開之後11個月內沒有人留言
-知道有網民對留言回覆,不肯定網民有冇謾駡被告
🔹沒有覆問

📌辯方爭議PW2 專家身份作供
辯方陳詞反對傳召PW2 警署警長 徐先生 作專家證人,其對歌曲認知只是在網上自行搜查,對歌曲認識不算一門科學,而且該認識可能一般人也知,就如不需醫生寫專家報告去證明人有2隻腳,代表律師呈上2宗分別為英國及香港案例。控方也呈上張文傑案例希望法庭可批准 PW2作供,由法庭把關考慮其對歌曲認知及意見,協助了解歌曲意義。

聽罷雙方對擬傳召PW2作供之陳詞,法庭先休庭看專家證人11頁報告再考慮是否接納申請以專家身份其作證。

[1148 休庭至下午繼續]

[1445 開庭]
法庭批准控方申請PW2以專家身份作證人,專家報告供詞 MFI可呈堂。辯方表示將挑戰PW2專家身份。

📌PW2 警署警長 徐志昇(音)先生 專家證人 - 研究《願榮光歸香港》之專家

法庭先處理PW2是否附合專家身份?
🔹主問
-現駐守網絡安全及罪案調查科,確認MFI附件之資歷,有學士學位,89年入職,12年升為警長。16年調職現部門,工作包括網上巡查,科技及網上罪案分析等,不時到討論區平台溜覽是否有犯法如煽動等。
-曾收看《願榮光歸香港》歌曲,因被指派對該歌作網上資料該歌是2019反修例後出現,本案呈堂報告有例出自己對該歌之資料搜集,包括何時出現,出現之原因及播放次數等。
🔸盤問
-沒有試過以專家身份在庭上作供
-同意所有資料都從網上搜尋,不只Youtube, 亦有其他平台,方式是用google去查
-2022年12月初收指令開始調查去研究
-同意不知道歌曲調子,節奏
-不同意自己並非研究首歌,表示不是從音樂方面研究
-報告寫有五十萬次收看,附件E3第92貢有截圖可見
-同意網上資料只作紀錄,沒有去求證如發佈日子,收看次數等只憑網上資料紀錄。辯方律師指其中一段附件只有十萬次, PW2指是用用「願榮光歸香港」最多十段計算約共50萬次收看
-同意歌曲應用情況沒有實地考察,沒去求證,確認沒法肯定背景及音樂是否同步。
-不同意依賴其他人資料調查及刻意揀選個別片段
🔹覆問
-同一首歌曲有多少次檢控不知
-報告資料靠搜尋器
-盤問同意辨別不到片段真假,但每段會收看幾次,亦不會刻意籂選片段作報告附件。

裁判官請證人先行離開,以處理法庭爭議。

雙方就專家身份爭議作陳詞:
🔹控方陳詞
國歌條例訂立不久,本案為首案,若質疑證人未曾就相關案件作供,關係性不大。證人有把片段截錄,可供控辯及法庭隨意閱覽。控方曾呈上布思義暫委法官引用的澳洲案件上訴庭陳詞,以證明在普通法地區,若涉及傳聞證供,仍須真實地考慮是否曾發生。控方認為不可以單就其來源是傳聞證供,便全面否決其專家供詞。PW2徐警長有公事公辦,沒有為了顯示其播放率差異而只提及截圖的約十五萬播放率。歌曲並不是出現很久,所以調查時間亦一定不會很長,其證供值得法庭參考。

辯方指出現時考慮是該專家是否具備專家資格。一開始已問及其是什麼專家,控方指是「研究《願榮光歸香港》的專家」,辯方認為在證人作供時,只是研究歌曲的應用,其並沒有研究控方所提出的身份所應有的部分。甚至其並沒有曾在法庭以專家身份作供。由開始到完成研究最多只有3星期,辯方不清楚專家對其所謂的研究範圍的知識有幾深。研究數據方面,若要持平研究,應是列出所有歌曲相關的應用。同意條例是新,但不能改變法規,否認專家證供不可全靠傳聞證供,證人並沒有求證,證人亦同意不知其真假。辯方指出證人缺乏相關訓練,缺乏相關經驗,整份報告皆是傳聞證供,沒有事實基礎。

早上審訊已討論過專家是從事實基礎作出假設而提出看法。但證人只是傳話筒,徐先生並不具備專家證人資格。

控方重申其沒有以《願榮光歸香港》的音韻曲調檢作侮辱國家,而是就其使用及人們認知。

🔸辯方指出現時所考慮的非罪名成立與否,現時只討論該名警長是否具備專家證人的資格,而非控方所講的控罪基礎。控方沒法提供事實基礎,不符合專家證人資格。

[1542 休庭檢視證人,雙方理據及案例]

[1625再開庭]

法庭批准PW2 可以研究《願榮光歸香港》專家身份作供,但由於今天剩下時間不足以作供,審訊需押後進行,雙方同意一天內可完成所有審訊。

案件押後至3月29日 0930 同一法庭繼續審訊,期間批准以原條件繼續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9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2023.03.26-04.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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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盧俊宇/前屯門區議員(39) #覆核申請 (#20201123屯門 意圖提供虛假資料;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18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25-61)🛑何桂藍,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已還押逾24個月 #續審 [34/90]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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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18/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09:30
👥葉,黃,陳,吳,羅,黃,陳,袁,葉(20-35) #續審 [3/25] (#1112中環 暴動 8項蒙面 未能出示身分證 無牌管有無線電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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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鄭(27) #續審 [2/1] (#網上言行 侮辱國歌 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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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廿九庭 👤黃學禮/前沙田區議員(29) #提訊 (律政司向黃學禮申索食環署於2015年11月11日至2019年12月5日其間移除黃學禮的未經許可宣傳品的費用,工作費和過期附加費共$41433。)

#不是聲援
10:3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